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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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8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国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0
页码: 518-5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国税的情况。其中包括税制改革、税费征收、税务管理、管理机构等。
关键词: 莆田市 税务 国税

内容

第一节 税制改革
  1991—1993年,实行分税制前,国税与地税统称莆田税务,执行1984年国家的第二步“利改税”体制。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对工商税制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实行分税制。国家设置两套税务机构实施对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税收征收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印花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994年8月,成立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莆田市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与管理。是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立以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税务代理的“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996年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地税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照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外资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工商各税的征管范围不变。
  1997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3%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
  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征收15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并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为有利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改车辆购置税工作的平稳过渡,车辆购置税暂由交通部门所属车购费稽征机构负责代征。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莆田市国税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停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是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3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2002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企业所得税财政收入分享体制改革,新设立(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征管。莆田市全面核对工商与国税的办照办证情况,把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定期统计分析新增企业所得税户数、行业分布以及对税源的影响,对核定实行征收所得税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确保政策执行统一。是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出口退税政策作出重大改革,对生产出口企业推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市国税系统利用台账管理监控征、免、退税情况,及时核算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情况。
  2003年1月1日起,国税部门停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2004年12月,车辆购置税由交通部门征收管理移交给国税部门管理。该税种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国税部门征收。
  第二节 税费征收
  一、税种
  (一)流转税类
  增值税。1991至1993年11月,境内实行扣税法计征增值税。1993年12月,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征收暂行条例》,在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1993年12月,境内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应当依法缴纳消费税,对执行新税制规定的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个税目征收消费税。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二)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1991—1993年,境内实行1984年10月1日起的试行第二步“利改税”政策。对县(区)以上供销社及其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划为集体企业,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小型企业提高征税标准;对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按月预征、按季结算和年终决算清缴管征办法。1994年1月1日起,境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经济性质分有: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联营企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涉外企业所得税。1991年7月1日,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改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即涉外企业所得税)。
  利息个人所得税。1999年10月,国务院颁布《对储蓄存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税率为20%
  (三)车辆购置税
  2000年12月,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即在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车辆应征收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为有利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改车辆购置税工作平稳过度,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商定,车辆购置税由各省交通部门所属车购费稽征机构负责代征。2004年12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移交国税征收。
  二、税收收入
  1994—2005年,境内国税税收总收入从2.78亿元增加到21.08亿元,增长18.3亿元。
  第三节 税务管理
  一、征收管理
  1994年,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出台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确定城厢区国家税务局作为全市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单位。新的征管体制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把纳税申报、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和税务机关的征管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整体。
  1995年,全市统一实行“办税员”认定制度。企业办税人员由企业推荐委任,经国税机关培训考核后,发给办税员证。7月开始,对全市935户一般纳税人自1994年1月至1995年6月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测出全市11个行业的税收负担情况。采取保证增值税收入的销项税额定率控管予以限额抵扣和留抵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增值税征管。
  1996年,全市继续推进征管改革,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其特点:由过去的分散型、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规范型的管理转变;由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向现代化的科学征管方式转变;由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转变;由专管员管户的“保姆式”、包办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
