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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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69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生产关系
分类号: F321
页数: 6
页码: 158-163
摘要: 本章记述了仙游县的农业生产关系经历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营农场等多个阶段,反映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
关键词: 仙游县 农业 生产关系

内容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唐至清代有官田、民田、学田和祀田,并有主客户之分。明代仙游始有屯田。明永乐初年(1403年),有屯田32处。清康熙廿三年(1694年),有屯田264顷45亩6分5厘(折合现面积26445.65亩)。民国时期,取消官田。
  1951年,土地改革时统计,全县有耕地429937.36亩。其中,房族田169278.75亩,寺田2579.01亩,学田737.42亩,其他公田319.46亩;各阶层私有耕地257022.72亩。据土地改革时调查,占全县总户数10%的地主、富农和资本家等拥有全部耕地的53.3%,而占总户数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只占总耕地的46.7%。尤为突出的是,占总户数1.73%的地主,占有8.47%的耕地,人均3.7亩,而占总户数49.07%的贫农、雇农,只有14.04%的耕地,人均0.33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0年11月,中共仙游县委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在十一区龙头乡(今龙华新峰)作土地改革试点。1950年12月25日,县组织一支由党、政、军等各方人员共1070人组成的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工作队,集中在县城学习土地改革法及有关文件。1951年1月2日,学习结束后,分赴各乡进行土改工作。全县土改分为四期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期36个乡加上试点共37个;第二期97个乡;第三期39个乡;第四期89个乡。第一阶段,分四步,历时35天左右。第一步宣传发动;第二步评定阶级成份;第三步没收、征收和分配;第四步复查,建立健全乡级组织机构。第二阶段,土改复查(亦称土整),予1951年8月至12月进行。第三阶段,颁发土地证,至1952年上半年结束。全过程历经1年9个月。全县土改共没收、征收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资本家、小土地出租者等田地共35529.32亩(2867户,人口15706人),征收公田169278.75亩、学田737.42、寺田2579.01亩、其他田74.76亩,共计没收和征收耕地209199.26亩,房屋11820间,牛476头,粮1048235.5公斤。没收后的田地等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使雇农人均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0.09亩增至1.96亩,贫农由0.382亩增至1.19亩,中农由0.825亩增至1.25亩。土地改革后,贫苦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摆脱了封建剥削。
  第三节 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农民虽分到了土地,但在发展生产中还存在劳力、耕牛、家具和资金等方面的困难。政府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互助组以个体经济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互助。1951年秋,第五区(榜头)仙水乡成立本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常年互助组——陈益妹互助组,入组11户、55人。至1951年底,全县临时互助组发展到5603个,参加农户4482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9.3%。1952年春,第十二区(盖尾)前连乡连加垒常年互助组也组织起来,有8户,43人参加。至1952年底,全县常年互助组达2139个,参加农户11284户,占总农户的22.81%。临时互助组4249个,占总农户的34.37%。
  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月,陈益妹和连加垒互助组先后办成统一经营的全县第一批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仙水仙星和前连红星初级社。耕地评产入股,大农具、耕牛、果树、山林折价入社。收益按土地分红占实产的30%,其余按劳分配。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办时,由于领导重视,社员生产积极性高,显出其优越性。1954年春,全县又试办18个初级社,至年底,入社户数达1025户,占总农户的1.33%。在办好初级社的同时,整顿、提高常年互助组,为发展初级社创造条件。当年底,常年互助组发展至3397个,参加农户33371户,占总农户的43.24%。1954年1月,仙水仙星和前连红星初级社计128户,转办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社员有5%的田地作自留地及留有少量自留山,有果树的户留一棵自留果;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至1955年,全县成立高级社11个,参加户数887户,占总农户1.12%。当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全县农业合作化迅速发展。初级社发展至375个,9743户,占总农户的12.3%。1956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初级社纷纷要求转为高级社。年底,全县共办高级社220个,参加农户41081户,占总农户的50.48%;初级社751个,入社户数占总农户的39.3%。1957年底,高级社发展到355个,参加户数79916户,占总农户的97.58%,实现了农业合作化。是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7338万元,粮食总产93502万吨,甘蔗总产55.92万吨。粮食比1949年增长66.58%。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下达后,中共仙游县委于8月26日,在龙华乡创办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之后,迅速在全县推开。仅一个月,全县建立起13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以下划分为256个大队,2523个生产队。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行动上强调高度统一。当时,按生产队或村落办集体食堂。自留地、自留果及少量自留山全部收归集体所有。同时“放开肚皮吃饱饭”,劳动报酬实行“工薪制”。一部分公社除吃饭外,医疗、理发、读书等15项不收钱。由于实际财力、物力都不具备,加上“大炼钢铁”,粮食浪费严重,收入不敷支出。因之,实行二三个月后,粮食改为定量供应,劳动又采取记工评分。为了适应“大跃进”的需要,人民公社还学习解放军,实行“组织军事化(公社成立团,以下设营、连、排、班建制),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这种超越生产力发展的做法,加上移苗并丘,浮夸风、高指标、瞎指挥及自然灾害,造成农业减产,总产值大幅度下降。1958年,粮食比上年减产21972吨,农业总产值减少2443万元,分别下降23.5%和33.29%。全县粮食紧缺,农民弃蔗种粮。至1961年,粮食总产比1957年下降9.46%。甘蔗总产、农业总产值分别比1957年减少70.58%和44.26%。1961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后,农村开展整风、整社,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县、社、大队三级,以极低价向社员退赔平调物资。同时,解散食堂,恢复社员自留地、自留果、自留山,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的核算体制。1961年12月,对人民公社规模进行调整,将原来13个人民公社调整为18个,318个生产大队,4197个生产队。队办企业及农林场,仍由大队管理。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统一经营,统一分配,但须向国家上交农业税,向大队交纳“三金”并负担公社、大队大型农田基本建设义务工。民主办社原则得到恢复。
