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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人口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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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668
颗粒名称:
第三篇 人口
分类号:
C924.255.7
页数:
25
页码:
126-1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在4000年前已有人类居住,先民们从事农耕、渔猎和手工纺织业、制陶业等。秦汉之际已有北方居民进入仙游居住。唐初至五代,中原汉人士兵在战争结束后在仙游定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仙游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提高,但人口增长迅速,政府推行计划生育后人口增长势头有所控制。
关键词:
仙游县
人口
内容
在4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仙游土地上就有人类居住,园庄乡土楼村溪尾山留有先民活动的遗址、遗物。先民们以磨制的石器、上釉的陶器作为日常生活、生产用具,从事农耕渔猎以及手工纺织业、制陶业等。
钟山镇麦斜岩顶的“蝌蚪文”石刻,是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七闽先民的遗迹。
秦汉之际,已有北方居民进入仙游居住。汉元狩年间(公元前122年至公元前116年)安徽庐江何氏九兄弟为避淮南王刘安叛汉之祸,来到九鲤湖隐居。
西晋、南北朝时,中原地区战事频仍,北方居民大量南迁,有的进入仙游居住。1987年6月,榜头坝下纺织厂基建清基时,发掘到几块刻有“晋咸和八年”(公元333年)字样的长方形砖块,即是晋人南迁的佐证。
唐初至五代,先后有跟随陈政、陈元光父子以及王潮、王审知兄弟征战入闽的中原汉人士兵,在战争结束后,有的在仙游定居。北宋末年,金兵南下,中原不少庶民官宦迁入仙游。随着汉人南移,原居住在仙游境内的闽越族和其他土著少数民族逐渐被“同化”。迨至近代,境内居民以汉族占绝对多数,少数民族极少。
在民国及其以前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人民群众生活水准低下。加上自然灾害频繁,卫生条件极差,传染病经常流行,仙游的人口增长缓慢,人口素质极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仙游人民安居乐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日趋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人口的素质、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人口的增长过于迅速,60年代开始,县人民政府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是80年代以后,政府将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之一,下大力气抓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增长的势头有所控制,但由于全县人口基数大,每年增加的绝对数仍然相当大。1949年,全县人口333898人,1992年增加到914756人,共增加580858人,增长173.96%,年均递增23.7%。
第一章 人口规模
第一节 人口总量
据宋《仙溪志》载,唐圣历二年(699年)建县时,仙游人烟稀疏。五代十国时,北方人民避乱南迁,其时主客未满千户。北宋末年,北方人民再次避乱南迁,大批入境,至绍熙三年(1192年),主客户增至27987户,人口共62464口。宝祐四年(1256年),增至40800户,72637口,其中主户27437户,47557口;客户13363户,25080口。元代,缺乏人口记载资料。明代,人口趋于下降,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军民户9530户。至万历四十年(1612年)仅8522户,10678.5口。其后150余年,徘徊在1~1.5万口之间。清代,经历了“乾嘉盛世”之后,人口增加,同时人口统计由仅计成丁口数改为男女老少均计在内,故人口统计数骤增。至宣统三年(1911年)全县有49320户,306798人。
民国初期至民国31年(1942年),人口相对稳定在30~34万人之间。民国32~37年,因抗日战争和内战,农村经济衰落,居民外出谋生渐多,全县保持在29万人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条件改善,人口迅增。1949年全县有79901户,333898人。1953年全县第一次人口普查,82317户,362961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94724户,489683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158584户,768790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196024户,875999人。至1992年底,全县计有218364户,914756人。1949年至1992年的43年间,全县人口增加580858人,年均增13508人。
第二节 人口分布
