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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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68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状况
分类号: C924.255.7
页数: 1
页码: 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封建社会的仙游,婚姻多为包办和买卖婚姻,存在多种婚姻陋习。结婚年龄因家境而异,早婚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买卖婚姻,父母包办和买卖婚姻减少,男女择偶成婚增多,晚婚和未婚比例上升,丧偶比例下降,离婚率趋降。
关键词: 仙游县 婚姻家庭 婚姻状况

内容

在封建社会,囿于封建礼教,仙游居民的婚姻多为包办、买卖婚姻,男婚女嫁不能自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腹为婚、摇篮亲、童养媳、典妻、纳妾、一夫多妻、近亲结婚等婚姻陋习屡见不鲜。结婚年龄也因家境不同而异:富者,男16岁即娶,女20岁始嫁;贫者,男20岁以上始娶,女14岁便嫁。
  “五四”运动后,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县内有识之士提倡改革婚姻制度,主张男女平等,自由恋爱,民国县政府也推行一夫一妻制,提倡新式结婚,自由恋爱。但因封建婚姻遗风犹烈,收效甚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普遍流行早婚,丧偶率较高,离婚率低,据民国36年(1947年)统计,15岁以上男女人口189645人,其中未婚23579人,占12.43%;有配偶147388人,占77.71%;丧偶24964人,占13.16%;离婚320人,占0.17%。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提倡婚姻自由,废除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婚姻买卖,规定结婚必须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在20世纪50~60年代,由父母包办的婚姻、买卖婚姻几乎绝迹,男女择偶成婚,大部分由父母主持,征得子女同意而成婚;少部分由男女双方自择或经人介绍而自愿结合。6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晚婚、未婚比例上升,丧偶比例下降,离婚率趋降。1987~1992年共离婚697对(1394人),年均232人,占年均总人口的0.03%。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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