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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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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4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营体制
分类号:
F752
页数:
5
页码:
406-4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经营体制情况,分别记述了私营个体商业、集体商业、国营商业等。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经营体制
内容
第一节 私营个体商业
唐代,县城及城郊已有私人商店,黄石、庄边、白沙、百丈(在今大洋乡)、濑溪等地已出现墟集和私营小店,私营商业处于萌芽状态。
宋元时期,黄石出现市肆,涵头(南宋绍兴年间改名涵江)、港口(今江口)、吴塘(今梧塘)、花亭(今华亭)、笏石、宁海、吉了(今忠门梯吴)、莆禧、白湖(今阔口)等地,先后由墟市变为小集镇,私营商业渐趋兴盛。
明代,私营个体商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展。当时,方圆仅1平方公里的秀屿已成为港口小镇,黄石已成为莆田、仙游、惠安三县的商业中心;明嘉靖年间(1522~1566),莆田遭倭患,黄石市被毁,商业中心移至涵江,当时涵江辟为商埠,设涵江市。至清嘉庆时,涵江万商云集,已有十家富商,号称“百万富甲全郡”。
鸦片战争后,吗啡、棉布、煤油、火柴、针织品、肥田粉等外国商品倾注莆田,县内出现不少外国商品代理商行,仅涵江就有源沣、义德、通美等。
20世纪初,县内商业一时大兴,私营商业迅速发展,仅涵江宫口的大商行就由3家发展到16家,百货店由3家发展至30多家,棉布店由1家发展为30家,外国货充斥市场。私营旅馆、酒楼、时装、首饰商店等也应运而生。
抗日战争期间,沿海口岸被封锁,而美国、英国的商船仍可进入三江口,各地商人涌入莆田经商,涵江成为商贾云集的对外通商口岸和闽中贸易中心,时称“小上海”,私营商业处于鼎盛状态。民国29年(1940),日本飞机多次轰炸涵江,是年冬,外轮通商移至福清海口,涵江商业贸易由盛而衰,从而影响县内私营商业的发展。建国前夕,全县有私营商店2000多户,经营纱布、京果、百货、金银首饰等30多个行业。较大的私营商行店铺有:通关、泉美、顺茂隆、茂隆,茂兴、鼎和、泉裕、承沅、冈懋、天宝等。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在国家政策保护下得到发展。1951年,全县有私营商店2518户。1954年6月,全县私人商户发展到3041户,其中棉布商131户,百货商126户,京果商105户,还有西药、海产、农具、食品、酱油、饮食,服务等行业,主要分布在涵江、城厢、黄石、笏石、西天尾、江口、梧塘、北高、华亭、灵川、庄边、埭头等集镇,有从业人员5438人。1954年6月至1956年,对百货、棉布、文具、建筑器材、五金、中西药、烟酒、蔬菜、果品、海产、食品、饮食服务等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全县3527户私营商业(从业人员6783人),已有417户转为国营门市部,303户转为公私合营,992户转为合作商店,1353户组织合作小组,167户私营商店转为经销、代销店铺。1958年,私营商业全部并入国营合作商业。1961年,恢复农民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后,又出现个体商业户。据1963年2月调查,全县有私营个体商业698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个体经商,取缔一些分散经营的个体商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私营商业加强扶持和管理,使私营商业得到发展。1982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1983年,全县个体私营商业由1980年的450户增至1740户,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从1980年的140万元(占全县零售总额的0.71%)增至1611万元(占全县零售总额的7..07%)。1985年,全县个体商业4032户,从业人员6156人,社会商品零售额162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45%。1987年,个体商业达4908户,从业人员7350人,社会商品零售额2565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10.35%。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城乡劳力部分转向加工业和种养业,个体商业户经营范围、规模逐渐扩大,至1990年,全县有个体商业3894户,从业人员5296人,社会商品零售额702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6%。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50年,在西天尾、枫林、西洙、朱亭、水南首先创办合作社,入社农民共计1403人,入社资本为242担大米。1951年2月21日,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开业,为全县第一个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至1951年底,共有17个乡合作社,2个消费合作社,入社社员18772人,股金29807元。
1952年6月,成立莆田县合作总社,整顿全县乡合作社,并以区建立供销合作社,至年底,建立24个区供销合作社、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及霞皋乡供销合作社,形成供销合作体系,发展社员205972人(农村平均每户有一个供销社社员),入社股金28.6万元。1954年10月,县合作总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1957年,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城厢区、涵江区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是年,全县有22个区供销合作社。对农村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供销合作社迅速发展,至1957年底,全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达248303人,比1952年增加42331人(农村平均每户有1.57个社员),筹集股金49.6万元,比1952年增加21万元,商品纯销售2157万元,为1952年的7倍。供销合作社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全县零售总额,由1952年的12%上升至56.1%。
