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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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67
颗粒名称: 第六篇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7
页码: 233-25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介绍了仙游县的林业情况。首先介绍了森林资源的面积、蓄积量和林种、树种的分布情况,以及珍稀古树的存在。然后介绍了山林权属的变革、山林入社与林权调整、林业“三定”以及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情况。接着,详细描述了造林育林的过程,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抚育、封山、林业基地的建设和营林资金的投入等。
关键词: 仙游县 林业

内容

仙游森林资源丰富,是福建沿海主要林区县之一。全县林业用地200.37万亩,占全境总面积的73.6%;有林地159.72万亩,占林业用地的79.7%;森林覆盖率59.8%,林木总蓄积量311.59万立方米,毛竹立竹株数1473.33万株。县民素有植树育林习惯。但旧时,只限于栽植路树和小片人工林,大片森林依赖天然繁衍生长。宋代,以嫩竹为原料的土纸已在县内盛行。明、清代,木兰溪上游以及粗溪、九溪流域山民生产木材以放筒或扎排流放出境销售。民国时期,除少数富户有经营大片山林外,其余均为群众自发零星营造。未能形成有规模的造林、育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林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建设计划轨道,森林的培育和资源的开发利用都有较大的发展。至1992年,累计造林228.5万亩,采伐商品材75.33万立方米,有力地支援国家建设。人民政府逐年下达造林计划,发动群众造林,并组织飞机播种造林。但由于多年间林业生产存在重砍轻造,特别是1958年的大炼钢铁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乱砍滥伐,加上森林火灾不时发生,造成森林资源消长严重失调和水土流失,影响生态平衡和社会效益。
  1978年后,不断改革林业经营体制,实行林业“三定”,调整生产关系,使生产者的权、责、利有机结合,调动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出现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新局面。同时,进一步强化以法治林和林政管理,促进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使林业生产步入新的发展时期,生长量和消耗量日趋合理。
  1989年,仙游县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的宏伟战略目标,县党政主要领导包片挂点建立示范片,林业干部做好“三查三规划”和造林技术指导,把好质量关。至1992年,4年间共造林27.91万亩,提前一年完成“基本消灭宜林荒山”任务。仙游县先后被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授予“造林绿化先进单位”。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面积 蓄积量
  历史上仙游县森林主要为天然针阔混交林和天然阔叶林,其次是天然马尾松林,人工林极少。1949年后,随着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人工营林的发展,森林资源发生变化,人工林增多,天然林减少。
  1957年,经省林业厅林野调查队到度尾、游洋北部山区.实地调查,北部山区(凤山、西苑、度尾、书峰、社硎、象溪、石苍、游洋)计有林地60.14万亩,立木总蓄积量为276.54万立方米,毛竹571.83万株,油茶4.5万亩。1973~1974年,县林业局组织清查森林资源,全县林业用地190.21万亩,其中有林地139.28万亩,灌木林地4.92万亩,疏林地3.67万亩,宜林地荒山42.33万亩,森林覆盖率55.2%。胸径8公分以上立木森林蓄积量225.17万立方米;8公分以下的56.5万亩,森林蓄积量60万立方米;毛竹784.05万株;林木年总生长量7.69万立方米。
  1987~1988年,县林业局再次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林业用地200.37万亩,其中有林地159.72万亩,疏林地7.04万亩,灌木林地4.17万亩,未成林造林地6.08万亩,荒地23.35万亩。森林蓄积量311.59万立方米,竹类总株数1473.33万株,其中毛竹1457.62万株,森林覆盖率59.8%。
  1991~1992年,以1987年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和1989年度森林资源建档资料为依据,进行核查及补充调查,全县林业用地200.3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73.6%,其中有林地159.72万亩,疏林地7.04万亩,灌木林地4.17万亩,未成林造林地6.08万亩,竹类总数1494.16万株,其中毛竹1477.26万株,绿化程度81.6%,立木总蓄积量302万立米,其中有林地蓄积量276.04万立方米,疏林地蓄积量3.86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量22.10万立方米。林木年总生长量24.55万立方米,其中杉木4.64万立方米,马尾松12.47万立方米,阔叶树7.44万立方米。用材林年生长率8.31%,毛竹亩均立竹数118.2株。
  第二节 林种 树种分布
  宋《仙谿志·物产》载,仙游树种有松、梌、杉、山绵、水绵、加条、冬青、金荆等。竹有慈竹、贵竹、筋竹、石竹、雪钩竹、筀竹、苦油竹、猫头竹等。明《八闽通志·物产》载,仙游树种有松、柏、桧、杉、樟、檺、柽杉、杜松、水棉、山棉等41种,竹有猫竹、江南竹、斑竹、紫竹、苦竹、石竹、赤竹、发竹等24种,果树有26种。清乾隆《仙游县志》则记载,仙游植物种类有305种,其中木之属45种,竹之属24种,果之属31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1年开始对全县森林植被作全面调查,1991~1992年再作核实及补充调查。查明境内计有木本植物91科,272属,516种(包括亚类),其中木本裸子植物9科46种,木本被子植物82科470种。木本植物中木本粮食19种,木本油脂16种,木本芳香油30种,木本纤维20种,木本药用植物164种,均具有较高经济价值。
  一、林种分布
  用材林 面积60.28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7.74%。其中杉木28.24亩,马尾松、阔叶树混交林32.04万亩。主要分布在游洋、石苍、象溪、社、凤山、西苑等乡镇,以及溪口、柳溪等林场。
  经济林 面积29.86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8.70%。包括果树林、油料林、生产工业原料和药材的特种经济林,以及茶叶、桑树等。果树林24.55万亩,油茶林 2.32万亩。特种经济林0.17万亩,其他经济林2.82万亩。度尾、大济、龙华、榜头、城东镇为最多,其余各乡镇都有。
  防护林 主要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以及沿海防风林。面积26.56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6.63%。主要分布在枫亭镇各村,郊尾镇的沙溪等,以及木兰溪、沧溪两岸和各水库、村口、渠道旁等地带。
  薪炭林 面积30.9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9.37%。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中南部山地。
  特用林 主要为风景林,面积0.31多万亩。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以及各寺院、机关、学校等地。
