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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森林防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森林防火
分类号:
S76
页数:
2
页码:
215-216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莆田县在建国后的森林保护和防火工作的发展历程。文章详细描述了不同时期森林保护和防火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机构、宣传教育、防火设施、火灾监测、扑火组织等方面的变化,以及森林火灾的发生情况和影响。
关键词:
森林防火
森林保护
莆田县
内容
民国以前,多以村或联户制定护林防火公约,县政府也多次颁布森林保护法规,但均未能实施,加上战争不断和民间宗派斗争,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民国19年(1930),国民党军队妄图“剿”共,竟纵火烧毁新县泗洋渡田村周围的所有山林。同年11月,国民党军队又烧毁白云、芦尾、下瑶、芹山村一带的山林。据常太乡调查,国民党军队纵火烧山最多的1年达5次以上。民国36年一次烧毁18个山头的林木,面积达4000多亩。建国前,杉木商、山主为争夺资源,追逐利润,进行包青山掠夺式经营,乱砍滥伐山林。毁林烧山和乱砍滥伐,造成莆田森林资源枯竭。至1949年森林面积仅占全县总面积的20.57。木材生产由自给有余变为不足。
1950年,县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山林保护及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有山林的区、乡建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爱国公约,依靠群众加强护林防火工作。1952年,全县各地执行县人民政府对护林防火制定“五禁止”(禁止夜间执火把,禁止上坟烧纸,禁止烧田边草,禁止放火驱兽,禁止林地吸烟),“六不准”(防火路未开不准烧,扑火劳力没组织好不准烧,扑火工具未准备不准烧,天气干旱,起风不准烧,上山火不准烧,未报批准不准烧),“三注意”(注意坏人破坏,注意小孩玩火,注意火情火候),“二及时”(一旦发生山林火灾及时扑灭,一旦发生山林火灾及时报告)的制度。各区、乡、村还制定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1953年,县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保护森林暂行办法》,成立县、区、乡护林委员会119个,村护林小组595个,护林小队15个,配备专职干部、护林员,常年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1955年,莆田县护林防火委员会成立。同年,莆田、福清、永泰、仙游4县成立联防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4县轮流主持检查、督促护林防火措施的落实,建立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的发生。1957年,全县森林总蓄积量从1949年的300万立方米增至350万立方米。
1958年,护林防火工作被忽视,“大炼钢铁”时,组织专业队烧木炭,大办“公共食堂”烧柴砍树,乱砍滥伐消耗大量的森林资源。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护林防火又一度被忽视,农民毁林开荒种粮,有的因农业用火而引起山林火灾,全县森林资源也遭受严重破坏,1958~1962年,全县森林总蓄积量减少70万立方米。1963年,县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广泛宣传贯彻,组织联防机构,制定护林公约,发动群众保护森林。至1966年底,全县森林总蓄积量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达到350万立方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护林防火机构瘫痪,联防组织停止活动,山林火灾时有发生。1972年山林火灾6起,烧山面积815亩,1974年15起,面积3191亩,1975年2起,面积1450亩。1967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后,乱砍滥伐森林仍禁而不止,贩运木材成风。由于乱砍滥伐和山林火灾,全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1978年农业自然资源调查,与1966年对比,用材林面积减少30%,薪炭林面积减少40%,防护林面积减少50%,森林总蓄积量减少290万立方米,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砍伐殆尽。
1979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颁布后,县人民政府广泛宣传贯彻护林防火并纳入县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县设护林防火指挥部,乡(镇)设护林防火委员会,村设护林防火小组,民间制定护林防火公约。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同时,推广节柴灶和蜂窝煤灶,减少生活用材,促进保护森林资源。
1985年1月1日起实施《森林法》,县林业部门对主要林区的防火路进行维修扩宽,设置白云林场、黄龙林场森林防火制高点瞭望台2座,县林业局购置护林防火巡逻专用车2部,对讲机4对,有利于增强对森林火灾监测、报警和及时扑灭。是年,森林火灾发生6起,烧山面积433亩,损失株数0.45万株。比1984年的39起、6233亩、80.92万株有明显的下降。
随着护林防火机构、防火设施、扑火组织以及交通、通讯等的逐步健全,1990年仅发生森林火灾3起,烧山面积545亩,损失株数51.1万株。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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