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仙游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069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少生优育 |
分类号: | C924.255.7 |
页数: | 2 |
页码: | 149-15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自1950年起禁止近亲结婚和患有不宜结婚疾病者结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优待。1983年起,对允许生育第二胎的情况进行审批,对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疾病患者间隔4周年以上方可生育第二胎。1988年开始试行婚前健康检查,1989年颁发了《关于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至1992年,仙游县共颁发《独生子女证》9496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计划生育率、一孩率逐步上升。 |
关键词: | 仙游县 计划生育 少生优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