  竹林 属于用材林范畴,它包括毛竹林和其他具有工艺价值的杂竹林,面积11.77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7.36%。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游洋镇的河星、石山,石苍乡的霞湖、老山,象溪乡的园宅,西苑乡的前洋、广桥、西墘等。
  二、优势树种
  杉木 根据1987~1988年森林资源调查提供:面积28.24万亩,蓄积量46.74万立方米,占总资源的16.6%。
  马尾松 境内均有分布,北部山区多为天然林,中、南部山地多为人工林。面积64.15万亩,蓄积量148.23万立方米,占总资源的52.3%。
  阔叶树 主要分布在县内北部山区和溪口林场,面积25.71万亩,蓄积量87.89万立方米,占总资源的31.1%。
  第三节 珍稀古树
  银杏(俗名白果) 社乡社硎村乌柄厝后有1.株古银杏,树高20米,胸径160厘米,冠径12米,为国家一级保护树种。
  古水松(俗名水银) 石苍乡五湖村院前1株古水松,树高15米,胸径143厘米,冠径6米,为国家一级保护树种。
  南方红豆杉(俗名枳) 凤山乡上湖村1株大红豆杉,树高20米,胸径150厘米,长势旺盛,为国家一级保护树种。
  花榈木(俗名尚书) 游洋镇桥光村大丘后1株花榈木,高20米,胸径155有厘米,冠径8米,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
  千年木犀(桂花) 度尾镇东峰村东山寺1株木犀,隋代所植,俗称“隋桂”,已有1400多年。其树干于1967年间枯死,后根部又芽发新株,高3米,胸径40厘米,秋季开淡黄白色桂花,故称“银桂”,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古树。
  千年古樟 龙华镇金建村溪仔店1株古樟,据清乾隆《仙游县志》载,为唐天宝间(742~758年)阮氏先祖阮鹏所植,树龄千年多,高18米,主干茎周长6.4米,匍匐地面,四条次茎周长各4.5米,从地面横斜伸长,表皮斑痕密布,犹如四条巨蟒横卧,树冠覆盖地面亩余,至今仍枝叶茂盛,秀姿挺拨。1989年11月,列为县级文物保护。
  樟抱榕 石苍乡济州村云潭樟仓1株樟抱榕树,中间为榕树,两旁周围为樟树,恰似“一身两臂同根生”,故称“合欢树”。高20米,胸径303厘米,冠径20多米,其树叶分两色,浅绿相间,极其雅观。1989年11月,列为县级文物保护。
  宋代荔枝树 枫亭镇东宅村3株宋代荔枝树,据志书载为蔡襄所植。3株成三角形矗立,高16米,树荫覆地面15平方米,其品种为陈紫良种,年产果实达千斤,汁浓味香核小,遂为“闽中之胜”。1980年9月,列为县级文物保护。
  人字樟 大济镇垅溪村垅底1株“人字樟”,主茎有2个头,在3米处两株合成一茎,尾茎形成一个人字形,故名“人字樟”,高28米,主茎周长6米多,枝叶茂盛。1983年4月,列为县级文物保护。
  古榕板桥 钟山乡南湖村1株宋代所植的古榕树,主茎宽1米多,长5米多,悬攀溪流两岸,盘覆桥端,枝叶茂盛,既是人行桥,又是桥头亭,供人游览。1989年11月,列为县级文物保护。
  油杉林 游洋镇梧椿村吴宅后山,有片油杉林,为宋代所植,树龄近千年,仍保留46株,其中最大1株高24米,胸径130厘米,冠径8米。
  杉木王 西苑乡西苑村大杉下有1株杉木,树龄达千年,树高13米,胸径120厘米,冠径10米。其自然村故得名大杉下。
  柳杉王 西苑乡西苑村有1株大柳杉,高40米,胸径180厘米,冠径25米,堪称“柳杉王”。
  罗木石楠(俗称罗木) 游洋镇桥光村打铁宫1株罗木石楠,高10米,胸径191厘米,冠径3米。
  第二章 山林权属
  第一节 山林权变革
  历史上仙游山林权属有村落氏族众山林、轮祭山林和无主原始森林及荒山。明、清时期,富户占有大量肥沃山地,农民也有一些山地,但多为贫瘠分散。清末,也有部分农民承领无主荒山经营,或通过买卖而取得所有权,如“坟地”或小片山林。民国期间,富户占有较边远的山林,经租佃或买卖,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承租者可以自行采伐林木。到1949年,地主、富农山林2.91万亩,人均7.57亩;农民山林11.13万亩,人均1.13亩,国有林0.04万亩,寺庙、祠堂等山林0.17万亩,还有大量氏族山林及边远无主原始森林、荒山等。
  1951年,进行山林土改,没收地主山林,征收富农出租山林,征收部分族众山权或出租的林权;保护中农山林,经自报登记,民主评议,把山林按人口平均分配给贫雇农。土地改革后,全县地主316户分得山林2639亩;半地主、富农423户,分得山林11446亩;中农、贫农、雇农和小土地出租26188户,分得山林188922亩。
  合作化、人民公社化阶段,山林折价入社,为集体所有。1978年后,实行山权、林权分离政策,山权为国有、集体所有;林权则分属国营、集体、股份、社员家庭等所有。
  第二节 山林入社与林权调整
  一、山林入社
  1954年9月,县在石苍区济州乡搞山林折股入初级社试点。翌年,林木入社工作全面铺开,将原属自然村所有的山林权属转为所在的高级社所有;农民私有林折价归高级社集体所有。但有少数地方明为入社,暗则各业各管。
  山林入社方式:一是折价入社。根据林木种类、蓄积量、工费、交通状况等折价,扣除预估的税收及采伐、搬运费,剩余归林主;油茶、毛竹等经济林按现有产量,分等折价;二是比例分益。按林木大小,确定山价分益比例。房前屋后和基地的零星树木,仍属社员所有。有些地方,社员每户还保留少量自用经济林和杉木林。1958年10月,全县人民公社化后,高级社原有的山林全部归公社所有;已折价未偿付的转作投资;私有林木、荒山全部无偿入社;木材出售收入除付给伐工补贴工资外,均归公社。
  二、林权调整
  1961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生产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共福建省委的有关规定,对山林权属进行调整:天然林原已划归国有的不变;原归人民公社所有的除已改造的林地外,其余划归大队及生产队(村)所有;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仍归社员所有。同时对林木折价入社时遗留问题,做出相应处理(有一次性折价,分期还款;或以原耕带回生产队,分户管理,林木收入按比例分成)。并提倡“谁造谁有,哪一级造林归哪一级所有,房前屋后和墓地上所造林木归社员个人所有”。
  第三节 林业“三定”
  1981年3月,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山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抽调县、社干部在广桥和朗桥大队作“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工作之后,“三定”工作在全县展开,至1983年1月底结束。
  稳定山林权 全县通过查山定界,处理山林纠纷,在原有山林权属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从而稳定了国家、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调整后,全县18个公社(鲤城镇除外)和2个国营林场,确定国家所有山权4.41万亩,林权7.6万亩;集体所有山权181.37万亩,林权136.04万亩。在集体山林中,划清社有山权3.03万亩,林权4.45万亩;生产大队所有山权106.14万亩,林权72.39万亩;生产队所有山权72.2万亩,林权59.15万亩。同时,为国营溪口林场划定4.06万亩林业用地,柳溪林场林业用地3.44万亩。占全县国有林用地7.88万亩的95%。县林业局成立林权发证领导小组,根据已核定权属的山林填发林权证。
  划定自留山 林业“三定”中划给社员的自留山,主要是宜林荒山、疏林山和需要停垦还林的山林。1982年,游洋、石苍、钟山、象溪、凤山、西苑、社硎、书峰等8个山区公社,划给14768户农民自留山16.24万亩(已发证),户均11亩,人均2.2亩。自留山的山权归集体所有,由社员长期经营,限期种树绿化,林木谁种谁有,允许继承,但不准出租、转让、典当买卖和擅自建房。
  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2年,社、队开始实行由户、组或联户承包的营林生产责任制。1983年7月底,全县共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96.23万亩,其中社、队林场承包38.67万亩,生产组承包27.16万亩,个人承包3.02万亩,合股承包5.2万亩,分户承包8.38万亩,其他承包13.80万亩。其主要形式:一是山林经营承包到户责任制。不论荒山、疏林山、有林山,都把造林、抚育、管护、采伐、销售等生产全过程一包到底。社员除完成规定的上缴任务外,对山林经营、产品销售均有自主权。二是林场实行联产承包。场内定人员、定任务、定费用、定报酬,超产奖励的联产承包到组。承包组内部,有的实行联产承包到劳力,有的搞小段包工,联产计酬。三是护林责任制。主要是建立护林组织,发动群众制定护林公约,划定山场,落实护林专管人员,确定全年基本报酬,建立岗位责任制,年终评比,有奖有罚。
