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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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07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9
页码: 170-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交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管理机构、交通企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路政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
关键词: 莆田市 交通 交通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一)莆田市交通局
  1996年,莆田市交通局内设8个科室、1个运管处,有干部69人,职工10人,局领导4人,科级以上干部17人。2002年4月机构改革,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建设科、政策法规公路路政管理科、科技审计科、运输管理安全监督科、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和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增挂市河港监督处)。是年,调整市交通局部分职能:将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移交莆田海事局负责;担负辖区公路干道建设和养护管理职能的市公路局和担负辖区内高速公路支线建设和管理的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归属市交通局管理。同时,市交通局承担对湄洲湾港务管理局、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协助管理的职能。受国税委托,承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而后由市国税局管理。
  (二)莆田市港务管理局
  前身是莆田市湄洲港务管理局(二级局),隶属莆田市经贸委员会管辖。局内设办公室、人劳、工程、计财、港监、商务、业调、机材8个科室。1993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机关编制98人,职工570人。1997年,增设湄洲岛港务管理站、南日岛港务管理站。2003年1月,湄洲湾港务局更名为莆田市港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账务科、规划建设科、港口管理科、安全监督科,下辖秀屿、三江口、湄洲港口管理处,船舶引航4个直属事业单位。2004年4月初,省航道局湄洲湾管理处下放莆田市管理,成立莆田市航道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与市港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内设航道管理科,对外挂湄洲湾航道管理处牌子,负责辖区内港口、航道、航标的管理及维护工作。2005年1月,成立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立8个职能部门和分公司。
  (三)莆田市公路局
  1993年2月,公路体制下放,原福建省公路局莆田分局划归莆田市人民政府管理,莆田分局更名莆田市公路局。机关内设:党委工作系统,设纪检办(含监察室)、政治处(含党办、人事科、劳工科、团委)、工会;行政指挥系统,设总工室、行政办公室、工程科、监理科、机电科、物供科、财务科。管辖三个分局(直属分局、仙游分局、秀屿分局),下设工程处、物资供应站、笏石和赖店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所4个单位。1995年,增设莆田市公路路政分局。2001年,莆田市公路局有556人,拥有资产4332万元,大型施工机械、运载设备、生产动力设备103部(台),辖有9个经济实体。2005年,内设16个科室,下辖4个分局、2个公路通行费征管所、5个公司、18个公路道班,全局有干部职工591人。
  莆田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 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省公路分局下辖的莆田公路公安派出所。1991年,撤销莆田公路公安派出所,成立市公路路政科及莆田、仙游公路分局路政站。1995年5月,成立莆田市公路路政分局,莆田、仙游2县成立公路路政管理所,分别取代市公路局路政科及莆田、仙游两县路政站。莆田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隶属市交通局,挂靠市公路局,人员编制32名,其中路政分局10名、莆田公路路政所13名、仙游公路路政所9名。1999年3月,增设北岸公路路政所。2004年3月,莆田县公路路政管理所和北岸公路路政管理所,分别更名为莆田市公路局路政分局直属路政管理所和秀屿公路路政管理所。
  莆田市公路局直属分局 1992年前,原是福建省公路局莆田分局管辖莆田公路段。1993年,改称莆田市公路局莆田分局。2004年3月。更名莆田市公路局直属分局,下设6个公路管理站,有干部职工108人。
