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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山林权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山林权变革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
页码:
209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建国前莆田县山林权的归属情况以及建国后政府进行山林权属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林业经济
山林权属
莆田县
内容
建国以前,莆田县山林权属有氏族公有林、寺庙林、个体林、村风景林、远僻林、无主林。建国初,通过对山区、半山区几个乡的重点调查,占人口不及5%的官僚、地主、富农,占有山林总面积的55%;宗有、族有、村有等封建宗系公有林占山林总面积的20%;占人口90%以上的农民所占有的山林只有总面积的25%。
1951年,县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进行山林权属改革,对部分面积较大的,不宜分散经营的有林地,经上级批准,收归国家所有;对原人工培植的桐山、茶山、竹山、杉松山,确已租出,又分散经营,照顾原耕原植,分给私人所有;对原是轮流种植,面积大,培育成林时间长,非个别户所能经营的,分给若干户伙有;对原为全族、全房、全村共有,并非租出分散的,分给私有、伙有、全村伙有;对官僚、地主占有山林,给予征收或没收,分给无地农民私有,部分收归全村共有或收归国有,同时,发给山林权属土地证,分为户有、伙有、村共有、国有。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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