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国土资源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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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029
颗粒名称: 第二篇 国土资源 人口
分类号: F129.957;C924.25
页数: 54
页码: 66-119
摘要: 本篇记述了莆田市国土资源、人口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籍管理、建设用地、人口规模、人口构成、计划生育等。
关键词: 莆田市 国土资源 人口

内容

1991年,莆田市土地总面积4119.02平方千米。1992—2005年,为了阻止在经济建设中出现分散征地、多头经营、无偿或低价使用土地的现象,市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关于城镇实现土地管理五统一的通知》,开展土地调查和地籍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其间,市国土资源局采取理顺国土管理体制、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清理闲置土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整合闲散工矿用地、合理布局工业园区、调整土地开发整理的复垦指标、落实多垦区域、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制度等措施,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控轨道上来。
  1991年,境内人口总量273.96万人。随着外来人口流入,农村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人口逐渐向城市、沿海、平原迁移,境内人口密度加大,人口总量不断增加,人口构成、人口生活水平、人口素质也发生变化,到2005年,境内人口增至305.23万人。
  1991年,境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9‰,自然增长率为14.24%。1993年,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199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奋战二三年,全面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争取进入全省、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要求。”2001—2005年,境内人口出生率始终保持稳中有降,且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注意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期间,市计生委与各级党政机关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对境内县(区)及54个乡(镇)分线分类考核。落实上环、结扎、人流、引产措施,加大计生经费投入,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清理出生漏报人口,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例,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与使用,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计划生育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管理。至2005年底,境内人口出生率为10.67‰,自然增长率为7.10‰,政策符合率87.11%。
  第一章 国土资源
  第一节 管理机构
  莆田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10月,核编6人。1991年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建设用地科和地籍管理科。1993年2月,增设计划财务科。1996年,管理体制改革,市对区、县对乡(镇)实行垂直管理,区级管理机构改称为莆田市土地管理分局。是年,党政机构改革,增设法规监察科,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2名,各分局行政编制6名,工勤1名。1997年,成立莆田市地质矿产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2000年,成立湄洲湾北岸分局和湄洲岛分局,编制内部调整。
  2002年4月党政机构改革,把原来的市土地管理局、市地质矿产局、市规划局测绘站合并,组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地籍耕保科、财务科、规划农转用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人事教育科、测绘信息科,及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17名,工勤人员2名。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科室不变。
  第二节 土地资源
  一、土地分布
  莆田市全境东西长122.4千米,南北宽80.5千米。全市土地中,陆域面积4119.02平方千米(含滩涂),海域面积11000平方千米,海岸线长271千米。地形地貌复杂,类型多样,有中山、低山、高丘、低丘、台地、平原、盆谷、峪谷、滩涂和岛屿等。境内非金属矿花岗岩、沙、高岭土等储量较多,金属矿资源相对缺乏。根据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2002年国土资源分布状况是:
  农业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境内平原和溪谷沿岸,即兴化平原、东乡平原、西乡平原,以及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枫慈溪、粗溪、九溪等沿岸和中山、低山山谷处。其次分布在山间盆地和丘陵缓坡上,总面积8.17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83%,其中宜耕后备资源地7140公顷,占农业用地区的8.74%
  园地用地区 总面积为3.22万公顷,穿插在农业用地区中(扣除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园地199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82%。其中:宜园荒地2766.7公顷,占园地区的8.59%;宜园林地3853.3公顷,占园地区的11.96%;其他宜园地33.3公顷,占园地区0.10%。
  林业用地区 总面积为18.22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22%,分布于中山和低山处。其中:宜林荒地1.16万公顷,占林业用地区的6.34%;其他宜林地1020公顷,占林业用地区的0.56%;牧草地393.3公顷,占林业用地区的0.22%。
  城镇建设用地区 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区、县城建设用地区和建制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1.06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7%。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区面积4626.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区的43.79%;县城建设用地区1313.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区的12.43%;建制镇用地4626.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区的43.78%。