  莆田市公路局仙游分局 1992年前,原是福建省公路局莆田分局管辖仙游公路段,1993年,改称莆田市公路局仙游分局,下设8个公路管理站,有干部职工96人。
  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 1993年,成立莆田市公路局北岸分局。2004年3月,更名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下设4个公路管理站,有干部职工81人。
  莆田市公路局工程机械队 原是莆田公路分局工程机械队,1993年1月,改称莆田市公路局工程机械队。1996年3月,更名莆田市公路局工程处,内设办公室、工程股、机材股、财务股,有干部工人25人。
  莆田市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 于1993年3月,成立笏石征收管理所,职工65人,临时工29人;1995年5月,成立仙游赖店征收管理所,职工34人,临时工30人。
  (四)莆田市运输管理处
  1990年12月成立,隶属市交通局,内设运政科、运务科、维修科、稽查队、征收科(后改稽征科)和综合科,下辖涵江联检站、港航监督站及县(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全市核编运管人员200人。1991年,县(区)改称交通运输管理所。1992年,设立莆田市笏石检查站。1996年,设立莆田县江口交通公路稽查站。1995年,市港航监督站撤销,职能由市交通局安监科和市运管处水管科行使。2001年,更名为莆田市江口交通公路稽查站。2002年,市运输管理处加挂市河港监督处牌子,与市运管处一套班子二块牌子,负责全市内河水域的安全生产监督行业管理工作。
  1996年,境内有4个县(区)级运管所,27个乡(镇)设立交管站。1998年,增设北岸区级运管所,增设乡(镇)交管站6个。2000年,增设湄洲岛运管所,全市运政机构人员235人。
  2005年,莆田市运管处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道路运输管理科、水路运输管理科、维修驾训管理科、规费征收稽查科,下设6个县(区)、管委会运管所,37个乡(镇)交管站、稽查站,有运管干部职工406人。
  (五)莆田公路稽征处
  1993年1月,成立省公路稽征局莆田公路稽征处,负责管理莆田、仙游、涵江三个养路费征收所和濑溪公路通行费征管所等工作,有干部职工208人。
  (六)莆田海事局
  2000年12月成立,局内设交管中心、政务中心、船检科、法制科、综合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7个科室,下辖秀屿港海事处、湄洲岛海事处(与秀屿港海事处合署办公)、三江口海事处、南日海事处(与三江口海事处合署办公),共有干部32人。
  (七)莆田市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996年1月,莆田市成立调整公路建设领导小组。2月,莆田市人民政府成立莆田市高速公路责任公司,内设综合部、总工办、工程部、开发部、财务部,刘振堂任总经理,负责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的筹资建设、征地拆迁、经营贷款。1998年9月,莆田市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替代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业主单位。而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莆田市作为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股东单位,占福泉高速公路股比10.1%。
  (八)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996年成立。2004年,徐学任公司总经理,吴天祥任副总经理。2005年,莆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设工程部、财务部、办公室,编制6个,在岗10人,临时工5人。
  二、交通企业管理
  1991年,莆田市国有交通运输企业与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完成营运收入658万元。市运输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完成年营运收入232.1万元。1992年5月,制定《市属交通企业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以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保险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劳动制度改革。
  1996年,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合并市运输公司和市交服公司,资产结构从原来3600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企业等级由中型二档上升为中型一档。是年,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营运收入3600万元。市轮船总公司生产总值230万元。