  第四节 纠纷调处
  明、清时期,出现山林私有制,县内始有权属纠纷。多由宗族协商调定,或由封建官府依据契约、族谱、阄书、判批等予以判决。
  1951年土改时,发放《土地证》,填报《林改册》,作为权属依据。当时,主要根据私人自报的面积登记发证,存在面积不实、四至不清、权属不明等遗留问题。主要为户与户之间山界不清,交叉重复分配,或数户共有山林登记为一户所有;有些是山权与林权分类不实,山地已分给群众,但山地中的大树归公,小树仍归私;也有些群众怕分山负担公粮,自有山林不登记;若干与公山接壤的林主,将公山登记为私有;在县、乡交界地区,更出现不少毗邻山场重复登记,政区变动、嫁女带山等“插花山”,埋下权属纠纷的隐患。
  1957年,实行私有山林折价入社,填报林木入社凭证。但工作尚未完成。1958年公社化后,又将所有山林划归国家或公社所有。
  1962~1980年间,国社间、社队间山林纠纷时有发生。主要是原来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林权与山权纠缠不清,挑起山林纠纷。据1980年统计,全县山林纠纷736起,其中,跨县纠纷11起,县内纠纷725起。由山林纠纷,还引发械斗、乱砍滥伐、毁坏山林、拔掉新造幼苗等事件。1983~1992年,处理山林纠纷294起,其中跨县2起。
  第三章 造林育林
  第一节 采种 育苗
  一、采种
  民国时期,伍狮村和仙安石鼓自然村农民采集马尾松种子自用并出售。1953年,县林业管理站组织试验场工人与农民采集种子762公斤,其中杉木种20公斤。1956年,县苗圃工人到西苑、石苍、游洋等山区采集杉木、柳杉等种子。至1962年,全县共采种29.5吨,其中杉木种子9.95吨。1979年,县林业种苗站进行种源调查,选定游洋、石苍、西苑、度尾和溪口林场为杉木、建柏、柳杉采种区;南部丘陵为马尾松、相思树、柠檬桉采种区。1980年,溪口林场建立杉木种子园18亩,马尾松种子园20亩。1981年,南湖林场营造杉木种子园78亩。1984年,溪口林场建立马尾松种子园482亩。1992年,榜头镇双溪口林场建立马尾松母树林615亩,城东镇北宝峰村500亩。林木种子生产初步形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局面。
  二、育苗
  民国27年(1938年),在三宫堂建立县中心农林场,并附设金石山苗圃,面积20亩,培育油桐、大叶合欢、大叶桉、马尾松等苗木。1954年,改为县苗圃,面积40亩,试育杉木、柳杉、建柏及阔叶树苗38亩,获得成功,并推广全县。1955~1957年,县苗圃育苗98.4亩,区、乡集体育苗358亩。1958年,溪口林场建立育苗队,15名工人从事育苗,次年,育苗27亩。1960年,钟山林场征地50亩建立苗圃,开始育苗。1960~1962年,全县共育苗471亩,1963~1978年,全县共育苗7158亩,年均447亩。1979年后,用材林、经济林的大宗苗木由个体户、重点户培育,县林业部门根据合同,统一收购、调配。1979~1992年,共育苗4581.5亩,年均327亩。
  三、良种引进
  0世纪40年代,引进缅甸银合欢、大叶合欢、大叶桉等树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大量引进良种。50年代,引进柠檬桉、木麻黄、桃茶等。60年代,引进银桦、黑荆、兰花楹、薄壳核桃、柳叶桉、百千层、木棉、凤凰木等。70年代,引进湿地松、梾树、油橄榄、川栋等。80年代,引进大叶相思、肯氏相思、卯果松、象耳豆、铁刀木、云南石梓、火炬松等。90年代,引进桐棉松、巨尾桉、油梌、日本柿、无核柿、枣王等。以上引进树种大部分经培育能适应当地水土、气候,特别是柠檬桉、木麻黄、湿地松、火炬松等已大面积栽植,生长快速。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从明、清到民国时期,县内植树造林很少,仅少数农民在自已山地零星造林。个别富户雇工造林。民国35年,(1946年),城关刘少琼雇用古濑农民在白鸽岭造杉木林30亩。后埔村林梁材在西苑、凤山山地雇用当地农民造林。到1949年,全县工人造林670亩,其中造杉木424亩、马尾松36亩、油茶100亩、油桐80亩。零星植树700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分得山林后,造林积极性高涨。1953年春,石苍高阳乡温清銮互助组联合2个互助组造杉林1500亩,并推广全县。当年,全县造林17880亩。一些乡村先后出现了“青年林”、“少年林”、“三八妇女林”。到1957年,全县造林15.68万亩,年平均造林3.14万亩,集中连片,成活率较高。1958~1959年,由于“一平二调”,严重影响农民造林积极性。加上“大炼钢铁”,林业生产转以砍伐为主,并搞“大兵团”造林,流于形式,成效差。
  1963~197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961年6月决定的《林业十八条》和1963年国务院颁布《森林保护条例(草案)》,建立育林基金制度,实行“以林养林”的方针,保证了集体采伐迹地的更新,有计划扶持社、队、场造林、育林,促进一些社、队办起林场、耕山队,造林队伍初具规模,营林向专业化过渡,造林质量普遍提高。9年间,共造林48.28万亩,年平均造林5.36万亩。
  1972年始,贯彻中央对林业生产采取的经济和粮食扶持政策以及林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同年春,在九鲤湖、塔头顶、潘硎等地,进行飞机播种造林23万亩。根据1984年调查,成效面积22.9万亩,保存面积11.6万亩。1978年后,林业实行“三定”,林业生产由过去保国营、扶集体、限个人的政策,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林业的新局面。多数农民绿化了自留山。林业专业户、重点户以及联合体承包造林。从1972~1992年,共造林128.26万亩,年均6.1万亩,平均保存率60%。同时,发展油茶、茶叶、果树等经济林,调整了林业结构。1981~1992年,全县义务植树造林969.51万株。1949~1992年,全县共迹地更新19.69万亩。
  第三节 抚育 封山
  一、抚育
  1949以前,对套种杂粮杉木幼林,农民结合除草时进行劈草抚育。1950年后,普遍实行逐年除草抚育。随着造林面积扩大,1955年后,一般隔年锄草一次。19531957年,共抚育幼林13.54万亩,年均2.7万亩。从1970年起,一般自造林的第二年起到林木郁闭前,每年一次锄草、松土、清除萌芽条;重点林班做到全面翻土;国营林场进行全面锄草、松土、培土、深翻。个别小班一年抚育2次。1982~1992年,全县共抚育幼林164.96万亩,年均14.99万亩。
  二、封山
  仙游山区群众历来有在村头水口、房前屋后、溪河两岸封山育林的习惯。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县令在何岭路边树立一块禁山石碑,碑文:“路边荫树不许凡人砍伐,违者从严究治”。民国时期,每个村落都有几片封禁林,有族庙林、宅后林、村口水尾林、路边林等都在封禁之列,立约规定,盗砍树木者轻则登门各家各户送饼认错,重者罚办酒席或罚款演戏等,因而保留下丰富的树种资源和珍稀古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保护森林资源,全面开展封山育林。在公路沿线,溪河两岸,实行全封山,并规定,城镇周围和水土流失区严禁采樵、放牧和人为破坏;在部分有林山实行半封山,定时开山割草,禁砍树木;在一般林地,分区划片,轮流封山,分年开禁,让群众割草、放牧。到1957年,全县共封山8.33万亩。1964年,达20万亩。“文化大革命”期间,封山禁区被破坏。1979年后,设立专职护林员,封禁山林四周竖牌立约。1984年,《森林法》颁布后,加强依法封山。1986年9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后,在平原区11个乡镇,172个村,封山38万亩。其中,沿溪河、公路第一重山(荒山)全封10万亩,轮封28万亩。1992年,继续封山46万亩。
  第四节 林业基地
  一、用材林基地