在唐代以前,仙游县先民们多居住在县境南部、东北部山区的依山傍河地带以及东部、西部平原区台地。唐代,木兰溪沿岸及各河谷地带进入开发时期,这些地方的人口较快地发展。宋代,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县城、枫亭、榜头、龙华、游洋等集镇,以这些集镇为中心的平原、沿海地区人口迅速增加,居民点也迅速增多,而山区的居民点则相对减少,但因缺乏统计资料,详细情况难以稽考。至民国37年(1948年),山区的凤顶、兴安、浔阳、古邑、鲤湖等5个乡(其行政区域相当于今游洋、钟山、石苍、象溪、社硎、书峰、西苑、凤山等8个乡镇)人口共51248人,占当年全县人口的17.16%;而处在平原区的中山、城南、孝仁、仁德、善化、岭西、榜头、兰溪、木兰、香北、香南、枫亭、慈孝等13个乡镇(其行政区域相当于今鲤城、城东、赖店、龙华、大济、度尾、郊尾、盖尾、榜头、枫亭、园庄等11个乡镇)人口共247462人,占全县当年人口的82.8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鲤城、榜头、枫亭、郊尾、度尾、大济、城东、赖店、盖尾、龙华、游洋、钟山等12个集镇形成,在这些集镇的周围分布着较大的居民点。至1992年,游洋、钟山、石苍、象溪、社硎、书峰、西苑、凤山等8个乡镇人口共132640人,占全县当年人口的14.50%;平原11个乡镇人口共782116人,占全县当年人口的85.50%。
第三节 人口密度
仙游县的人口密度,自古至今从稀疏发展至稠密。宋绍熙三年(1192年),每平方公里50人。清宣统三年(1911年)每平方公里169人。民国26年(1937年)每平方公里189人,为民国时期人口密度最高的年份。1949年,每平方公里18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逐年增加,仙游成为全国、全省人口稠密地区之一。1950年每平方公里190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每平方公里200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每平方公里272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每平方公里430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每平方公里494人;1992年每平方公里504人。
仙游县的人口密度一般情况是东南部比西北部稠密,平原区比山区稠密,沿海比内陆稠密。县城鲤城镇人口密度最高,民国36年每平方公里即达666人,而处在县西北部的凤顶乡每平方公里仅34人。1992年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4人,鲤城镇每平方公里高达8936人,凤山乡每平方公里仅37人。人口密度达1000人以上的还有郊尾、盖尾、枫亭镇等;密度在全县平均值(504人)以上的有榜头、龙华、赖店、度尾、大济、城东和园庄等8个乡镇;山区的8个乡镇人口密度均在全县人口密度的平均值以下。
第二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自然变动
仙游县的人口变动,自唐代建县至民国26年(1937年)的1238年缺乏统计资料。民国27~37年7月的资料仅记录人口变动的总量,从中可以看出在民国时期,特别是抗日战争期间,受战乱影响,农村经济破产,出生率降低,死亡率增长的情况,民国31年全县人口锐减15508人,自然增长率为﹣49.5%。
1949年,全县出生11950人,死亡2550人,自然增长率28.55%。1950~1978年,仅1952年、1953年、1958年为低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年份,年自然增长率在20%以下;其他年份均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阶段,年自然增长率在20%以上,其中1963~1978年为生育高峰期,出生率在28.80%~43.95%之间,自然增长率在22.05%~38.88%之间。1979年起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出生率下降。1986年出生率13.36%,死亡率5.18%,自然增长率8.18%。其后因人口年龄结构影响和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增长率回升。1992年出生率15.21%,死亡率4.97%,自然增长率10.24%。
第二节 机械变动
一、迁入
唐、宋、元、明、清等五朝末期,因战乱迭起,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江西等地士民入境定居。唐总章二年(669年),陈政、陈元光父子率兵入闽征剿泉、漳之间的“蛮獠”,军事行动结束后,一部分唐军在仙游入籍。唐末,王绪率军入闽,后王审知在福建建立闽国,王氏部卒有一部分在仙游定居,可考的有王、刘、郭、蔡、谢、傅、肖等姓。南宋末年,元兵陷临安(今杭州),南宋官民大批入闽避难,有的在仙游入籍,可考的有宝珠孙姓等。明、清两朝,有驻军、屯田军在仙游入籍。明洪武元年(1368年),徐达的部将严万一率领兴化卫戍军来仙游屯田;洪武十六年又有一批屯田军在仙游落户;永乐二年(1404年),有福州驻军一部来仙游屯田。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在仙游入籍的屯田军有福中卫642人,平海卫98人,福粮厅福中卫137人,兴防厅平海卫182人,兴粮厅兴化卫368人,兴粮厅平海卫44人。
宋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德化县的九座山(今凤山乡凤顶村一带)划归仙游;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裁撤兴化县时,将永贵、福兴、来苏等3个里(今游洋、钟山、象溪、石苍一带)划归仙游;1952年,将永泰县的东湖、白岩乡划归仙游;1955年,将惠安县的东坪、岭北、义路等3个乡划归仙游,使仙游县的户口增加。
