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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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159-1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仙游县进行了土地改革,将没收的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使其成为土地的主人。
关键词: 仙游县 农业 土地改革

内容

1950年11月,中共仙游县委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在十一区龙头乡(今龙华新峰)作土地改革试点。1950年12月25日,县组织一支由党、政、军等各方人员共1070人组成的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工作队,集中在县城学习土地改革法及有关文件。1951年1月2日,学习结束后,分赴各乡进行土改工作。全县土改分为四期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期36个乡加上试点共37个;第二期97个乡;第三期39个乡;第四期89个乡。第一阶段,分四步,历时35天左右。第一步宣传发动;第二步评定阶级成份;第三步没收、征收和分配;第四步复查,建立健全乡级组织机构。第二阶段,土改复查(亦称土整),予1951年8月至12月进行。第三阶段,颁发土地证,至1952年上半年结束。全过程历经1年9个月。全县土改共没收、征收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资本家、小土地出租者等田地共35529.32亩(2867户,人口15706人),征收公田169278.75亩、学田737.42、寺田2579.01亩、其他田74.76亩,共计没收和征收耕地209199.26亩,房屋11820间,牛476头,粮1048235.5公斤。没收后的田地等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使雇农人均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0.09亩增至1.96亩,贫农由0.382亩增至1.19亩,中农由0.825亩增至1.25亩。土地改革后,贫苦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摆脱了封建剥削。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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