  1979年7月,县林业部门贯彻国家林业部发出的《关于搞好基地调查设计的意见》和省林业厅的《关于林业基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基地规划队,配合社、队规划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4片:西苑、度尾、大济、龙华和溪口林场为五台片;赖店、园庄、枫亭、郊尾为东溪片;榜头、社硎、象溪和柳溪林场为柳溪片;钟山、游洋、石苍及象溪部分为兴泰片。分布在16个公社(国营林场),106个大队,1573个生产队。全县掀起一个以林场、耕山队为主体的群众造林高潮,学习外地经验,采用带垦整地挖明穴、回表土,或全垦套种地瓜、大豆等作物,栽植杉木、柳杉、建柏等树种,质量较好。至1992年,生长情况良好。
  二、油料林基地
  1978年12月,由省林业厅、粮食厅、供销社联合在游洋、大济、盖尾、园庄、社等5个公社建立油茶基地3.23万亩。1979~1981年,全县造油茶林3.46万亩。1987年,油茶低产林改造及老油茶林更新4044亩。1988年,全县油茶林面积2.21万亩。
  三、竹林基地
  1984年,市林业局、县林业局在西苑广桥建立毛竹垦复、竹笋高产试验基地100亩,示范成功,推广全县。1986年,县人民政府确定毛竹丰产片1.1万亩,分布在6个乡、19个村作为毛竹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的丰产片有广桥、前洋、凤山、凤顶村;500亩以上的有厝洋、田利、田楼、里洋、沽山、龙山、桥光、金石、天马、石苍、潭头、五湖村;400亩的有园宅、象山村。1988年调查,全县竹林面积11.77万亩。1989年,聘请福建省林学院副教授黄克福来仙游指导毛竹丰产栽培技术,市、县林业部门联合投资50万元,在游洋、社硎、西苑、凤山建立毛竹丰产片1万亩。
  四、工业原料林基地
  1973年始,引进国外松,后在柳溪林场、社硎、凤山、象溪、石苍、游洋、钟山、榜头、园庄等地建立以湿地松、火炬松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15万亩,并在园庄营造栲胶黑荆树4000亩。至1992年,长势良好。
  第五节 营林资金
  1953年始,每年从县财政计划中核定林业发展基金。1964年起,执行《福建集体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集体林育林基金使用办法(试行草案)》,收购单位按每立方米木材缴纳5元为甲种育林基金,全部上交省林业厅统一分配使用;从付给社队林价中每立方米代扣2元为乙种育林基金,留县林业局统一分配使用。1981年10月,取消乙种育林基金后,提高育林基金标准:每立方木材或每百根毛竹由缴纳5元提高到8元,省、地(市)、县按“三、一、六”比例分成使用。1987年,育林基金改为由木材经销单位按集体或林农出售价15%向所在林业部门缴纳,省、地(市)、县仍按“三、一、六”比例分成使用。主要对营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有经济收益的实行有偿使用,由林业部门与森林经营者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对营造防护林、特种林抚育等,仍实行育林基金无偿补助办法,重点扶持乡村林场、专业队、专业户、联合体。1965~1992年,全县总计拨出育林基金1943万元,重点扶持植树造林、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事业。
  1981年8月,省林业厅等通知规定:从集体林价款中提留35%作为更新造林费。更改资金原由县木材公司直接提取,用于林区道路建设。1985年始,转为林业局提取、征收和使用,作为开发基金。1986~1992年,共提取226万元,用于林区公路、林业站、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以法治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政法机关和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规,对放火烧山、滥砍盗伐林木的案犯,依法惩处。1982年2月,县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并在溪口林场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保障林业生产建设。1983~1992年,县林业公安科配合县检察、县法院受理各种毁林案件595起,其中处理501起,行政拘留审查139人,依法逮捕30人,没收木材5389.15立方米,没收赃物、罚款和赔偿损失等金额达169.2万元。
  第二节 护林防火
  一、森林火灾
  民国前,森林多为原生植被,常绿阔叶林占优势,林中湿润,能抑制火势漫延,火灾少。民国时期,群众常烧山驱兽,烧炭积肥,烧山开荒,常引起山林火灾。民国35年(1946年),国民政府强调禁止烧山,但禁而不止。是年,税警到浔阳乡(今石苍乡)潭头保收税得不到满足,竟在潭头放火烧山1000多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量开发森林资源,林区道路增多,加上人口增长,火源管理不严,森林火灾连年发生。火烧之后变成荒山草坡,或为马尾松纯林更替,更易引发火灾,造成森林火灾恶性循环。1954~1957年,钟山南湖共发生29起森林火灾,烧山面积累计1.8万亩,烧毁林木、油茶等204.68万株。1973年,凤山公社凤山大队与德化水口毗邻发生火灾,连烧2天,烧山面积4200亩。1991年10月27~28日,凤山白坑发生森林火灾,燃山面积919亩。1950~1992年的43年间,共发生森林火灾994起,过火面积50.46万亩,年均24起,1.15万亩。
  二、防火措施
  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区、乡设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制订护林防火公约。在全县普遍推行“四禁止”(禁止山垄田烧田边草,禁止在林地里烧灰积肥,禁止儿童山上玩火,禁止在林地上坟烧纸)、“两及时”(发生山林火灾,做到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组织劳力灭火),以互助组为阵地,进行宣传教育。全县共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160个、护林小组1214个。1956年春,县召开三级扩干会议,会上强调加强护林防火工作,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及创无森林火灾单位。
  1958年,护林防火组织涣散,制度松懈,森林火灾加剧。当年,发生森林火灾41起,烧山面积1.69万亩,毁林145.34万株。1964年,与德化、永春、永泰县建立护林联防组织,度尾、西苑及溪口林场属福建省护林联防第十分会。游洋、石苍、凤山与永泰县毗邻公社属九分会。溪口林场与龙华、大济、度尾的17个大队建立护林联防,分别在溪口、金沙设立2个联防点。1965年,贯彻国务院《保护森林条例》严格实行用火“分项管理,分级审批”制度,社、队划片分工负责。县设护林防火指挥部,联护的公社设指挥所,大队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生产队由副队长负责,使护林防火工作深入。社员从事集体生产,山上用火管理较严,森林火灾明显减少。
  1978年后,人工林实行以“路”防火措施。1985年始,有计划开设防火路,营造防火林带。1988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仙游县森林防火制度》,实行护林防火责任管理,规定森林火灾面积不得超过2。各乡镇长向县长签字,各村主任向乡镇长签字,一级对一级负责,取得较好效果。1989年后,灾情明显减少,并从基础工作着手,加强护林防火通讯、预报、隔离、了望和灭火机具化、队伍专业化,在重点林区溪口、柳溪建立护林防火了望台,组建扑火队132个,5265人。
  第三节 病虫害防治
  一、主要病虫害
  据1980~1981年普查,仙游县林木主要虫害有79科,308种,病害40种。危害马尾松、黑松、湿地松的病虫害有松毛虫、松针毒蛾、麻皮椿、松大蚜、松白星象䖬、松梢螟、松纵抗切梢小蠹、松落针病、煤烟病等;危害杉木的有白袋蛾、双条杉天牛、黑翅土白蚁、炭疽病、溃疡病、杉苗猝倒病、木材腐朽病;危害油茶的有毒蛾、盾椿、金龟子、蛀梗虫、炭疽病等;危害毛竹的有青刺蛾、竹煌、竹小蜂、锈病等。后又发现湿地松褐斑病,毛竹枯梢病和马尾松焦艺夜蛾。
  1950年,全县林木发生病虫害面积380亩。1955年,全县林木病虫害1.5万亩。1973年,是全县林木发生病虫害最高年份,受害面积达7.9万亩。1992年,全县林木发生病虫害面积1.83万亩。