1958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合并,转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业的营业所后。归人民公社管辖,停止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及社员股金分红。1961年8月,恢复成立县供销合作社,同时,恢复集体经济性质和股金分红制度。196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有购销网点532个,比1957年增158个,商品纯销售总额达3363万元,比1957年增长64.1%。1966年供销合作转为全民所有制性质,1968年12月至1976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又先后两次合并、分开,但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1976年11月,确定县供销合作社仍为全民所有制性质,基层供销合作社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1978年后,随着商业、供销体制的改革,集体商业迅速发展。1980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321个,从业人员1485人,社会商品零售额1087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5.15%,其中供销社的商品零售额8731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44.29%。
1983年,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当年7月,改县供销合作社为莆田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全县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成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商业,至1984年,社员股金增加至154.3万元,比1982年前的76.38万元增加一倍,占当年全县基层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14.88%。当年各基层供销社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是年,全县集体商业机构共1140个,从业人员5772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470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0.39%。其中供销合作社机构712个,从业人员3415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67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38.12%;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428个,从业人员2357人,社会商品零售额2794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2.27%。
1984年,城郊、涵江两个基层供销社,分别划归城厢区、涵江区管辖。至1985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1104个,从业人员3346人,社会商品零售额995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5.62%。其中供销合作社机构717个,从业人员3027人,社会商品零售额8904万元,占全县集体商业零售总额的40.80%。1988年7月,湄洲基层供销社划归莆田市供销社管辖。
1990年,全县有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1110个,从业人员4622人,社会商品零售额1306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0.19%,其中供销合作社机构582个,从业人员2763人,商品零售额10728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33%,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528个,从业人员1859人,商品零售额233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7.19%。
附:专业公司选介
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55年9月,设立生产资料经理部,专营农业生产资料采购、调拨、供应业务。1972年5月,生产资料经理部更名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90年,公司年销售额4689.6万元,实现利润30万元,职工人数63人,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所需的化学肥料、农药、农药械、香菇原料的供应以及协助基层供销社开展农资科技系列化服务。
县土产公司1955年9月,设立土产经理部,当年10月更名为土产副食品经理部。1957年10月与日用什品经理部合并为土产什品经理部。1958年3月,国营与合作社合并期间,将土产什品经理部分为农产品和副食品两个经理部。1961年8月,恢复供销社后,设立农产品经理部,1976年11月,更名土产公司,主要经营黄红麻、茶叶、棉花、麻种、桐油。1990年,共有职工68人,商品纯购进53.64万元,纯销售149.47万元,实现利润0.79万元。
县果品食杂公司1963年8月,成立食品杂货经理部,1977年,更名为果品食杂公司,主要经营桂元、荔枝、枇杷等干鲜果品,干菜、食杂、调味品、糖果、蜜饯、酒类等枇零兼营业务。1990年,果品食杂公司又扩大经营五金交电、纺织品、针织品、百货、文化用品,有职工119人,年销售额614万元,利润6894元。
县供销社贸易公司1980年2月,成立莆田县贸易货栈;1984年8月,更名为莆田县供销贸易公司;1985年8月,改称莆田县供销社贸易公司。主要经营酒类、干鲜果菜、茶叶、日杂、建材和议价粮油、农副产品。以批发为主,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1990年底,公司有职工26人,商品纯购进总额186万元,纯销售额196万元,利润1663元。
