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油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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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油经营
分类号: F721
页数: 7
页码: 455-4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的粮油经营情况,其中包含粮食收购、粮油销售、粮食储备等。
关键词: 莆田市 城乡贸易 商品经营 粮油经营

内容

一、粮食收购
  1991年,粮食经营继续实行“双轨制”。全市粮食部门执行定购粮“三挂钩”奖售政策,即:供应给农民平价奖售化肥、柴油和发放给20%的预定金。当年,国家定购粮油入库进度快,质量好。至8月份,全市提前完成省下达的2500万千克的全年定购任务,入库定购粮食2569万千克,花生果1693.5万千克。此外,全年议购粮食14283.5万千克。
  1992年4月,省政府提高全省粮食定购价格。其中,早籼谷由22.5元/50千克提高到25.5元/50千克;早杂优由23.7元/50千克提高到25.5元/50千克;晚籼谷由23.7元/50千克提高到27.7元/50千克;小麦由25.0元/50千克提高到30.9元/50千克。对小宗稻谷(如粳谷、糯谷等)和甘薯干等品种,不再实行全省统一定价,下放各地政府价格管理。粮食定购价提高后,按照省政府布置,莆田市除取消小麦价外补贴3.8元外,扶持贫困乡实行的定购粮加价外补贴的政策不变;对1991年增加定购粮挂钩化肥7.5千克,折价2.5元,改由粮食部门直接兑付给售粮单位或农户。至12月底,粮食部门共完成入库定购粮食20310吨,完成花生果入库3392吨。
  1993年,省政府出台粮食购销和价格体制改革政策。粮食定购改为经济合同定购,同时,改粮肥“三挂钩”物资兑现方式:①将国家用于扶持农民粮食生产的奖售平价化肥、柴油,改为以货币方式,通过价外加价兑付给农民。②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自1993年起,农民向国家交售经济合同的粮食,实行收购保护价。③合同收购粮食的收购价格。按照省政府制定早、晚籼谷收购指导价(或称基准价)执行,基准价分产区、销区而定价不同。莆田市按福建销区类别定价,1993年其早谷合同收购基准价为34元/50千克,外加价外补贴每50千克3.75元,共计为37.75元/50千克;晚籼谷合同收购指导价为40.00元/50千克,外加价外补贴每50千克3.75元,共计为43.75元/50千克。粮食定购收购价以省定合同收购指导价为基础,各地根据市场粮价水平适当浮动,上浮不限,下浮有限(早谷含价外补贴不得低于32.75元,晚籼谷含价外补帖不得低于36.75元)。当年,省制定的早籼谷基准价和晚籼谷指导价水平,再加价外补贴后,其实际收购价格,一般都略高于莆田自由市场粮食价格,农民对省定收购价格水平均能接受,由于粮食收购价格趋于合理,全市合同定购入库进展较为顺利。但下半年起,由于全国各地粮价普遍回升,且幅度大。因此,收购后期出现省规定收购指导价低于市场粮价现象。
  1994年,省政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安排1994年度国家收购粮食价格的通知》精神,下达1994年度国家定购粮食分类区(产区、销区和自给或半自给区)的早、晚籼谷收购价格。莆田市属于福建销区,核定其价格为:中等早籼谷收购价为53元/50千克;中等晚谷收购价58元/50千克。国家定购的早、晚籼谷收购价格再次提高后,莆田市取消定购粮“三挂钩”物资价差补贴(即价外加价)和财政预购定金贴息(此规定于1994年6月10日起开始执行),全年完成粮食入库19370吨,花生果118吨。
  1995年,国家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自4月1日起,莆田市对国家定购粮食再次实行价外补贴办法。即:在1994年省下达分类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每50千克稻谷再加价外补贴15元,作为1995年度国家向农民定购粮食的收购价格,并奖售优质化肥12.5千克。价外补贴由莆田市各级财政在收购之前拨款到粮食部门,粮食部门在收购时连同定购粮价款一并结算后兑付给农民。粮食部门将定购粮收购入库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收购单位全力以赴,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前各项准备,做到仓容、人员、器材“三到位”。在收购中,积极开展支农优质服务,全年完成粮食定购入库20380吨。
  1996年,为补偿粮食生产成本上升和缩小定购粮食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从6月1日起,省政府再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即:在上年稻谷定购价格(不含价外补贴)的基础上,每50千克提高15元,并以此为基价上浮10%。同时,在提高定购价基础上,每50千克稻谷保留价外补贴10元,并继续实行定购粮粮肥挂钩政策。国家粮食定购价格调高后,农民卖粮的积极性空前活跃,全市完成粮食定购入库20280吨,并实现连续十三年一季度完成省下达的全年粮食定购任务,名列全省九地市之首。