民国以前,还有因故滞留而定居的外地人员及其眷属、族人等。其中因政治避难来仙,可考的有9个姓氏;因殉于国事,其眷属滞留的有5个姓氏;因任地方官滞留的有23个姓氏;因逃亡、谋生等来仙定居的还有多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批由河北、山西、上海等地来仙游参加建设的干部、知识青年(南下服务团)也在仙游定居。50年代,新建仙游糖厂、度峰糖厂等企业,从外地调入职工近千人;1959年起,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从同安县移驻赖店;1960年,916名旅居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华侨回乡定居。此外,历年均有婚迁、外地调入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部队复退军人安置等,均迁入一定数量人口。1992年,从外地迁入4828人。
二、迁出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将游洋镇(今游洋、石苍、钟山、象溪一带)划归兴化县,人口第一次较大减少。明、清时期起,仙游人口开始向东南亚各国、日本及我国台湾、香港和附近省份流寓。
明崇祯年间(1628~1644年),王士奇往东南亚谋生。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榜头昆头陈瑞满往马来西亚霹雳州做工;光绪八年(1882年)赖店东垅杨乌柏往印度尼西亚经商,后由杨引荐,赖店一带往印度尼西亚的人增多;光绪十八年,枫亭余池郎引荐斗北坑头山黄秋香等往菲律宾谋生。其后,枫亭陆续有人往菲律宾。民国元年(1912年),仙游教会传教士方家朋、牧师陈秉忠在仙游招募“华工”101人到马来西亚诗巫和兴化芭当苦力。此后,仙游人往东南亚各国谋生定居的逐渐增多,19世纪末,仅在马来西亚各锡矿当矿工的莆仙人就有4000多人,其中多数是仙游人。
仙游人亦有往台湾、香港、澳门谋生而定居的。清顺治三年(1646年),王士玉去台湾谋生,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海禁开放,仙游人成批赴台湾谋生。民国34年(1945年)台湾归还中国,仙游人去台湾做工、经商、求职的,形成高潮;1949年国民党政权溃退时,撤往台湾的仙游籍公职人员、军队官兵及地方人士等达2000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迁出以婚嫁、参军、升学、外地招工、经商等为主。1957~1959年,仙游民工近万人到闽西北参加工业、林业等项目建设,有一部分人在当地就业、入籍。1963~1972年,有农户1610户、人口7992人迁往明溪县落户,后大部分回原籍。1964年,枫亭、榜头等10个平原区公社的农民和城关镇(今鲤城镇)居民共1620户,人口7898人,往宁化、明溪、清流、浦城、泰宁、邵武等6县落户;同时,钟山、石苍、游洋、社硎等山区公社的部分农民也自动举家迁往上述各县;同年9月,208名知识青年到明溪夏阳公社落户。1969年10月,仙游1966~1968届城镇高、初中毕业生902名赴宁化县落户,后大部分转回原籍或升学、就业后调回原籍。1978年后,迁出的以经商办企业的居多。1992年,迁出县境的7914人。
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构成
仙游是个多民族的县份,民族以汉族为主。据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境内仅有汉族和畲族2个民族居民,汉族362296人,占总人口的99.82%,畲族665人,占0.18%。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有汉族488836人,占总人口的99.83%,除畲族外,增加了回族,有少数民族837人(不含外国人加入中国籍32名),占0.17%。。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有汉族767323人,占总人口的99.81%;由于四川、云南等西北省份的女子婚嫁到仙游的增多,境内少数民族增加了蒙、藏、苗、彝、壮、侗、瑶、黎、高山、水等民族,共1467人(不含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0名),占0.19%。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汉族862552人,占总人口的98.46%;少数民族又增加白、土家、哈尼、拉枯、纳西、仫佬、毛南、仡佬、京、朝鲜、布依、满等12个民族。至此,全县共有26个少数民族(含1个未识别民族身份),人口13447人,占总人口的1.54%。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增长,主要原因是1985年、1987年分别恢复回族身份居民10641人,使回族人增至11211人,占总人口的1.28%,居全县人口第二位;畲族增至1859人,占总人口0.21%,居全县人口第三位。
第二节 姓氏构成
仙游村庄以同姓宗亲聚居为主,集镇则杂姓聚居。全县汉族以陈、林、张等姓为最多。回族以郭姓为最多,主要居住在榜头镇芹山村、度尾镇砺山村、郊尾镇新窟村、凤山乡前溪、柳园村等。畲族姓有雷、蓝、钟、盘,主要居住在钟山、游洋等地。鲤城、榜头、枫亭一带姓氏最多,主要有陈、林、黄、郑、蔡、何、刘、王、朱、薛;城东、赖店一带主要姓氏有张、傅、李、黄、徐、何;龙华、度尾、大济一带主要姓氏有林、余、吴、詹;郊尾、盖尾、园庄一带主要姓氏有许、阮、杨、陈、严、周、连;钟山、游洋、石苍、象溪一带主要姓氏有董、谢、郑、方、吴、李、林、邱、王、温;西苑、书峰、社硎、凤山一带主要姓氏有戴、范、李。
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剧,特别是四川、云南等省女子婚嫁到仙游的增多,姓氏也随之增加。据1992年底统计,全县有324个姓氏,按音序排列如下:
A:阿 艾 安 敖
B:白 包 鲍 毕 闭 布
C:采 蔡 曹 常 尝 超 车 陈 谌 沉 成 程 迟 池 出 褚 楚 传 丛 崔
D:戴(代) 单 淡 邓 丁 雕 冬 董 栋 杜 段 敦
E:娥
F:藩 凡 樊 范 方 芳 房 封 冯 符 甫 伏 扶 傅(付) 富