  二、病虫害防治
  1956年秋,城关、榜头等地突发松毛虫灾害,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4.05万人次上山捕杀松毛虫7.10万公斤,兼用666粉400公斤,防治松林2.2万亩。1963年,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专家在枫亭公社和平大队调查,发现靠背脚山的“六松四相”混交林从来没有发生过松毛虫为害,与其相对的状牌山松纯林相继发生过严重的松毛虫为害。从此仙游县大力推广在松林间补植阔叶树,以提高林分自控能力,减少松毛虫为害。
  1984年,榜头、盖尾、城东等地区,采用飞机喷洒白僵菌粉,防治1万多亩松毛虫为害。1986年,全县采用白僵粉2000公斤,超低量化学农药200公斤,防治松林虫害8300亩。并开始进行松毛虫综合防治,挂放赤眼蜂卵卡,增添天敌数量,实行封、营、造并举,采用多树种、多层次培养出对病虫害有较强性的林分。1990年,全县发生松毛虫害5238亩,松病害450亩,采用白僵菌炮7040个,杀灭菊脂5公斤,托布津15公斤,有效地控制了病虫害。1992年,境内中、南部12个乡(镇)的172个村,38万亩松林病虫害,基本得到控制。
  第五章 森林开发利用
  第一节 木材采运
  仙游的森林资源在宋前已初步开发利用。宋、明时期,木材采伐量逐增。清、民国时期,莆田等外地用材,大都是仙游供给。仙游木材生产自古以来历代相继,但因陆路交通阻塞,全靠水路运输,年产量有限。当时,民间采伐一般以工换工结伙进行。有的林农出卖林木,由商人雇工采伐,或由工头包采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林权变更。1952年,农民砍伐自家林木则实行协作,或组织临时互助组,换工互助,收益归林主;或组成常年互助组,除山价归林主外,收支归互助组核算,按劳分配。1954年山林入社后,集体组织采伐专业队,林权属生产队的,由生产队组织采伐;林权归生产大队所有的,由大队或耕山队组织采伐。1978年后,则开始实行承包采伐,由承包者与场或大队签订木材采伐承包合同,劳力由承包者组织。
  1956年始,县木材公司组织流动伐木队,在成片杉木成材地采伐,兼生产大板、杂木板、遮风板等。1958年,创办游洋、社硎伐木场。次年,两场干部、工人703人,年生产木材2.04万立方米。1960年5月,办起林鹰伐木场。1961年4月,建立双溪伐木队,采伐集体所有林,由国家付给林价,实行生产统一管理。到1962年底,伐木场全部撤销,采伐由大队组织。
  1973年,溪口林场开始抚育间伐,后进行计划采伐,截至1992年底,共生产木材4.39万立方米,其中杉木2.87万立方米,松木1.51万立方米,阔叶木0.01万立方米。
  木材采伐方式,一般采用小块状皆伐或择伐。择伐大多数砍杉留松、砍松留杂,多次择伐后留下残林、次生林。在时间安排上逐步形成“冬砍、春运”的习惯,但对于易腐树种木材则随砍随运。集材方式过去多采用抬高肩、担筒、水运(放羊)等。
  木材运输,在1949年前全靠水运。1949年后,木材水运路线有3条:其一是木兰溪上游的凤山、西苑、度尾运送至石牌兜收购站,其中,1958~1973年水运到材共8.39万立方米;其二是仙水溪运送社硎、钟山的木材至仙水木材收购站;其三是粗溪水运游洋、石苍、象溪的木材至五星木材采购组,然后进入大樟溪流入福州。其中,1959~1987年共水运木材12.43万立方米。1958年后,县内外公路网逐步形成,水路因各处拦河筑坝阻航,木材运输转以陆运为主。
  第二节 木材购销
  历史上,仙游木材自由购销。城关、榜头、钟山、盖尾等地都有木商经营木材生意。自清光绪元年(1875年),城关地区就开始做木材生意,城关南门的林阿财、戴准祖、范光椿等,他们有自已的“行号”。民国时期,柳坑、西埔、大坪口、会仙等地相继开设木材行。
  榜头仙水的陈仕增、陈石凯,钟山何岭头的郑权、吴顺,马铺的谢福星等均经营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材购销经历几个阶段。1950~1952年,泉州煤炭建设公司、仙游县供销合作总社及木商共收购、销售木材2.4万立方米,价格自由浮动。1953年,成立福建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下设后埔、仙水、德化(德化城关岳尾街)、仙游木材采购组和城关门市部,执行《福建省木材管理办法》,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实行按里程定价收购。1959年7月始,把按里程定价改为社、队生产单位划区定价、定点收购。仙游分为10个价区,一般执行7价区。木材收购等差价以二等材为标准,一等材每立方米加价3元,三等材每立方米减价2元,等外材按标准价,杉木为85%,松木为75%折。销售等级差价率一等材以120%,二等材为100%,三等材为70%计算。1953~1980年,实行木材统购统销。1981年,开始初步开放木材市场。迄1985年1月,取消木材统购统销,进一步开放木材市场。1953~1984年,木材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销售67.22万立方米,价格按上级规定的市场销售价、国家调拨价和内部结算三种价格销售。1985年开放市场,价格随行就市。1953~1984年总计划销木材18.11万立方米,主要销往上海、福州、福清、平潭、泉州、晋江、同安、南安、莆田等地。材种有杉原木、电杆、造船材、松原木、枕木、杂原木等。
  1953~1958,县内木材需求量少,实行敞开供应。1959年起,按公社安排民用材和批条供应。1962年后,仙游县地方用材由省、地木材公司纳入计划,统一安排,但每年只安排民用材1500立方米,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只能从收超产中调整解决。1980~1981年,县林业局设立木材经销部,经销木材。
  1965年,为鼓励木材生产,仙游实行木材奖售,生产单位按计划销售每立方米木材奖售化肥证1公斤、布票2市尺,年终结算,超产不奖。至1983年底,取消木材奖售。
  第三节 林副产品
  油茶 县内农民历来有垦荒种植或在农地套植油茶的习惯,一般仅零星种植,少数富户也雇工成片种植。1949年,全县仅有油茶面积100亩,产油茶籽40吨。1952年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农民发展油茶生产。1955年,全县产油茶籽102.4吨。1956年,油茶折价入社,因管理不善,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全县油茶籽产量降到60.24吨。1959年起有所回升,但时起时落。到1962年,公社林场及大队耕山队加强管理,全面垦复油茶,同时种苗由县供应,面积迅速扩大,产量有较大提高。1963年,全县产油茶籽达255吨。“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不善,只采不管,产量迅速下降。1972年,全县只产油茶籽150吨。1980年后,实行林业“三定”,公社集体油茶由个人承包,大队集体油茶林作为自留山分给各户,使油茶生产得到发展。1987年,全县产油茶籽达566吨。为历史上产量最高年份。1989年后,年产量在500吨上下。
  油桐 1949年成立前,县内农民在房前屋后零星栽植油桐,也有成片栽培。1949年,全县油桐籽产量51吨。1950年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木本油料植物的发展,油桐籽产量有所提高。到1956年,全县计产油桐籽84吨。后因管理不善,产量下降。1978年后,以游洋、石苍、象溪、社硎等山区为重点,发展油桐生产。1982年,林业“三定”后,部分农民积极营造与管理油桐。1987年,全县生产油桐籽176吨,为历史上产量最高年份。后因油桐籽价格低廉,经济效益不高,影响了农民积极性,产量下降。
  棕榈 县内山区农民历来在房前屋后零星种植棕榈,常年产棕片2.5吨。1958年,增至9吨。1959年后,棕树缺乏管理,棕片产量逐渐减少。1961年为1.8吨,1965为3.7吨,1966~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大量棕树被砍,棕片产量剧减。1978年后,各社队重视棕榈生产,从此,全县棕片产量逐步增加,1984年增至156吨,为历史上产量最高年份。
  笋干 仙游盛产毛竹笋。清及民国时期,已是闽中重要笋干产地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常年产笋干60多吨。1980年,以后产量逐年下降。