  1964年,体制下放后,农业生产恢复迅速。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达121155吨,比1961年增产43.11%,比1957年又增29.55%。“文化大革命”在农村开始后,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三自一包”,经济上大割“资本主义尾巴”,生产上单抓“以粮为纲”,劳动评分推行“标兵工分”、“政治工分”。同时社、队二级被夺权,基层组织瘫痪,生产放任自流,致使农业生产徘徊不前。1976年,全县粮食总产和农业总产值比1956年又分别下降16.5%和3.37%。1977年开始,农村体制稳定,农业生产逐步回升。1978年粮食总产、农业总产值分别比1976年增长37.1%和45.09%。
  第六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后,纠正“左”的错误,进行农村体制改革。社、队经营管理自主权进一步发挥,多种经营得到发展。1979年,有的生产队在保留集体统一分配的原则下,将田地按两年平均产量包给农户或作业组耕作。实行超产归已或分成的办法。1980年,贯彻中共中央75号文件后,农村耕地实行联产计酬承包到户、组经营,以生产队统一分配的原则不变。至1981年12月止,全县4801个生产队,小段包工65个,占1.35%;包产到组76个,占1.58%;专业承包19个,占0.40%;包产到户3475个,占72.36%;包干到户1117个,占23.27%;双田制49个,占1.03%。
  1981年,贯彻中央(81)1号文件后,联产承包到户的队迅速增加。多数生产队根据耕地等级,实行按人口承包到户,在完成国家征、派购任务,上交集体“三金”、水利费及义务工等以后,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队集体果场、农场、企业及适宜开垦的荒坡地,采取“投标”承包,大队定出承包年限、上交金额、经营范围后进行“投标”,中标者与发包方签定合同。1984年冬,实行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归承包者。全县4822个村(居)民小组,实行按人口分配承包土地的有4744个,占98.37%;按劳力为主承包的有3个,人劳结合承包的75个,以上二种仅占1.63%。承包年限4年以内的占44.65%,5~9年的占36.9%,10~14年的占7.26%,15年以上的占11.19%。全县总农户151484户中,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占88.31%。兼营其他行业的占10.46%,专门从事其他产业的占1.23%。专业户达3668户,新经济联合体建立881个。全县万元户121户,其中种植业19户,饲养18户,加工业12户,手工业17户,商业17户,建筑业6户,运输业18户,其他14户。1988年10月,度尾镇中峰村建立莆田市第一个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是村一级集体土地、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法人。建立后,形成村党支部、村(街)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三位一体的村级管理体制。1990年底,全县318个村(街)都建立经济合作社。1990年4月,社硎乡成立全县第一个乡经济联合社。1991年底,其余18个乡镇经济联合社全部建立后,才实现政社分开。1990~1992年,县农牧渔业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在全县完善农业承包合同14万多份。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迅速。1980年,粮食和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分别增长9.45%和24.96%。1984年,总产值又比1980年增长70.16%。1992年,农业总产值比1984年增长2.52倍。粮食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
  第七节 国营农场
  发展规模仙游县农场,始办于民国25年(1936年),在城东三宫堂设立农事试验场,面积80亩,并附设郊尾阳谷和城东宝峰两个分场。土改时,把土地退归当地农民。1950年初,在县中心农场和郊尾沙溪农业推广所建立省甘蔗良种繁育场。土地改革时,改建在十一区龙华溪头(建华),并于1951年在赖店温泉成立仙游县农场(1957年改为仙游县良种场)。不久,省甘蔗良种场撤销。1958年6月,该场耕地由福建农学院、仙游糖厂与龙华乡联合创办建华甘蔗试验场,后归龙华乡管辖。1958年5月至1962年间,先后创办县综合、钟山、霞溪、古洋(下游溪滩围垦造田)等4个国营农场。至此,全县共有5个国营农场。农场总户数542户,2007人,职工469人;土地总面积12189亩,其中,耕地2519亩,鱼塘28亩,茶园1490亩,果树1948亩,林杂地6204亩。建场后,随着农垦体制的改变,虽经历过困难和挫折,但在1983年后,大胆调整农业结构,充分发挥农场商品生产基地的优势、“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全面发展”,先后在钟山、霞溪建立2000亩茶叶生产基地,综合农场建立1000亩龙眼基地,古洋建成优质米生产基地,并创办3个茶叶初制厂,兴建纸板、酱油、罐头等7个厂,建立一个农工商公司,4个商店,使农垦企业增强了经济实力。据统计:建场后,共生产水果1467吨,上交粮食15071吨,甘蔗35849吨,茶叶504吨,提供粮、油良种5万多公斤,淡水鱼苗120多万尾,上交国家税金249.04万元。1992年产值达262.5万元。
  经营体制改革国营农场,从建场开始至1978年,国家对农垦企业的经费,实行统收统支,利润全部上交国家,开支由国家拨款,亏损由国家补贴,年平均拨款和贷款49.8万元,占总产值的20.6%。职工实行等级工资制,经营单一,生产水平低下,职工工资低微,多数场连年亏损,个别场濒临倒闭。1978年后,国家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的政策,改变了过去统收统支的做法,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1983年,中央领导提出在农场内试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仙游县农垦系统,采取了以职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以户联产承包,茶果承包到组、人,实行“自负盈亏、定额上交、超产归已”的办法,农场管理注入新的活力,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同时,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增加了职工收入,逐年减少了企业亏损,减轻了国家负担。1989年开始,全面扭亏为盈。1992年,共创税利10万多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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