G:甘 高 葛 个 耿 宫 龚 辜 古 谷 顾 官 关 管 广 桂 郭
H:海 韩 汗 郝 和 何 贺 洪 红 鸿 侯 后 胡 湖 华 黄
J:吉 纪 季 贾 简 江 姜 蒋 焦 金 靳 鞠 君
K:康 柯 阚 孔 况 葵
L:赖 蓝 兰 郎 雷 冷 黎 林 李 历 力 连 练 梁 廖 凌 陵 刘 柳 龙 隆 卢 芦 庐 鲁 路 陆 吕 罗 骆 令 狐
M:毛 马 麻 麦 茅 卯 孟 梅 蒙 苗 缪 闵 明 莫 牟 穆
N:倪 聂 宁 牛 农
O:欧
P:潘 盘 泮 庞 裴 彭 蒲 浦 普
Q:齐 祈 祁 杞 钱 强 谯 琴 卿 秦 邱 瞿 曲 权
R:冉 染 饶 任 壬 荣 茹 阮
S:沙 单 商 尚 邵 佘 申 沈 审 盛 施 石 史 书 术 述 顺 硕 苏 粟 速 孙
T:它 邰 枟 谭 覃 潭 汤 唐 陶 滕 田 铁 帖 童 土 涂
W:万 汪 王 委 韦 伟 魏 温 文 翁 乌 邬 巫 吴 武 伍
X:锡 席 夏 向 项 萧(肖) 谢 解 辛 邢 刑 熊 雄 徐 许 薛
Y:燕 鄢 严 闫 颜 彦 晏 杨 阳 洋 羊 姚 尧 叶 邺 伊 尹 易 蚁 阴 殷 油 尤 游 俞 余 于 虞 畲 庾 禺 玉 喻 谕 袁 岳 乐 竹 针
第三节 性别构成
仙游人口历来是男性多于女性。民国时期,由于存在重男轻女陋习,贫苦群众也为生活所迫,溺、弃女婴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民国26~38年(1937~1949年)的13年间,年均男性多于女性0.5~3万人。民国26年3月,男性186329人,女性156827人,男性多于女性29502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18.8。民国35年,男性152020人,女性143312人,性别比为106.1。民国38年,男性172879人,女性161019人,性别比为10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男女人口比例差距逐步缩小。年均男性多于女性保持0.5~1.5万人,其中1960年出现男性少于女性10558人的现象。
第四节 年龄构成
仙游县的人口年龄构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仅民国36年(1947年)有资料可考。当年全县未满10岁的人口69813人,占总人口的23.38%;11~60岁的人口208516人,占总人口数69.84%;61~70岁的人口15651人,占总人口数5.24%;71岁以上人口数4570人,占总人口数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自然增长率直线上升,青少年儿童人口比例逐年增加;人口平均寿命增长;老龄人口比例上升。71岁以上老龄人口数占人口总数比例的情况是: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3728人,占1.03%;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5521人,占1.13%;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12949人,占1.68%;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18446人,占2.11%。
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看,在老龄人口中,女性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在71~80岁老龄组人口中,女性占63.84%;在81~90岁老龄组中,女性占74.40%。全县有91~99岁的高龄人222人,占总人口的0.075%;其中女性185人,占高龄组人口数83.33%。当年有100岁以上的高寿者3人,均为女性。
仙游县的人口平均寿命呈增长趋势。民国36年(1947年),平均寿命35岁;1982年人口平均寿命,男性66.08岁,女性69.84岁;1990年人口平均寿命,男性66.85岁,女性77.14岁。
第五节 职业构成
仙游县居民历代都是以务农营林为主业,除极少数从事教育、经商和公务外,从事农林业的占90%以上。据民国36年(1947年)统计,从业人员有212491人,其中从事农业的192758人,工业(手工业)的2770人,商业6194人,交通运输业的741人,公务员的3770人,自由职业的1446人,服务业的4428人,其他38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职业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工业交通和商业战线的职工数逐年增加,尤其是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仙游由过去比较单一的小农自然经济向比较开放式的农工商联合体发展,农业人口向非农业转化速度加快,第二、第三产业崛起,使职业结构发生更大变化。
第六节 文化构成
仙游历史上有“海滨邹鲁”之誉,但从总体上说,读书上学的仍属少数,文盲、半文盲占绝大多数。民国时期,新教育新文化兴起,上学就读的渐多,但因政局动乱,群众生活困苦,多数中途辍学,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为数不多。据民国36年(1947年)统计,全县各种文化程度人数:受高等教育的727人,占总人口的0.24%;受中等教育的7250人,占总人口的2.43%;受初等教育的27996人,占总人口的9.37%;读私塾的44450人,占总人口的14.88%;不识字的169939人,占总人口的5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重视教育和扫盲工作。从50年代始,乡村办夜校扫盲班,同时增加教育投入,逐年增办学校,教育普及,人民群众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鲤城镇为仙游人口文化构成比例最高的乡镇,该镇具有大学(大专)、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均居全县各乡镇首位。见表3-11,表3-12
