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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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7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
页数: 23
页码: 495-5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财政的情况。其中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机构等。
关键词: 莆田市 财政

内容

第一节 财政体制
  一、分税制前财政体制
  (一)省对市财政体制
  1991—1993年,福建省对莆田市实行1988—1993年“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级包干,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市、县收入除划为省财政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外,还包括:市、县属企业(含粮食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利润、亏损补贴;市、县与外商合资企业所得税,农业税、特产税、契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盐税(产盐县定额征收部分);市、县预算内自筹基建贷款归还收入,耕地占用税以及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归市、县收入。市、县的分成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单独结算。市、县支出划分:市、县预算内自筹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用;农、林、水、工、交、文教卫生科学及其他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费、正常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价格补贴支出;其他支出;专款支出;市、县债务支出等。中央或省财政专项支出;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以及一些属调剂性的支出等。收入基数以1987年决算为基础,按照上述划分范围计算核定。支出本着保持市、县财政既得财力的原则,按照1987年决算收入和原体制确定的分成比例以及某些调整因素计算出市应得财力作为支出基础。粮食企业亏损和差价补贴按1987年省核定的包干基数分别列入收支基数。省对莆田市的分成与包干实行“定额递增上缴”办法,即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差额为递增上交的基数,每年递增10%上交省财政。省核定莆田市收入基数10524万元,支出基数7195万元,定额上缴3329万元,其中定额递增上缴基数3278万元。1991年起,省对受糖粮影响较大的莆田市,适当调整财力补助基数,同时调减定额上缴数,年补助莆田市3660万元。其中市级1070万元,莆田县1100万元,仙游县1490万元。
  (二)市对区财政体制
  1991—1993年,市对区实行1988—1993年“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区财政主要收入是工商税收(含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企业所得税、个人调节税及其他)、农业税、区管国营企业所得税等。市、区固定分成为6∶4(市6区4),后又修改,从1990年起,区上交市数增加部分改为5∶5分成。
  区级财政收支包干基数,按上述划分收支范围,属于区级收入部分以1987年实际入库数为收入基数,支出基数以1988年市核定的正常经费支出指标为基数。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定额上缴。区财政收入比核定基数增长部分实行固定比例分成。区级财政支出范围,凡区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支出,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分税制后财政体制
  1994年后,莆田市、县(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中央固定收入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及其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
  地方固定收入 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等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后调整为地方分享12%。2002年开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莆田市财政收入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级收入和地方级收入。
  中央级收入,通常也称为“上划中央两税”,指的是增值税全额的75%和消费税全额。中央对上划的“两税”收入以1993年“两税”收入作为返还基数(莆田市基数为11639万元);每年按“两税”收入的环比增长率的1∶0.3的比例(即30%)计算当年返还额,并按比1993年基数的增量返还给地方。在福建省,中央的“1∶0.3”返还收入全部留在省级。2002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中央。
  地方级收入。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全额。增值税的2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40%也属于地方级收入的范围。
  此外,除税收收入外,其他非税收入也属于地方级收入的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都属于地方级收入。
  (二)中央及地方事权及支出的划分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等。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三)省对市财政体制
  按照福建省现行的财政体制,地方级收入还要进一步划分为省级收入和县市级以下收入两大部分。
  省级收入分为省级固定收入和省级分成收入两大块。
  省级固定收入金融保险及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营业税;利息所得税;烟草、高速公路、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等省属企业(单位)和中央下划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省直和省垂直管理单位负责征缴的契税、财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省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及权益收入、其他收入。这部分省直固定收入,由省级税费执收部门直征,没有计入地方财政总收入的盘子。
  省级分成收入各地市(不含县级和县级市)地方级的一般预算收入(扣除专项收入)比2001年的存量基数增加部分的20%(年终决算作为上缴省级财力处理)。
  (四)市对县(区)财政体制
  1994年,市对县(区)也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市对城厢区、涵江区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不含已列入中央、省、市固定收入部分)除中央、省固定分成外,增量部分市分成40%,对城厢区、涵江区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实行市区比例分成,单独结算。市对莆田县实行当年财政收入比基数增加分成15%的办法。市对仙游县“增收分成”是对部分税种实行增收分成办法。即,按部分税种收入定比增量和固定比例分成,土地增值税30%,耕地占用税10%
  2002年莆田市区划调整,市政府根据当年省对县财政体制调整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市对区的财政体制,试行3年(2002—2004年)。
