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土地有偿出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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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03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土地有偿出让
分类号: F293.2
页数: 2
页码: 95-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市在土地管理和权属登记方面的工作。自1991年后,境内土地隐形市场异常活跃,非法买卖土地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因此,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土地管理和权属登记工作,包括成立地产事务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建设项目供地制度等。
关键词: 莆田市 国土资源 土地管理

内容

1991年后,境内土地隐形市场异常活跃,非法买卖土地现象到处可见,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
  1992年,市土地局组织3次15人对土地隐形市场进行调查,发现个别的单位或个人钻法律的空子,无偿划拨城市国有土地。个别利用职权强占有利地段,进行非法的土地交易活动。城厢区、涵江区土地资产流失每年达1500万元—2000万元。市土地局将调查报告《城市土地“隐形”市场的情况分析》,向市政府汇报。市土地局与规划部门选择3幅地块进行有偿出让试点,3幅地块被外商所买。是年,市政府成立地产事务部,专职从事城市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城市的土地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确保政府集中垄断土地出让一级市场,放活二级市场。
  1995—1999年,境内加强对土地出让一级市场的垄断,实行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并重,土地利用方式由协议转让向招标拍卖过渡,建立起有偿、有期、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
  2000年,市政府继续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适时推出地块公开拍卖出让,调控市场,激活地价,促进城市建设滚动发展。是年,市土地局共组织2次大型的拍卖会,拍卖地块28幅,面积6.71万平方米,出让金6069.8万元。莆田仙游2县也开展城镇土地有偿使用改革,莆田县公开拍卖52宗,收入1700多万元。仙游县公开拍卖5宗,收入2054多万元。
  2001年,在供应建设项目用地中,建立建设项目供地制度,除《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可以划拨供地的项目外,其他的项目用地都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供地。对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酒店、加油站、度假村及高级娱乐设施项目)执行招标拍卖出让方式推向市场。是年,市土地局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会7次,出让位于荔城路、涵江区人民街两侧等国有土地100多幅,面积9公顷,出让金7920.4万元。对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的项目,建立专业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开的运作机制。
  2002年,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先后制定《莆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有关规定》和《莆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有关规定》。是年,以出让方式供地20宗,面积57.2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8150.5万元。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地6宗,内含城厢区梅园路旁、涵江区人民街西侧、北岸市政中心用地等4宗国有土地。12月3日,首次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位于城厢区龙桥片区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仙游华侨大厦)1宗,面积2.22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6210万元。是年,通过招标拍卖、委托拍卖、挂牌出让土地37.1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57亿元。同时,制定《莆田市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采矿权市场建设,各县(区)成立采矿权有偿出让领导小组。公告出让矿山17个(其中招标6个,挂牌11个),出让起价33.5万元。
  2003年,城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1宗,出让面积112.75公顷,收取出让金10亿元。
  2004年,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3宗,面积45.9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9493.5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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