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9
页码: 533-5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地税征收的情况。其中包括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
关键词: 莆田市 地税 征收

内容

一、征管模式
  1991—1994年,莆田市税收实行“专人专户管理”的征管模式,即“一人进户,各税统管”,税务专管员在其管片内集征、管、查三项基本管理职能于一身,但上门收税的方式不利于培养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意识,专管员权力过于集中易滋生腐败等。
  1995年初,莆田市地税局试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其核心内容是在基层征管第一线,按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的专业职责,划分设置专业机构或专业管理岗位,形成管理专业化的征管模式。“两分离”、“三分离”的征管模式初步改变税务专管员“各税统管”的管理方式。是年,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办税员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地税局建立并推行办税员制度。要求所有地税管征的纳税单位,除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免配的外,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办税员,负责办理本单位地方税务的纳税事项。当年度有2543户企业办税员通过培训考核发给办税员证,全市纳税申报率由原来的75%提高到90%以上。
  同年10月,根据《福建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莆田市地税局初步探索建立适应莆田市经济发展要求的,以实现纳税人“自核自缴”为核心内容,以现代化技术为支持,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促进,申报、代理、稽查相互监督、配合的地方税收征管模式。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暂行规定》,莆田市地税局明确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领取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实现由专管员上门收税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提出,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莆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率先取消税务专管员,全市各县(区)地税局也开始推行纳税户“自核自缴”。
  2004年,为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莆田市地税局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建立新时期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是以“户”为单位的税源管理,关键是要“管住户、管住票、管住税”,规范税管员的11项主要职责和4项不直接从事的工作。
  2005年,莆田市地税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该制度就税管员的定义、职责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权威性的规定,明确界定税管员所需负责的5大类、17项职责、68项具体工作。
  二、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1994年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当年全市地方税收纳税户共有16938户,属地税局自管的有3777户,占总户数的22.3%;个体户13349户,属地税局自管的有3097户,占23.20%。
  1995年,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地方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莆田市地税局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税务登记工作。
  1996年,莆田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纳税人识别号,企业代码以6位区域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构成,个体户以身份证的15位码构成,外国人以国籍+护照号码构成。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决定在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要求所有纳税户包括已办理税务登记不到三年的纳税户,都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以便统一管理。是年,莆田市地税局共换发税务登记证11700户,其中企业2708户、个体户8621户、行政事业单位356户;清理漏管户198户,补税121万元。
  2003年,莆田市地税局及时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第七号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地税局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证。
  2004年,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户籍基础数据管理的通知》,莆田市地税局开展户籍清理,共清理非正常户2748户,按规定注销1206户。
  (二)申报征收
  1.民主评税
  1994年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莆田市地税局牵头对全市娱乐业和饮食业进行突击摸底,对165家舞厅、酒家定额进行调整,由原来月定额176万元调高到452万元,月增税款20多万元。
  1999年,莆田市地税局制定并完善《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管理办法》,共调整个体户定额14800户次,定额平均调高22%,征收地方税费3296万元,比上年增加967万元,增长41.5%。
  2003年,福建省地税局印发《地方税收定期定额民主评税管理办法(试行)》,对民主评税的组织机构,核定的范围、程序、方法,评议分工、社会公开等进行规范。莆田市地税局为进一步公平各县(区)地税局个体定额,城区餐饮娱乐业大户集中由市地税局集中进行民主评税。是年,共有28户餐饮娱乐业个体大户参评,月增税款近20万元。
  1994—2005年,全市共有1.8万户个体纳税人纳入民主评税,累计净增税额1.51亿元。
  2.行业及单项税收管征
  1995年,莆田市地税局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委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1350户。对重点行业、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2344户次,查补税款321.95万元。
  1997年5月1日起,对卡拉OK歌舞厅、桑拿浴室等高消费行业的服务人员采取“核定税额、双向申报、委托代征、凭卡查欠”的办法,每人每月核定征收100元,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这一做法得到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肯定,并作出批示。是年,共征收入库高收入行业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58.5万元。
  2003年,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简并征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体双定户实行简并征期。
