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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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3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林业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6
页码: 373-3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林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含林政资源管理、山林纠纷调处、森林执法、林业管理机构等。
关键词: 莆田市 林业 林业管理

内容

一、林政资源管理
  (一)森林采伐限额
  1991—1995年,境内森林采伐实行全额管理,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活立木蓄积量436.24万立方米,森林年生长量38.45万立方米,年森林损耗限额量38.13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4.92万立方米。1996年5月,全市森林采伐限额38.88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7.73万立方米。2001年,根据各类森林、采伐和消耗的不同特点,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分类管理的办法,对生态公益林采伐从严控制,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严禁商业性采伐;对商品林特别是人工林采伐,在坚持限额采伐制度的前提下适度从宽和消耗量必须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确定各县(区)年采伐限额,并逐级上报审批。是年,全市森林采伐限额为25.12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限额为7.62万立方米。2002—2005年,由于莆田县撤县设区,各县(区)管辖的森林资源总量发生变化。在保持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莆田市除仙游县外的其他区2002—200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调整。
  (二)征占用林地管理
  境内实施征占用林地用途管理、推进定额管理制度,并与建立预审制度、集体会审报批制度相衔接,把审核审批的重心前移到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之前,以比选最优化的占用林地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在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过程中需征占用林地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核发《林地使用同意书》之后,方可动工。1991—1995年,全市批准征占用林地80起,面积194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98万元。1996—2000年,征占用85起,面积141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53万元。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境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暂停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三)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
  1991—1999年,市、县木材公司负责核发《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2000—2005年,由境内各县(区)林业部门负责符合审批条件的297家木材经营加工核发《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市林业局负责办理木材运输管理,核发《省内运输证》和《出省木材运输证》。
  二、山林纠纷调处
  1991年,境内跨区际山林纠纷30起,面积1410公顷。1993年,市林业局不再作为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机构。至1995年,由市林业局牵头协调处理8起,面积196.6公顷。
  1996年6月5日,由省处纠办牵头解决,一次性消案11起,面积813公顷。1999年,仙游县凤山乡凤山村与德化县水口镇昆板村发生山林纠纷200多公顷,由省林业厅、省堪界办负责协调解决。2001—2005年间,全市发生山林纠纷案件按新颁布的《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案件》的规定,依法受理调处。
  三、森林执法
  2000年1月,莆田市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即“南方二号”行动。行动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出动警车146辆次,警力768人次,检查车辆38辆次,清查重点部位186个,收缴各类野生植物581条(只),重350千克;没收猎枪5枝,猎具31付,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是年8—11月,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即“南方三号”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457人次,车辆280辆次,立森林刑事案件18起,侦破18起,批捕5起6人;查处林政案件178起,收缴林木435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收缴野生动物438只,其中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活体203只,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眼镜蛇活体6条,一般蛇类活体122条,棘胸蛙活体107只。
  2001年1月至3月,全市森林公安开展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专项活动,受理森林火灾案件34起,破案33起,其中刑事案件21起,批捕16起16人,治安拘留3起3人。
  2003年4月时,莆田市森林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开展严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暨“春雷行动”,受理野生动物案件21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受教育处罚人员23人(刑拘1人),收缴各类野生动物334只(属国家Ⅱ级保护的虎纹蛙54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0千克,挽回经济损失6.2万元。是年5月,开展“夏季百日会战”侦破活动,全市森林公安出动警力1280人次,清理宾馆、饭店等场所322处,立刑事案件10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负案在逃2人),报捕8人,批捕8人,查处林政和治安案件91起,处罚93人,收缴木材432立方米;收缴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3只、省级保护有益动物410只(条),挽回经济损失28万多元。
