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风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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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0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风灾
分类号: P425.6+1
页数: 2
页码: 132-133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莆田地区常见的自然灾害——台风、大风和龙卷风。文章详细描述了这些灾害的发生规律、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历史上的受灾情况。
关键词: 风灾 自然灾害 莆田县

内容

一、台风
  莆田属台风严重影响区,每年5月至11月都可能逢其登陆或受其影响,7月中旬至9月下旬是台风高峰期,占年总数的72%。受台风影响的最早月份是5月份(1961、1966年),最晚月份为11月(1986年)。
  1960~1980年,莆田受热带气旋影响78次,平均年有4次,最多年份9次(1961年),最少年份2次(1972、1976),影响程度以厦门至福州正面袭击的台风最为严重。受其影响时,常伴随狂风、暴雨,风力之大,可达12级以上,日降雨量200~300毫米。沿海遭受大风和大风引发的暴风潮危害,平原地区既受风灾,又受暴雨洪涝危害,山区更受到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的危害。
  1958年8月29~31日受20号台风袭击,受灾面积35万亩,受灾人口20多万人,死亡91人,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1973年7月3日,台风在厦门登陆,莆田沿海地区最大风力12级以上,总雨量199.8毫米,平原地区风力11级,总雨量291.6毫米,同日半夜,木兰溪溪水急速上涨,东圳水库大量排洪,加以海潮上涨顶托,造成严重水灾,南北洋21万多亩早稻被淹。1985年8月31日,受10号台风袭击,县城阵风每秒36米,为气象站记录的最大风速,受淹30多万亩,死亡7人,重伤14人,经济损失1亿多元。1990年受5次热带气旋影响,损失3.18亿元,仅18号台风袭击本省,莆田受灾面积68.1万亩,受灾人口105.9万人,死亡23人,经济损失1.67亿元。
  二、大风
  大风的出现,沿海地区以10月至次年3月较多,月平均9~12天,6—7月最少,月平均1~3天。平原地区以7—9月最多,月平均不足1天。2—4月极少出现大风,山区偶见大风于台风雷阵雨季节。
  夏季大风常出现在雷阵雨时(西南风)、台风来临前(东北风)和台风回南时(偏南风),冬、春、秋在冷空气南下过程,沿海地区常出现东北大风,有时维持的时间也较长。
  大风分布由沿海向平原、山区逐渐减弱。沿海地区年平均大风日数达81天左右,最多的达116天(1974年);平原地区年平均大风日数3天左右,最多8天(1961、1973年);山区更少。
  三、龙卷风
  龙卷风多发生在雷雨之际,影响时间短,范围不大,但来势凶猛,水平风速可达100~300米/秒,呈螺旋形迅速卷动,虽较罕见,但为害不浅。
  山区、平原、沿海地区都出现过龙卷风,1975年10月6日11点45分左右,在渠桥乡洋埕村的水稻田中产生龙卷风,向东北方向移动,先后经过黄石镇清前、清中、西洪村,再向北越过木兰溪进入涵江乡的陈桥、显应、周墩等村,于12点左右在周墩村的水稻田中结束。行程约10公里,持续时间约15分钟,沿途一座房子被卷倒,两座房子的屋顶被卷掉,死亡1人,受伤60余人,208亩水稻、19亩甘薯、4亩5分甘蔗,均受到很大损失,一棵10多年树龄的荔枝树被拔起,并甩出40多米远,一株百余年树龄的大榕树被折断卷动。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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