  1997年,全市保持国家粮食定购1250万千克任务不变。市政府召开夏购工作会议后,各县(区)、管委会政府立即行动,召集所属粮食、财政、农发行等单位具体研究部署,全市粮食部门顾全大局,克服购销倒挂、销售不畅,库存爆满等各种不利因素,全力以赴抓好夏购工作落实。1.组织人员下乡入户,广泛宣传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做到家喻户晓;2.全市组织投入夏购人员820人,除有夏购任务的粮站(库)各开设2—3个收购点外,另在交通不便的村落,再增设15个临时粮食收购点,方便农民卖粮;3.及时同农发行联系,筹集资金2500万元;4.坚持公开挂牌,保证敞开收购,鼓励农民多卖粮、卖好粮;5.有收购任务的粮站(库)克服仓容不足,采取加高超储等方法,积极腾仓并库,确保粮食顺利入库。全市完成入库粮食21920吨。
  1998年,全市粮食系统贯彻宣传国务院新颁布的《粮食收购条例》。在粮食收购中,坚决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规定执行,坚持“户交户结”,及时兑现给农民售粮款,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限收、不停收、不拒收。至12月上旬,全市完成定购粮食入库1235万千克,占省定的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98.8%,全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65万千克。
  1999年,莆田市国家粮食定购1250万千克任务不变,继续实行定购粮粮肥挂钩政策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当年因受14号台风的袭击,山区产粮乡镇受灾严重,粮食普遍减产。至11月底,全市只完成定购粮食入库1.09万吨,占全年定购任务的87.2%。全年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1696吨。
  2000年,省政府重新调整定购任务,出台新的粮食收购政策。核定莆田市粮食收购任务为1300万千克。决定将早籼稻退出,全市500万千克早籼稻收购任务改为指导性计划,公粮继续实行征收实物,按早晚稻的4∶6比例征收。莆田市800万千克晚籼稻定购任务仍实行定购制度和保护价收购政策。粮食收购执行粮肥挂钩政策不变,取消定购价外补贴。至12月中旬,全市共完成收购入库粮食9667吨,占收购任务的120%
  2001年,农业税采取征收实物和折征代金双轨制的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政府需要新增储备粮、储备轮换粮源、军供粮等,通过“订单”购粮的形式,向市内粮食主产区或种粮大户,也可向省内外产粮区订购粮食。莆田市人多地少,由于农村种植结构调整,种粮面积逐年减少,粮食总量逐年下滑,成为福建沿海地区缺粮大户。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实施,粮食缺口逐年增大,每年缺粮食大约3亿千克—3.5亿千克。2002年,属地粮食收购业务逐渐萎缩,仅剩下公粮征购和部分订单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普遍采取延长收购时间、公开服务承诺、驻村入户就地收购、当场兑付收购款等便民服务措施,力争多掌控粮源。至11月底,完成全市收购入库粮食4544吨,根本不能满足粮食储备要求。之后,粮食部门为争取多掌握粮源,除积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定购粮对口调拨外,每年还派人到省内闽北粮食主产区或省外安徽、江西、江苏等产粮大省采购粮食,建立产销稳定粮食购销关系。市粮食行业协会也积极发挥功能作用,鼓励和支持各会员单位通过联合经营、代储代销等多种合作形式积极引粮入莆,调节和充实市场品种结构,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粮价稳定。
  2004年起,莆田市实行订单粮食收购和兑现农民种粮直补政策,对种粮农民每收购50千克粮食给予5元直接补贴(即在订单收购价基础上每50千克给予农民直接补贴4元和良种补贴1元)。同年,全市完成订单粮食收购入库7070吨,兑现农民直补金额70.7万元。
  2005年全市完成订单粮食收购(早、晚稻谷)3557吨,兑付给农民直补款35.57万元。
  二、粮油销售
  1991—1992年,定购粮油继续采取包干销售办法。随着粮油价格逐渐调整,粮油平、议价格缩小,米、面部分品种出现价格倒挂,加上人民群众消费观念转变,追求高质量粮油品种,国有粮食部门粮油销售量明显减少。1991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销售定购粮41080吨,销售议价粮食30240吨。1992年销售定购粮食34590吨,销售议价粮食31220吨。
  1993年,莆田市取消粮油凭证(票)供应,全面放开粮油价格和经营,城镇居民口粮供应证作为档案予以保留,粮油销售除国有粮店经营外,相当部分由自由市场调节。军粮、军油按国家规定的统销价供应,统销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及其经营费用由财政负担。国有粮食企业除接受政府委托的代理业务外,还大力开展粮油议购议销业务,积极参与粮食市场竞争,在引粮入莆、平抑粮价方面发挥部门关键作用。
  199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掌握粮源,稳定粮价,稳定市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经济效益,切实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率先在全省成立全市粮食行业协会,做好行业服务,规范行业管理,增强全市粮油市场宏观调控能力。重点围绕信息服务、贷款服务、咨询服务、科技服务、中介服务、仓储服务、让利服务、质量检查八项工作抓好落实。根据省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全市重新调整定购粮销售价格并确定新的挂牌供应对象,挂牌价格按照省、市政府决定的各地区销售价格执行。即城厢区、涵江区、莆田县(含湄洲湾北岸和湄洲岛)的定购粮挂牌销价(每50千克)标一早米为130元,标一晚米为136元;仙游县标一早米为132元,标一晚米为138元。挂牌供应对象是:大中专学生、城镇居民、水库移民、农村贫困地区人口口粮、救灾粮等。全年来,粮食部门基层粮站坚决执行供应政策,定购粮全部挂牌销售,做到保质保量,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平稳过渡,全年销售粮食(含原粮)共计21030吨。