  村镇建设用地区 总面积2.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93%。各县区预测的农村人口与村镇建设用地区的规划面积为:城厢区预测人口21.73万人,用地2440公顷,人均112.3平方米;涵江区预测人口23.71万人,用地2546.7公顷,人均107.4平方米;荔城区预测人口37.63万人,用地3280公顷,人均87.1平方米;秀屿区预测人口74.33万人,用地6466.7公顷,人均87.0平方米;湄洲岛预测人口2.62万人,用地273.3公顷,人均104.3平方米;仙游县预测人口65.92万人,用地5286.7公顷,人均80.2平方米。
  独立工矿用地区 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小区和独立工(采)矿区(点)等,总面积577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40%。其中:现有独立工矿用地2656.8公顷,占本用地区的46.03%,规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区3115.7公顷,占本用地区的53.97%。
  自然与人文景观和水源保护区 全市独立于城区、村庄以外而列入自然与人文景观和水源保护区(复区)面积为3.93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55%。其中:莆田市东圳库区饮水资源保护区2.55万公顷,占(复区)面积的64.89%;城厢区凤凰山风景名胜区面积100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2.54%;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面积200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5.09%;荔城区南少林风景名胜区50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1.27%;荔城区壶公山风景区1000公顷、涵江区瑞云山风景区1000公顷,各占(复区)面积的2.54%;涵江区老鹰尖自然保护区2853.3公顷,占(复区)面积的7.26%;仙游县九鲤湖风景名胜区面积168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4.27%;麦斜岩风景名胜区面积50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1.27%;大蜚山风景区100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2.54%;天马山风景区面积30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0.76%;菜溪岩风景区70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1.78%;九座寺风景区面积90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2.29%;仙门寺风景区300公顷,占(复区)面积的0.76%;会元寺(塔斗寺)风景区66.7公顷,占(复区)面积的0.17%。
  二、土地类型
  据2001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莆田市土地开发利用率低,且地域差别明显。耕地以灌溉水田为主,但中低产田面积居多。林果用地比重大,但土地生产效益低。全市林果地总面积20.39万公顷,占全市土地的49.5%,占大农业用地29.83万公顷的68.3%。2001年,全市林地实际采集面积56.7%,林业总产值仅0.80亿元,只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0.43亿元的1.3%,每公顷林地产值459元。
  非农业建设用地稍少,但结构不尽合理。水域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尚不充分。未利用土地比率偏高,但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耕地 全市耕地面积7.88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71%。据土地适宜性评价,莆田耕地面积中,Ⅰ等耕地占22.8%,Ⅱ等耕地占24.7%,Ⅲ等耕地占52.5%。耕地按照利用方式的不同,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境内耕地以灌溉水田为主,有灌溉水田4.1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2.4%;望天田6120公顷,占耕地的7.8%;水浇地1.0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13.1%;旱地2.0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6.1%;菜地482.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6%。耕地总面积中,高产良田占8.2%,中产田占72.6%,低产田占19.2%。中低产田面积居多。土地垦殖率达19.1%。境内耕地位于海拔高度250米以下、地形坡度小于150,又具有灌溉条件的宜耕荒地约1533.3公顷,可开发为耕地。其中后海、北江垦区可新增耕地2333公顷。
  园地 境内拥有园地面积2.98万公顷,占全省园地面积的4.48%,占全市土地面积的7.2%。其中:果园2.66万公顷,占89.4%;茶园2160公顷,占7.2%;其他园地993.3公顷,占3.3%。境内气侯条件适宜多种果茶生长。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全市宜园地实有面积5.14万公顷,比现有园地面积多2.16万公顷。
  林地 境内共有林地17.41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的2.09%,占莆田市土地面积的42%。其中:有林地12.23万公顷,占70.3%;灌木林1.02万公顷,占5.9%;疏林地1.60万公顷,占9.2%;未成林造林地2.43万公顷,占14.0%;迹地840公顷,占0.5%;苗圃410.4公顷,占0.2%。有林地面积占境内土地总面积的29.7%。其中有林地Ⅰ级占36.1%、Ⅱ级占37.6%、Ⅲ级占18.8%、Ⅳ级占7.5%,有林地等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有林地每公顷蓄积量只相当于全省62.8%,根据土地适宜评价,境内宜林荒地面积1.63万公顷,其中位于海拔或边远山区的约占40%,为可开发利用的宜林荒地。
  牧草地 境内拥有较大山地、丘陵面积,适宜草木植物生长,但绝大部分被开发为林地、茶果园及耕地。牧草地为天然草地,以天然草木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面积58.6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的1.40%,占全省牧草地面积的2.22%。根据宜适性评价,境内宜牧荒草地面积达3226.7公顷。可开发利用宜牧草地,发展畜牧业。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 境内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3.60万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的8.7%,占全省城镇村及工矿总用地的8.37%。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3880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10.8%;建制镇建成区面积2656.3公顷,占7.4%;村庄面积2.18万公顷,占60.85%;独立工矿用地2660公顷,占7.4%;盐田3600公顷,占10.2%;特殊用地1.24万公顷,占3.5%。交通用地面积4613.3公顷,占全省交通用地的4.57%。其中公路用地1740公顷,占全市交通用地面积的37.8%;农村道路2846.7公顷,占61.7%;港口码头用地23.5公顷,占0.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共4.06万公顷,占全市土地的9.8%,人均占用非农业建设用地133.4平方米,比全省人均的160平方米少26.7平方米。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人均城镇村建设用地达94.5平方米,而人均独立工矿用地仅为8.8平方米。全市交通用地中,农村道路占61.7%,港口码头仅占0.5%。