县供销社综合贸易中心1985年1月,成立莆田县供销社综合贸易中心。主要经营纺织品、针织品、五金交电、百货等,经营方式以批发为主。1986年5月,为发挥供销社群体优势,以适应农村工业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与全县22个基层社开展棉花、火柴、镜框、运动衫裤、枕芯、毛巾、日历表等7个品种联购分销业务。1990年,有职工56人,商品纯购进1243万元,纯销售1281万元,实现利润30639元。
第三节 国营商业
1950年1月,成立福建省贸易公司涵江支公司、12月成立涵江进出口公司,土产公司涵江办事处,组织商品经营,为支前服务。
1951年3月,成立莆仙贸易分公司,下辖涵江、仙游支公司,黄石、华亭等营业处。次年6月,莆仙贸易公司及所属机构撤销,分别成立县百货、土产、粮食公司。不久又相继成立花纱布,针织品、文化用品、五金机械、中糖、食品、药材、饮食、贸易等9个公司和批零企业,经营大宗的肉食禽蛋、糖业烟酒、百货文化、针纺织品、五金机械、中西药材、石油产品等大类商品。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1958年3月,县商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下设工业品、副食品、生产资料、农产品和水产品经理部和城、涵等12个营业处。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后,12个营业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次年,又收归商业局管理,更名商业办事处,1962年9月撤销。
1961年5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析出独立,恢复百货、食品、纺织、机械、食品杂货、华侨特需供应、医药、外贸、饮食服务等9个公司和石油公司涵江商店。1970年11月,撤销原县一级饮服、百货、贸易、食品杂货、医药、石油等专业公司机构及城涵购销站、涵江饮服商店等,建立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商业组,下设涵江综合调拨站和城厢、涵江综合服务部,为政企合一的经营体制。1972年撤销,恢复原商业局及所属的专业公司。1977年初,县食品食杂公司撤销,分别成立县糖业烟酒公司、县蔬菜酱料公司。1979年8月,成立莆田县专卖事业管理局,同县糖业烟酒公司合署办公。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商业贸易逐步转向“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0年,成立县贸易信托公司,在城关成立县商业综合公司,在涵江成立县商业第二综合公司。是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865个,从业人员6438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43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4.14%。
1983年,全县有国营商业机构345个,从业人员4346人,社会商品零售额971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2.62%。1984年,在城关成立县商业第二饮服公司,在涵江成立县第三饮服公司。同年,县燃料公司收归莆田市经委管辖。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营商业网点也不断增多,至1985年,全县有国营商业机构340个,从业人员4107人,社会商品零售额1024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6.93%。是年底,县石油公司、医药公司收归莆田市商业局管辖。
1990年,全县国营商业机构334个,从业人员3850人,商品零售额1241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8.21%,其中属县商业局系统的共有12个公司,7个商场,239个经营网点,职工人数3049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175万元,净值758万元;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8个,实行改制的有集体租赁或个人承包的小型企业计54个。国营商业共经营13个大类商品,2.5万个不同品种规格。
第四节 联营商业
建国前,莆田就出现联营商业。民国24年(1935),全县有消费合作社,乡、镇合作社,保合作社共16个。至民国29年,发展到129个。
建国后,出现少数的联合采购,联合推销,联运联销,联产联销,联购联销,联购联产联销等方式的联营公司、联营小组、临时联营的联营商业。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各种形式的合资联营商业,均分别改造为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1984年,县贸易公司与香港星丰企业合资成立华港彩色冲印有限公司,资金总额30万元,中方40%,港方60%。至1990年,营业收入227万元,利润总额56万元。同年,县贸易公司与深圳养鸡公司在深圳市开办深莆贸易公司,营销进口工业纸等商品,至1985年,销售总额243万元,盈利13.6万元。
1985年,县饮服公司与市工业品公司联营,成立莆田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县商业开发公司与忠门蒸笼联合体联合在北京朝阳区、湖南省会冈县设立经销部,经销木材,1986年被福建省副食品公司授予“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单项奖励。1987年,县蔬菜公司、县饮服公司分别与浙江绍兴纺织厂联办荔兴针纺批发部和荔绍针纺批发部。1988年,莆田市烟草公司、县糖业烟酒公司、贸易公司、城涵商业综合公司、县供销果品公司、涵江区华友公司联合组成莆田市烟草零售企业联营公司。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体制的改革,联营商业由系统外联营逐渐发展到系统内联营,联营形式多种多样。有联营联销,如县中纺公司与饮服公司,五金公司的家电批发部与龙门商场家电柜的联营;有联购分销,如县食品公司与省食品公司的联营;有“代批点”,如蔬菜公司的“三福商场”与省中纺公司二级站的联营;有“特约经营点”,如县糖烟酒公司与省内外12个酒厂的联营;有“代销点”,如长征商场与国内外厂家的联营。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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