  1997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要求,全市军粮供应从元月1日起实行新的军粮供应体制。为做好驻军部队粮食供应,各级粮食部门派专人深入部队,倾听官兵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过渡期军粮供应办法顺利实施。除此之外,粮食部门继续做好稳定市场粮价工作。保障城乡粮食供应,全年销售粮食40870吨。由于国家对定购粮实行保护价收购办法,每50千克国家收购价比市场价要高出25元左右,造成粮食购销价格倒挂,时逢粮食连年丰收,市场疲软,销售不畅,粮食出口减少,储备增加,库存周期增长,利息负担加重等原因,造成全市粮食系统亏损1482万元。
  1998年,国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市粮食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三项政策。下半年,全市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1810万千克粮食,首次实现年度利润375万元。
  1999年,全市粮食部门继续将城乡市场粮食供应和军粮供应作为主营业务重点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坚持顺价销售,千方百计保证满足驻军粮油、灾民口粮、大中专院校学生等各方面的粮食供应,1—11月全市粮食销售量4.66万吨。因受14号强台风影响,市内局部地方粮价产生波动,引起政府重视,粮食部门及时抛售粮食,平抑市场价格,同时拨出救灾粮食136.5吨,安排灾区人民生活,发挥了主渠道的应有作用。
  2000年,市场粮价连续走低,粮食购销企业难于实现顺价销售,加上企业资金短缺,导致粮食经营量逐年萎缩。全年粮食购销企业销售政策性库存周转粮5557吨(其中陈化粮3789吨),地方储备粮5647吨。全市粮食总销售41380吨,食油销售36吨。
  2001年,粮食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军粮供应政策,保障部队供应。各军粮供应企业执行按时、按品种、按量完成部队的粮油供应任务。为推进军粮供应规范管理,粮食部门加强军供企业建设。1.加强军供网点管理,合理调整军供网点布局,把湄洲湾北岸供应任务并入城厢代理点;2.加强军供质量管理,在原有莆田县军供大米定点加工的基础上,对仙游、城厢、涵江军供大米也实行定点加工;3.开展优质服务,为驻地边远、交通不便的部队实行预约售粮等项服务,还在各军供网点设立广告栏、意见箱、价目表、服务公约等,主动接受部队监督,有的军供站还积极开展品种串换,采购优质大米供应部队,满足部队多方面的需要,受到驻军部队好评。
  2002年,粮食购销企业轮换销售市级储备粮1400吨,县级储备粮2470吨,全年销售粮食总量11990吨。
  2003年,结合本市军粮供应实际,贯彻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通知精神,全市军供单位坚持树立“拥军支前,确保供应,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抓好军粮规范供应、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部队用粮质量和安全。全年国有粮食企业共销售粮食25480吨,其中购销企业市场纯销售粮食6700吨。同时,优化行业会员结构,推进协会会员由国有向各种经济成分延伸,吸纳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入会,扩大会员的覆盖面,提高协会会员代表性;积极为会员开展购销活动牵线塔桥,组织多种经济成份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开展省内外产销协作和经贸洽谈活动,引粮入莆,平衡粮食供需总量;加强粮食流通质量检查,从源头治理“餐桌污染”,预防中毒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放心粮油”活动。全年统计,全市6家粮油加工企业、14个粮油品种获得省级“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油”称号。
  2004年,根据福建省《关于建立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粮食系统在荔城、城厢、涵江、秀屿4个行政区确定成立10家骨干中心粮店和7家骨干粮食加工厂。三年内,财政部门每年补助每个骨干中心粮店5000元,城厢粮油加工厂每年补助20万元。此外,仙游县的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也报送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下保障粮食供应网络体系。
  2005年,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深化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部门继续做好粮食顺价销售和规范军粮供应外,加强市场粮食流通数据调查统计,做好粮食市场检测监控,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加强粮食市场培育,建立健全骨干粮店和销售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粮食行业协会服务功能作用,为各类粮食企业采购粮食牵线搭桥,加大引粮入莆力度,保证市场粮源充裕,粮食品种多样,供给不脱销、不断档,保持全市粮价相对稳定。