  水域 境内水域面积4.29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0.41%,占全省水域面积的7.30%。境内河流水域面积5506.7公顷,占境内水域面积12.8%;湖泊水面43公顷,占0.1%;水库水面2580公顷,占6.0%;坑塘水面3073.3公顷,占7.2%。苇地9.3公顷;滩涂2.73万公顷,占63.6%;沟渠4013.3公顷,占9.4%;水工建筑物400.3公顷,占0.9%。淡水水域1.52万公顷,其中,宜鱼的4580公顷中,用于水产养殖的约2600公顷,利用率为56%。咸水滩涂水面2.67万公顷,宜海产养殖的1.82万公顷,已利用的面积约1.13万公顷,利用率62%。在已养殖的淡水面积中,低产水面占83.75%。境域沿海滩涂地势平缓,底质较好,其中77%可用于发展海水养殖,已利用有48%。
  未利用土地 境内未利用土地面积4.57万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11.1%,占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的4.82%。全市未利用土地中,荒草地2.55万公顷,占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的55.8%;盐碱地300.5公顷,占0.65%;沼泽地24.4公顷;沙地214.5公顷,占0.5%;裸土地1186.7公顷,占2.6%;裸岩石砾地7706.7公顷,占16.9%;田坎1.07万公顷,占23.4%;其他未利用土地57.8公顷,占0.1%。境内未利用土地比率比全省的7.6%高出3.5个百分点。其中实际难于开发利用的裸岩石砾地和田坎面积共18423.8公顷,占全市未利用土地的40.3%;全市宜林荒草地1.63万公顷中,位于海拔700米以上或坡度在250以上的约占40%,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第三节 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
  莆田市已发现的矿产有铅、锌、银、金、铜、钼、镍、镉、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高岭土、叶蜡石、石英、钾长石、硅线石、滑石、蛇纹岩、地下热水、矿泉水等41种。列入福建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金属矿产有铅、锌、银、镉、镍,非金属矿产有滑石、化肥用蛇纹岩、硅线石、砖瓦用粘土、饰面花岗石、钾长石、高岭土等产12种,其中化肥用蛇纹岩、滑石、硅线石、镍4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已探明并列入福建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区有:城厢区常太镇长基蛇纹岩、滑石、镍,涵江区新县镇银坑铅锌、乌寨尖银、三江口镇芳山砖瓦用粘土,秀屿区山亭乡山柄—港里硅线石、月塘乡岱前山饰面用花岗岩,仙游县郊尾镇东湖钾长石、钟山镇高岭土等8个,其中银坑铅锌、长基蛇纹岩、滑石、镍和岱前山饰面用花岗岩达中型矿产储量规模,山柄—港里硅线石为福建省唯一的硅线石矿床。境内建筑用石料资源非常丰富,可满足境内各项建设需要。饰面石材储量也较为丰富,主要品种有华亭青(石英闪长岩)、莆禧白(二长花岗岩)、月塘黑(辉长岩)、大洋红(凝灰岩)和平海锈石(钾长花岗岩)等。金属矿产铅、锌、银钼等有一定的储量,且有开发利用的远景,能源矿产地下热水储量较丰富,开发利用前景良好。2005年,境内开发利用的矿产有铅、锌、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叶蜡石、高岭土、石英、钾长石、矿泉水、地下热水等11种。有持证矿山96家,其中铅锌1家、饰面用石材9家、建筑用石料59家、砖瓦用粘土20家、叶蜡石3家、高岭土1家、石英钾长石1家、矿泉水1家、地下热水1家。按矿山企业经济类型划分,国有矿山1家、外资矿山1家、集体矿山19家、股份制合伙制矿山9家、私营个体矿山66家。矿山从业人员3000人左右,年产矿石总量1000万吨,年总产值1.5亿元。有石材加工企业约400家,主要生产花岗岩板材、墓碑、石雕工艺品、石门、石空等石制品,从业人员10000余人,年总产值2亿元左右。
  二、矿产开采
  (一)鼓励开采区
  境内对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已探明一定规模的资源储量或资源潜力较大,资源有一定保证,国家、省内、市内短缺,市场前景好的矿种,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经济效益较高,有较好的开采条件,开发利用过程对资源、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小,能有效地控制其他方面影响的矿区采取鼓励开采措施。
  2005年,境内划出鼓励开采区26处,总面积132.03平方千米。
  (二)限制开采区
  境内对资源可靠、市场总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率不高及利用方式欠合理的矿区,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限制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矿区实行限制开采。
  2005年,境内划定限制开采11处,总面积282.38平方千米。
  (三)禁止开采区
  境内对城市规划区、国防工程设施保护区和军事禁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在规定距离以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县级(含县级)以上风景旅游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区或景观点相对集中可以发展旅游的地区,重要河流、堤坝、水库两侧规定距离以内,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天然林林业保护区,供电高压线路两侧法定距离范围内,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得开采的矿区禁止开采。
  2005年,境内划定禁止开采区36处,总面积576.13平方千米。
  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以外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三、矿产管理
  2001年,在《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境内采取行政审批无偿出让采矿权。
  2002年,市矿产局与市土地局合并成立国土资源管理局,并制定《关于2002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生产小矿实行关闭、淘汰、联合、改造工作方案》。9月,有偿出让采矿权25宗,价款49.86万元,其中招标5宗14.48万元、拍卖1宗3.6万元、挂牌11宗15.81万元、协议出让8宗15.97万元。是年,境内各县(区)加强对矿山巡查,协调组织市安监、公安、工商、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县(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行检查治理,关闭淘汰14个矿山,联合改造59个矿山。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争取山区矿产勘查项目资金20万元。部署勘查项目年检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账户,评审认定的矿产地52处,矿产资源储量3844.51万立方米。