  松脂 县境北部山区松树林多。1959年,德化县农民到西苑、凤山等地采割松脂63吨。1960年,采割29.20吨。之后,停止。1972年后,又进行采割松脂,年产量50~60吨。截至80年代后期,停止采割。1989~1992年,溪口林场联营松香厂采脂提炼松香300吨,松节油40吨。
  此外,还有大量的中药材、食用菌和土纸等(详见医药卫生、农业、工业篇)。
  第六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国营林场
  溪口林场 1958年,筹建地方国营溪口林场。场部设在大济公社古濑大队,征用大济公社的北山、文殊、溪口、古濑、金井、龙坂、三会寺,度尾公社的中岳、帽山、云水、埔尾、剑山、屏山及龙华公社的金建、金沙、金山等地山地共计38044亩。还有永春县湖洋公社桃源、石厝、白云、玉柱等地的山地2451亩。1987年3月,与永春县湖洋镇签订协议,又征用山地3205亩。林场分设垅仔头、宁国寿、汾阳头、企岭、火烧院、丘山6个工区,12个护林哨所,1个林业派出所。1992年,全场干部职工205人。国家总投资1667.57万元,经营面积为41148亩。有建筑设施、汽车、通讯线路等固定资产57.4万元;还有林区公路32.5公里、防火线130.89公里、林道130公里。1992年,拥有杉木林9667亩、马尾松15903亩、阔叶树1102亩、特用林612亩、经济林2011亩(其中油料林995亩、果树794亩、茶叶222亩)、竹林630亩。杉木材蓄积量68770立方米、马尾松65570立方米、阔叶树4400立方米,按现行价可值7000万元,为总投资的4.36倍。建场以来,共生产木材4.39万立方米、毛竹113.4万株、松脂4.25万公斤、油茶8.42万公斤、茶叶10.4万公斤、水果92.75万公斤。历年累计总收入1297.44万元,上缴利税155.21万元。1986年被评为全省国营林场多种经营先进单位。溪口林场属莆田市林业局管辖。
  柳溪联营林场 1989年,福建林业开发总公司、莆田市林业局、仙游县林业在1979年建立的仙游县南湖林场的基础上扩大经营规模,联合创办柳溪联营林场。联宫休场位于仙游县中北部的钟山、象溪、社硎、凤山、书峰、榜头六个乡镇的结合部,包括柳溪、阮溪、樵溪三河流域山地。场址暂设在城关东大路,下设南湖、阮溪、仑尾3个工区,划分为5个林班。1992年,经县荒山核查小组查定,全场林业用地3.54万亩,除部分待补办征用手续外,现有林业用地3.44万亩。按地类分:有林地是1.9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16万亩,灌木林地0.32万亩,已消灭宜林荒山,基本实现绿化达标。按树种分:杉木1.32万亩,马尾松0.28万亩,湿地松、火炬松1.32万亩,阔叶树0.07万亩,毛竹0.08万亩,经济林0.05万亩(龙眼、无核柿、柑桔),灌木林0.32万亩。立木总蓄积量2.16立方米、毛竹6.3万株。全场职工42人,其中,干部7人,工人5人,临时工30人。
  第二节 乡(镇)村办林场
  1966年春,赖店公社创办白石院林场,营林面积1.88万亩,职工30人,按劳取酬。村办林场从50年代中期开始,有石苍高阳、济川;60年代始榜头、游洋、度尾、书峰等山区普遍办起大队集体林场。至1992年,全县有乡、村办集体林场(专业队)123个,劳力1165人,承包管护山林面积32.68万亩,占全县落实林业责任制面积的29.94%。
  一、乡(镇)办林场
  全县现有5个乡办林场,场员89人,经营管理山林面积4.59万亩,其中现有林4.40万亩,占96%。乡办林场属集体所有制,场员报酬有记工评分和工资制两种。大部分林场已贯彻“以短养长、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以林为主,粮、果、茶、药和养殖业综合发展。1978年后,乡办林场先后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把权、责、利联系在一起,林业生产有新的发展。
  二、村办林场(专业队)
  至1992年底,全县有村办林场118个,劳力1076人,经营管理山林面积28.09万亩,大部分承包管护。1949年后营造的成片林木,由村集体实行统收统付,采取固定人员划片包干、固定工资与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或是采取联产承包,按收益比例分成。
  度尾镇云居村专业队 1978年创办,1992年有专业队员70人,分为15个小组,设立16个护林哨所,实行划片包干,管护全村9000亩山林。制定专业队员守则和护林民约,定报酬、定出勤、定任务和奖惩制度。
  大济乡龙坂村集体林场 1964年创办,在完成造林、造果任务之后,1983年开始保留6个场员,管护现有2961亩山林,并对3530株果树和8亩农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2年,立木蓄积量达9100立方米,绿化程度达92%,林果总值达100多万元。
  社硎乡白硎村专业队 实行“合股经营,承包管护,收益按比例分配”的管理体制。收益分配是以纯收入50%用于股份分红,25%作管护人员工资,25%为村集体公共积累。1987年,经林业局实测,该片杉木面积600亩,立木蓄积量5000立方米,价值50万元。
  1986年,对全县较巩固的24个村办林场(专业队)进行调查,共有在场劳力451人,营林面积107454亩,其中有林地103614亩,占94.4%,见表6—6。
  第三节 联合体林场
  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仙游县出现一批林业生产联合体。1985年统计,全县有林业生产联合体1107个,结合户数7163户,承包山林面积45.39万亩,占落实责任制山林面积的37.08%。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自愿入股,也有少数跨乡结合的,实行以户折股,按股投劳、投资,收益按股分配。
  游洋乡东坡岭合作林场 全村人均占有山地8亩。1984年,根据群众意愿,将“两山”(自留山200亩、责任山250亩)及未划分到户的235亩,集中起来联合经营。经群众民主商定:“两山”在5亩以上户折2股,5亩以下的户折一股,全村有116户,计折126股,生产用工和资金,以股分摊,一年结算一次,投工缺少一天补偿工价5元,从林业纯收益中提取10%作自然村公共积累,20%按入股山地面积分配,70%为股份分红。至1988年全部绿化,1992年基本成林。其经验在全莆田市推广。
  徐玉森林业联合体 1984年5月,莆田县华亭公社退休干部徐玉森与李金耀等联合10股,承包凤山乡凤顶村科岭山、石扣山面积4500亩的山林,合同期20年,分成比例为:纯收入40%归山主凤顶村,60%归承包者。承包者每股投资500元,1986年贷款5000元,建护林哨所5个。每股出劳力一个进行管护,林忙时雇工协助。经8年累计,投工投资21万元,现有成林毛竹800亩,亩均立竹220株,总值40万元;杉3000亩,价值30万元。1992年,已全部还清贷款,已逐年分红。
  度尾镇后埔村林永洪联合体 1983年,由林永洪等14户自愿结合,共14股。至1985年,每股已投资500元,投工236个工日。共完成造林325亩,抚育幼林253亩。1992年林木已郁闭成林。
  第四节 林业专业户
  1979年盖尾公社莲井大队社员李金耀承包莲井大队马山林木,带动全县。至1992年,全县有60个家庭承包户,承包山林面积2.56万亩,占落实责任面积的2.4%,其特点是:一农户承包,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向社会招收固定场员,或兼用季节性帮工,开展多种经营,实行以短养长,以副养林。
  盖尾莲井李金耀林场 1979年,李金耀率先承包莲井大队马山林木,创办仙游县第一个家庭林场,实行封造管并举。1987年4月,其女李美和继承。十几年来,封育马尾松、相思树林550亩,混交造杉木200亩,柠檬桉200亩、油桐7000株、果树2344株、茶叶20亩、药材30亩、培育各种苗木300多万株,进行房屋、水利、电力、公路、机械等基本建设,林场初具规模。
  龙华红旗朱加清林场 1982年初,朱加清以家庭劳力为主,雇佣常年和临时帮工,承包经营仙门寺周围山地面积1668亩,发展杉木林300亩,柠檬桉200亩,松杂、松杉混交林600亩,油茶286亩,茶(叶)园200亩,柑桔40亩,香蕉25亩,并进行林间套种和发展畜牧业,实行以茶、果、药养林。
  枫亭福利林果场 1986年10月,枫亭镇兰友街残疾人陈锦明在座寨山创办枫亭福利林果场,有帮工30多人。至1991年底,已投工5万多日,开垦梯田750亩,营造柠檬桉、川楝等林木7万株,巨尾桉实验林0.6万株,龙眼、水蜜桃、枇杷、泰国番石榴、日本巨峰葡萄、双桦李、芦柑等果树5万株,修筑4公里长的简易公路1条,购置2部手扶拖拉机,2部龙溪产运输车,建蓄水池80多口,埋设引水管道4000多米,林间套种杂粮、蔬菜,还发展猪、羊、鸡、鸭等。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