  三、粮食储备
  1991年,全市粮食库存充裕,进多出少。至12月底,存量达14.5万吨,超历史水平。各地粮库(点)普遍采取超高、超量储存,除粮食部门仓库爆满外,还向外租借14400平方米仓容,存放粮食2114万千克。因粮食储存多,粮仓条件差,粮食部门干部职工全年采用机械通风、密闭缓释渡夏和电子测温等科学保粮措施,以防虫害、霉变,减少库存粮食损失。
  1992年2月,为适应粮油价格放开,经商业部批准,莆田市成立了3个国家粮食储备库,即莆田梧梓国家粮食储备库、莆田秀屿国家粮食储备库、仙游锦田国家粮食储备库。
  199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按照“为实现地区粮食平衡,调控地区粮食市场,粮食产区要建立3个月以上粮食销售量的地方储备,销区要建立6个月的粮食销售量的地方储备,以丰补歉,确保供应”的要求,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按省、市、县(区)三级建立和管理,粮食储备工作实行三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996年,全市粮食库存一直保持稳中有升。到12月底,各种粮食总库存达到74040吨,其中,国家储备粮比1995年同期增加11200吨。为提高全市粮食保管员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市粮食局在笏石粮库开展设立机械通风,塑料薄膜密闭,低剂量熏蒸的散装保管的规范化试点仓。12月上旬,组织举办全市系统粮食保管员骨干46人参加的业务技术培训班1期,以提高粮食保管技术水平。
  1997年,全市粮食充裕,仓容不足,继续采用租借仓库,超高储粮。至11月底,各种粮食总库存达到88640吨。
  1998年,根据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和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建立市、县(区)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风险基金制度(全市粮食储备规模初定为3000万千克。分解为:市级600万千克,莆田县850万千克,仙游县650万千克,北岸管委会400万千克,城厢区300万千克,涵江区200万千克。以后逐步争取达到4000万千克)。粮食风险基金从1998年起全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3年内达到3000万元。同年12月,实际储粮2500万千克;粮食风险基金到位1400万元。地方储备粮数量筹集、质量把关、储存保管等环节均由市、县(区)政府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办理;粮食储存和轮换的有关利息、费用由市、县(区)级政府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列支,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储备粮专户贷款,储备粮源由承储企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或通过粮食市场交易采购入库。
  1999年,按照省政府《关于购销企业组建和运作意见》,全市成立6家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实现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彻底分离。根据《中央储备粮库存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完善粮仓日常检查和主任月会查制度。做好储备粮推陈出新,适时轮换1.56万吨,确保储粮安全。截至11月,全市粮食总库存达7.89万吨,其中各级储备粮库存5.78万吨,全部做到“粮情稳定,质量良好,数量准确”。
  2000年,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地(市)县级专项储备粮食规模的通知》精神,市、县(区)级专项储备粮食规模调整为3100万千克。调整后的市、县(区)级储备粮食规模为:莆田县850万千克、仙游县650万千克,湄洲湾北岸400万千克、城厢区300万千克、涵江区200万千克,市级700万千克。除此以外,新增秀屿中央直属储备库新仓压库粮食1万吨的任务。按照国家粮食局政策规定,市粮食局及时安排落实,确定入库粮源,严把“三关”(粮食质量关、粮食价格关、粮食数量关),粮食入库后经中央检查组验收合格,全部划转为中央储备粮。
  2001年11月底,全市粮食总库存6.03万吨,其中各级储备粮库存5.35万吨,占总库存的88%;轮换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9358吨。
  2002年11月末,全市粮食总库存为6.49万吨,其中省级储备粮2.76万吨,占总库存的42.5%,市县级储备粮3.24万吨,占总库存的50%。全年共轮换市级储备粮1400吨,县级储备粮2470吨。
  2003年末,全市市县两级粮食储备实际到位数占年度应到位储备规模3.25万吨的101.9%,其中市级粮食储备规模到位103.6%,县(区)级粮食储备规模到位101.4%。全年共组织轮换地方储备粮1.08万吨。
  2004年,省政府下达莆田市新增粮食储备规模1.5万吨。落实分解市本级0.75万吨(含2000吨大米储备),县(区)级0.75万吨(其中,仙游2000吨、荔城1300吨、秀屿1300吨、涵江1250吨、城厢1200吨)。