  2003年,境内对新设置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续开采,或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扩大开采范围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审批机关收取采矿权价款。7月,市政府组织“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对全市矿山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在百日治理行动中,出动人员8112人次,执法次数1738次,车辆1920次,巡查矿山2588矿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04份,扣留无牌无照农用车及手扶拖拉机21辆,拆除工棚61座、没收空压机95部、风钻89部、吊装146台,立案查处31宗,罚款9.9万元,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宗,取缔无证采矿点447处。9月,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市安监、工商、环保、林业、水土等部门,建立莆田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关于建立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是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莆田市采矿权审批登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运作指南》《莆田市采矿权出让流程图》《莆田市采矿权基准价款确定方案》等文件。
  2004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三区”规划和有关规定设置采矿权,开展采矿点矿界拐点勘测及界桩界碑埋设工作,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年,境内有偿出让采矿权30宗,采矿权价款267万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335.3万元。
  是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印发《莆田市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打击取缔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认真实施矿产资源“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规划,因地制宜开展禁采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第一期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治理共完成42个治理点,治理面积14.8万平方米,填土2.53万立方米;石砌挡土墙长3089.7米,石方690.9立方米,种植各种草木140444株,其中台湾相思23159株、厚荚相思9238株、香根草48302株、蟛蜞菊1140株、巨尾桉18243株、三角梅350株、爬山虎19277株、红纤层17893株、迎春花200株、杨梅120株、百喜草50平方米、龙眼28株、胡枝子559株、芦苇1700株、木麻黄105株、松树30株、荆棘100株;施化肥4730千克,鸡鸭粪35144千克;完成工程投资123.12万元。
  2005年,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把地下热水、矿泉水、河砂、砖瓦用粘土4个矿种纳入正常管理。符合办矿条件的,积极引导依法办矿;对不符合办矿条件、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的进行打击取缔。加强对持证矿山日常监督检查,对各县区(区)露采矿山矿界拐点勘测及界桩埋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加强对采矿权人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落实采矿权人年检工作。修编各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证省、市、县(区)三级规划的互相衔接。
  第四节 地籍管理
  一、土地调查
  莆田市于1988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普查,1992年完成普查任务,各县(区)普查成果先后通过省市验收。
  1992年湄洲、南日两岛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湄洲岛开发提供科学数据。是年完成地籍调查20万宗。莆田、仙游两县评查成果被福建省土地局评为科技成果二等奖。至1993年完成地籍调查432500万宗。
  1994年,莆田市加强地籍建档建设,增添档案设备,配备档案室、专管员。全市共有文书档案1206卷,地籍档案18.7万宗卷,配备录音带30多盘。全年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800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3691765本。
  1996年,国家对土地资源变更作了统一部署,莆田市按国家规定的调查技术规程,展开全面的调查,完成了境内土地变更的调查任务。是年,共完成征地、办证交易、监督跟踪等测量94宗,高标点90点、征地测量地形图2.8公顷,整理文书档案187卷、地籍档案9772卷。
  1997年,市、县(区)、乡(镇)三级土地管理部门,为了查清土地利用动态,对境内农业用地进行普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实地调绘图斑1万多个、变更地类面积2700多公顷。是年末,共调查变更耕地8万公顷、园地2.87万公顷、林地17.6万公顷,并将土地调查成果及时汇总上报。1998年地籍测量完成113宗,勘测面积3.88平方千米。
  1999年,结合“9914”号台风灾毁情况,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原报毁耕2333.3公顷,核实为518.7公顷。是年末,核准全市耕地7.88万公顷,园地2.95万公顷,林地17.57万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3.53万公顷。
  2000年,土地变更调查主要对往年遗漏变更的耕地进行补查。经实地对图核实,确认仙游县新增耕地156.1公顷,其他县(区)也有不同程度遗漏。是年,地籍测量进行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提高了勘测的质和量,全年累计测绘574宗,总面积448万平方千米。核实后,年底汇总,全市有耕地7.89万公顷、园地2.92万公顷,林地17.56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57万公顷、交通用地0.46万公顷、水域4.29万公顷。
  2001年,对2000年8月以来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变更等情况进行统计,境内耕地净减153.8公顷、园地净增595.7公顷、林地净减1518.8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增212公顷、交通用地净增37.3公顷、水域净增0.95公顷、未利用土地净增785.2公顷。全年累计测绘307宗217.3公顷,其中发证测绘214宗130.4公顷,征地测绘61宗76.1公顷,交易测绘32宗10.9公顷,放样76宗380点。
  2002年实行新土地分类后,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分别汇总,形成两套数据成果,为土地动态监测和管理提供依据。是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69.3公顷,补充新增耕地面积35.1公顷,加上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面积163.2公顷,全市补充耕地总量198.3公顷,超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9公顷,连续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同时,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各县区均建立耕地开发土地整理三级项目库。