第七节 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构成
城乡人口主要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仙游是农业县,以农林为主业,因而农民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无人口分类情况统计。1949年后,始有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的分类统计。非农业人口多数集中在鲤城镇、枫亭镇、榜头镇、郊尾镇、度尾镇和大济镇等街道居委会。1992年,全县非农业人口56308人,占总人口的6.16%,其中鲤城镇29992人,枫亭镇4766人,榜头镇3298人,郊尾镇2300人,度尾镇2805人、大济镇2079人,其余乡镇均在2000人以下,其中凤山乡仅181人。见表3-13
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状况
在封建社会,囿于封建礼教,仙游居民的婚姻多为包办、买卖婚姻,男婚女嫁不能自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腹为婚、摇篮亲、童养媳、典妻、纳妾、一夫多妻、近亲结婚等婚姻陋习屡见不鲜。结婚年龄也因家境不同而异:富者,男16岁即娶,女20岁始嫁;贫者,男20岁以上始娶,女14岁便嫁。
“五四”运动后,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县内有识之士提倡改革婚姻制度,主张男女平等,自由恋爱,民国县政府也推行一夫一妻制,提倡新式结婚,自由恋爱。但因封建婚姻遗风犹烈,收效甚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普遍流行早婚,丧偶率较高,离婚率低,据民国36年(1947年)统计,15岁以上男女人口189645人,其中未婚23579人,占12.43%;有配偶147388人,占77.71%;丧偶24964人,占13.16%;离婚320人,占0.17%。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提倡婚姻自由,废除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婚姻买卖,规定结婚必须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在20世纪50~60年代,由父母包办的婚姻、买卖婚姻几乎绝迹,男女择偶成婚,大部分由父母主持,征得子女同意而成婚;少部分由男女双方自择或经人介绍而自愿结合。6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晚婚、未婚比例上升,丧偶比例下降,离婚率趋降。1987~1992年共离婚697对(1394人),年均232人,占年均总人口的0.03%。
第二节 家庭规模
仙游居民家庭旧时以多代同居或兄弟婚后合住的直系家庭、联合家庭居多。家庭成员以男子为中心,凡家庭财产、子女晚辈就业、婚丧嫁娶、祭祀祖宗及邻里纠纷等,皆由男性长辈处置,女子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家庭成员中父母、子媳、孙三代同堂的居多。
从民国前各代有户口统计资料的年份看,宋绍熙三年至宝祐四年(1192~1256年),户均在2.2~2.4口。明代,女口不计,仅计男性人口,洪武二十四年至万历四十年(1391~1612年),户均男性人口0.9~6.1人。清代,实行成丁户、未成丁户计算法,女口不计,清顺治十八年至道光九年(1661~1829年),户均男性人口1.6~2.1人;清道光九年起,女性已计入人口总数,至宣统三年(1911年),户均人口6.2~6.7人。
民国期间,户均人口数4~6人(有资料记载年份,民国27年(1938年)户均6.16人,民国36年户均4.6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封建式家庭观念受冲击,以男性长辈为中心的家长制被废除,直系联合家庭逐渐解体。从60年代起,男女成婚后多与父母分居,三代同堂户减少。80年代起,一对夫妇与一个子女组成的家庭增多,居民的三口之家数量大大增加,城镇的三口家庭更多,家庭规模趋小型化。从户均人口数看:1949年户均4.2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户均4.4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户均5.2人;1987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户均4.99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户均4.41人;1992年,户均4.18人。、
第五章 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仙游县人口处于盲目发展状态。60年代,县人民委员会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个别人意识到多子女带来的困难,自觉施行节育手术。80年代中期,政府将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生育列为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一系列政策,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广泛宣传,下大力气抓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1992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10.24‰。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县计划生育办公室
