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晚婚节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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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6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晚婚节育
分类号: C924.255.7
页数: 4
页码: 146-1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在节制生育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开展节育手术服务和宣传教育等。同时,该县也积极推行晚婚晚育政策,晚婚年龄为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晚育年龄为女子24周岁。全县晚婚、晚育率逐年提高,早婚率逐渐降低。
关键词: 仙游县 计划生育 晚婚节育

内容

一、节制生育
  避孕 1956年,县人民政府举办节育避孕展览会,除在县城展出外,在农村巡回展出20多场,参观者共20多万人次。展览会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当年共供应药具2256件。1957年,避孕的宣传、指导、实施工作,通过在县城及各区设置的专门机构,在全县城乡逐步展开,向避孕者免费供应药具。药具避孕始终是节育的重要手段之一。
  1987年5~6月,原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官员、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考夫曼女士,与我国国家计生委合作,以对中国农村避孕药具供应和服务效果评估为题,来仙游进行抽样调查,先后抽查榜头镇溪尾、官舍、南溪等3个村80名育龄妇女和3个镇直属单位,以及4个县直属单位,对抽样调查结果表示赞赏。
  仙游县避孕药具管理站提供的情况表明,1991年,已婚育龄妇女171610人,使用药具者9865人,药具使用率占综合节育措施6.27%。1992年,药具使用率占节育综合措施4.11%。1992年,避孕药具供应实行部分收费,药具发放金额20591.47元,零售回收4907.30元。
  绝育 仙游县于1963年起,开展对育龄男女施行节育手术服务工作。节育手术服务业务由县医院外科承担。当年共施行四种手术486例,均获得满意的效果。1964年,县计划生育手术队建立后,城乡计划生育四种手术服务业务全面展开,均收到很好的效果。这一年共施行四种手术2038例。其后,各公社建立计划生育手术队,更广泛而方便地开展计生手术服务工作。但在“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仅施行四种手术556例;1968年仅施行四种手术610例。其后三年,计生手术业务基本停顿。1972年,公社计生手术队重建后,当年即施行四种手术4261例。其后,年有进展。至80年代,计生手术业务广泛开展。见表3-14。
  二、晚婚晚育
  仙游居民的传统习惯是早婚。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居民按法定年龄婚嫁。1978年5月23日,仙游县革命委员会以仙革(1978)134号文件作出晚婚晚育的规定,农村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始得结婚。国家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男子28周岁,女子25周岁,持有晚婚证者,方准予登记结婚。1988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统一执行省规定,晚婚年龄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女子24周岁始生育者为晚育。在生育方面,要求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均能按规定实行晚婚晚育。全县晚婚、晚育率逐年提高,早婚率逐渐降低。见表3-15。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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