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房地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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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06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房地产业
分类号: F293.3
页数: 4
页码: 140-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房地产业的情况。其中包括拆迁与开发、行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
关键词: 莆田市 房地产业

内容

第一节 拆迁与开发
  一、城市房屋拆迁
  1992年,莆田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隶属莆田市人民政府,为莆田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1993年,归口莆田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指导与协调工作。
  1993—2005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共审批拆迁项目165个,拆迁旧房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数近15000户。通过拆迁改造建成的小区有西社小区、太平洋小区等,整体开发涵东片区与涵西片区,拓展梅园路、荔城大道、东圳路、兴安路、东大路和胜利路等城区主干道。
  二、开发经营
  1991年,全市仅莆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等6家国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平均商品房开发量不足1万平方米,职工总数不超过200人。1995年起,颁布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八五”期间(1991—1995年),商品房开发多为沿街一层皮开发,住宅小区规模小,均为5万平方米以下,且小区为开放式,缺乏物业管理。建筑以砖混结构为主,多为七层以下。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厅,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
  “九五”期间(1996—2000年),莆田市人民政府连续推出“十八个城建项目”建设,推动莆田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共征用土地近653.66公顷,“九五”期间开发利用土地
  100.05公顷,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约170万平方米(其中旧城改造新建住房约100万平方米),建成嘉新、南门、凤凰山、涵华、拱辰等10多个新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约20亿元,为财政创收各项税费约2亿元。
  莆田市人民政府把旧城棚屋改造作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改变城市面貌的重要举措,改造的方式由早期的沿街一层皮开发发展到成片集中改造,先后进行十字街片区、南门片区、筱塘片区、顶埔片区、宫口河片区等10多处旧城改造。至2000年,全市旧城改造共拆迁旧房260万平方米,经改造建设新房屋100万平方米,投资额约8亿元,近3万户的城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人均住房面积从1990年的8.5平方米提高到2000年的20平方米。2000年底,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60多家。
  “十五”期间(2001—2005年),莆田的房地产开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至2005年,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10多家,是“九五”期间的近2倍。“十五”期间,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3个亿,与“九五”期间同比增长33%,约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5%,占全社会国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5%;房地产业为财政创收各项税费约6.5亿元,约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6.6%。
  “十五”期间,全市共征用土地约262.13公顷,开发利用土地约206.77公顷,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约410万平方米,与“九五”期间比增140%(其中住宅360万平方米,占88%);竣工商品房面积26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40万平方米,占92%),比增40%;实际销售各类商品房25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40万平方米,占94%),比增67%。其中“十五”期间较具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区开发项目有:荔园小区、荔景广场、三信城市家园、三信水乡花园、金威豪园、三紫花园、汉庭花园、宝胜小区、信辉小区、嘉新商业城、浅水湾荔苑、住友嘉园、三信花园、三信秀水华庭、凤达山庄、秀屿绿洲小区、涵江华林家园、温泉河滨花园、仙游龙仙购物广场等;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有:梅园路东段改造、西社小区改造、胜利北路改造、马巷片区改造、英惠巷改造、龙坡社旧城改造、莆田鞋材市场改造、鲤鱼山一期改造、护城河四期改造、东园路世全片区改造、东大路改造、涵江苍然片区改造、涵西片区改造、宫口片区改造等。共拆迁旧房约28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2033户,新建安置房面积约60万平方米,投资额约7.2亿元,改善近万户的居民居住条件。
  “十五”期间,境内出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实行物业管理。在建筑上多为框架结构的10层以上的小高层和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户型以三室二厅为主,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并推行复式结构的楼中楼。别墅等高档住宅建筑也随之零星开发建设。2005年,荔园小区被省建设厅评为“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
  第二节 行业管理
  1991年,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的管理职能仍由莆田市建设委员会内设公共事业科执行,具体业务由隶属于莆田市建设委员会的莆田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实施。1998年,莆田市建设委员会内设房地产业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而莆田市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市房地产管理处、市房改办、市拆迁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莆田县、仙游县建设局及其下设相关单位根据各自不同职能分工履行各自辖域范围内的业务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1991年,只有几家国有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零星规模小型,尚无完整意义上的房地产行业管理。1993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市场管理。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政府把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租赁、抵押、拍卖等纳入房地产管理范畴,各项管理工作逐步到位。
  1998年后,莆田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及购销合同、商品房面积计算等方面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施行暂定和四级的资质核准(三级上报省厅核准),对商品房预售行为实行许可审批,严格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对无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的不准上市交易,并加强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行为管理。2002年,市、县(区)分别成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对违规开发、“短斤少两”、虚假广告等行为开展整顿。2004年,莆田市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年,福建省建设厅下放设区市本级对三级开发资质的核准,并逐步通过“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同时,建立季度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调查和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市场调控措施。2005年,莆田市向仙游县下放房地产开发暂定和四级资质的核准权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仙游县建设局履行本辖区的房地产行业管理职能。
  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1998年起,莆田市启用并换发建设部监制的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2001年4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莆政办〔2001〕81号)。2002年莆田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莆田市房地产管理处更名为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2003年5月1日,经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房地产管理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批复》(莆委编〔2003〕026号)决定,将各区房管部门划归莆田市建设局统一垂直管理。10月24日,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及四个分中心挂牌成立。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下辖城厢、荔城、涵江、秀屿4个房管分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产权发证审核科、房屋安全与公房管理科、测绘队5个部门。2004年6月2日,莆田市建设局、莆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解决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部分历史遗留房产发证问题及加强契税管征工作的实施意见》(莆建房〔2004〕46号)。至2005年,全市共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书约10.5万份,建筑面积达1930万平方米。。
  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一、公房提租与出售
  1991年,继续执行《莆田市出售公有住宅暂行办法》,仍进行出售公房有限产权的试点工作。1996年8月,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年,公房租金由80年代末的0.896元/平方米提至1.00元/平方米。1998年2月,印发《莆田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和制定《莆田市已售公房与国务院〈决定〉衔接实施方案》,职工购买公房取得全部产权。是年,公房租金提至1.80元/平方米。
  二、集资建房
  1991年,继续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关于加强干部、职工集资建住宅管理的意见》,政府减免税费、单位负责土地及“三通一平”、个人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单体造价,集资建房。1994年,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68期决定安排若干地块,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组织、统一施工,集中管理,形成小区;同时在自有住宅生活小区内集资建房。1998年12月1日始,境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三、住房公积金
  1996年7月,福建省政府房改领导小组批复《莆田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公积金集中管理,单位和个人缴交率为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5%。1998年初,全市各县(区)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7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交率自1999年1月1日起提高到6%,非财政拨款单位有条件的可提高到10%。2004年4月,莆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莆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最长期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到20年。
  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1999年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莆田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和实行住房工龄补偿。2004年8月,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90期对改制企业的公有住房售房款作出规定,明确在留足20%的住房维护基金后,其余可作为该企业住房工龄补贴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随后,破产、改制的市建筑工程公司、客运公司等一些企业均实施这个规定。
  五、经济适用房
  1999年7月,《关于莆田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做好公有住房出售与经济适用住房相衔接。2003年,莆田市在涵江区、秀屿区和荔城区三个区集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共建经济适用住房2991套,30万平方米。2005年2月,制定《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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