  2004年,莆田市地税局印发《关于建安分转包工程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明确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转)包的,总承包人应代扣缴税款,并向分(转)包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总承包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分别填报《福建省地方税(费)纳税(费)申报表》和《福建省地方税(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同时,要求基层分局健全分(转)包工程项目台账,加强对工程项目跟踪管理。同年,根据福建省地税局《关于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莆田市地税局规范旅游企业计税营业额的扣除项目及扣除凭证、交通费所得税扣除凭证、发票索取和开具管理等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莆田市地税局建立个体税收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制度。凡个体税收月收入增长20%以上或下降5%以上,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省局。同时,建立个体大户监控分析制度。2004年、2005年纳入监控的个体工商大户各为1户,经营额合计1097.58万元,纳税89.45万元。
  3.纳税评估
  200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莆田市地税局以票表、票额比对开展纳税评估方案试点工作,解决税款征收与发票管理脱节问题。全年比对460户次,补缴入库税款300多万元。
  2004年,莆田市地税局转发《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在全市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广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就评估的指标、对象、方法、结果处理、工作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莆田市地税局将建安、房地产两个行业所涉及的所有税种,饮食娱乐业、住宿业大户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以及重点税源大户都纳入纳税评估范围,筛选修订35个可操作性指标,建立纳税评估体系。是年,共计辅导纳税户3915户次,通过约谈补税4250万元。
  4.欠税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至2005年,莆田市地税局先后共阻止欠税人出境6人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见》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莆田市地税局对历史形成的欠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擅自减免欠缴税款并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1994—2005年,先后共告知核实欠税1335户,核实欠税金额6844.7万元,清回欠税5174.59万元。
  5.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2002年,根据《福建省地方税收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涉税信息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社会诚信信息,莆田市地税局与国税局联合表彰5户“1999—2001年非公有制企业纳税”先进单位。
  2004年,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莆田市国税、地税局首次联合开展2002—200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据统计,全市参评户19443户,评出A级37户(其中:国税、地税局共管户31户,地税局自管户6户),占参评户的0.19%;B级10090户,占51.90%;C级6930户,占35.64%;D级2386户,占12.27%。
  2004—200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全市参评户共18917户,评出A级纳税人53户,占参评户的0.28%;B级纳税人8162户,占参评户的43.15%;C级纳税人9153户,占参评户的48.39%;D级纳税人1549户,占参评户的8.18%。
  6.委托代征
  1996年,为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做好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税收的征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福建省地方税(费)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田市地税局明确规定,代征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并可核发代征证书,代征人依法代征税费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1997年,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莆田市地税局委托房管部门、街道办、金融部门等代征有关地方税费。是年,全市共有代征单位188个,代征人员49人,年代征税费4000多万元。
  至2005年,全市共有48个代征单位,5个代征员,全年共代征税款1186.15万元,支付代征手续费58.14万元。
  7.税务代理
  1994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地税局制定《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工作。
  1996年,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税务代理行业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
  1999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莆田市地税局对税务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规范进行明确。
  2004年,莆田市地税局实现税务代理机构与地方税务机关完全脱离。
  8.规范征管规程
  1995年,在规范全市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莆田市地税局统一征管各类表、证、书计10多种,涵江区地税局率先试行电脑网络管理征管资料。
  1997—1998年,莆田市地税局配合省地税局编写《福建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全书由业务规程、业务流程图、业务需求和相关的表证单书4个方面构成,共规范征收管理、稽查、计会统票三大部分26类税收业务规程,涉及547种表证单书。
  2001年,根据《福建地税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莆田市地税局明确将涉及税收征收管理、减免税、行政复议诉讼、税务稽查、完税凭证等9类174种文书、报表、资料列入管理归集范围,分别实行纸介质、电子文本管理。
  9.征管质量考核
  1999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莆田市地税局首次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共考核三个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其考核结果分别为97.22%、96.88%和97.91%。翌年,考核情况为:登记率93.8%,申报率97.5%,入库率为98.2%。
  2001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莆田市地税局就将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处罚率等7个考核指标进行征管质量考核。是年,考核结果为:登记率97.66%、申报率96.19%、入库率98.11%、申报准确率96.19%、欠税增减率-12.9%、滞纳金加收率(按户98.75%、按金额89.5%)、处罚率(按户56.3%、按金额12.2%)。
  2002年,莆田市地税局继续对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处罚率等7个考核指标进行征管质量考核。经考核,征管七率均在90%以上。
  200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仅对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等6个指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为:登记率97.18%、申报率95.34%、入库率98.84%、欠税增减率﹣13.63%、滞纳金加收率(按户97.73%、按金额91.46%)、处罚率(按户76.61%、按金额17.16%)。
