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山林权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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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山林权变革
分类号: F326.275.7
页数: 2
页码: 236-23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山林的权属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富户占有大量肥沃山地、农民拥有一些山地、清末部分农民承领无主荒山经营或通过买卖取得所有权、民国期间富户占有较边远山林且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1951年进行山林土改将山林按人口平均分配给贫雇农、合作化及人民公社化阶段山林折价入社为集体所有、1978年后实行山权林权分离政策等。
关键词: 仙游县 山林权属 山林权变革

内容

历史上仙游山林权属有村落氏族众山林、轮祭山林和无主原始森林及荒山。明、清时期,富户占有大量肥沃山地,农民也有一些山地,但多为贫瘠分散。清末,也有部分农民承领无主荒山经营,或通过买卖而取得所有权,如“坟地”或小片山林。民国期间,富户占有较边远的山林,经租佃或买卖,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承租者可以自行采伐林木。到1949年,地主、富农山林2.91万亩,人均7.57亩;农民山林11.13万亩,人均1.13亩,国有林0.04万亩,寺庙、祠堂等山林0.17万亩,还有大量氏族山林及边远无主原始森林、荒山等。
  1951年,进行山林土改,没收地主山林,征收富农出租山林,征收部分族众山权或出租的林权;保护中农山林,经自报登记,民主评议,把山林按人口平均分配给贫雇农。土地改革后,全县地主316户分得山林2639亩;半地主、富农423户,分得山林11446亩;中农、贫农、雇农和小土地出租26188户,分得山林188922亩。
  合作化、人民公社化阶段,山林折价入社,为集体所有。1978年后,实行山权、林权分离政策,山权为国有、集体所有;林权则分属国营、集体、股份、社员家庭等所有。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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