  全县以户承包管理的山林达41.47万亩,占全县落实责任制面积的37.99%。主要做法是:由山林权属单位,根据山林面积、林种、林龄、长势等情况,按人口分配,出生死亡不补不收,以户划片,就近承包,山林权仍归集体,收益包干上缴或比例分成。如石苍乡潭头村12个村民小组,采用“村有户管,林木折价,砍伐审批,派购分摊,收益分成”办法,将承包山林交户管理,30年不变,林木收益除交还折价款外,按二八分成(集体20%,承包户80%)。
  第七章 区划与建设
  第一节 区划
  1980年8月,对全县森林资源、植被和林业用地土壤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地貌、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调查,采用区别差异性、归纳相似性的办法,进行综合分析,规划地理分区,制定林业区划方案,把全县划分为3个不同的林业生产区:
  北部用材林区 共68个村,包括凤山、石苍、象溪、西苑、社硎乡、游洋镇以及度尾镇苦竹村和钟山镇的南湖、临水、汾山村。全区林业用地占全县总林业用地的53%,人均占有山地13.4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97.5人,海拔500~1800米,属低山、中山区。中亚热带气候,年均气温16.1~18.1℃,年均降水量1931~2389毫米,为多水区,相对湿度较大。土壤深厚肥沃,根据土地生产力评级标准,一级占本区山地面积63%,二级占34%,三级占3%,林木生长条件优越,是仙游木材集中产区。本区坚持科学采伐,保护好现有森林;大力营造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和毛竹林,因地制宜地发展樟、楠、建柏、红豆杉、红豆树、黄杞、青岗栋、柳杉等多树种、多层次的混交林,改造疏林和低产林分;因地制宜种植油茶、油桐、山苍子、棕榈、茶叶和柿子、柑桔、杨梅、李等经济林及耐寒果树,以短养长;加强林区建设,改善交通条件,逐步实行林业机械化。凤山、石苍乡地广人稀,林业资源丰富,划为以林为主乡,更能充分发挥其优势。
  中部水源林、经济林区 共159村,包括度尾(苦竹村除外)、书峰、大济、龙华、城东、赖店、榜头、钟山(南湖、汾山、临水村除外)乡镇和郊尾镇的伍狮村。全区林业用地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33%,人均占有山地1.4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22.5人。本区以低山丘陵为主,北部、西部和南部分别为云居山、横马山、仙游山、九楼山、大帽山所环抱,山峰海拔500~800米,山体浑厚,山脊明显,相对高差大,坡度较陡。气候处于中、南亚热带过渡区,年平均气温18~20℃,年平均降水量1500~1800毫米,霜期50~60天,平均霜日11.2天,为温暖多水区和温热适水区。土壤类型以红壤面积分布最广,其次是粗骨性红壤、黄红壤,海拔100米以下的低丘、台地,有砖红壤零星分布,部分地区为岩石裸露地。土地生产力评级大部分是2~3级。本区以营造各种防护林为主,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效益,配合水利工程,综合治理木兰溪作为首要任务,适当发展自给性的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
  南部薪炭林、经济林区 共85村,包括盖尾、枫亭、园庄和郊尾(伍狮村除外)乡镇。全区林业用地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14%,人均占有山地1.0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55人。本区属丘陵台地,西部和南部分别与泉州、惠安交界的佳锥山、大林山所环抱,山峰海拔600多米,北部与大帽山、洪山和云顶山联接,成为木兰溪与枫慈溪的分水界。本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0.5℃,年均降水量约1400毫米,冬季常有旱情,台风对本区危害较为严重,为温热适水区,水热量资源十分丰富。主要土壤类型有砖红性红壤、红壤、粗骨性红壤、紫色土等。土层薄、肥份低,土壤干燥粘重。许多地方有不同程度的侵蚀和岩石裸露地,土地生产力评级为2~3级。本区人口密度大,山地少,燃料缺,植被破坏严重。现存马尾松林、马尾松与相思树或杉木混交林和油茶林、油桐林等,生长差,草灌层残缺。但龙眼等果树在本区生长良好,产品质优,驰名中外。园庄乡是本区的茶叶老产区。本区在搞好水土保持的前提下,在发展薪炭林的同时,利用水热条件和丰富的生产经验,积极发展以龙眼为主的果、茶经济林。
  第二节 建设
  一、林区道路建设
  仙游人民自古以来就有铺桥修路的传统美德。1949年,在县人民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林区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相继兴建和修建公路、简易公路、便道及桥梁,便利耕山及运材需要。1958年10月1日,开通榜头至游洋林区公路34公里;1967年,榜头至社硎22公里;1973年,钟山夜掘巷至石苍下社14公里、度尾石牌兜至凤山30公里;1977年,社硎至象溪17公里等林区公路,先后竣工通车。
  为了开发偏远地带森林资源,有利木材收购到材,1977~1984年以国营森工企业(木材公司)为主投资修建林区简易公路11条,全长62.3公里,共投资123.6万元。并开辟运材便道49公里,投资8.9万元(合计投资132.5万元,森工系统投资117.5万元,占88.6%)。1986~1987年,由县林业局拨出更改开发资金给游洋钟山、石苍、象溪、凤山、西苑和度尾苦竹等新建、维修、扩宽林区公路、简易公路及便道计29段,共投资58.7万元。
  在国营林场建设中,道路建设列为重要项目。溪口林场1978~1986年修建文殊至场部,又至溪底2段三级公路全长9.9公里(包括1座溪口桥)投资38.5万元。同时,在林场内兴建拖拉机道、板车路、林区便道等,至1992年底共计14条,全长37.02公里,总投资86.17万元。柳溪联营林场建有榜头双溪口至樵溪嘴便道1条,全长2.5公里,投资1.5万元。
  二、炸滩疏河
  1959年,仙游木材公司以上级专项拨款组织人员炸碎木兰溪上游和仙水溪以及粗溪溪中的礁石,疏通河道,便于木材水运流送。至1960年止,共拨款6.25万元,疏河60多公里,大大加速了运行。榜头至社硎公路通车后,仙水溪水运木材减少,而粗溪洧潭至永泰梧桐尾段至今木材仍用水运。
  三、滑道、木轨道
  1959~1961年,国营社硎、游洋伐木场架设竹木滑道和木轨道集材。当时,两个伐木场拥有木轨道6条,全长8公里;竹木滑道56条,全长15.3公里。1962年后停用。
  四、房屋建设
  1950年起,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城乡住房的改善,林业房建亦随之进步。它从无到有、从简陋工棚到混凝土结构,从单一住房到设备配套齐全。至1992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建面积18606.45平方米,投资294.25万元;国营企业单位房建面积8147.47平方米,投资108.63万元。有林业局,木材公司综合大楼,国营溪口林场和柳溪联营林场部、工区,溪口林场联营松香厂,县苗圃、制材厂、钟山经营所及钟山、社硎、西苑、天马等检查站、公安派出所以及林区哨所、了望台、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县木材公司下设站(所)等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
  第八章 林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管理机构
  林业局 民国时期,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林业。1949年9月,仙游林业行政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1953年4月,设立县政府林业管理站,干部4人。同年7月,改称林业科。1956年9月,改林业科为林业局。1957年,木材公司并入林业局,在局内设木材生产股。1962年,恢复木材公司。1963年10月,林业局又改为林业科。1968年10月,成立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林业组。1975年7月,改为仙游县革命委员会林业局。1978年8月,改称为仙游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行政管理、营林生产、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林政资源管理和育林基金管理等工作。下设办公室、计财股、森林资源管理站、技术推广站、林业公安科、木竹检查站、森林病虫检疫站、规划队等。1985年起,木材公司业务归林业局管理。1992年,林业局干部职工76人。