  1999年,对福建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市交通物资供应站的承包额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对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审计。
  2001年,仙游县运输公司和该县各乡(镇)客运队,组建仙游县东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城厢交服公司、湄洲湾北岸交服公司联合组建莆田市交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涵江大地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中旅集团联合组建莆田中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2004年,成立莆田市春江航运有限公司,承运湄洲湾火电厂煤炭运输,新增货运船舶2艘3422吨位,新增道路客货运输6家,更新客车176辆3260座位,新增货车707辆5539吨,更新出租车162辆,同时市内增加10条旅游线路。
  2005年,新增干线客运班线17条,投放客车41辆899客位。是年,境内开通道路客运班线368条,客运班线通车里程由原来的人均52千米提高到人均58千米。更新高级客车34辆946座;新成立水运公司4家,新增船舶10艘,增加净载重量33337吨,“外挂”转回船舶11艘,增加净载重量2万多吨,开通秀屿到中国金门货运航线。是年,《人民日报》头条刊登、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播报莆田市建设农村公路、发展农村客运的情况。
  三、道路运输管理
  (一)治理整顿
  1991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决定》,市运输管理稽查人员在境内公路上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是年,检查车辆63963辆,其中违章的4682辆、罚款116340元、扣留车辆1100辆。
  1992年,莆田市交通局下放货车新增运力和市内客运线路审批权,放宽客货汽车运输业的开业条件。1993年,放宽车辆额度管理,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允许个体运输户挂靠国有运输企业等。1994年,市运管处制定并执行《稽查队工作职责》《交通运输违章处罚工作制度》《道路运输违章处罚公开监督制度》,完成车辆年审和换证工作。
  1995—1996年,境内实行运营车辆条形码卡管理系统,交通办证实行微机化管理。
  1997年起,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营运客车使用路单与进站证。
  1998年1月起,对客车实行“三定”营运管理,7月1日起,烟草专卖车实行准运证。
  2001年,市人民政府制定《莆田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解决涵江西站客车车辆进站排班发车问题。2002年,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2788人次,检查车辆57744辆次,纠正违章车辆20494辆次,处理违章车辆7968辆次,罚款金额220.79万元。
  2005年,境内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实行日趟检制度。8月1日起,客运经营者须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10月起,运管部门对查处的非法运营车辆案件通过行政诉讼期后,有权处置扣押的车辆。12月起,核发并使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二)运力调控
  1991年,市交通局对新增运力以扶持公有制专业运输企业为主,对非专业运输单位在购车审批上从严把关。是年,审批新增货车494辆2642吨位、客车34辆822座位。
  1994年,新增各种车辆1271辆,其中货车885辆3508吨位、大中型客车25辆555吨位、出租车128辆、集装箱车8辆280吨位。是年,境内有客车823辆20298座位、货车3472辆9758吨位、客运出租车191辆764座位。
  1996年,继续对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客运运力实行政策倾斜,引导个体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企业联合体。1999年,境内公路运输工具中汽车所占比重为31.8%。是年,更新置换80%市内各客运线路车辆,同时缩减20%运力。
  2000年,年审时注销客车营运经营权资格127部。
  2002年,跨地市客车选定豪华型车辆,市内道路干线选定中型中级以上车辆。是年,报废客车292辆,更新235辆;报废出租汽车268辆,更新191辆;新增货车679辆,1346吨位;年审客车(含出租车)1972辆,合格1800辆;货车7478辆,合格4903辆;农用车1732辆,合格574辆;其他机动车5691辆,合格1897辆;取缔中小型普通客车101辆、货车416辆。
  2003年,取缔客车13辆、出租车5辆、危货车2辆、普通货车51辆。是年,取缔柴三机、农用车等非法载客工具。
