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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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8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政监管
分类号: F830.2
页数: 6
页码: 512-5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财政监管的情况。其中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业交通企业财务管理、商业、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等。
关键词: 莆田市 财政监管

内容

一、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根据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莆田市报经省批准的清产核资试点企业17户。试点工作于2月份开始,市及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均调整充实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是年11月底,试点工作结束,17户企业资产总额4.80亿元,负债总额3.99亿元,所有者权益8128万元,资金挂账总额5561万元,资产损失总额2337万元。是年,根据“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莆田市和各县区先后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时,市财政局组建“莆田市拍卖行”,对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年内已对天妃温泉酒店、仙游糖厂等23个站场实行公开招标拍卖,规范拍卖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995年,莆田市按照“先保护,后提高”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度统计工作。是年,全市国有资产产权共登记418户,国有资产总额6.88亿元。据年度汇总统计,1776户企业单位建立国有资产基础档案和保管制度,资产评估174项,净值2.29亿元,评估价5.00亿元,增值2.71亿元。
  1996年,莆田市开展清理土地有偿收入工作,将所有土地收入全部纳入建设银行设立土地清算专户。是年,全市土地收入上缴国库5440万元,比上年增长2830万元。国有企业产权登记371户,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492户,国有资产年度统计975户;国有资评估项目61个,资产账面净值8.53亿元,评估价值9.59亿元。并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选择两户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收入与国有资产增值和实现利润挂钩试点。
  从1997年起,莆田市财政、国资部门对178户企业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企业净增值1725万元。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工作列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完成市物资工商、市商业总公司改制成集团公司前的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算、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对福建雪津啤酒集团改制成上市公司前的资产重组方案和评估结果的初步论证工作。7月,莆田市人民政府部署全市范围内的海岸带普查工作,要求在1995年12月31日前,凡占有、使用海岸带资源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等,都必须按规定报送《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表》。经调查,浅海、滩涂利用率仅分别为3.3%、27.5%;个体、集体经营的分别占养殖户的99.87%、0.12%,存在着“谁开发、谁受益”,国家的所有权未得到体现的通病。同年8月,市人民政府颁布《莆田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实行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出租制度,按规定取得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缴纳出让金、转让金、使用费和租金。
  1998年,市国资局选择市公交公司等10户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厂长(经理)经营业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6月30日,全市867户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资产35.53亿元,比账面数增加20%,比产权登记数增加45.9%。其中,盘盈资产6.33亿元(含账外资产1.07亿元);国有资产清查29.03亿元,比账面数增加25%,比产权登记数增加56.41%。是年,全部负债及视同负债6.05亿元,比产权登记数增加2.2%,并组织对部队移交的莆田荔星质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对莆田会计师事务所、莆田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清产核资工作。
  1999年,开展1998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据统计,全市有企事业单位1020家,其中,企业类302家、行政事业类662家、建设类56家;国有资产总额46.2亿元,其中:企业类14.14亿元、行政事业类29.05亿元、建设类2.99亿元;境外企业3家,国有资产总额97.5万美元。是年,全市共登记企业产权302家,产权登记结果建档并录入电脑。
  2000—2001年,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外贸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股权剥离、拆股等工作,完成市糖酒副食品公司兼并市食品公司,仙游糖厂破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股权设置、破产清算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转让报批制度。对市直43个单位上报要求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实地检查核对后,批准处置300万元。
  2002年,对仙游糖厂、市经济贸易总公司两家国有企业进行拍卖,市联建公司兼并市制药厂,市印刷厂与市宏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合资,市燃料公司、市拆船厂的经济性裁员等改制工作。翌年,进行市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农机公司、外贸公司、医药公司、厦湄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企业的改制工作,并完成对市直重点国有企业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的评价。同时,市财政局组建“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试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通过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的办法。2002年,全年共承办7宗产权交易,交易总额1982.3万元。