  护林防火指挥部 1952年,县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区设指挥所,乡设指挥小组。1956年,改称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988年10月,称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副县长兼指挥,农委、武装、林业等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由一位林业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配专职干部2人。
  绿化委员会 1982年2月,成立县绿化委员会,委员17人,由县长兼主任。1991年,配专职副主任1人,下设办公室,经营站长兼办公室主任。
  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 1981年7月,成立仙游县稳定林权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5年4月,仙游县稳定林权发证领导小级改称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1988年8月,成立仙游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1人,干部3人。
  林业公安科 1982年2月,设立林业公安股,编制2人(1983年增至5人)。同年,溪口林场设林业公安派出所,编制7人。1987年6月,林业公安股改为林业公安科。1992年,经省林业公安局批准,增设钟山、柳溪、西苑林业公安派出所。同年底,全县共有林业公安人员26人。
  二、企事业管理机构
  木竹检查站 1953年,县工商科在石马设立林业检查站。1976年,林业局接管了原工商局设立的城关、西苑、钟山、天马、潭边等5个林业检查站。1984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审批,重新设立城关木竹检查站。1984年9月增设天马、枫亭检查卡。1985年5月,又增设西苑、社硎、钟山等检查卡。1992年5月,经省府再次审核,全县保存西苑、社硎、钟山等3个木材检查站,人员共21人。
  林业技术推广站 1964年,成立仙游县林业技术推广站,1968年取消。1984年恢复,编制3人,负责全县林业科技管理和技术推广。
  林业科学研究所 1979年9月,成立仙游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确定县苗圃为科研基地。苗圃与科研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安排科学试验和育苗生产。1986年,划出干部职工各2人的工资和事业费,由县科委拨给。1990年,与林业技术推广站合并办公,事业费由林业局直接支出。
  国营苗圃 1954年1月,创办仙游县国营苗圃,干部2人,职工6人。1992年,干部、职工共10人。
  林业规划队 1963年,成立林业规划队,负责全县荒山和采伐迹地的造林规划设计,协助造林、幼林抚育的检查验收和森林资源调查等。1968年10月撤销。1978年,恢复林业规划队。1990年被省林业厅评定为丙(B)级事业技术单位。1992年,全队干部、职工共9人。
  林业工作站 1954年,在8区、9区、10区、14区、15区,设林业助理员。1956年,在麦斜、社硎等2个区设立林业工作站。1959年,增设度尾、西苑、枫亭、园庄、龙华等5个林业工作站。1982年除鲤城镇外,全县各乡镇均设立林业工作站。1992年,全县有18个林业工作站,干部、职工共65人。
  木材公司 1952年,成立省煤建公司仙游采购组,后改为仙游木材经营所。1953年,设立福建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下设仙水、后埔采购站和城关门市部。同年,设立仙游木材经营处。1954年,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与仙游木材经营处合并,成立福建省木材公司泉州支公司莆仙经营处,管辖莆仙两县木材购、销经营业务。1956年,成立中国木材公司福建公司仙游公司,保留森工局仙游采购站。1957年,福建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县木材公司)并入林业局。林业局下设木材生产股,承担全县木材经营业务。1962~1963年,木材公司与林业局分开,成立福建木材公司晋江分公司仙游支公司,行政归县物资局领导。1965年,回归林业局管辖。1970年,木材公司的经营业务、人事、财务、计划指标等隶属莆田木材公司领导。1985年1月,木材公司体制下放,行政、人事由县农委领导,木材经营业务归林业局管理。1992年,公司基层单位有游洋、石苍、象溪、西苑、凤山、石牌兜采购站,城关、郊尾经营处,林产品经销部,城关制材厂等。共有干部、职工93人。
  第二节 林政管理
  一、采伐管理
  1950年,规定林木砍伐销售,均需县政府批准。1952年执行《省林木采伐收购运销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林木采伐应由森林所有人填具采伐申请书上报,经批准后,发给伐木许可证。1953年起,执行《福建省木材管理办法》,允许私有森林主自由采伐使用后出卖。1957年开始,使用国有林采伐许可证,不论任何采伐单位,均需领取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国有林。1962年11月起,对集体林采伐作出规定:社员砍伐木材必须经过批准,砍伐集体林,1~2棵经生产队批准,报大队备案;3~5棵经大队批准;6棵以上须经过公社审批,出具证明,才能砍伐。1963年始,实行木材计划收购、销售和调拨,当年收购1.59万立方米。1973年始,凡采伐须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林业工作站编制采伐计划,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发给采伐许可证。1981年,加强采伐管理。木材生产单位根据计划,确定山场、树种、规格、数量同木材公司订立收购合同,才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1984年始,自用材由乡林业工作站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1985年1月,开放木材市场,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根据本县森林生长量及消耗量情况,编制采伐限额指标计划,经省、市林业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各乡镇过熟林分布情况,将全县林木限额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1988~1991年,全县采伐限额为17.43万立方米,实际审批发给采伐许可证9.67万立方米,有效地控制林木采伐量。
  二、木材销运管理
  1953年开始,建立木材销运管理制度,国家计划上调木材销运出县,由木材采购站向县林政部门办理出口手续。1957年起,通用福建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木材运输证(分省内、省外两种),先后由县林业局负责办理。70年代起,先后在城关、西苑、钟山、社硎设立木竹检查站,检查过境木、竹。80年代初,上述检查站撤销,在城关设仙游县木竹检查站,由省人民政府发给检查证,执行全省统一的木竹检查章程。1985年,据省人民政府规定,运往省内外的各类木材和木制品,除应办理运输证或销售证外,还要交纳特产税、产品税和育林基金、林业开发基金等税费。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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