1963年9月,成立中共仙游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65年4月,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合署办公,配兼职主任、副主任各1人,编制专职干部2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1975年10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革命委员会卫生组合署办公,配兼职主任1人。1976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组分开办公,配专职主任、副主任。1978年12月,复设中共仙游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仍配专职主任、副主任。
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5年4月,中共仙游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仙游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配专职主任、副主任。1991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先后设人秘、宣传法规、统计以及机关工作股等4个股,编制干部18名。
1991年起,县委配计划生育专职常委1名。
三、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9年12月起,各公社(镇)编制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2名,全县各社(镇)共配计生专职干部27名。1984年11月,各乡、镇各增配计划生育助理员1名。1985年1月,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乡镇计划生育助理员任办公室负责人,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为办公室办事员。同年,招聘合同制计划生育专职干部35名,充实各乡、镇计生办公室。这年,全县318个行政村(街道居委会)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行政村(街道居委会)1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每个村(街道居委会)配计生管理员1名(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或街道居委会配2名),全县共配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391名。每人每月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发给补贴费15元。
1991年,鲤城、榜头、枫亭、赖店、盖尾、郊尾、龙华、大济、度尾等9个乡镇党委各配计划生育专职副书记1名。
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
1957年设立县避孕技术指导站,由2名医生主持;同年,在全县12个区均设立避孕技术指导站,共配医生、护士24人。1958年行政区域变动,改设20个公社避孕技术指导站。1962年,仙游县医院妇产科设计划生育咨询站。1964年公社避孕技术指导站改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同年,县成立计划生育手术队。1967年,各公社成立计划生育手术队。1972年,重建县、社计划生育手术队。1979年,县计划生育手术队改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至1982年县计划生育手术队伍增加到142人,其中122人能熟练施行男、女结扎手术,城关(今鲤城)、枫亭、榜头、度尾、郊尾、龙华、赖店、大济、钟山、游洋、园庄、石苍、社硎、象溪、盖尾、西苑等16个乡镇卫生院能独立施行4种节育手术。
五、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1983年8月,设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91年更名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其职责是开展计生宣传、技术指导、干部培训。
六、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991年设立。其职责是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和管理。
第二节 晚婚节育
一、节制生育
避孕 1956年,县人民政府举办节育避孕展览会,除在县城展出外,在农村巡回展出20多场,参观者共20多万人次。展览会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当年共供应药具2256件。1957年,避孕的宣传、指导、实施工作,通过在县城及各区设置的专门机构,在全县城乡逐步展开,向避孕者免费供应药具。药具避孕始终是节育的重要手段之一。
1987年5~6月,原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官员、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考夫曼女士,与我国国家计生委合作,以对中国农村避孕药具供应和服务效果评估为题,来仙游进行抽样调查,先后抽查榜头镇溪尾、官舍、南溪等3个村80名育龄妇女和3个镇直属单位,以及4个县直属单位,对抽样调查结果表示赞赏。