  2005年,莆田市开展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完成国家一等水准点及国家Ⅰ、Ⅱ等三角点普查工作。编制莆田市基础测绘规划纲要,完成省市县(区)三级用地报件审查系统的安装调试,带动各类业务系统的全面启动和发展。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统一规范市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立覆盖全市的高精度的平面和高程基准。加快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进度,确保当年完成城厢区、荔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的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完成市区的土地定级和城镇基准地价修编,于第一季度通过省土地厅验收并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完善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
  二、权属登记
  1992年,莆仙两县完成地籍调查,颁发土地使用证13万本,其中城镇3万多本、农村10万本。
  1993年,在整理土地评查资料的基础上,全市全面开展地籍发证工作。是年,全市颁发土地使用证320000本,其中城镇12500多本、农村307500本。
  1994年,在抓好地籍调查、土地定级估价和城镇土地统计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地籍管理。全市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1800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91765本。
  1997年,为方便群众办证,市土地局把个人登记发证的工作下放给城厢分局、涵江分局。是年,2个分局办理个人发证866宗,并处理纠纷34起,在城涵共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5514宗,市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36宗。
  1998年,全市发放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302本,集体土地使用证39561本,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1993本,土地变更登记784本,其中市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101本、集体土地使用证6782本、个人土地使用证1873本、土地变更登记登记365本,涵江分局发放处理遗留证6027本,莆田县注销土地使用证743本。
  1999年,退回返工土地登记初始与变更登记时不相符有69宗。是年,全市完成土地登记发放单位21552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516本、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3041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17995本,变更登记1188本。市局发放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214本、个人国有证2217本、集体证2588本,变更登记780本。
  2000年,为了方便群众,境内发放土地登记证均实行窗口服务。是年,全市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367本、个人国有证2776本、集体证8169本,土地变更登记2788本。其中市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262本、个人国有证2251本、集体证1627本,变更登记620本。同时,市土地局还派专人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代理土地登记行政诉讼4起,挽回经济损失180多万元。
  2001年,全市受理审核土地登记报件3996宗,其中返工或补缺补漏宗地351宗。是年,共确权发证7869宗,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4194宗,注销土地使用证1800宗。市土地局审核城厢、涵江两个分局个人登记发证2584宗,不合格502宗,实地或补缺补漏宗地351宗。至同年10月,全市登记发证53563本,占全市总数的77.75%,其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5.2万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48.37万本。
  2002年,莆田市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区)均成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先在涵江区白塘镇试点,然后确定12个乡(镇)作为县(区)试点单位。房改房发证是工作的重点,莆田市采取积极措施,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至11月底,共登记发证3626宗,面积32.96万公顷,占应登记发证面积的97.8%,发证率居全省前列。为使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地籍管理正常运转,莆田县与湄洲湾北岸进行11万多宗土地登记档案资料清理交接工作,荔城、城厢、涵江和秀屿4个行政区地籍管理职责和相关地籍资料交接。
  2004年,市土地管理局与市人行、市中行等单位联合召开业务协调会,解决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是年,全市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600宗,抵押登记1980宗。
  2005年,全市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登记程序、做法及收费标准问题,做好集体土地流转登记工作,适应集体土地流转趋势的管理机制。
  第五节 建设用地
  一、国家建设用地
  1991年后,出现土地开发热。莆田市土地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实现土地管理五统一的通知》,做好国家重点建设用地的审批。
  1992—1993年,境内审核、报批非农业建设用地逐步走上正常管理轨道。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主动参与可行性研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建设用地审批之前,由用地、监察、勘测人员到实地进行放桩定样,审批后由土地监察支队跟踪反馈,项目竣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2年全市共审批国家、集体建设项目365件,占地332公顷。
  1994年,全市依法按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89个面积388.9公顷,其中耕地134.0公顷,国家建设用地项目40个面积138.7公顷。
  1996年,从严审批建设用地,全市共审批106个项目,用地总面积325.5公顷,其中耕地点256.4公顷。主动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服务,做到先期介入,保证高速公路大型工程顺利开工。是年,完成高速公路征地289.7公顷,其中耕地244.7公顷。
  1997年,境内共审批、审核及报批国家、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41宗,用地面积101.04公顷,其中耕地76.69公顷。为保证佳通轮胎厂、湄洲湾火电厂等重点项目建设,市土地局主动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保证重点项目审核报批及时。在用地审批上,积极引导开发利用“四荒”地。