  市对区财政体制是“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固定比例分成和增量比例分成”。划分收支是划分各区财政收支的范围。收入基数是以2001年度省核定的财政收入基数为基础,按各区收入范围核定,市与区之间收入的划转以既得财力核定并调整收入基数。支出基数是以2001年省核定的财政支出基数为基础,加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划转所形成的支出基数,即为各区的财政支出基数。定额缴补是各区以核定的收支基数差额为定额缴补数。固定比例分成和增量比例分成是市对各区实行除增值税外的地方级收入增量的50%(定比,以2001年为基数)和增值税全额的10%(地方级收入部分的40%)进行固定比例分成。仙游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由省核定,并且市财政对其不能无偿上划收入权益和下划支出责任。
  2004年12月,莆田市人民政府制定《莆田市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2005年1月1日实施。
  财政收入的划分市、区财政收入划分为市本级固定收入、区级固定收入和市区分成收入。
  市本级固定收入市本级直征的纳税人缴纳的各项收入;市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市本级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市本级的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等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市本级的基金收入。
  区级固定收入辖区内的耕地占用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收入(不含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五税”);区内农贸市场及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的各项工商税收(不含“五税”);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的集体、三资、私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人所缴纳的各项工商税收(不含“五税”);区及区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辖区内三资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区级的排污费、教育费附加收入及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市、区分成收入各区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市区分成收入。增值税市分成比例8%,计算口径:增值税(全额,不含当年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免抵增值税财力补助×4。营业税市分成比例20%,计算口径:营业税收入。契税市分成比例30%,计算口径为:契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市分成比例5%,计算口径:企业所得税全额+个人所得税全额。
  (五)县(区)对乡(镇)的财政体制
  1991年后,莆田市乡(镇)一级财政体制一般采取“收支两条线”逐步向“收支挂钩”过渡,直至执行“分级包干”体制,使乡(镇)的“权、责、利”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调动乡(镇)政府领导和财税干部对“生财、聚财、用财”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1994年,全市贯彻《财政部关于完善和加强分税制条件下的乡镇财政建设的通知》,对搞好新时期的乡镇财政工作起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分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各县(区)财政分别制定出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缩短新旧体制的磨合过程。
  2002年,涵江区制定区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以“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分成”为基本原则,合理界定乡镇(街道)政府的财权、事权范围和财政收支责任,调动乡镇(街道)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2003年,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市各级财政将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目标,实施“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的税改政策,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本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后,全市减轻农民工负担2.2亿元。
  2004年,全市各级财政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自求平衡”的分级负担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第一次对乡镇引进生产项目增加的地方级收入给予分成奖励。是年,省、市、县、区对农村税改的转移支付补助共计1.15亿元,农民人均年税费负担从税改前的107元降至1.7元。
  2005年,省、市两级财政对农村税改的转移支付补助1.71亿元,其中: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财政性转移支付补助3946万元,对乡镇运转、村级运转、乡村办学、计生管理员、农民技术员的非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1.31亿元。全市农民减轻税费负担2.5亿元,农民人均减轻税费负担107.88元。全市共核销农业税免税证、农业特产税免税证及外运证74.64万份,销毁空白票据25.78万份。
  第二节 财政收入
  一、中央和地方收入
  1991—1993年,境内仍实行利改税,同时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期间,实现财政收入8.19亿元。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莆田市财政收入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级收入和地方收入两大类别。在两者之间,还有一个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部分,即: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划归中央的税种为消费税的全额、增值税全额的75%,所得税的60%。
  二、工商税收
  1991年后,全市工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逐年提高,至1993年比重达83%。1994年,地方级工商税收入1.119亿元,比上年增加3783.2万元。1995年,工商税收入库1.58亿元,增长幅度超出全省平均水平9.4个百分点,收入进度和比增幅度均居全省前列。各县、区均全面完成税收任务,实现“满堂红”。
  三、农业“四税”
  1991年后,仍执行统一的农业税制度,分为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4个项目。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四、非税收入
  2001年之前,已广泛被称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基金收入
  1991年后,境内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企业、机关事业)、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等。
  第三节 财政支出
  1991—1993年,莆田市财政支出9.31亿元。
  1994年,全市财政支出4.7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9%。扣除上级专项指标和上年结转支出,实际财力支出4.60亿元,比上年增支8271万元,增长20.9%。按财政体制规定结算,当年赤字2533万元,滚存赤字1.74亿元。