  2005年,境内高级客车824辆,占客车总数的51.2%;报废更新老旧汽车补贴指标35辆,每辆更新补贴资金4000元至1.5万元。是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6845人次,查处违法违章车辆3500多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142辆,责令停业整顿15辆次,警告教育861辆次,处罚306万元。
  (三)运输价格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货运市场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别实行统一运价、统一票证与公开交易,客运价格、货运价格、装卸价格。
  1992年起,境内执行省物价委、省交通厅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暂行实施细则》。
  1993年,市交通局与有关部门制定出租汽车运价、计价表的管理规定等。
  1996年,市交通局、市物价委核定市内各条线路运价最高限价。
  1998年,境内规定客货运基本运价,客运:每人千米大客0.10元,中客0.11元,豪华普通中客0.15元,豪华中级中型卧铺0.20元,高级中型卧铺0.28元;客运附加费每人千米0.03元,卧铺中客0.045元,客货附加费另计。货运:临时性的普通短货运价,每吨千米0.8元—1元,长途货运为0.5元—0.55元,特殊货运和高附加值货运以面商为主。
  1999年,境内统一安装使用出租汽车的计价器。5月起,豪华客车票价按省交通厅、物价委核定的价格执行。
  2001—2003年,春运期间汽车客运运价上浮幅度不超过50%,一般在30%,学生持学生证购票时不上浮。
  2004年,境内运价平均每千米提价0.05%至0.15%,平时经营者按核定票价最高可上浮10%,应提前5天公示,春运期间可以上浮20%。
  2005年,出租车基价里程由2千米调为3千米,桑塔纳系列起价由5元调为6元。
  四、路政管理
  (一)路产
  1991年,市交通部门依法清除境内公路两侧20米内的违章建筑物63处,对福厦公路和莆秀公路两侧的违章违法的建筑物采取强行拆除。
  1997—1999年,市路政部门上路巡查953次,查处各类侵犯路产路权行为392起,追回公路路产赔偿费、占用费146多万元。
  2000年,拆除违章建筑8座,查处违反红线管理建筑14起。
  2001—2003年,市路政部门在国道、省道专养公路和县乡公路处理乱设置摊点871起,公路晒粮等540起,违章种植作物51起,公路堆积物3388起,侵占公路叉道口21起,违章作业193起,拆除乱搭盖814起,清理路障1718次,拆除违章建筑24座。
  2005年,查处侵犯路产路权案件1485起,收取公路赔(补)偿费60.9万元。
  (二)路标
  1991年,境内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的标志按“国标”格式更新,同时在福厦路涵江路段的三个重要路口标明人行标志。
  1997—1998年,路政部门清理公路非交通标志牌,安装6条线路长105千米千米牌、百米桩等各种安全标志。
  2000—2003年,处理、拆除乱设非交通标志267起,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133个。
  至2005年,境内设置农村客运线路交通安全标志牌298个,并在危险地段增设防护栏。在国道事故多发地段设置警告标志牌69面、叉路口标志36面、设置钢筋防护栏54处8.90千米。
  (三)公路规费
  养路费征收 1991年,调整养路费标准,大型客车月吨25元、中型客车月吨28元、小型客车月吨30元、出租旅行车月吨60元、出租小汽车月吨80,手扶拖拉机月辆40元。轮式拖拉机按匹分四档,月为60元、90元、120元、150元。二轮、侧三轮、三轮客运摩托车月辆分别为3元、6元、140元,农用运输在月吨140元。是年,车辆征缴公路交通建设基金转为征缴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1993年1月起,客运附加费调整为月吨80元。1994年1—5月,养路费标准为货车月吨140元,客车月吨160元。6月起,养路费标准调整为货车月吨180元,客车月吨200元。是年,二轮摩托车养路费月辆4元。1998年10月起,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120元。2004年1月起,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90元。是年,境内有1060辆4782吨“外挂车辆”返回缴费,外挂车辆规费收入累计873万元。是年,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按2004年公路规费标准补征;已办营运手续的三辆机动车(含土三边),按0.5吨计征;对未办营运手续的“货的”(含客车类式“货的”)处于购车价3%的罚款等。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以下运管费)由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征收后按30%上缴市交通运输部门(其中10%由市运管部门转缴省运管部门)。年终结余部分50%缴当地财政,50%留交通部门。1996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全市公路运输管理费定额征收标准的通知》。2000—2001年,征收运管费2640.18万元。2002年7月,废除对人力三轮车开征运管费。2004年,全市征收运管费1360.22万元,其中对1525辆外挂货车补征运管费118.7万元。2005年,市交通部门对226家维修企业减免运管费32.2万元,对20500辆二轮摩托车减免运管费246万元,对632辆出租车退还运管费32.24万元,免征68.25万元。是年,依法查处“外挂车辆”1839辆,补交运管费122.8万元。