  1998年,境内用地管理仍是为重点工程服务,完成湄洲湾火电厂、3万吨煤码头、木兰溪防洪工程、高速公路(莆田段)、后石电厂变电站及城建18个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全年新增项目报省批13宗,面积259.53公顷,其中占耕地167.33公顷;市局审批78宗,面积184.2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2.14公顷。是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为建市15周年献礼的18个城建项目,确定市土地局为荔城路北通和东圳路两个项目的责任单位。投入上亿元,建成2条邮电、路灯、供水、供电、排水、绿化等市政配套齐全的道路。荔城路北通道路全长2150米,路宽50米,绿化面积9900平方米,完成征地面积39.4公顷。
  2000年,境内仍然把建设用地管理重点放在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上,全年审查报省批新增建设用地225.5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01.1公顷、占用耕地132.2公顷、项目用地24个101.2公顷、城镇用地9个124.3公顷。办理旧城改造项目5个,用地面积17.2公顷。此外,引导城建项目利用闲置地15个21.4公顷。
  2001年,审批木兰溪一期工程配套用地、污水工程项目用地、延寿路下墩段道路建设项目、阔口片区改造项目、市政管理处延寿路项目用地、涵江区旧城东区改造项目,以及报批一批市县(区)重点项目。全年共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8宗116.4公顷,其中使用耕地79.6公顷。是年,还上报审批农用地转用地征用9个批次52.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51.3公顷、占用耕地42.6公顷;上报新增建设用地供地项目3个0.86公顷,涉及农用地转用0.3公顷,占用耕地0.2公顷;划拨方式供地2个项目8.97公顷,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7.4公顷、占用耕地6.87公顷;利用存量土地10个项目13.11公顷;审核报批供地项目5宗10.3公顷,其中协议出让2宗6.95公顷,拍卖1宗0.43公顷。
  2002年,在保证重点项目用地时,对木兰溪一二期防洪工程及拆迁安置用地、LNG项目、福厦铁路莆田段、荔涵大道(含交战公路)、市体育中心、市政中心工程、荔园路东段一期工程、东园路西段工程、仙游枫亭工业园区一期工程等一批市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先期介入,优先安排,积极服务,及时审批。是年,直接审核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和农用地转用征用呈批件6件42.2公顷,其中耕地29.9公顷,批准临时用地3宗1.6公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预审10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40份。上报建设项目和农用地转用征用15件1821.4公顷、建设用地18宗49.8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8宗36.3公顷。
  2003年,市政府确定荔园路一期工程、荔城路北通工程、天九湾片区拆迁改造工程及旧体育场改造等重点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建设。其中,荔园路一期工程、荔城路北通工程及天九湾片区改造项目为2003年重点建设项目。荔园路一期工程总投资18432万元,征农用地24.5公顷,发放补偿费1546多万元。工程现场铺设便桥便道1500米,完成一号桥桩基87根、板梁174根,道路软基处理147689米,三号桥钻孔、板梁预制及污水管道施工,累计完成投资额6450万元。荔涵大道城厢段工程总投资6521万元,征农用地10多公顷,发放补偿费712多万元,铺设便道250米及延寿溪便桥,完成延寿溪围堰及延寿桥桩基放样校核,钻孔打桩,累计完成投资额1550万元。完成天九湾片区的拆迁、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偿总额4200万元。
  2004年,上报用地报件18批次183.1公顷,获批30批次(含2003年上报的24个批次)305.9公顷,其中农用地286.7公顷、耕地220.1公顷。
  2005年,采取措施解决境内存在的土地征而未用、随意改变用途、项目不够落实、补偿安置不到位、圈占土地等问题,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计划、财政等部门分工清理检查,重点检查上年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违法用地、非法占地行为。同时,向省国土厅上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
  二、企业建设用地
  1991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镇实现土地管理统一的通知》,确保全面掌握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有效垄断一级市场,消除多头管理土地所引发的土地市场混乱和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现象。
  1992年,在审批国家建设用地的同时,审批外资企业建设项目16项,用地24.1公顷。
  1994年,审批三资企业用地29个229.6公顷。
  1995年以后,境内国有企业虽然不多,但土地资源处置也是改革中的具体问题之一。
  2001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国企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通知》。是年,市土地局为企业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648宗,用地面积172.8公顷,办理交易变更过户登记515宗,总面积3.6公顷。
  2002年,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专人负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中土地交易发证的业务,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办理发证手续。是年,全市为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业务24宗。
  200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的通知》,推行集约合理用地,在用地审批时,严格核定容积率、绿化及建筑密度,倡导建多层厂房。是年,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利用旧厂房、滩涂和荒杂地建设新厂房,不占用耕地。投资17亿元秀屿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也不占用耕地,节约耕地80公顷。
  三、村镇个人建设用地
  1991年,境内统筹安排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村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绿化等用地。乡(镇)村建设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市规划区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村镇个人建设用地由县(区)审批。
  1992年,城厢区城郊、城南2个乡在办理个人建设用地时,实行“指标层层分离,批前实地勘察,批中严格把关,批后跟踪监督,建后逐步验收”的审批程序。是年,2个乡共审批建设用地217户,用地面积1.69公顷,续建95户,面积0.77公顷,旧房翻新261户,面积1.85公顷。
  1993年,城厢区政府批准新建房屋用地151户,面积1.48公顷,收取耕地占用税12.31万元,验收合格依法发给土地使用证75户。