  1995年,全市财政支出5.93亿元,增长23.86%,增长幅度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是年,建市10年后首次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1996年,全市财政支出6.53亿元,增长10.11%。按省对市预算管理体制决算,当年全市财政收支总量平衡,并消化滚存赤字700万元,省配套补助350万元和转移支付350万元,当年消化滚存赤字1400万元。
  1997—1998年,全市财政支出16.85亿元,其中:1997年增长19.40%,1998年增长15.11%。在省财政消赤配套补助和转移支付补助后,市本级财政消化滚存赤字3539万元,提前1年完成消赤任务。
  1999年,全市财政支出10.93亿元,增长20.68%,连续五年全市财政收支平衡。
  2000年,全市财政支出11.78亿元,比上年增长7.9%,实现连续第六个全市财政收支平衡。
  2001年,全市财政支出12.67亿元(含上级专项和上年结转支出),增长7.46%。是年,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加大财务收支统管力度,全市实现预算外资金补充预算内财力1.32亿元,比上年增长25.4%。
  2002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执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项目,强化节支机制,压缩一般性支出。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全市实现预算外资金补充预算内财力9995万元。是年,终预算外资金滚存结余1.56亿元,当年结余5209万元。
  2003年,核实市直单位2003年度预算外资金净收入5374.07万元,其中:用于弥补预算内经费2266.33万元,核实扣减超编人员经费42.82万元。建立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和支出进度的均衡机制,优先保证机关运转、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是年,全市财政支出15.49亿元(含省下达专款和上年结转支出),增长9.4%。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2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778万元,调出资金6773万元,年终结余3780万元;全市预算外资金收入8.59亿元,预算外资金支出8.03亿元,政府调剂2286万元,年终结余1.83亿元。
  2004年,全市财政支出17.51亿元,增长13.0%。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3.03亿元,支出2.78亿元,年终结余4866万元。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6.15亿元,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支出0.81亿元。政府调剂826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03亿元,当年结余5158万元。
  2005年,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减少对生产建设的直接投入,财政逐年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重点保证对财政供养的公教人员工资,和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当年财政支出19.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管理与预算执行
  (一)预算编制
  1991—1993年,莆田市编制预算时强化税收征管。在编制预算中继续执行开辟财源方针,继续支持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继续坚持量入为出,力求总量平衡。
  1994年1月1日开始,国家推行分税制财政预算体制。莆田市在编制预算时,围绕保证财税改革和其他重大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培育财源,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1995年,莆田市预算编制的原则是先安排经常性支出,后安排建设性支出。本着“量入为出,确保平衡,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筹措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开发,特别是“米袋子”、“菜篮子”和江海堤防加固等重点建设,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1996年后,编制预算围绕财税深化改革与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培植财源、增收节支、消化赤字、巩固平衡,规范预算管理,促进经济建设。1997年初,在调查税源、财源情况,逐户落实收入计划,经过反复测算后,编制出市本级、各县区财政收入预算,使之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相适应。同时,测算出可用财力,根据“量力而行、保压并举”的原则,在保运转、保吃饭、救灾、支农和各项政策性支出的基础上,压缩事业行政单位公用经费,继续实行分类分档、确定定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逐户核实预算外资金,市直单位收抵支金额共894万元。
  1999年,莆田市各级财政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保重点、压一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严格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编制预算前,市财政局派人深入各单位,核实1998年度预算外收入。对一些经营性收入项目,核实成本费用、净收入,在此基础上,测算并核实各单位1999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捆绑使用预算内外资金,对人员经费据实核实,对公用经费分档核定,对超编人员不安排经费,对专项经费予以专项核定,单位经费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突破。各级财政“严”字当头,不开“口”子,不批“条子”。
  2000年,全市各级财政贯彻执行建立政府公共预算体系的基本思路,加大清理部门、单位历年专款力度。改革编制预算办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调整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一切从“零”开始,编制支出预算,提高预算分配的公正、公开各透明度,初步改变财政资金被分割、截留的状况。
  2001年,莆田市市级预算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保证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科学等重点支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内容,体现预算编制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预算分配的透明度。
  2002年,按照“依法理财、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莆田市财政预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原则编制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清理预算内外结转,压缩历年赤字。
  莆田市财政试行部门预算后,不断完善。至2003年,初步实现从传统的功能预算到部门预算,从单纯的一般预算到综合预算,从“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方法到零基预算,从粗放预算到细化预算的转变。
  2004年,市财政局制定基本支出定额指标体系,项目支出根据轻重缓急遴选安排。部门或单位的全部收支,包括预算内外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经营性收支、其他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的内容,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2005年,市财政局在市直80个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由功能预算到部门预算的重大改革。组成预算编制核查小组,深入市直29个预算单位,核查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收支编制的范围由原来的单纯预算内扩大到预算内外全部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经营收支、其他收支,综合预算、综合平衡;预算支出编制的分类基础由原来按部门职能和经费性质分类编制,改为按部门或单位的职能和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实现一个部门(单位)一本预算;预算编制的流程由“自上而下”改为“二上二下”,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汇总;预算编制的手段由原来手工制作向依托计算机和软件系统操作转变。
