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农业生产资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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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6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农业生产资料
分类号: F721
页数: 3
页码: 468-47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莆田市供销社系统在农资商品经营和农资供应方面的历史变化和现状。在经营渠道方面,从最初的“五统一”经营管理到“一主两辅”经营,再到化肥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农资市场治理整顿,经历了多个阶段。在农资供应方面,供销社系统始终把做好化肥、农药、农膜的供应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并采取了农资冬储、经营服务网络等措施。
关键词: 莆田市 农业 生产资料

内容

一、经营渠道
  1991年,供销社系统的农资商品经营,以化学肥料、农药(械)、农膜为主,继续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化肥、农药、农膜专营的决定》,供销社所属农资部门为指定专营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插手经营。供销社沿用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县(区)为单位,对化肥等农资商品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进货渠道、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费率的“五统一”经营管理,对基层农资经营门点,推行定额管理、联销计酬、分档奖惩、超奖减赔的经营责任制,并纳入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逐年考核,兑现奖惩。所有农资经营门点,全面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即:供应数量、品种、价格、质量和供应时间公开,张榜告示接受农民和政府监督。同时,加强系统内部管理,严格进货渠道,把好商品质量和供应价格两道关,做到不截留商品、不走后门、不购进伪劣化肥、不抬等抬价、不售给肥贩或外运,确保了农资专营信誉。1992年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改变农资专营为“一主两辅”经营。即农资商品由供销社主营,供销社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允许农业“三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设点兼营化肥,同时允许化肥生产厂家直接供应农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化肥、农药、农膜。《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但因一些肥贩或挂靠经营或以农民名义直接向厂方进货投放市场,也有个别不法商人乘机造假售假,农资市场一度比较混乱。1994年,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额8930万元,比1991年11435万元减少2505万元,降幅21.91%;供应化肥10.07万吨,比1991年16.84万吨减少6.77万吨,降幅40.20%。
  1994年8月12日和11月2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就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发出《通知》。根据通知精神,莆田市加大了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经营者,全市农资市场逐步净化。1995年供销社供应化肥12.25万吨,比上年增加2.18万吨。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达15992万元,创历史新高。199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由县(区)供销社对所在区域内经营农资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实行持证经营,全市农资市场逐步规范。
  1998年11月16日,国务院鉴于化肥生产与流通存在的矛盾,生产和经营企业亏损严重,经营环节较多,价格机制不灵活,进口代理不完善等问题,发出了《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改革化肥流通体制。化肥经营实施自主购销、适度竞争,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价格机制和实行运输优惠价政策,相应加强化肥流通管理以制止假冒伪劣化肥进入市场。此后,莆田市化肥经营除供销社农资部门、农业“三站”、工厂直销及保留农业、林业、烟草、军队系统化肥销售外,还扩大到为农业技术服务项目的应用与相关技术项目向农民直销。规定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批发业务。从此,农业重要生产资料的化肥流通,在总量平衡、宏观调控体制下进入一定范围内的适度竞争时期。供销社农资门点也开始从原先的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经营、承包经营、联销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灵活经营,以适应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至2005年,经营方式相对稳定,较好地适应了全市农业生产需要。
  二、农资供应
  农资供应是供销社服务“三农”的一项主营业务,各级供销社都把做好化肥、农药、农膜的供应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农资冬储
  每年春耕用肥占全年供应总量的60%左右。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每年都下文安排各设区市的农资冬储(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指标,莆田市冬储任务为4.2万标吨,其中优质肥2.2万标吨,小化肥2万标吨。2005年,莆田市发改委增加市级大化肥冬储1.1万标吨的指标,由市农资公司负责储备,并由同级财政给予8万元的冬储贴息补助。
  国家对农资供应实施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继续免征增值税。市和县(区)政府相继把农资冬储贴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财政补助。1995—2005年,共兑现冬储贴息511.17万元。
  (二)经营服务网络
  1.经营网络在农资专营时期,全市供销社系统有农资批发单位6个,即市农资公司和5个县(区)农资公司,零售由基层供销社农资门市部负责。农资市场放开后,供销合作社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的经营网络,市和县(区)农资公司组建配送中心,并向下延伸门点,形成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框架。2005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有常设的农资经营网点349个,其中由专业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直营(采取集体经营方式)201个,由内部职工承包经营的103个,社会挂靠由供销社统一管理的45个。每年春耕化肥旺季,各级供销社增设临时供肥门点218个,除个别边远山区外,做到农民购肥不出自然村。供销社坚持送肥送药到田间地头,每年送货上门的数量均占年度供应总量的60%左右。
  2.服务网络20世纪90年代初期,莆田县供销社率先创办庄稼医院,把农资商品供应和农资科技服务结合起来,较好地发挥了供销社系统技物结合的农资科技兴农作用。1996年,新华社记者对莆田庄稼医院作了专题报道,称供销社创办的庄稼医院是“农民科学种田的好靠山”。供销社农资部门按照“十有”庄稼医院的要求,边建设,边完善,边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农资科技服务的功能。庄稼医院有庄稼医生、植物标本、图解、服务项目,普遍开展科学用肥合理用药的咨询指导,并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2005年春耕期间,莆田市供销社邀请福建农林大学教授和省农资集团专家,深入华亭、枫亭等地,现场开方配药,并举办植保讲座,为果农、粮农解决生产过程的疑难问题。灵川供销社庄稼医院被评为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百佳庄稼医院”,被农民群众赞誉为“庄稼的保护神”。2005年,全市有规范的庄稼医院48所,其中县级3所,乡镇级36所,村级9所。
  (三)系列服务
  1.质量把关坚持源头进货,进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检,定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自检并邀请技术监督部门抽检,封存过期农药,坚持公开承诺制度上墙,假一罚十,农民不满意包换包退,不让假冒伪劣商品经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
  2.执行价格政策严格进销差率,明码标价,不抬价,坚持薄利多销,让利于农。每年仅送货下乡,就为农民减少购肥费用开支150多万元。供肥旺季,早开门,迟关门,不午休,实行全天候营业,义务为农民修配农具械。
  3.推广新肥新药根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推广新肥新药,提高肥药使用效率,减少农业成本支出。1991年供应的16.84万吨化肥中,碳铵8.64万吨、磷肥2.35万吨、钾肥0.51万吨、复合肥2.14万吨,分别占了51.31%、13.95%、3.03%、12.70%。1997年,供应的10.78万吨化肥中,碳铵3.98万吨、磷肥1.72万吨、钾肥0.64万吨、复合肥2.61万吨,分别占了36.92%、19.96%、5.9%和24.21%。碳铵、磷肥、钾肥、复合肥所占当年化肥比重,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碳铵下降了14.39%个百分点,磷肥增加了5.97个百分点,钾肥增加了2.87个百分点,复合肥增加了11.51个百分点。而大化肥尿素所占当年供肥的比重,稳定在17%左右,1997年比1991年减少了1个百分点。2005年,供销社系统供肥8.32万吨,其中尿素占了14.32%,继续呈下降趋势;碳铵占40.5%,比1997年上升了3.58个百分点;磷肥占了15.02%,下降了4.94个百分点;钾肥占了3.05%,下降了2.85个百分点;复合肥占了26.79%,上升了2.58个百分点。供销社以市场为导向,组织适销对路的化肥、农药、农膜供应市场,较好地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了农资经营主渠道的作用。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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