  1995年,城厢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通告》,规定不准在农田保护区内建房。是年,区政府批准个人建房181户,面积16025平方米。翌年,审批个人建房191户,面积1.67公顷,旧房翻建384户,面积3.34公顷。
  1997年,城厢分局为解决农村部分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审批旧房翻新384宗,面积3.34公顷。是年,市政府下达就地农转非名额4743名。
  1998年,境内审批个人建设项目975宗,占用非耕地8.9公顷。审批利用旧宅基地翻建、加层1606宗,面积15.7公顷。
  1999年,市土地局对乡村个人建房用地进行规范管理,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个人建房严格限制在村庄内部,充分利用旧宅基地,不往外延扩展。对“9914”号台风灾后重建的房屋严格按程序予以报批,共审批371户31463平方米。是年,还解决三峡移民安置建房的用地问题。
  2002年,依据新区划积极做好旧城改造等历史遗留的土地交易登记工作,办理旧城改造中以拆迁合同交易的转让登记业务,处理前几年清地中处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擅自利用划拨地集资建房的违法交易,先给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手续,再给集资建房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5年,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结合境内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农村违法建房的处理力度,引导村民合理建设,节约使用土地,保护耕地。
  四、成片土地开发用地
  1991年,境内实行“以地生财,以地聚财“的机制,开始成片开发土地。是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莆田市成片土地开发办公室,拨出8块土地作为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的成片开发区。是年,动工开发成片土地有:湄洲岛对外开放海湾经济区成片土地开发项目,面积8平方千米,投资10亿元。9月,莆田市与香港华阳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第一期北部综合服务区1.2平方千米的土地出让合同书,投资13515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完成滨海主干线、北部综合服务区及高尔夫球场项目。莆田县鸬鹚屿贸易加工区成片土地开发项目,投资2亿港元开发面积为0.65平方千米(全岛)。莆田市与香港港峰实业公司在厦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于10月开工。城厢区沟头高新技术工业区成片土地开发项目,总面积为1.3平方千米,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莆田市与香港亿汉开发有限公司在厦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湄洲湾东吴工业区成片土地开发项目,总面积为13平方千米,总投资额23亿日元。12月,莆田市与日本国大光金融投资集团签定成片土地开发合约书。
  1992年,市政府转发市土地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发证实施意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管理。
  附:市政府与外商签署开发土地项目
  忠门半岛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包括塔林小区和港里小区,开发总面积40平方千米。是年3月,由市人民政府与香港力宝集团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合约书,首期开发面积10平方千米。
  秀屿港区前云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0.5平方千米,总投资额6亿元。是年4月,由市人民政府与菲律宾泰祥炼钢有限公司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合约书。首期投资额3.5亿元。
  城厢区霞林成片土地开发项目A:开发总面积0.266平方千米,总投资额6888万美元。是年2月,由市人民政府与香港金得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合约书。
  城厢区霞林成片土地开发项目B:开发总面积为0.4平方千米,总投资额为1000万美元。是年10月,由市人民政府与香港江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协议书。
  城厢区头亭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0.3平方千米,总投资额600万美元。上年10月由市人民政府与香港何氏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协议书。
  城厢区丰美工业区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0.2平方千米,总投资额300万美元。是年2月,由市人民政府与香港方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协议书。
  涵江林柄工业区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1.31平方千米,总投资额2亿元。1991年2月,由市人民政府与香港富丽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协议书。
  涵江洞庭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0.13平方千米,总投资额800万美元。是年3月,由市人民政府与香港建亚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协议书。
  涵江哆前工业区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0.139平方千米,总投资额500万美元。是年4月,由市人民政府与香港峰实业公司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协议书。
  莆田县石庭工业区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0.139平方千米,总投资额500万美元。是年3月,由市人民政府与香港建亚有限公司签订成片土地开发协议书。
  秀屿马厂工业区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5平方千米,总投资额为1.24亿元。由新加坡辉开(私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第一期开发1.3平方千米。是年,市土地局组织人员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用地进行调查,协调有关问题,使外商及时领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3年,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用地项目96件,用地面积540.6公顷。至年底,全市共签约成片土地开发项目21片,土地总面积96平方千米。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16片,占合同土地总面积9.92平方千米,其中耕地7.09平方千米,占合同土地面积71.47%。总投资近1.9亿美元,其中外资占99%,实际到位资金2371万美元,到资率为12.48%。实际开工的有10片,使用土地面积2.66平方千米,其中耕地占1.96平方千米,占使用土地面积73.68%。
  1994年,境内签订协议、合约、合同14项,开发面积85.96平方千米,总投资65588万美元。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有10件,开发面积4.4平方千米,总投资16300万美元。开工的有8件,开发面积2.7平方千米,总投资15000万美元。