  (二)预算执行
  1991年4月,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抓紧1991年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全市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以法理财、以法治税,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至1993年,全市30家国营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7.17亿元,产品销售收入7.58亿元,实现税利1.07亿元,创历史最好成绩。
  1994年,全市商业企业亏损单位由上年的24个降至7个,扭亏金额178万元,完成市财政局、商业局下达扭亏责任指标的223%。是年,全市公费医疗事业费支出827万元,人均年支出154.16元,低于全省各地市平均支出水平。在预算执行中,加强调查研究、检查分析,及时反馈预算执行动态。在中央和省实行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市对城厢区、涵江区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除中央、省固定分成外,增量部分市分成40%;对城厢区、涵江区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实行市区比例分成,单独结算;市对莆田县实行当年财政收入比基数增加分成15%的办法。
  1995年,由于收支因素变化,各级政府都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提出调整预算的方案,报经市人大审查批准。为了确保当年全市财政收支平衡,市财政局适当调整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架构,莆田县、涵江区、城厢区分别结余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以消化仙游县的收支缺口和市本级自求平衡的量化目标。在预算执行中,优先调度支农资金,狠抓开源节流,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开展清理“小金库”等工作。
  1996年,全市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任务,实现第二个财政收支平衡年。1997年,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在预算执行中做到保压并举,强化收支平衡;加强收支进度监控,加大培植财源力度。但也存在着问题:各项政策性支出增支额超过财政增长额;经济基础脆弱决定收支平衡的基础也很脆弱,个别县区工资未能及时发放;市县财源结构不合理,工商税收所占比重仅占52%,土地税、罚没收入等占比重28%,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1998年,市财政预算执行积极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开拓国内外市场,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全市财政收入超额完成年度预算。翌年,开展增收节支保平衡工作,消化政策性和自然灾害减收增支因素。
  2001年,莆田市经济呈现出均衡发展的态势。财政收入按进度完成预算指标,保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态势,财政支出基本保证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翌年,清理预算内外结转,压缩历年遗留赤字,全市完成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2004年,战胜干旱少电、资金紧缺、用工紧张等困难,全市财政收入增幅达23.1%,创造十年来的最高增长幅度。是年,捆绑使用各类资金1.05亿元,支持木兰溪防洪工程、妈祖城、LNG项目、滨海大道等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005年,市财政局在预算执行中筹措资金6.01亿元,重点支持全市59个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以财政性资金为向导,吸引社会资金,完成重点项目投资额47.6亿元。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15.41亿元,增长47.3%,增幅居全省第一位。地方级财政收入增势强劲,增幅达27.1%,居全省第一位。是年,市本级、各县区财政收入均圆满完成预算。
  二、控购与政府采购管理
  (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1991—1993年,莆田、仙游两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既管专项控制商品,又管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
  1994年,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开展清查违控购置小汽车工作,全市查处9辆违控购置的小汽车。同时,建立小汽车、摩托车单位台账。1995年,贯彻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关于小汽车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小汽车编制管理和审批办法进行改革。对超标准档次、超数额编制的小汽车不予审批,并做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违纪超配车问题的清理工作。规定企业购车标准,由原来企业购车的县、区审批权收归市一级审批,相对集中审批权。
  1997年,全市非生产性专控商品支出3449.33万元,为省下达控制指标4000万元的114.98%;生产性专控商品的66.27%。小汽车控制购买数211辆,金额3802.49万元(其中:非生产性166辆,2879.84万元;生产性45辆,922.65万元),控制在省下达指标258辆,金额4350万元之内。是年,在全市社会集团单位内开展无线移动电话检查,查出违控无线移动电话1220台。
  1998年,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1.06亿元,为同年度省下达指标9900万元的106%;审批购买小汽车219辆,其中:非生产性185辆,生产性34辆,分别为省下达指标的73%和83%。是年,对党政机关无线移动电话再做清理,实行“话机个人自配,话费总量控制,特岗限量配备”的管理办法。全市清理无线移动电话1250台,处理折价收回资金92.77万元;清理住宅电话2511部,其中折价过户给个人1871部,收回补交款47.87万元。
  1999年,在审批汽车配备使用时,严格把关,原则上只限于党政机关汽车的更新审批。有小汽车编制的党政机关,在购车资金许可的情况下也从严审批。
  2000年,全市专控商品审批5505.71万元,其中:非生产性4939.3万元,生产性566.41万元。是年,对全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1999年度公费话费个人报销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2001年4月18起,停止市定工具车审批项目。
  2002年,由原来控购9个品目减少到2个品目(小汽车和中巴轿车)。是年,全市审批各类专控汽车200辆,金额3978.69万元,并就2001年10月至2002年7月控购小汽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处理违控购买小汽车18辆,金额347.38万元。
  2003年,市控购办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不准”规定,即:凡属于拖欠工资的市、县(区)、乡(镇),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不准以财政性资金搞一般工程项目建设。严格对小汽车控购审批,取消对中巴轿车的控购审批。仙游县、秀屿区在第一季度拖欠发放工资,从第二季度起,对这两个县、区所属单位,停止审批购买小汽车。是年,全市审批购买190辆小汽车,金额3597万元。