  公路通行费 境内设立5个公路通行费征收站(所),即濑溪、江口、濑榜、赖店、笏石。1992年组建濑溪公路通行费征管所,位于国道324线118K+900米处,是年12月1日零时开征。1996年7月1日起收费标准为:每位旅客由0.60元调整为1元,整车货物每吨5元调整为8元,零担货物每百千克由0.05元调整为0.80元。境内其他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仍执行闽交运(1995)140号文件。濑溪公路通行费征管所征得通行费80%归省里,20%归莆田市,用于地方公路建设。江口征管所年收入按福州占30%、莆田占70%分成。
  (四)文明路建设
  1997年3月,交通部确定324国道为文明样板路,其中境内共57.89千米。1998年,莆田市文明委确定3条省道2条县道为文明样板路,省道:城文线44千米(城厢至文甲码头)、城秀线38千米(城厢至秀屿)、三郊线42千米(三明至郊尾莆田段);县道:仙游—钟山—九鲤湖(34千米),洞湖口—南少林(13千米)。
  2001年,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和濑榜公路纳入创建文明路的建设范围,境内文明路创建的总里程增加至213.5千米。是年,市文明办印发《莆田市创建文明路活动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莆田段)文明路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文明路沿线绿化管护的通知》等文件。
  2002年,市文明路创建新增3条,即:洞湖口—西天尾—梧塘—三江口;仙游鲤城—榜头;笏石—灵川—东海—枫亭。文明路线路共有11条,总里程355.16千米,沿途覆盖32个乡(镇)。
  2003年,市交通部门、市文明办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通道建设,实施公路通道文明畅通工程,督促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文明创建责任状,结合创建“百里文明走廊”活动,与秀屿区山亭村结对共建开展文明路活动。在福厦线、三郊线、五秀线等重要路段设立宣传咨询点、检测点,配备WLS—10型便携式汽车称重仪,实现微机操作,24小时昼夜轮班监控,特别对大吨位运沙车辆,依托江口检查站和濑溪稽查岗统一布控,查处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占道加水、乱设置非交通标志牌等路政案件。
  2004年,乡(镇)公路站(道班)列入每月1次的创建文明路红绿旗评比范围。
  2005年,文明路新增1条,即涵黄公路,全长10千米。列入文明路创建评比的公路达12条228千米,占专养路总里程47%。是年,制定相关考评办法,对管养好的乡(镇)按每千米每年补助1500元。对连续2次被评为绿旗的乡(镇),实行限期整改;对连续3次评为绿旗的乡(镇),主要领导给予效能告诫。
  五、水路运输管理
  (一)营运管理
  1991年,境内沿海船舶重新进行登记、编号和发证,审批新增货轮144艘,15567吨位。
  1993年,境内放开水运市场,下放审批权限,允许个体户挂靠国有水运企业,支持航运企业自建自营专用码头或租赁码头,经营装卸、储运业务等。鼓励发展500吨级以上钢质杂货船,批准并投放省际水上运力额度36艘货船20240载重吨,批准成立航运企业3个。
  1996年,市交通部门年审企业23家,船舶107艘35729载重吨。督促22艘小船补办证件和交纳有关规费。
  2000年,开展整顿水运市场,取缔无证营运企业3家,补办船舶营运证10本,补收有关规费近2万元。是年,市交通部门参加交通部统一布置的水上执法活动,会同福州海监局莆田办事处共出动港监艇及车辆73艘(辆)次,265人次,检查21个渡口、码头及港区水域,发放宣传材料1100份,检查船舶130艘,查出违章船舶9艘,现场处罚6艘,查出各类问题353项,发出整改通知书105份。
  2001年,开展取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21艘,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责令整改事项25项,对3家无船舶水运企业上报注销,对9艘不参加年审的船舶上报取销其经营资格。
  2002年1月起,规定个体运输船舶不准经营水上客运。
  2005年,市交通部门继续治理水上“三乱”,共查处水上违章68起。
  (二)运价管理
  1991年后,境内水运价格普遍调高,溪、沟船的运价,主要通过面商而定。装卸费1996年每吨20元(由船至库场车船),地方和外贸部门进口货物装卸费每吨25元。货代收费每吨2元。2001年5月,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水上规费
  水上运输管理费由市交通运管部门征收,2001—2005年,共征收349.98万元。航道建设基金,继续执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暂行办法》。
  船舶港务费,2003年10月起,境内执行省交通厅颁发的《福建省内河船舶港务征收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出台文件,对内河船舶港务费实行标准化征收。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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