  2004年,制定《莆田市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是年,全市共交易43宗,交易额达6807万元,比评估价值增值21%。
  2005年,建立莆田市国资监管机构。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量14亿元。
  二、会计行业管理
  1995年,莆田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组织二期会计培训班,培训303人次,经培训结业发放会计证961本;组织140人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逐步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配套措施。
  2001年,市财政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作为整顿规范财政纪律和会计工作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自查表”的发放、回收、汇总、上报工作,明确规定自查不认真的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自查补课工作。全市有2305个单位进行自查,其中,行政机关281个、事业单位748个、国有企业147个、城市集体企业271个、乡镇企业157个、股份有限公司51个、其他7个,查出无证上岗会计人员597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资格的31个,未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的41家,未建立内控制度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291家。是年,市财政局抽调58名财政、财会计人员,组成12个检查组,赴30个重点单位检查。发现新情况后,又增加13个重点检查单位。
  2002—2003年,市财政局在全市会计领域内开展会计诚信教育系列活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全市共检查40个单位,纠正违规账务1801万元,处理违规违纪金额100万元,罚没款入库24万元。
  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的检查,共检查26个单位,发现和纠正某些单位用专项经费科目多提福利基金、拖欠应上缴财政收入等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收缴国有资产收益564.41万元。是年,组织系列业务知识考试,3616人参考,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731人、注册会计师考试402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902人、会计电算化考试498人、高级会计师考试83人。
  2005年,莆田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886人,注册会计师考试402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983人,高级会计师考试29人。
  三、工业交通企业财务管理
  1992年,莆田市对国营工交企业的库存产品和潜亏问题进行全面的清查和处理。全市共清理各种潜亏达2248万元,库存产品挂账停息金额达4792万元,其中糖罐头成本价高于销售价挂账3350万元。
  1993年7月1日起,境内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推行国际上通行的制造成本法。2005年仍然袭用。
  1994年,莆田市财政局制定《莆田市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规定按33%的统一所得税率,考虑到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的情况,两年内增设两档照顾税,各级财政参与企业的税后分利,比例在5%—15%,按户核定、按季预交、年终清算。企业上缴利润,在财政设立专户,建立专项发展基金。是年,预算工业企业亏损减少1户,亏损面下降2.64百分点,亏损总额减少12万元。
  1995年,莆田市执行《福建省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暂行规定》。是年,市财政局发放工业企业周转金842万元,拨付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科技开发基金114万元,并向省争取拨款297万元,支持国有工业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
  1996年,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点,选择莆田市自来水公司、莆田市运输总公司进行经营者年薪试点,建立经营者与职工工资分离、与经营业绩挂钩制度。在促进小型企业改制、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的同时,规范企业破产,组织对莆田市机械总厂的破产清算。对市国有外贸企业1995年底应退未退税款予以补贴半年利息,继续对国有外贸企业上缴所得税实行专户储存、全额退还的优惠政策。
  1997年,制定《莆田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延续至2005年。1998年,全市共发放工交企业周转金625万元,安排企业改造、科技三项费用218万元,争取省财政拨款776.8万元,上报减免15户国有企业历史债务616万元。翌年,拨付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154万元,科技三项费用485万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01年,全市预算安排再就业基金360万元,并从失业金中调整500万元用于再就业,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需求,妥善安排市直粮食系统、海燕集团等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推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2003年,市财政局筹措资金1360万元用于弥补莆田糖厂、市印刷厂、市外贸公司、市粮食系统等单位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等缺口。
  2004—2005年,莆田市落实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和交易管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企业投资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规章制度。是时,莆田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基本建立。
  四、商业、粮食企业财务管理
  1991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制定《莆田市“特店特柜”暂行财务管理办法》,率先在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实行“特店特柜”的管理,并试行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分配放开的管理制度。
  1992年4月,全国粮食管理体制改革后,莆田市粮食购销量作了较大幅度的缩减,仅对居民口粮和军粮供应,其他供应一律开放,对干部职工实行粮改补贴。6月,建立市、县储备粮和粮食风险金制度。市财政局与省财政厅签订《制止1992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责任书》,并与莆田县、仙游县财政局签订“责任书”。
  从199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征收副食品生产和价格调节基金,由税务、公安部门代征,年末建立基金517.6万元,其中:代征基金净额206.3万元,市本级财政转入311.3万元,累计动用基金336.7万元。各级财政还从预算内拨款480万元,发放周转金80万元用于副食品基地建设和平抑节日副食品价格,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是年,在支持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中,各级财政及时拨付定购粮价外补贴、储备粮管理、轮换中的各项补贴、粮食企业两条线运行中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共计1832万元。