  2004年,凡拖欠工资的地区或效益不佳的企业,不予审批购置小汽车。是年,全市共审批购置小汽车92辆,金额1648万元。
  2005年,市控购办严格审批程序,每季度提交一次由市控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是年,全市审批购置各类小汽车130辆,金额2445万元。
  (二)政府采购管理
  2000年4月,莆田市成立政府采购委员会。是年7月,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10月,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包括预算内、外及其他自筹资金统一纳入专户管理,同时,规范资金结算和财务核算办法。2003年,正式设立市采购办,编制3人,并临时承担市采购中心的任务。
  2004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级政府采购运作规程暂行规定(试行)》,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的编报、委托下达及实施,到采购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结算等作了规定。是年5月,根据“管采分离”的规定,市采购中心从财政局分离,并入市招投标中心;同年6月,市人民政府印发《莆田市2004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12月,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6月,向社会公开招聘95名市级第一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1年5月,在全省推行莆田市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年10月,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莆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所有事业、行政单位(含中央、省驻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全面的财政专户存储。
  1992年4月,市财政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自筹基建财政审批的规定》,严格控制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实行按基建程序报批。至1993年底,专户储存面达90%,累计存款额3.43亿元。
  1994年5月,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强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意见》,将房改资金、土地预约金、公路收费等也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当年累计存款额2.54亿元,比上年增加3714万元,累计支出2.602亿元,融通资金3355万元。是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项检查;使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规范出售公有住房票据管理;强化财政部门在房改中管理住房资金的职能作用,将售房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参与做好新旧房改方案的衔接工作。根据财力情况,对公积金的建立采取“小额起步”的方案。同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在财政专户储存的基础上,实行“综合统一立户,分别管理,分别审批”的管理办法,加强自筹基建资金来源的审查批准。
  1995年,莆田市各级财政建立收费项目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对积极参加财政专户储存的单位,在事业费安排、间歇资金的融通使用、预算外资金留成比例奖励、福利基金的提取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对拒不参加财政专户储存的单位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是年,全市当年累计存款1.975亿元,融通资金3965万元。
  1996年,全市预算外资金总收入6.53亿元,已缴存财政专户2.15亿元。是年,莆田市财政局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筹措市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市部署清理预算外资金,共查出违纪金额3196万元,应缴财政1027万元,当年已缴903万元;应缴财政专户14914万元,当年已缴3948万元。同年,市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即人员经费据实核定,公用经费分四类定额核定,对湄洲日报社、莆田电视台等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确定“抵支收入”幅度,直接在预算安排中抵扣。是年,抵支收入1300万元。
  1997年,全市共组织25个重点检查组,重点检查128个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查出违纪单位60户,违纪金额1817万元,应入库180万元。
  1998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预算内外财务收支统管和综合财政预算。是年,核定市直各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补充财力1996万元,用预算外资金补充预算内财力6194万元,缓解了预算内财力的压力。是年,全市全面推行“票款分离,统一窗口收费”的管理办法,建立“财政专户”审批制度及预算外资金收入进度的考核、奖惩制度。
  199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年,市财政筹集预算外扶贫捆绑资金2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100万元,扶持26个脱贫项目。2000年,实施“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管理办法,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财力。2001年,全市预算外资金补充预算内财力1.32亿元,比上年增长25.4%
  2002年,全市预算外资金收入10.02亿元,预算外资金支出9.35亿元,政府调剂4181万元,预算外资金年终滚存结余1.56亿元。是年,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有1052户,缴存财政专户金额5.2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通过票款分离,缴存财政专户的达4.33亿元,比上年增长21%。
  2003年,全市预算外资金收入8.50亿元,预算外资金支出8.03亿元,政府调剂2286万元,年终结余1.83亿元。是年,市财政筹措预算外资金1.81亿元,解决LNG项目工业园区、莆田学院、第五医院、污水处理、木兰溪防洪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供水工程贷款贴息、执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不足问题。
  2004年,莆田市财政局细化市直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逐步取消市直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除个别边远地区的收费单位外,实行“票款分离”“银行代收”的办法。是年,用预算外资金弥补预算内经费2879.8万元,统筹预算外资金663万元,用于各项急需开支。
  2005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3.54亿元,安排支出计划3.43亿元,其中:基本支出6685万元,项目支出2.76亿元。
  五、票据管理
  1991—1999年,境内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由财政综合部门负责办理。2000年,在“莆田市国债服务部”加挂“莆田市财政票据管理所”。是年,涵江区票据所成立。2001年10月,莆田市票据管理费用所正式设立。2003年,仙游县财政票据中心成立。
