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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3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体商业
分类号:
F014.1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境内的集体商业,其中重点介绍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民国时期,城厢合作社是境内最早的集体商业。1951年,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成立,是解放后境内第一个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之后,全县按行政区域成立供销合作社。1966年至建区前,城郊供销社一直存在。建区后,城郊供销社划归城厢区管辖,并进行了经营体制改革。此外,区直部门、乡、街道办事处、村(居)还创办了各类下属集体商业实体。
关键词:
城厢区
商业经贸
所有制
集体商业
内容
一、供销合作社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农村合作委员会在莆田县设立合作事业指导员办事处。是年,城厢合作社成立,为全县16个股份制合作社之一,是境内最早的集体商业,至1949年被撤销。
1951年2月,莆田县成立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为解放后境内第一个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1952年,全县按行政区域成立以农民入股为主的供销合作社,境内的阔口区成立阔口供销社。供销社内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能机构,建立社员资金分红制度。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境内的个体、私营商业转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境内的阔口供销社更名为城厢人民公社商业处。1959年更名为莆田县商业局城厢商业办事处。1961年又改为城关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和社员分红制度。1966年至建区前一直为城郊供销社。
建区后,1985年1月,城郊供销社划归城厢区管辖,升格为城厢区供销社,同时对区供销社进行经营体制改革。1985年6月,区供销社下设城关分社、赤溪分社、农资公司、供销贸易公司、供销综合公司,撤销综合商店。对供销社网点实行“定额管理,奖惩挂钩”,分社专业公司对25个零售门点推行各种形式承包贲任经营制度。1993年,福厦路拓宽,供销网点被拆137平方米。1994年,区农资公司创办复合肥厂,生产二元、三元复合混肥,为省定生产厂。7月,区供销贸易公司进行改扩建,增加经营面积1300平方米,开办天马商厦,实行租赁经营。1984~1994年,供销社营业额为8604万元,上交利税92万元。至1994年底,区供销社拥有固定资产1530万元,经营网点25个,员工330人,当年商品零售总额8604万元,上交利税87.21万元,为本区集体商业的主力军。
二、其他集体商业
建区后,除供销社外,区直部门、乡、街道办事处、村(居)还创办区粮油公司、南门运输队、兴华公司等各类下属集体商业实体,解决部分就业问题。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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