  1997年全年物价相对平稳,财政减少物价补贴。全年减支272万元,比上年下降22.8%。翌年,全市拨款450万元,投放周转金120万元,支持65个养猪基地和1333公顷蔬菜基地建设,建设“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
  1999年,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丰富副食品市场供应。全年下拨补助款400多万元,支持全市65个基地场饲养商品猪27万头,发展平常蔬菜466公顷、季节性蔬菜880公顷、高山反季节蔬菜99公顷。
  2001年,全市共拨出副食品生产补助款200万元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至2005年期间,全市粮食企业着重做好粮库建设和粮食储备。
  五、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91年1月起,取消机关干部、职工家具由国家统一配给的规定,改为干部、职工自置自理。是年,全市行政事业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费用居福建省9个地市人均年支出的最低水平。其主要管理办法:实行“三定”(定人负责、定点医疗、定额包干)、“三结合”(国家、单位、个人结合承担)。
  1992年6月1日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须在定点单位进行维修,规定市汽车维修中心和莆田客车队为定点修理保养场所,定点统一发票报支。
  1993年,莆田市市直单位纳入“抵支收入”管理的有10户,总额达607.7万元。是年,推行公费医疗由医疗单位统一管理的办法。1994年,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管理的过渡。是年,实行以发放医疗备用金、放开门诊医疗、住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1996年,市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即人员经费据实核定。公用经费分四类定额核定,并对一些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确定“抵支收入”幅度,直接在预算安排中抵扣,全年共“抵支收入”1300万元,对大宗会议费、修缮费、购置费实行跟踪反馈制度。翌年,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莆田市直职工医疗保险管理试行办法》,莆田市列入全国57个医疗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1999年,市财政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翌年,改革莆田市行政事业财务制度,全市纳入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685户、25309人,累计发放工资7750万元,并派驻行政单位会计22人,促进派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会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同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制度。是年10月起,全市各类学校分期分批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建立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机制。
  2002年,全市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032户,收存财政专户金额5.3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全市纳入国库支付工资的单位达845个,人数57258人,年支付工资总额7.33亿元。
  2003年,全市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单位达95个。市直委派会计协助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开支429万元。翌年,建立各级政府还债准备金制度,纳入财政预算或综合预算管理,制订外债还贷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政府债务考评制度。全市各级财政共收回外债本息2358万元、国债本息970万元、周转金315万元。
  2005年,在市直80个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由功能预算到部门预算的重大改革,在制定市直部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方案即实施扩大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后,将市级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直接转到项目。是年,莆田市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单位达410户。
  六、财务税收大检查
  1991—1993年,财政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94年,开展清理整顿乡(镇)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17万元,其中,截留收入192万元、拖欠公款127万元、违反控购规定141万元、私设“小金库”104万元。
  1995年,对3564个单位和纳税户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217万元,应上缴入库金额2748万元,清回旧欠税款738万元,退还消费者13.63万元,违反控购规定187万元。
  1998年,取消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成为财政监管主要形式。是年,开展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专项检查。
  1999年起,开展计生专项资金、排污费、“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检查。2002年,对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进行检查审计和财政区域调整有关财政、财务进行清理和检查。
  2003年,市县(区)财政局设立监督检查科(股),为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机构,开展非税性执收入库情况、制止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是年,对广电、教育系统等40多个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纠正违纪违规问题800多万元。
  2004年,对社会保障、民政系统等6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追缴资金114.38万元,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开展廉洁自律专项检查,对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2005年,对各种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收入及时缴库500多万元,追缴市级收入57.13万元。是年,开展对预算编制真实性、完整性和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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