  2004年,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是对财政票据由原来的手工操作管理改变为依托科技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电子化管理的一种改革。是年,在市实验小学、莆田一中等10家单位开展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
  2005年5月,福建省财政厅综合处派技术人员到莆田,指导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并对财政综合系统票据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是年,全市各级财政均安装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软件系统,有122家收费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开票。通过电子开票系统收取资金1.17亿元,其中,缴入金库85.4万元,缴入财政专户1.03亿元,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的资金为1322.7万元。
  第五节 财政监管
  一、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根据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莆田市报经省批准的清产核资试点企业17户。试点工作于2月份开始,市及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均调整充实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是年11月底,试点工作结束,17户企业资产总额4.80亿元,负债总额3.99亿元,所有者权益8128万元,资金挂账总额5561万元,资产损失总额2337万元。是年,根据“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莆田市和各县区先后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时,市财政局组建“莆田市拍卖行”,对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年内已对天妃温泉酒店、仙游糖厂等23个站场实行公开招标拍卖,规范拍卖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995年,莆田市按照“先保护,后提高”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度统计工作。是年,全市国有资产产权共登记418户,国有资产总额6.88亿元。据年度汇总统计,1776户企业单位建立国有资产基础档案和保管制度,资产评估174项,净值2.29亿元,评估价5.00亿元,增值2.71亿元。
  1996年,莆田市开展清理土地有偿收入工作,将所有土地收入全部纳入建设银行设立土地清算专户。是年,全市土地收入上缴国库5440万元,比上年增长2830万元。国有企业产权登记371户,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492户,国有资产年度统计975户;国有资评估项目61个,资产账面净值8.53亿元,评估价值9.59亿元。并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选择两户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收入与国有资产增值和实现利润挂钩试点。
  从1997年起,莆田市财政、国资部门对178户企业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企业净增值1725万元。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工作列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完成市物资工商、市商业总公司改制成集团公司前的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算、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对福建雪津啤酒集团改制成上市公司前的资产重组方案和评估结果的初步论证工作。7月,莆田市人民政府部署全市范围内的海岸带普查工作,要求在1995年12月31日前,凡占有、使用海岸带资源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等,都必须按规定报送《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表》。经调查,浅海、滩涂利用率仅分别为3.3%、27.5%;个体、集体经营的分别占养殖户的99.87%、0.12%,存在着“谁开发、谁受益”,国家的所有权未得到体现的通病。同年8月,市人民政府颁布《莆田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实行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出租制度,按规定取得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缴纳出让金、转让金、使用费和租金。
  1998年,市国资局选择市公交公司等10户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厂长(经理)经营业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6月30日,全市867户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资产35.53亿元,比账面数增加20%,比产权登记数增加45.9%。其中,盘盈资产6.33亿元(含账外资产1.07亿元);国有资产清查29.03亿元,比账面数增加25%,比产权登记数增加56.41%。是年,全部负债及视同负债6.05亿元,比产权登记数增加2.2%,并组织对部队移交的莆田荔星质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对莆田会计师事务所、莆田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清产核资工作。
  1999年,开展1998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据统计,全市有企事业单位1020家,其中,企业类302家、行政事业类662家、建设类56家;国有资产总额46.2亿元,其中:企业类14.14亿元、行政事业类29.05亿元、建设类2.99亿元;境外企业3家,国有资产总额97.5万美元。是年,全市共登记企业产权302家,产权登记结果建档并录入电脑。
  2000—2001年,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外贸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股权剥离、拆股等工作,完成市糖酒副食品公司兼并市食品公司,仙游糖厂破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股权设置、破产清算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转让报批制度。对市直43个单位上报要求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实地检查核对后,批准处置300万元。
  2002年,对仙游糖厂、市经济贸易总公司两家国有企业进行拍卖,市联建公司兼并市制药厂,市印刷厂与市宏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合资,市燃料公司、市拆船厂的经济性裁员等改制工作。翌年,进行市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农机公司、外贸公司、医药公司、厦湄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企业的改制工作,并完成对市直重点国有企业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的评价。同时,市财政局组建“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试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通过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的办法。2002年,全年共承办7宗产权交易,交易总额1982.3万元。
  2004年,制定《莆田市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是年,全市共交易43宗,交易额达6807万元,比评估价值增值21%。
  2005年,建立莆田市国资监管机构。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量14亿元。
