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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造林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造林育林
分类号:
F326.2
页数:
6
页码:
239-244
摘要:
本文内容主要介绍了仙游县在林业方面的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和抚育封山等情况。在采种育苗方面,仙游县的林木种子采集和培育工作历史悠久,从民国时期就开始采集马尾松种子并建立苗圃进行育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种育苗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规范,形成了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的局面。
关键词:
仙游县
林业
造林育林
内容
第一节 采种 育苗
一、采种
民国时期,伍狮村和仙安石鼓自然村农民采集马尾松种子自用并出售。1953年,县林业管理站组织试验场工人与农民采集种子762公斤,其中杉木种20公斤。1956年,县苗圃工人到西苑、石苍、游洋等山区采集杉木、柳杉等种子。至1962年,全县共采种29.5吨,其中杉木种子9.95吨。1979年,县林业种苗站进行种源调查,选定游洋、石苍、西苑、度尾和溪口林场为杉木、建柏、柳杉采种区;南部丘陵为马尾松、相思树、柠檬桉采种区。1980年,溪口林场建立杉木种子园18亩,马尾松种子园20亩。1981年,南湖林场营造杉木种子园78亩。1984年,溪口林场建立马尾松种子园482亩。1992年,榜头镇双溪口林场建立马尾松母树林615亩,城东镇北宝峰村500亩。林木种子生产初步形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局面。
二、育苗
民国27年(1938年),在三宫堂建立县中心农林场,并附设金石山苗圃,面积20亩,培育油桐、大叶合欢、大叶桉、马尾松等苗木。1954年,改为县苗圃,面积40亩,试育杉木、柳杉、建柏及阔叶树苗38亩,获得成功,并推广全县。1955~1957年,县苗圃育苗98.4亩,区、乡集体育苗358亩。1958年,溪口林场建立育苗队,15名工人从事育苗,次年,育苗27亩。1960年,钟山林场征地50亩建立苗圃,开始育苗。1960~1962年,全县共育苗471亩,1963~1978年,全县共育苗7158亩,年均447亩。1979年后,用材林、经济林的大宗苗木由个体户、重点户培育,县林业部门根据合同,统一收购、调配。1979~1992年,共育苗4581.5亩,年均327亩。
三、良种引进
0世纪40年代,引进缅甸银合欢、大叶合欢、大叶桉等树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大量引进良种。50年代,引进柠檬桉、木麻黄、桃茶等。60年代,引进银桦、黑荆、兰花楹、薄壳核桃、柳叶桉、百千层、木棉、凤凰木等。70年代,引进湿地松、梾树、油橄榄、川栋等。80年代,引进大叶相思、肯氏相思、卯果松、象耳豆、铁刀木、云南石梓、火炬松等。90年代,引进桐棉松、巨尾桉、油梌、日本柿、无核柿、枣王等。以上引进树种大部分经培育能适应当地水土、气候,特别是柠檬桉、木麻黄、湿地松、火炬松等已大面积栽植,生长快速。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从明、清到民国时期,县内植树造林很少,仅少数农民在自已山地零星造林。个别富户雇工造林。民国35年,(1946年),城关刘少琼雇用古濑农民在白鸽岭造杉木林30亩。后埔村林梁材在西苑、凤山山地雇用当地农民造林。到1949年,全县工人造林670亩,其中造杉木424亩、马尾松36亩、油茶100亩、油桐80亩。零星植树700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分得山林后,造林积极性高涨。1953年春,石苍高阳乡温清銮互助组联合2个互助组造杉林1500亩,并推广全县。当年,全县造林17880亩。一些乡村先后出现了“青年林”、“少年林”、“三八妇女林”。到1957年,全县造林15.68万亩,年平均造林3.14万亩,集中连片,成活率较高。1958~1959年,由于“一平二调”,严重影响农民造林积极性。加上“大炼钢铁”,林业生产转以砍伐为主,并搞“大兵团”造林,流于形式,成效差。
1963~197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961年6月决定的《林业十八条》和1963年国务院颁布《森林保护条例(草案)》,建立育林基金制度,实行“以林养林”的方针,保证了集体采伐迹地的更新,有计划扶持社、队、场造林、育林,促进一些社、队办起林场、耕山队,造林队伍初具规模,营林向专业化过渡,造林质量普遍提高。9年间,共造林48.28万亩,年平均造林5.36万亩。
1972年始,贯彻中央对林业生产采取的经济和粮食扶持政策以及林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同年春,在九鲤湖、塔头顶、潘硎等地,进行飞机播种造林23万亩。根据1984年调查,成效面积22.9万亩,保存面积11.6万亩。1978年后,林业实行“三定”,林业生产由过去保国营、扶集体、限个人的政策,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林业的新局面。多数农民绿化了自留山。林业专业户、重点户以及联合体承包造林。从1972~1992年,共造林128.26万亩,年均6.1万亩,平均保存率60%。同时,发展油茶、茶叶、果树等经济林,调整了林业结构。1981~1992年,全县义务植树造林969.51万株。1949~1992年,全县共迹地更新19.69万亩。
第三节 抚育 封山
一、抚育
