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68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55.7
页数: 6
页码: 145-1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口处于盲目发展状态。但从60年代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并逐渐加强计划生育工作。80年代中期,政府将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广泛宣传,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此外,县内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委员会、技术指导组等机构,实施晚婚晚育政策和少生优育政策。通过这些努力,仙游县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
关键词: 仙游县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仙游县人口处于盲目发展状态。60年代,县人民委员会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个别人意识到多子女带来的困难,自觉施行节育手术。80年代中期,政府将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生育列为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一系列政策,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广泛宣传,下大力气抓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1992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10.24‰。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县计划生育办公室
  1963年9月,成立中共仙游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65年4月,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合署办公,配兼职主任、副主任各1人,编制专职干部2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1975年10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革命委员会卫生组合署办公,配兼职主任1人。1976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组分开办公,配专职主任、副主任。1978年12月,复设中共仙游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仍配专职主任、副主任。
  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5年4月,中共仙游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仙游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配专职主任、副主任。1991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先后设人秘、宣传法规、统计以及机关工作股等4个股,编制干部18名。
  1991年起,县委配计划生育专职常委1名。
  三、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9年12月起,各公社(镇)编制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2名,全县各社(镇)共配计生专职干部27名。1984年11月,各乡、镇各增配计划生育助理员1名。1985年1月,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乡镇计划生育助理员任办公室负责人,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为办公室办事员。同年,招聘合同制计划生育专职干部35名,充实各乡、镇计生办公室。这年,全县318个行政村(街道居委会)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行政村(街道居委会)1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每个村(街道居委会)配计生管理员1名(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或街道居委会配2名),全县共配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391名。每人每月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发给补贴费15元。
  1991年,鲤城、榜头、枫亭、赖店、盖尾、郊尾、龙华、大济、度尾等9个乡镇党委各配计划生育专职副书记1名。
  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
  1957年设立县避孕技术指导站,由2名医生主持;同年,在全县12个区均设立避孕技术指导站,共配医生、护士24人。1958年行政区域变动,改设20个公社避孕技术指导站。1962年,仙游县医院妇产科设计划生育咨询站。1964年公社避孕技术指导站改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同年,县成立计划生育手术队。1967年,各公社成立计划生育手术队。1972年,重建县、社计划生育手术队。1979年,县计划生育手术队改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至1982年县计划生育手术队伍增加到142人,其中122人能熟练施行男、女结扎手术,城关(今鲤城)、枫亭、榜头、度尾、郊尾、龙华、赖店、大济、钟山、游洋、园庄、石苍、社硎、象溪、盖尾、西苑等16个乡镇卫生院能独立施行4种节育手术。
  五、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1983年8月,设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91年更名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其职责是开展计生宣传、技术指导、干部培训。
  六、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991年设立。其职责是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和管理。
  第二节 晚婚节育
  一、节制生育
  避孕 1956年,县人民政府举办节育避孕展览会,除在县城展出外,在农村巡回展出20多场,参观者共20多万人次。展览会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当年共供应药具2256件。1957年,避孕的宣传、指导、实施工作,通过在县城及各区设置的专门机构,在全县城乡逐步展开,向避孕者免费供应药具。药具避孕始终是节育的重要手段之一。
  1987年5~6月,原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官员、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考夫曼女士,与我国国家计生委合作,以对中国农村避孕药具供应和服务效果评估为题,来仙游进行抽样调查,先后抽查榜头镇溪尾、官舍、南溪等3个村80名育龄妇女和3个镇直属单位,以及4个县直属单位,对抽样调查结果表示赞赏。
  仙游县避孕药具管理站提供的情况表明,1991年,已婚育龄妇女171610人,使用药具者9865人,药具使用率占综合节育措施6.27%。1992年,药具使用率占节育综合措施4.11%。1992年,避孕药具供应实行部分收费,药具发放金额20591.47元,零售回收4907.30元。
  绝育 仙游县于1963年起,开展对育龄男女施行节育手术服务工作。节育手术服务业务由县医院外科承担。当年共施行四种手术486例,均获得满意的效果。1964年,县计划生育手术队建立后,城乡计划生育四种手术服务业务全面展开,均收到很好的效果。这一年共施行四种手术2038例。其后,各公社建立计划生育手术队,更广泛而方便地开展计生手术服务工作。但在“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仅施行四种手术556例;1968年仅施行四种手术610例。其后三年,计生手术业务基本停顿。1972年,公社计生手术队重建后,当年即施行四种手术4261例。其后,年有进展。至80年代,计生手术业务广泛开展。见表3-14。
  二、晚婚晚育
  仙游居民的传统习惯是早婚。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居民按法定年龄婚嫁。1978年5月23日,仙游县革命委员会以仙革(1978)134号文件作出晚婚晚育的规定,农村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始得结婚。国家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男子28周岁,女子25周岁,持有晚婚证者,方准予登记结婚。1988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统一执行省规定,晚婚年龄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女子24周岁始生育者为晚育。在生育方面,要求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均能按规定实行晚婚晚育。全县晚婚、晚育率逐年提高,早婚率逐渐降低。见表3-15。
  第三节 少生优育
  仙游县自1950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近亲结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者结婚。此后,居民自觉改变近亲通婚的陋习,近亲结婚明显减少。20世纪50年代,县人民政府对麻风、性病等不宜结婚的疾病,进行全面普查,并对麻风患者集中管理治疗。未治愈者,禁止结婚。
  仙游于1979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当年,中共仙游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表彰会,表彰86对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1980年9月,开始全面贯彻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方针,“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限制2胎,坚决杜绝生3胎。对只生1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和独生子女,作出一系列优待规定。在城镇和有条件的地方,给独生子女每人每月发放保健费3~4元,或一次性发给200元。让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就读,直至14周岁。在农村,给独生子女每人每月补贴工分30分;自留地、自留山、自留果、自留滩涂地和责任田等,按双份安排,直至14周岁。对施行节育手术者,分别给予优待:上环者休假2天,在一星期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男扎者休假14天;补救措施加女扎者,加休假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加女扎者休假40天。产后女扎,除产假外另加休假7天。国家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施行节育手术者,假期工资照发。农村农民在手术假期内,给予一定的工分和粮食补贴。对违反计生法规的干部、职工,不予考虑入党、入团、调资、转正、提拔及荣誉待遇等,并视其情况给予纪律或行政处罚。对违反计生法规的居民,除分别情况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外,不予考虑招干、招工、招生以及入党入团等。
  1983年1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以仙政(1982)220号文件,对属于按政策允许生育第二胎者,作了审批权限的规定。干部、职工由县计生办审批;农民及居民由公社(镇)审批。1984年11月,审批生育第二胎的权限收回统归县计生委。对已生子女系属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允许生育第二胎者,由仙游县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小组检查鉴定,经县计生委批准,但必须间隔4周年以上。1988年,仙游县试行婚前健康检查。1989年6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至1992年,仙游县共颁发《独生子女证》9496份。
  1978年以后,仙游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计划生育率、一孩率逐步上升。见表3-16,表3-17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仙游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