  二、会计行业管理
  1995年,莆田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组织二期会计培训班,培训303人次,经培训结业发放会计证961本;组织140人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逐步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配套措施。
  2001年,市财政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作为整顿规范财政纪律和会计工作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自查表”的发放、回收、汇总、上报工作,明确规定自查不认真的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自查补课工作。全市有2305个单位进行自查,其中,行政机关281个、事业单位748个、国有企业147个、城市集体企业271个、乡镇企业157个、股份有限公司51个、其他7个,查出无证上岗会计人员597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资格的31个,未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的41家,未建立内控制度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291家。是年,市财政局抽调58名财政、财会计人员,组成12个检查组,赴30个重点单位检查。发现新情况后,又增加13个重点检查单位。
  2002—2003年,市财政局在全市会计领域内开展会计诚信教育系列活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全市共检查40个单位,纠正违规账务1801万元,处理违规违纪金额100万元,罚没款入库24万元。
  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的检查,共检查26个单位,发现和纠正某些单位用专项经费科目多提福利基金、拖欠应上缴财政收入等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收缴国有资产收益564.41万元。是年,组织系列业务知识考试,3616人参考,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731人、注册会计师考试402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902人、会计电算化考试498人、高级会计师考试83人。
  2005年,莆田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886人,注册会计师考试402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983人,高级会计师考试29人。
  三、工业交通企业财务管理
  1992年,莆田市对国营工交企业的库存产品和潜亏问题进行全面的清查和处理。全市共清理各种潜亏达2248万元,库存产品挂账停息金额达4792万元,其中糖罐头成本价高于销售价挂账3350万元。
  1993年7月1日起,境内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推行国际上通行的制造成本法。2005年仍然袭用。
  1994年,莆田市财政局制定《莆田市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规定按33%的统一所得税率,考虑到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的情况,两年内增设两档照顾税,各级财政参与企业的税后分利,比例在5%—15%,按户核定、按季预交、年终清算。企业上缴利润,在财政设立专户,建立专项发展基金。是年,预算工业企业亏损减少1户,亏损面下降2.64百分点,亏损总额减少12万元。
  1995年,莆田市执行《福建省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暂行规定》。是年,市财政局发放工业企业周转金842万元,拨付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科技开发基金114万元,并向省争取拨款297万元,支持国有工业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
  1996年,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点,选择莆田市自来水公司、莆田市运输总公司进行经营者年薪试点,建立经营者与职工工资分离、与经营业绩挂钩制度。在促进小型企业改制、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的同时,规范企业破产,组织对莆田市机械总厂的破产清算。对市国有外贸企业1995年底应退未退税款予以补贴半年利息,继续对国有外贸企业上缴所得税实行专户储存、全额退还的优惠政策。
  1997年,制定《莆田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延续至2005年。1998年,全市共发放工交企业周转金625万元,安排企业改造、科技三项费用218万元,争取省财政拨款776.8万元,上报减免15户国有企业历史债务616万元。翌年,拨付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154万元,科技三项费用485万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01年,全市预算安排再就业基金360万元,并从失业金中调整500万元用于再就业,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需求,妥善安排市直粮食系统、海燕集团等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推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2003年,市财政局筹措资金1360万元用于弥补莆田糖厂、市印刷厂、市外贸公司、市粮食系统等单位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等缺口。
  2004—2005年,莆田市落实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和交易管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企业投资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规章制度。是时,莆田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基本建立。
  四、商业、粮食企业财务管理
  1991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制定《莆田市“特店特柜”暂行财务管理办法》,率先在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实行“特店特柜”的管理,并试行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分配放开的管理制度。
  1992年4月,全国粮食管理体制改革后,莆田市粮食购销量作了较大幅度的缩减,仅对居民口粮和军粮供应,其他供应一律开放,对干部职工实行粮改补贴。6月,建立市、县储备粮和粮食风险金制度。市财政局与省财政厅签订《制止1992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责任书》,并与莆田县、仙游县财政局签订“责任书”。
  从199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征收副食品生产和价格调节基金,由税务、公安部门代征,年末建立基金517.6万元,其中:代征基金净额206.3万元,市本级财政转入311.3万元,累计动用基金336.7万元。各级财政还从预算内拨款480万元,发放周转金80万元用于副食品基地建设和平抑节日副食品价格,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是年,在支持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中,各级财政及时拨付定购粮价外补贴、储备粮管理、轮换中的各项补贴、粮食企业两条线运行中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共计1832万元。
  1997年全年物价相对平稳,财政减少物价补贴。全年减支272万元,比上年下降22.8%。翌年,全市拨款450万元,投放周转金120万元,支持65个养猪基地和1333公顷蔬菜基地建设,建设“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
