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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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费征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5
页码: 519-5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税费征收的情况。其中包括税种、税收收入等。
关键词: 莆田市 税务 税费征收

内容

一、税种
  (一)流转税类
  增值税。1991至1993年11月,境内实行扣税法计征增值税。1993年12月,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征收暂行条例》,在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1993年12月,境内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应当依法缴纳消费税,对执行新税制规定的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个税目征收消费税。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二)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1991—1993年,境内实行1984年10月1日起的试行第二步“利改税”政策。对县(区)以上供销社及其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划为集体企业,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小型企业提高征税标准;对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按月预征、按季结算和年终决算清缴管征办法。1994年1月1日起,境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经济性质分有: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联营企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涉外企业所得税。1991年7月1日,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改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即涉外企业所得税)。
  利息个人所得税。1999年10月,国务院颁布《对储蓄存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税率为20%
  (三)车辆购置税
  2000年12月,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即在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车辆应征收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为有利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改车辆购置税工作平稳过度,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商定,车辆购置税由各省交通部门所属车购费稽征机构负责代征。2004年12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移交国税征收。
  二、税收收入
  1994—2005年,境内国税税收总收入从2.78亿元增加到21.08亿元,增长18.3亿元。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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