  2004年2月至4月25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会战行动,出动警力1854人次,立刑事案件62起,破30起,其中重大案件7起(火灾案件6起),特别重大案件3起(火灾案件1起),破历年积案4起(特大3起)。查处治安案件21起(火灾案件),林政案件64起(火灾案件6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5人,其中逮捕18人(火灾案件15人),刑事拘留5人(火灾案件3人),取保候审(含直诉)11人(火灾案件7人),治安拘留21人(火灾案件),林政处罚70人(火灾案件6人)。同时,还抓捕历年积案在逃人员2名。是年3月1日,笏石森林派出所对辖区非法采挖移植榕树违法活动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至5月31日,没收非法采挖榕树34棵,木棉1棵,罗汉松1棵,教育违法人员50人次;查处其它无证运输木材19起,收缴木材44.6立方米,教育违法人员3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3多万元。同年3月21—31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代号为“候鸟二号”,出动执法人员386人次,车辆102车次,立森林刑事案件3起,侦破2起,查处林政案件54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2人次,清理酒家(宾馆)28家、市场7个,收缴一般有益野生鸟类432只,重24千克,收缴猎捕网具212个,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同年11月1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以“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严防范”为主要内容的林区治安“冬季攻势”行动,为期3个月,立刑事案件14起,破15起(特大3起,重大5起),批捕12起13人,移诉9起11人,抓获在逃人员7人;查处治安案件1起;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16起,挽回经济损失51.73万元。
  2005年3月1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长剑一号”行动,为期4个月。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71起,其中立刑事案件29起,破20起(重大3起,特大4起),逮捕15起20人,移诉15起16人,抓获刑拘、逮捕在逃犯罪嫌疑人13名;查处治安案件1起;受理林政案件141起,查处143起,挽回经济损失近130万元。10月1日起,开展“长剑二号”行动,为期2个月。受理各类森林案件5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6起,破6起,逮捕2起2人,移送起诉2起3人,抓获刑拘、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6名;受理林政案件46起,查处48起,挽回经济损失12.05万元。
  1991—2005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受理各类案件4252起,其中立刑事案件575起,破465起,逮捕309起350人次;林政案件3644起,治安案件33起,教育处罚人员4572人次,收缴木材10220.5立方米、象牙1000多千克、野生动物5145只(头),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
  四、林业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1.莆田市林业局
  1991年,市林业局机关编制人员36人,内设办公室、营林科、森保科、森林病虫检疫站、种苗。是年,增设林业基金管理站。1996年10月,局机关内增设计财科和市政府挂靠莆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1名。下辖种苗站、营林技术指导站、林政管理站、国有林场管理处、林业基金管理站5个事业站。2002年4月,内设2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林政资源管理科)、计财科(营林科)。2个挂靠机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重新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下辖种苗站、营林技术指导站、林政管理站、国有林场管理处(加挂林业产业发展科)、林业基金管理站,编制20名。2004年9月,增挂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牌子,工作职能由林政资源管理科负责。
  2.莆田市绿化委员会
  莆田市绿化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林业局、莆田军分区后勤部、市建设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文明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科技局、高速公路公司、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园林处水土办等单位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林业局。
  3.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
  莆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市农委(农办)、市军分区、市林业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公安、法院、检察、计委(发改委)、财政、交通、卫生、民政、通讯(邮电、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电业、供销、气象、电视台、无线电等单位的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市林业局,并配备专职干部。
  1992年12月,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由市长姚振泉担任。1995年,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2000年9月,副市长杨海玲担任。2003年7月,副市长陈金杨担任。2005年,充实市旅游局、市电业局、市纪委为成员单位。
  4.莆田市森林公安局
  1993年,境内增设白沙、笏石、钟山、西苑、柳溪5个林业派出所,为事业性质单位,编制分别为8人、8人、6人、6人、5人。是年,莆田县、仙游县林业公安科分别改称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林业分局,为副科级单位,编制各6名;市林业公安科更名为莆田市林业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编制10人。