  1999年,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丰富副食品市场供应。全年下拨补助款400多万元,支持全市65个基地场饲养商品猪27万头,发展平常蔬菜466公顷、季节性蔬菜880公顷、高山反季节蔬菜99公顷。
  2001年,全市共拨出副食品生产补助款200万元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至2005年期间,全市粮食企业着重做好粮库建设和粮食储备。
  五、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91年1月起,取消机关干部、职工家具由国家统一配给的规定,改为干部、职工自置自理。是年,全市行政事业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费用居福建省9个地市人均年支出的最低水平。其主要管理办法:实行“三定”(定人负责、定点医疗、定额包干)、“三结合”(国家、单位、个人结合承担)。
  1992年6月1日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须在定点单位进行维修,规定市汽车维修中心和莆田客车队为定点修理保养场所,定点统一发票报支。
  1993年,莆田市市直单位纳入“抵支收入”管理的有10户,总额达607.7万元。是年,推行公费医疗由医疗单位统一管理的办法。1994年,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管理的过渡。是年,实行以发放医疗备用金、放开门诊医疗、住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1996年,市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即人员经费据实核定。公用经费分四类定额核定,并对一些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确定“抵支收入”幅度,直接在预算安排中抵扣,全年共“抵支收入”1300万元,对大宗会议费、修缮费、购置费实行跟踪反馈制度。翌年,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莆田市直职工医疗保险管理试行办法》,莆田市列入全国57个医疗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1999年,市财政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翌年,改革莆田市行政事业财务制度,全市纳入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685户、25309人,累计发放工资7750万元,并派驻行政单位会计22人,促进派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会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同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制度。是年10月起,全市各类学校分期分批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建立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机制。
  2002年,全市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032户,收存财政专户金额5.3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全市纳入国库支付工资的单位达845个,人数57258人,年支付工资总额7.33亿元。
  2003年,全市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单位达95个。市直委派会计协助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开支429万元。翌年,建立各级政府还债准备金制度,纳入财政预算或综合预算管理,制订外债还贷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政府债务考评制度。全市各级财政共收回外债本息2358万元、国债本息970万元、周转金315万元。
  2005年,在市直80个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由功能预算到部门预算的重大改革,在制定市直部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方案即实施扩大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后,将市级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直接转到项目。是年,莆田市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单位达410户。
  六、财务税收大检查
  1991—1993年,财政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94年,开展清理整顿乡(镇)财务大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17万元,其中,截留收入192万元、拖欠公款127万元、违反控购规定141万元、私设“小金库”104万元。
  1995年,对3564个单位和纳税户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217万元,应上缴入库金额2748万元,清回旧欠税款738万元,退还消费者13.63万元,违反控购规定187万元。
  1998年,取消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成为财政监管主要形式。是年,开展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专项检查。
  1999年起,开展计生专项资金、排污费、“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检查。2002年,对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进行检查审计和财政区域调整有关财政、财务进行清理和检查。
  2003年,市县(区)财政局设立监督检查科(股),为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机构,开展非税性执收入库情况、制止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是年,对广电、教育系统等40多个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纠正违纪违规问题800多万元。
  2004年,对社会保障、民政系统等6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追缴资金114.38万元,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开展廉洁自律专项检查,对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2005年,对各种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收入及时缴库500多万元,追缴市级收入57.13万元。是年,开展对预算编制真实性、完整性和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
  第六节 机构
  一、市财政局
  1991年,莆田财政局机构设置仍按1984年的编制定编30人,内设财政预算、事业财务、工商财务、农业财务、人事秘书等6个科,局长刘文海。1995年,内设人事秘书科、财政监察科、财政信息站、预算管理科、事业财务管理科、综合计划科技、农业事业财务管理科、投资科、会计事务管理科、财政科学研究室、国有资产管理科、资产评估机构、莆田市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莆田市会计师事务所、中企科及莆田市国债服务部,局长朱玉杯。2002年1月,王玉宝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2003年12月任局长。
  二、莆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7月,成立莆田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莆田市财政局。编制7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职数2名、行政人员2名、事业编制人员1名。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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