仙游县避孕药具管理站提供的情况表明,1991年,已婚育龄妇女171610人,使用药具者9865人,药具使用率占综合节育措施6.27%。1992年,药具使用率占节育综合措施4.11%。1992年,避孕药具供应实行部分收费,药具发放金额20591.47元,零售回收4907.30元。
绝育 仙游县于1963年起,开展对育龄男女施行节育手术服务工作。节育手术服务业务由县医院外科承担。当年共施行四种手术486例,均获得满意的效果。1964年,县计划生育手术队建立后,城乡计划生育四种手术服务业务全面展开,均收到很好的效果。这一年共施行四种手术2038例。其后,各公社建立计划生育手术队,更广泛而方便地开展计生手术服务工作。但在“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仅施行四种手术556例;1968年仅施行四种手术610例。其后三年,计生手术业务基本停顿。1972年,公社计生手术队重建后,当年即施行四种手术4261例。其后,年有进展。至80年代,计生手术业务广泛开展。见表3-14。
二、晚婚晚育
仙游居民的传统习惯是早婚。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居民按法定年龄婚嫁。1978年5月23日,仙游县革命委员会以仙革(1978)134号文件作出晚婚晚育的规定,农村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始得结婚。国家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男子28周岁,女子25周岁,持有晚婚证者,方准予登记结婚。1988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统一执行省规定,晚婚年龄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女子24周岁始生育者为晚育。在生育方面,要求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均能按规定实行晚婚晚育。全县晚婚、晚育率逐年提高,早婚率逐渐降低。见表3-15。
第三节 少生优育
仙游县自1950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近亲结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者结婚。此后,居民自觉改变近亲通婚的陋习,近亲结婚明显减少。20世纪50年代,县人民政府对麻风、性病等不宜结婚的疾病,进行全面普查,并对麻风患者集中管理治疗。未治愈者,禁止结婚。
仙游于1979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当年,中共仙游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表彰会,表彰86对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1980年9月,开始全面贯彻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方针,“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限制2胎,坚决杜绝生3胎。对只生1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和独生子女,作出一系列优待规定。在城镇和有条件的地方,给独生子女每人每月发放保健费3~4元,或一次性发给200元。让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就读,直至14周岁。在农村,给独生子女每人每月补贴工分30分;自留地、自留山、自留果、自留滩涂地和责任田等,按双份安排,直至14周岁。对施行节育手术者,分别给予优待:上环者休假2天,在一星期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男扎者休假14天;补救措施加女扎者,加休假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加女扎者休假40天。产后女扎,除产假外另加休假7天。国家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施行节育手术者,假期工资照发。农村农民在手术假期内,给予一定的工分和粮食补贴。对违反计生法规的干部、职工,不予考虑入党、入团、调资、转正、提拔及荣誉待遇等,并视其情况给予纪律或行政处罚。对违反计生法规的居民,除分别情况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外,不予考虑招干、招工、招生以及入党入团等。
1983年1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以仙政(1982)220号文件,对属于按政策允许生育第二胎者,作了审批权限的规定。干部、职工由县计生办审批;农民及居民由公社(镇)审批。1984年11月,审批生育第二胎的权限收回统归县计生委。对已生子女系属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允许生育第二胎者,由仙游县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小组检查鉴定,经县计生委批准,但必须间隔4周年以上。1988年,仙游县试行婚前健康检查。1989年6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至1992年,仙游县共颁发《独生子女证》9496份。
1978年以后,仙游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计划生育率、一孩率逐步上升。见表3-16,表3-17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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