1949以前,对套种杂粮杉木幼林,农民结合除草时进行劈草抚育。1950年后,普遍实行逐年除草抚育。随着造林面积扩大,1955年后,一般隔年锄草一次。19531957年,共抚育幼林13.54万亩,年均2.7万亩。从1970年起,一般自造林的第二年起到林木郁闭前,每年一次锄草、松土、清除萌芽条;重点林班做到全面翻土;国营林场进行全面锄草、松土、培土、深翻。个别小班一年抚育2次。1982~1992年,全县共抚育幼林164.96万亩,年均14.99万亩。
二、封山
仙游山区群众历来有在村头水口、房前屋后、溪河两岸封山育林的习惯。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县令在何岭路边树立一块禁山石碑,碑文:“路边荫树不许凡人砍伐,违者从严究治”。民国时期,每个村落都有几片封禁林,有族庙林、宅后林、村口水尾林、路边林等都在封禁之列,立约规定,盗砍树木者轻则登门各家各户送饼认错,重者罚办酒席或罚款演戏等,因而保留下丰富的树种资源和珍稀古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保护森林资源,全面开展封山育林。在公路沿线,溪河两岸,实行全封山,并规定,城镇周围和水土流失区严禁采樵、放牧和人为破坏;在部分有林山实行半封山,定时开山割草,禁砍树木;在一般林地,分区划片,轮流封山,分年开禁,让群众割草、放牧。到1957年,全县共封山8.33万亩。1964年,达20万亩。“文化大革命”期间,封山禁区被破坏。1979年后,设立专职护林员,封禁山林四周竖牌立约。1984年,《森林法》颁布后,加强依法封山。1986年9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后,在平原区11个乡镇,172个村,封山38万亩。其中,沿溪河、公路第一重山(荒山)全封10万亩,轮封28万亩。1992年,继续封山46万亩。
第四节 林业基地
一、用材林基地
1979年7月,县林业部门贯彻国家林业部发出的《关于搞好基地调查设计的意见》和省林业厅的《关于林业基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基地规划队,配合社、队规划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4片:西苑、度尾、大济、龙华和溪口林场为五台片;赖店、园庄、枫亭、郊尾为东溪片;榜头、社硎、象溪和柳溪林场为柳溪片;钟山、游洋、石苍及象溪部分为兴泰片。分布在16个公社(国营林场),106个大队,1573个生产队。全县掀起一个以林场、耕山队为主体的群众造林高潮,学习外地经验,采用带垦整地挖明穴、回表土,或全垦套种地瓜、大豆等作物,栽植杉木、柳杉、建柏等树种,质量较好。至1992年,生长情况良好。
二、油料林基地
1978年12月,由省林业厅、粮食厅、供销社联合在游洋、大济、盖尾、园庄、社等5个公社建立油茶基地3.23万亩。1979~1981年,全县造油茶林3.46万亩。1987年,油茶低产林改造及老油茶林更新4044亩。1988年,全县油茶林面积2.21万亩。
三、竹林基地
1984年,市林业局、县林业局在西苑广桥建立毛竹垦复、竹笋高产试验基地100亩,示范成功,推广全县。1986年,县人民政府确定毛竹丰产片1.1万亩,分布在6个乡、19个村作为毛竹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的丰产片有广桥、前洋、凤山、凤顶村;500亩以上的有厝洋、田利、田楼、里洋、沽山、龙山、桥光、金石、天马、石苍、潭头、五湖村;400亩的有园宅、象山村。1988年调查,全县竹林面积11.77万亩。1989年,聘请福建省林学院副教授黄克福来仙游指导毛竹丰产栽培技术,市、县林业部门联合投资50万元,在游洋、社硎、西苑、凤山建立毛竹丰产片1万亩。
四、工业原料林基地
1973年始,引进国外松,后在柳溪林场、社硎、凤山、象溪、石苍、游洋、钟山、榜头、园庄等地建立以湿地松、火炬松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15万亩,并在园庄营造栲胶黑荆树4000亩。至1992年,长势良好。
第五节 营林资金
1953年始,每年从县财政计划中核定林业发展基金。1964年起,执行《福建集体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集体林育林基金使用办法(试行草案)》,收购单位按每立方米木材缴纳5元为甲种育林基金,全部上交省林业厅统一分配使用;从付给社队林价中每立方米代扣2元为乙种育林基金,留县林业局统一分配使用。1981年10月,取消乙种育林基金后,提高育林基金标准:每立方木材或每百根毛竹由缴纳5元提高到8元,省、地(市)、县按“三、一、六”比例分成使用。1987年,育林基金改为由木材经销单位按集体或林农出售价15%向所在林业部门缴纳,省、地(市)、县仍按“三、一、六”比例分成使用。主要对营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有经济收益的实行有偿使用,由林业部门与森林经营者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对营造防护林、特种林抚育等,仍实行育林基金无偿补助办法,重点扶持乡村林场、专业队、专业户、联合体。1965~1992年,全县总计拨出育林基金1943万元,重点扶持植树造林、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事业。
1981年8月,省林业厅等通知规定:从集体林价款中提留35%作为更新造林费。更改资金原由县木材公司直接提取,用于林区道路建设。1985年始,转为林业局提取、征收和使用,作为开发基金。1986~1992年,共提取226万元,用于林区公路、林业站、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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