  1998年起,全市推行分片分行业管理制度,确立税收管理人员与征管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明确税收管理人员的职责。1999年,全市推行征管质量“十率”(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税款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立案率、结案率、处罚率、复议变更率)考核。
  2000年1月1日起,市国家税务局实施增值税日常稽核管理,取消增值税极限抵扣控管办法。
  2002年,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涵江区和仙游县国税局作为全省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为试点,在全市实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追究办法。2003年,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整合办税服务厅功能,实现一个“窗口”即可办理涉税事宜,方便纳税人。
  2004年10月,按照管户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设立县(区)国税局、基层分局、管理员三级税收征管责任区,重新明确管征职责。同时,对2002年制定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修订,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评定要求,国税与地税部门配合,对全市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评定,首期评出A级企业39家。
  2005年,全市国税机关首次实施欠税公告制度。市国税局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对税收管理员实施能级管理,共设置7级,其中县(区)国税局负责5—7级的考核评定,市国税局负责1—5级的考核评定。一级税管员奖金系数等同于市国税局局长。
  二、税务登记
  1994年,境内国税、地税局分设后,纳税人税务分开登记。是年,全市国税系统通过税务登记,开展征管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的普查。是年,全市国税系统辖有各类纳税人10393户。
  1995年,境内换发税务登记证,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12806户。1996年,全市登记14183户。随后登记户数逐年递增,1997年登记15810户,1998年17988户。1999年略有下滑,登记17053户。2000年始,又略有增加,登记18679户,2001年登记20813户。2002年登记户数,出现大幅度下滑,为16789户。2003年全市登记18648户,接着又逐年增加,2004年20012户,2005年20932户。
  三、发票管理
  1994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实行购领发票税收保证金措施的通知》,全市国税系统停止在纳税人购领发票时收取发票保证金,退还纳税人发票保证金445万元。
  1995年,境内换发发票领购证,对全市所有用票户进行一次清理。6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的“四联版”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是年,开始实施普通发票换版,新版发票使用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1997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同时禁止使用旧版发票。1998年,市国税局规范普通发票代码编制方法。普通发票代码共8位,第一位,字母“P”,代表普通发票,由市国税局审批印制的普通发票前二、三位为“80”
  1999年9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组织开展普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补税罚款526.47万元。是年,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批复境内内资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2000年,开展国税系统窗口代开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2001年,开展企业自印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
  2002年,为配合CTAIS上线,境内普通发票换版。是年11月起,全市统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翌年,开展全市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领购、使用、企业自印冠名普通发票、窗口代开发票、违章处理等。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全市普通发票使用全国统一代码和号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12位,普通发票号码8位。2005年1月1日,普通发票全面换版。
  四、税务稽查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原税务稽查机构名称由稽查队改为稽查局。稽查工作以一年一度的税收大检查工作为主。自查阶段,全市补税622.28万元;重点检查阶段,查补各税2004.08万元,实际入库1947.33万元,入库率达97.17%
  1995年后,税收工作的重点是征管,征管的重点是稽查,全市国税稽查工作实现“以管为主为以查为主,以查案件为主变为以日常稽查为主,以查外为主转变为查内查外相结合”的转变。是年,查处各种偷、骗税案件595件,查补各种税、费、金、罚款2833.97万元。
  1996年,稽查工作重点放在税收大检查上,提前开展检查。是年,全市共投入人员250人,组织检查组和工作组49个,开展为期5个月的税检工作。自查面达100%,自查、重点检查查补各税、金达2677.6万元。翌年,推行等级稽查员制度和实行选案、查案、审理、定案四分离制度。是年,税收大检查查补1700万元各种税费款。
  1998年6—9月,全市对鞋革、商业批发、医药行业和来料加工等八个行业开展检查;10—12月检查电力、烟草、石油、石化四个行业,检查纳税户1686户,查补税、罚款、滞纳金4545.69万元。是年8月18日和9月18日,破获两起自新税制实施以来境内最大的倒卖、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580万元。
  1999年6—9月,对全市各类总经销、外地驻莆办事处、加油站、金融保险企业、民政福利、校办企业及来料加工等10个行业的进行稽查,采取以各县区稽查局为主、市国税局稽查局抽查的形式开展。开展对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供货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全年查处偷骗税案件和税收违章案件2107件、查补税款3891.41万元、罚款753.96万元、滞纳金59.60万元。
  2000年,全市国税稽查系统查处偷税案件和税收违章案件2107件,查补税款5595.92万元,罚款465.13万元,滞纳金30.46万元。是年,协助稽查参与“4·20”厦门远华案件的市第一粮油有限公司、城厢区华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走私粮油的问题,查补罚税款1970.70万元;协助稽查发生在广东普宁骗税(即“8·07”)专案,查出41家企业的8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补税22.87万元,罚款1万元。
  2001年,稽查工作主要以整规工作和6户中央企业、金融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为主,全市查补税款罚款等2686.26万元,实际入库2551.94万元。是年,破获4家企业非法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查补税款220万元。
  2002年4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在境内分为两个阶段对集贸市场、加油站、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企业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国税管辖的所得税、涉外税收、进出口税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行的税收专项检查。共出动942人次,车辆387辆次,检查468户,有问题的286户,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005.22万元。
  2003年,查处涉税案件400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269.9万元,累计入库2388.9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件;组织的整规工作共检查434户,出动检查人员899人次,查获假增值税专用发票218份,查获假申报24户次,结案404户,其中有问题309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2255.49万元,入库2398.95万元,
  2004年上半年,对“雪津案件”、货物运输企业,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啤酒生产企业、房地产行业、汽车市场等6项税收专项检查。下半年对发生在浙江长兴(即“长兴1.09”)和涟水(即“涟水2.26”)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进行查处工作,查处涉税案件1033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0198.64万元,累计入库9489.65万元。整规工作检查475户,其中有问题441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9070.67万元,实际入库8215.97万元。