  2004年考核情况为:登记率98.53%、申报率98.1%、入库率98.31%、欠税增减率0%、滞纳金加收率(按户99.37%、按金额96.42%)、处罚率(按户97.39%、按金额50.02%)。
  2005年考核结果:登记率99.17%、申报率98.41%、入库率98.8%、欠税增减率﹣6.31%、滞纳金加收率(按户99.03%、按金额95.79%)、处罚率(按户97.75%、按金额58.47%)。
  (三)发票管理
  1995年,莆田市地税局以核发发票监制章为契机,对发票印制点的旧发票监制章、旧票、底纹进行清理销毁,规定严格的监制章使用制度,对各县(区)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的领、用、存、销等各个环节进行细化规定。每一季度对发票承印单位及基层征收单位发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1999年开展发票大检查,共查处各类发票违法案件459件,补税90.56万元,罚款17.11万元。
  为配合治理整顿经济秩序,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莆田市地税局逐步探索试行有奖发票。2002年5月1日起,在全市餐饮、娱乐以及部分服务业中推行使用有奖定额发票。是年底,共发售有奖定额发票面额14401万元,比上年同期服务业定额发票的销售面额增长61.8%;餐饮业和娱乐业税收收入14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08万元,增长53.7%。
  2003年11月,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内部管理手册》,进一步规范各项发票管理规定。
  (四)税务稽查
  1994年,新成立的莆田市地税局首次开展税务稽查,共检查纳税户11户,发现问题11户,查补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50.85万元。
  1995年,莆田市地税局建立完善稽查制度,共聘用兼职稽查员103人,加强对重点行业、大要案及群众举报案件的税收稽查。全年共检查纳税户112户,发现问题108户,查补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985.49万元。
  1996—2005年,莆田市地税局税务稽查,共检查纳税户1570户,发现问题1292户,查补税费、滞纳金及罚款计15625.34万元。
  三、纳税服务
  (一)规范化建设
  1997年,莆田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在年税收任务300万元以上的税务所(分局)建立办税服务厅18个,投入资金90.4万元,添置电脑104台;投入22万元用于软件开发,建立局域网1个,县(区)局联网4个。
  1998年,根据《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莆田市地税局继续建立办税服务厅,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咨询、涉税受理等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公布办税流程,接受监督。是年,全市建成规范化办税厅39个,在办税厅征收的税费占地方税费总额的90%以上。
  2003年,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统一设置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涉税受理等4个业务窗口,并明确规定各窗口职责,统一设置业务区、填报区、服务区、电子自助申报区、休息区、绿色通道区等6个区,实行一站式受理涉税申请,推行文明服务及办税八公开制度。是年,莆田市地税局印发《关于开展2003年纳税服务年活动的补充通知》和《“一站式”涉税服务项目及工作流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行为,简化办税流程,缩短办税服务时限,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2004年,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莆田市地税局按照简化和适用的原则,全面清理税务表证单书35类。
  200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莆田市地税局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实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税务机关统一采集,按照“一户式”存储管理。对系统表报进行充分调研、精简,最终确定13类115份表报。同年,莆田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对税法认知服务、诚信建设服务、维护权益服务、文明优质服务、其他延伸服务等纳税服务进行统一规范;印发《关于开展2005税收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对全市涉税服务行为再次进行规范。
  (二)多元化申报缴税
  1997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莆田市地税局明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是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银行机构进驻办税服务场所。
  1998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均可采用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2002年,根据福建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多元化申报缴税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地方税费银税一体划缴管理办法》规定,莆田市地税局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全面推行银税划缴。是年,全市共有16302户的个体双定户实行税银一体划缴,入库税费3000多万元,划缴面达90%以上。
  2005年,莆田市地税局试运行税库行联网划缴税款。
  (三)信息化建设
  1998年,莆田市地税局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征管软件运行环境和网络建设目标规范意见》,成立信息技术科和计算机应用工作领导小组。343名税工参加全国计算机一级B资格考试,293名取得优秀成绩。33个基层所(分局)应用电脑开票,占基层单位的73%;建立局域网16个,占应建数的45%。推广银税划缴,税收定额评定运用电脑管理,使用稽查软件。
  2000年,依照“完整、规范、准确”的原则,全面完成227万户纳税户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的数据采集,提前44天实现计算机广域联网目标,并于9月1日使用新系统开票运行,同时成功开通地税系统内部网站。
  2002年,建成局域网39个,开通光纤DDN专线40条,基本实现市、县(区)地税局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三级单位的广域联网,可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日常管理、计会统票管理、综合查询和稽查管理。
  2003年,开通31条2—100兆光纤线路、2条64K银税联网线路,开发地税信息采编软件,完善网络绩效考评软件,并组织全市系统共450名干部职工参加计算机内部等级考试。翌年,实现征管软件与工商部门的联网,并进行12次征管软件升级。
  2005年,自行开发税警联合控管车辆税收管征软件,受到省地税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完成新版稽查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税库行联网的前期工作。
  (四)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003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莆田市地税局与国税局统筹规划“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资源,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为1、地税为2。通过自动语音模式,为纳税人释疑解惑、法规咨询、检举申诉提供一个零距离服务平台。
  2003年、2004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次数逐年递增,分别为680人次、960人次。
  2005年,莆田市地税局进一步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实现自动语音平台与人工接听相结合模式,并实行定时呼叫回拨。是年,受理1220人次。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