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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0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4
页码:
163-166
摘要:
本章记述了仙游县的农业经营管理包括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这些管理措施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
仙游县
农业
经营管理
内容
仙游县从1953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始至1980年底的28年间,农村一直实行“计划、劳动、财务、物资”四大管理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1981年起,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管理进行了较大改革,集体土地按人口承包到户,由农民自行安排生产,国家下达的各种征购、公粮等任务分解到户。
第一节 计划管理
初级社时,管委会根据本社实际,对农作物布局、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分配统一规划,经社员民主讨论决定后,付诸实施。高级社除续用初级社计划外,1956年春起,实行“一年早知道”,即在年初估出本社全年总收入、总支出、劳动总工分和工分值,然后根据各户劳动力情况,预算出其全年劳动工分及可得的分配金额,在每年的春、夏、秋季进行预分,并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总决算。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畜牧业等。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劳动组织初级社规模小的由社直接组织劳动,较大的划分生产小组。高级社在社管委会下设生产队(组),实行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四固定”,并统一调配劳力,搞农田基本建设。人民公社刚建立时,以大队为统一核算单位,沿用高级社“四固定”管理。1961年体制下放后,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管理,劳动组织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队统一派工;二是按劳力划分临时作业组;三是设固定作业组。截止1980年,劳力归生产队支配。1981年起,全县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社员自主支配劳力。
劳动计酬临时互助组以工换工,以工换畜力。从常年互助组起至人民公社期间,一直采用评工记分和劳动定额。1956年夏,龙华灯塔高级社根据各农事工种搞劳动定额试点,后在全县推广。评工记分有几种方法:一是死分死评。根据男女劳动力的强弱,分别定出底分(俗称死分),一般男劳力10分,女8分,半劳力5分等,出工时,不分勤或懒,都是按底分记工。二是底分活评(死分活评)。根据各个劳动力的底分,结合劳动中的表现,评给当日工分。三是按件计酬。有的农活只能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操作,如犁田、挑肥等,实行定额工分,按完成数量和质量付给该工种工分。
第三节 财务管理
财务人员各社队配备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大的社增设1~2人助理会计。生产队设会计、记工、保管、出纳,合称“四员”。
人员培训县和公社二级多次培训基层财务人员。1955年12月,县举办首期农业社会计训练班,培训专职辅导员。1956年9月,举办第一期高级社会计训练班,培训会计123人,助理会计92人,其他人员41人,计256人。1979年4月,县培训318个生产大队会计及其他人员321人。公社一级亦多次培训大队和生产队会计。
建帐初级社和高级社时,各社都有建帐。1956年,开始使用借贷记帐法。1964年,农村帐目进行改革,改复式借贷记帐法为单式钱物分开记帐,一直沿用至1978年底。1979年,开始实行复式收付记帐法,统一使用农村社队34个会计科目,并建立“财务四员”,健全“四帐三簿”的管理制度。1990年后,全县又重新实行借贷记帐法。
财务监督初级社至高级社时,一般以社按月或按季公布帐目。高级社设监委会,定期对帐目进行审查。人民公社期间,生产大队、生产队一般都按季或年度向社员公布帐目,让社员审查,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节 物资管理
初级社时,大农具及生产资料由保管员统一保管,进出仓进行登记。耕牛定户喂养由户管理。小农具由各户自备、自用、自管。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对生产实行“四固定”。
生产队集体物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别设置财产簿,造册登记管理。产品物资入库保管和使用分配,由保管员开具进仓和出仓单据,进行管理核算。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队集体财产仍由大队保管,生产队集体财产,折价后作为底垫资金分归各户使用。
第五节 收益分配
初级社实行土地分红与劳动报酬相结合的分配原则。高级社时,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总收入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及“三金”后,纯收入按劳动工分分配。据1966年分配资料统计,分配比例为国家税收占总收入5%,生产费用(成本)占26.5%,“三金”占3%,社员分配占65.5%。全县平均每个工分值0.075元。
1958年,人民公社开始时,实行“一大二公”,取消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薪制”。1959~1961年,恢复按劳分配。实行以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即包产量、成本、工分)一奖赔”的分配方法。1962年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后,采取经济和粮食分开分配。
经济分配,总收入扣除总支出后按劳动工分分配,“三金”按生产队当年总产值(扣除农业税后)5~6%提取,其中公积金3%,用于生产队农田基建;公益金1~2%,上交大队70%,生产队留30%6;行政管理费0.5~1%,上交大队60%,其余的归生产队使用。联产承包后,“三金”提取全部上交大队统一使用,见表4-6。.
粮食分配,在完成国家征购、派购、留足种子、饲料粮和储备粮后,提取20%作为工分粮,其余的按人口分配。由于经济按劳分配,粮食按人口分配,因而出现了余款户和超支户。超支户取粮时,须按国家定价交纳现金。见表4-7。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就不存在粮食分配了。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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