  2005年,重点对民政福利企业、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仙游县实行即征即退的“森工”企业、“两干”(桂圆干、荔枝干)企业的专项检查。是年,全市共查处涉税案968件,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3635.4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件。整规行动共检查363户,其中有问题320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373.91万元。
  五、税收信息化建设
  1996年,全市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征管模式。全市除仙游县的山区税务所外,所有基层征收单位都实现计算机开票。莆田县在全县范围实现电子信箱交换税收征管数据。莆田县国家税务局、城厢区国家税务局、涵江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建立机关内部的局域网,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1997年,市国税局税收征管软件从单一的电脑开票、税收计会统计逐步向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综合查询等征管业务全过程扩展。与各县(区)国税局、直属单位建设8个广域网节点,与X.25线路连通,全市装备微型计算机255台,平均每2.88人1台计算机。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企业上门申报率达100%。市区和城镇所在地取消行业组长代收个体户税款的做法,实行上门申报。翌年,全市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实现计算机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监控。
  2000年,全市税收征管信息化进一步发展。开通30条帧中继线路,市内各点间使用64K帧中继线路联网。投入500万元用于机房改造和设备添置,新增电脑164台,586以上电脑有674台,实现人均1台以上。6月28日,开通“金税工程”。是年,全市各加油站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
  2001年,市国税局开发的《网上信息采编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案头逻辑审计系统》《征管数据网上查询系统》软件,获得福建省国税局奖励。2002年,市国家税务局作为全省“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推广应用试点单位。12月2日在全省首家实现系统上线运行,全市税收征管数据集中在市国税局处理。
  2003年2月,市国家税务局率先在全省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工作,1120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是年,市国税局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
  2004年6月起,全市国税系统推广应用个体定额软件,所有个体户的税收定额都通过个体定额软件进行。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95%个体定期定额户实现委托银行代缴。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推广电子申报平台,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
  2005年,全市国税系统电子申报平台推广到所有防伪税控企业,网络申报覆盖面和电子申报率提高。是年,市国税局开发的《数据枢纽》《税务工商登记信息化对比分析系统》软件,获得福建省国税局奖励。
  第四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94年8月,设立莆田市国家税务局,为正处级行政机构。下设莆田县国家税务局、仙游县国家税务局、城厢区国家税务局、涵江区国家税务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5个机构,行政规格为正科级。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省垂直管理。机关内设办公室、税收政策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与对外税务分局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室、人事教育科。稽查分局为独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是年,成立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湄洲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1995年9月,成立莆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996年11月,成立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12月,成立湄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管委会国家税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并自1997年1月1日起从原莆田县国家税务局中的忠门分局、笏石分局、灵川分局、秀屿税务所,划归北岸管委会国税局管辖。1997年3月,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正式对外挂牌办公。1998年2月,莆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升格为副处级机构,名称改为莆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01年6月进行机构改革后,莆田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局机关内设科室为办公室、税收政策管理科、征管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直属行政机构为进出口税收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局(涉外税收管理科)、征收局、稽查局;基层下设莆田县国家税务局、仙游县国家税务局、湄洲湾北岸国家税务局、湄洲岛国家税务局(副科级机构)4个局和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城厢管理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涵江管理局(后改为涵江区国家税务局)。行政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2002年4月,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城厢管理局更名为城厢区国家税务局。是年6月,莆田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调整为保留仙游县国家税务局、湄洲岛国家税务局(升格为正科级机构);莆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荔城区国家税务局,将埭头分局划归秀屿区国家税务局管辖,江口分局、梧塘分局、白沙分局划归涵江区国家税务局管辖;湄洲湾北岸国家税务局更名为秀屿区国家税务局,将灵川分局划归城厢区国家税务局管辖。2003年7月,部分机构职能进行调整,原计划财务科调整为财务审计科,征收局调整为计划征收局。
  2004年4月,将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科)、涉外税收管理局(科)、计划征收局改为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计划征收科。6月,将征管法规科分设为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12月,设立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和仙游县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2005年1月,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挂牌对外办公,原交通局系统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人员划归国税系统。7月,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正科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科);直属机构1个,为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是年,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
  二、事业机构
  1996年12月,成立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信息中心,机构为事业单位正科级。1997年5月,成立莆田市税务师事务所,负责对莆田市企业的税务代理工作。其机构属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机构规格为正科级。5个县(区)国税局分别成立分所,级别为副科级。是年,全市从业人员63人。
  1998年2月,成立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湄洲培训中心(对外称海星阁饭店),是莆田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3月,莆田市税务师事务所分别成立对外分所、直属分所。
  1999年6月,成立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机构为事业单位。11月,撤销莆田市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基层各分所同时撤销。2001年,事业单位改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2005年7月,事业单位改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级别均为正科级。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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