  1999年,市林业公安局更名为莆田市森林公安局,为副处级编制。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林业分局更名为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业派出所改称森林派出所。
  2002年7月,市森林公安局编制11人,内设办公室、刑警队、治安科3个科室(队),保持副处级编制。
  2003年,设立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为副处级单位,编制6人,分局长1名。2月,撤销莆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成立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分局,为副科级单位,编制6人,设分局长、教导员各1名。莆田县公安局笏石、白云、黄龙、白沙森林派出所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笏石、白云、黄龙、白沙森林派出所。
  2004年9月,市森林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增挂法制督察科牌子。重新核编境内7个森林派出所,即笏石、白沙、梧塘、赖店、钟山、西苑、社硎森林派出所,为行政性质单位。
  至2005年底,境内在编森林民警66人,已授衔62人。
  (二)事业单位
  1.林业站机构
  林业工作站是县林业局设在各乡(镇)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营林、护林、林政、资源管理以及代收育林基金等工作。
  1991年,境内各乡(镇)设林业站40个,各站配备干部1—4人,人员96人;城厢、涵江区和湄洲岛管委会各设置林业工作站,人员9人。
  至1995年,全市52个乡(镇)设立47个林业站,其中45个为乡(镇)和县林业局双重领导机构,加挂野生保护站牌子站数43个,年末在岗职达107人。1997年,撤消城厢区林业站,成立城厢区林业局。2002年,撤消涵江区林业站,成立涵江区林业局。
  至2005年,境内设立基层林业工作站48个,林业局派出机构18个,具有双重领导30个,核定编制数151人,在职干部职工138人。
  2.国有林场
  境内国有林场有福建省黄龙国有林场、福建省白云国有林场和福建溪口国有林场3个(以下简称黄龙、白云、溪口林场)。由莆田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直接管辖。其管理体制是由省财政拨款的“省办、地管、县监督”的事业单位。
  1993年,全市国有林场有职工267人。
  1996年,市林业局、人事局对全市国有林场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对获得相应等级的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
  1997年,黄龙、白云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溪口林场划分为兼用型林场,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1998年,对境内国有林场人员实行定岗定员转岗分流工作。1999年,全市国有林场内设机构25个(不含森林公安派出所),干部39人、后勤人员14人、护林人员28人、木材检验人员5人。
  2000年7月,确定仙游溪口林场为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分类结果:溪口林场经营面积2831.8公顷,其中商品林1948.6公顷,生态林865公顷,符合兼用型林场标准;黄龙林场经营面积2525公顷,其中商品林1442公顷,生态林1083公顷,符合兼用型林场标准;白云林场经营面积1819公顷,其中商品林535公顷,生态林1232公顷,符合生态公益型林场标准。
  2001年,全市国有林场实行工效挂钩分配制度改革。
  2002年,签订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各林场分别与21位护林员签定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23份。是年,成立莆田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单位资质丙B级。
  2003年,实施黄龙林场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年,全市国有林场实现净利润24.3万元。
  2004年,全市3个国有林场有9个伐区进行活立木包产包销公开招投标改革。通过木材公开招投标改革后,净收入338.5万元,增加31.31万元。是年,完成国有林场林权证换发工作,全市国有林场有617个宗地,面积8650.99公顷,发证608宗,面积8497.58公顷。
  2005年3月,黄龙林场136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加入职工医疗保险。
  3.国有苗圃
  1991—1995年,境内有国有苗圃5个,职工45人,经营面积10公顷。其中莆田县下磨苗圃2.4公顷,17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仙游县林业苗圃2.2公顷,16人,属差额事业单位;前沁苗圃、涵江林业苗圃、湄洲岛林业苗圃面积分别为2.6公顷、2公顷、1公顷,人员分别为5人、4人、3人,三个苗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000年,莆田市前沁苗圃被列为省林业重点苗圃建设。
  2001年,转让涵江区林业苗圃地。
  2002年,莆田县下磨苗圃划归市林业局管理。是年9月,前沁苗圃省级重点林业苗圃被列为中央预算内种苗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投资101万元,其中国债资金60万元,配套资金41万元。建设内容有土壤改良10公顷、育苗大棚512平方米,自动喷灌和排灌系统、道路、围墙、通讯、电线的设备,耕作机械、车辆等配套设备。
  是年,市林业局下辖的莆田市前沁苗圃、湄洲林业苗圃、莆田县下磨苗圃合并组建“莆田市林业科技试验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下磨苗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林业局管理,核定编制18名,经费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同时撤销前述3个苗圃机构,其人员划归市林业科技试验中心。
  2005年,撤销仙游县林业局苗圃,职能并入仙游县柳溪联营林场,原苗圃工作人员性质随转为经费自给性质。
  4.森林公园管理
  2001年,设立莆田市森林公园旅游管理办公室,由市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处管理。
  2002年,成立仙游县大蜚山森林公园管委会,机构为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18人。是年8月,建立仙游大蜚山省级森林公园,经营面积1435公顷。
  2003年8月,成立瑞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机构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编制11个。
  2004年11月,成立莆田壶公山森林公园管委会,机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个。是年12月,成立莆田九龙谷森林公园管理处,机构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编制3个。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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