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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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分类号: F203
页数: 2
页码: 655-6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境内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包括调查摸底和建档、健立监管机制、发放许可证前期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等方面。通过这些措施,逐步理顺了非煤矿山的开采秩序,提高了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内容

一、调查摸底和建档
  境内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开采秩序混乱,特别矿山档案残缺。2002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基本情况调查,重点就持证情况、开采规模、培训及分层开采程序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共有非煤矿山300家。至2005年,整合为77家持证矿山,编制非煤矿山分布图,梳理分类,建立档案。
  二、健立监管机制
  2002—2005年,协同国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制定《非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有关问题报告》《非煤矿山采矿权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各项规范性文件。把境内非煤矿山定性为“小型”采石场,成立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机构,非煤矿山的监管工作步入长效监管机制。
  三、发放许可证前期工作
  2003—2005年,要求非煤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由上而下顺序、分层开采”的原则;要求矿山法人代表按有关规定与全体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组织安全评估机构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验收,验收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对达不到A、B等级要求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至2005年,完成矿山安全许可证取证前期工作。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2002—2005年,协同国土、公安、工商、环保、林业、水土、供电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共检查矿山500家次,排查安全隐患处1589处,责令整改隐患900条,责令停产停业50家。对150家次分层开采退化、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矿山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70家非法无证开采矿点,采取拆除工棚、拆除开采设备、断电等措施予以取缔。对部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挂牌督办及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2002—2003年,开展“安全生产月”巡回报告演讲、发放安全传单、悬挂安全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矿山的矿长、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的培训工作,境内有矿山企业培训矿长126人、矿山安全管理人员597人、矿山特种作业人员1365人,矿长培训率达100%,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90%。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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