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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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4.1
页数: 2
页码: 160-1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仙游县在人民公社时期,经历了“一大二公”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和高度统一的行动方式,导致农业减产,总产值大幅度下降。后来贯彻中央指示,进行整风整社,调整核算体制,农业生产逐渐恢复。
关键词: 仙游县 农业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下达后,中共仙游县委于8月26日,在龙华乡创办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之后,迅速在全县推开。仅一个月,全县建立起13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以下划分为256个大队,2523个生产队。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行动上强调高度统一。当时,按生产队或村落办集体食堂。自留地、自留果及少量自留山全部收归集体所有。同时“放开肚皮吃饱饭”,劳动报酬实行“工薪制”。一部分公社除吃饭外,医疗、理发、读书等15项不收钱。由于实际财力、物力都不具备,加上“大炼钢铁”,粮食浪费严重,收入不敷支出。因之,实行二三个月后,粮食改为定量供应,劳动又采取记工评分。为了适应“大跃进”的需要,人民公社还学习解放军,实行“组织军事化(公社成立团,以下设营、连、排、班建制),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这种超越生产力发展的做法,加上移苗并丘,浮夸风、高指标、瞎指挥及自然灾害,造成农业减产,总产值大幅度下降。1958年,粮食比上年减产21972吨,农业总产值减少2443万元,分别下降23.5%和33.29%。全县粮食紧缺,农民弃蔗种粮。至1961年,粮食总产比1957年下降9.46%。甘蔗总产、农业总产值分别比1957年减少70.58%和44.26%。1961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后,农村开展整风、整社,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县、社、大队三级,以极低价向社员退赔平调物资。同时,解散食堂,恢复社员自留地、自留果、自留山,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的核算体制。1961年12月,对人民公社规模进行调整,将原来13个人民公社调整为18个,318个生产大队,4197个生产队。队办企业及农林场,仍由大队管理。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统一经营,统一分配,但须向国家上交农业税,向大队交纳“三金”并负担公社、大队大型农田基本建设义务工。民主办社原则得到恢复。
  1964年,体制下放后,农业生产恢复迅速。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达121155吨,比1961年增产43.11%,比1957年又增29.55%。“文化大革命”在农村开始后,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三自一包”,经济上大割“资本主义尾巴”,生产上单抓“以粮为纲”,劳动评分推行“标兵工分”、“政治工分”。同时社、队二级被夺权,基层组织瘫痪,生产放任自流,致使农业生产徘徊不前。1976年,全县粮食总产和农业总产值比1956年又分别下降16.5%和3.37%。1977年开始,农村体制稳定,农业生产逐步回升。1978年粮食总产、农业总产值分别比1976年增长37.1%和45.09%。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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