  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精神,2005年全市增加500万千克静态粮食储备,折合5000吨,分解落实为:市级2000吨、仙游县500吨、城厢区850吨、涵江区700吨,荔城区450吨,秀屿区500吨。储备品种确定为稻谷。
  四、粮库建设
  1991年,粮食部门积极争取400余万元资金修建粮仓。笏石粮库(仓容750万千克)、仙游锦田(仓容250万千克)粮库扩建,黄石粮站(仓容250万千克)改建工程同年完工投产;莆田城关粮站仓容500万千克和仙游郊尾粮站仓容500万千克两个工程(在建资金77万元)抓紧建设,以缓解全市粮源增多,仓容紧张的局面。
  1998—2005年,为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全市加大对粮食仓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加大市属粮库建设力度。1998年,粮食部门多方筹集资金300多万元,新建、重建网点10多个,新建仓库2座,仓容量600万千克。2004年,再次加大对全市储备粮库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各县区6个中心粮库进行维修改造。同年,第一批3个中心粮库的维修改造工作初步落实(即:荔城区已着手制定维修计划;仙游县完成了库建移址和项目维修计划;秀屿区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和手续报批工作)。第二批县区中心粮库维修改造计划也在同年内上报省里。2005年,市粮食局以市、区中心粮库建设为重点,集中、规范保管储备粮。计划在秀屿区东津油厂厂址新建2万吨的市级中心粮库,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60%,争取省、市政府补助40%;维修改造和扩大县区中心粮库,总投资67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10万元,争取各级政府补助560万元。并争取建设项目纳入市政府“十一五”规划。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建设莆田秀屿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
  1998年8月,秀屿中央直属粮库经国家计委和国家粮食储备局批准立项,12月工程正式开始动工,该库占地面积14.53公顷,建筑面积19961平方米,仓容量1.01亿千克,总投资1.2014亿元,主体工程由平房仓5栋,立筒仓18个,工作塔1座,栈桥1个以及附属设施组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在莆田市内投资最大的粮库工程项目。工程于2002年1月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市政府和涵江区的大力支持下,市粮食局积极创造条件,向上争取仓容量3000万千克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2003年,该库通过省计委正式立项落户涵江国欢镇码头村。2004年5月,投资2300万元,设计建造占地面积3.33公顷,储备量为3万吨的涵江省级储备粮库工程正式开工。经市粮食局派人进驻现场管理施工,工程于2005年6月顺利峻工,成为全省同批6家省级粮食储备库中最迟开工,最早完工的项目工程。9月经省库办组织验收后,11月正式投产。
  1991—2005年全市粮食储备工作归市粮食局储运科负责管理。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综合防治”保粮方针,市粮食局按照粮储规定,在全市粮食系统内每年都坚持组织春、秋两次粮情大普查。严格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和严肃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辖属各县(区)粮食部门的粮食储存管理和粮食保管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承储企业的粮食储存保管和管理的基本状况,提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督促落实整改。通过开展粮情普查和抽查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促进和完善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确保储备粮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各级政府需要时能调得动,用的上。
  粮食主管局始终把粮储摆在重要工作议程,实行企业主任(经理)负责制,作为单位业绩和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评,促使企业粮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全市粮储工作坚持“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风雨随时查,主任月会查,主管局季度查”查仓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经国家、省组织的各次粮情普查和抽查,多次受到了好评。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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