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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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0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电报
分类号: TN91
页数: 1
页码: 2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电报的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费、业务量等。
关键词: 莆田市 电信 电报

内容

一、业务
  1991—1993年,在忠门、灵川、笏石、黄石、华亭、江口、凤凰山、东庄、东峤、湄洲岛、埭头及新度邮电支局开办礼仪电报业务。1994年,市邮电局、涵江邮电分局和凤凰山邮电支局开办鲜花、蛋糕礼仪电报业务。1997年,增办慰问礼仪电报业务。是年,停办国际公众真迹传真电报和国际相片电报业务。1998年,境内邮电部门实施银行部门交发汇款电报,必须事前到邮电局办理固定业务关系和记账发报手续。6月,开办鲜花电报业务。12月,市邮电局停办国内公众相片传真电报业务和发往中国台湾的鲜花电报业务。1999年开始,用户对电报业务的需求减少,使用电报的用户主要是气象、水文、邮政、金融、财政、政府机关等事业单位。2001—2005年,只有气象、水文等单位使用电报业务。
  二、资费
  1991年,电报资费是根据1983年12月版标准调整的,普通电报每字0.07元,特急、加急按原电报价目加倍,新闻电报每字0.02元,译电费每字0.005元。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每份电报按实际计费字数计算。政务、普通、新闻电报和银行传统的汇款电报,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不足10个字作10个字计算。1992年,调整电报资费,普通电报每字0.13元,加急加倍。1994年,发往国际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电报资费增加50%。1995年,电报资费再次调整。1996年,境内支局所发出的电报过线费不分国内、国际,每份按0.6元收取。是年,取消航空天气电报和危险天气电报附加费。各地气象部门拍发给军队系统的航空危险电报,每份以2.67元结算。
  三、业务量
  1991年,市邮电局出口计费电报为28.5万份。1993年,为26.65万份。1995年,减少到13.33万份。1996年,为8.39份。1997年,撤销仙游县邮电局报房,电报业务由市局中心报房处理,记账电报由市局直接统计。是年,境内(含仙游)完成电报业务量9.57份。1998年,完成8.45份,已下降到1977年的水平。1999—2001年,境内每年电报业务量在16万份至19万份之间。2002—2005年,每年电报业务量跌至1.7万份以下。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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