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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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0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1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节记述了仙游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关键词: 仙游县 农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内容

1978年后,纠正“左”的错误,进行农村体制改革。社、队经营管理自主权进一步发挥,多种经营得到发展。1979年,有的生产队在保留集体统一分配的原则下,将田地按两年平均产量包给农户或作业组耕作。实行超产归已或分成的办法。1980年,贯彻中共中央75号文件后,农村耕地实行联产计酬承包到户、组经营,以生产队统一分配的原则不变。至1981年12月止,全县4801个生产队,小段包工65个,占1.35%;包产到组76个,占1.58%;专业承包19个,占0.40%;包产到户3475个,占72.36%;包干到户1117个,占23.27%;双田制49个,占1.03%。
  1981年,贯彻中央(81)1号文件后,联产承包到户的队迅速增加。多数生产队根据耕地等级,实行按人口承包到户,在完成国家征、派购任务,上交集体“三金”、水利费及义务工等以后,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队集体果场、农场、企业及适宜开垦的荒坡地,采取“投标”承包,大队定出承包年限、上交金额、经营范围后进行“投标”,中标者与发包方签定合同。1984年冬,实行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归承包者。全县4822个村(居)民小组,实行按人口分配承包土地的有4744个,占98.37%;按劳力为主承包的有3个,人劳结合承包的75个,以上二种仅占1.63%。承包年限4年以内的占44.65%,5~9年的占36.9%,10~14年的占7.26%,15年以上的占11.19%。全县总农户151484户中,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占88.31%。兼营其他行业的占10.46%,专门从事其他产业的占1.23%。专业户达3668户,新经济联合体建立881个。全县万元户121户,其中种植业19户,饲养18户,加工业12户,手工业17户,商业17户,建筑业6户,运输业18户,其他14户。1988年10月,度尾镇中峰村建立莆田市第一个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是村一级集体土地、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法人。建立后,形成村党支部、村(街)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三位一体的村级管理体制。1990年底,全县318个村(街)都建立经济合作社。1990年4月,社硎乡成立全县第一个乡经济联合社。1991年底,其余18个乡镇经济联合社全部建立后,才实现政社分开。1990~1992年,县农牧渔业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在全县完善农业承包合同14万多份。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迅速。1980年,粮食和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分别增长9.45%和24.96%。1984年,总产值又比1980年增长70.16%。1992年,农业总产值比1984年增长2.52倍。粮食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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