  1995年,完成华泰综合开发区项目、涵江洞庭成片开发项目、井川西埔工业园项目,完成省政府批准莆田市成片开发项目5项,面积4.45平方千米,以及签订林柄和马厂2个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996年,向境内229家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7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境内出现“开发区热、房地高热,占用许多耕地,有的审批不严,造成土地流失”的状况,决定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清查重点为各类开发区用地、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和乡(镇)工业区用地,其次是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及城镇郊区、国道、省道、市道两侧用地,对盲目发展的加以限制,不按规划实施的依法处理。并实施国家土地局和国家计委第6号令《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
  1998年,境内部署清地工作,核查项目用地322号,核减40号,补报省审批52宗,面积1008.25公顷,其它耕地759.09公顷。报市审批279宗,面积353.23公顷,其中耕地247.21公顷。
  2001年,为境内经济适用房、城厢区殡仪馆、莆田市德荣公司等5个建设项目办理规划局部调整报批手续,并协调解决莆田市高新技术信息园区、莆田县达三通公司、仙游县工业园区等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问题。
  2003年,境内有开发区17个,其中国务院批准的1个、省政府批准的9个、省有关部门批准的2个、市政府批准的1个、县级政府批准的4个。实际已使用土地面积660.3公顷,未使用土地面积57.6公顷,闲置土地105.7公顷。是年,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精神,结合境内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对其分类整治,保留省政府以上批准设立的10个园区,撤销省政府以下批准设立的7个园区,停止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对保留的10个园区进行整合,把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赤港华侨经济区和全冠工业城3个开发区列为发展重点。1992年审批设立的全冠工业城,土地闲置多年,在治理整顿中,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后二次招商的处置办法,引进10多家企业投资建设,成为招商引资的新亮点。对不列入发展规划的7个开发区及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7个园区严禁扩线,对未实际占用的土地返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对已占用造成闲置的105.7公顷用地,采取收回和收取闲置费后再进行二次招商等办法盘活其中的73.5公顷。
  2005年,贯彻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的通知》。4—5月,开展对工业园区供地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6—7月,园区供地率从6月初的45.6%增加到7月下旬的63.2%。是年,重点项目秀屿港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LNG)竣工,工程投资9700多万元,填海造地26.7多公顷,清理淤泥75万立方米,填充海沙215万立方米,浇筑L型挡浪墙1303米。是年,境内推出首个多层公寓式套房安置小区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小区竣工,新的安置办法改变单门独院、自拆自建的安置模式,可节约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是年,涵江区富丽明开发区闲置多年的千余亩土地归并到赤港高新技术开发区。
  五、房地产开发用地
  1991年,境内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6家,从业人员200人,开发商品房1万多平方米。是年起,境内开展旧城改造。城厢区对环城东路单面街、十字街、环城南路双面街、南门步行街、农民街伸延、胜利路中段旧街等进行改造。仙游开发城南小区,启动兴建占地8公顷的兴安新村。
  1992年,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征地14.3公顷,开发商品房10幢,建筑面积20751平方米。
  1993年底,境内新开工项目15个,拆除旧房4346户,占地面积24.5万平方米,新建面积74.64万平方米,完成总投资3.73亿元。
  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境内的房地产快步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轨道。
  1997年,市土地局修订《莆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是年,旧房拆迁面积达2900平方米。
  1998年,境内已有房地产开发企业66家。新征土地30公顷,开发利用土地29.8公顷。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35万平方米(其中旧城改造新建住房近20万平方米),竣工3万平方米,开发投资约2亿元。销售各类商品房3.6万平方米,完成18个城建改造项目。
  1999年,境内完成投资2.2亿元,新征土地28.7公顷,开发利用土地34公顷,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6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2本14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34.72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销售各类商品房18万平方米,比增400%。开发经营总收入1.5亿元,比增495%。空置商品房16万平方米,比1998年底减少3万平方米。旧城改造拆迁旧房建筑面积8.27万平方米,1311户。建设安置房194幢(其中自拆自建131幢)60.47万平方米,竣工交付使用34幢17.08万平方米,956套房。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完成投资1.8亿元。境内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3个,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000万元。
  2000年,境内7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征土地9.3公顷,开发利用土地10.7公顷,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42.8万平方米,竣工18万平方米,预售各类商品房约2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6万平方米),开发总投资2.5亿元,开发经营总收入1.2亿元。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3个(仙游南岸经济适用房小区3.9万平方米、笏石过山经济适用房小区3万平方米、湄洲湾北岸市政中心经济适用房小区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竣工交付使用3.9万平方米,预售3.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690万元。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困难户1000户,增加住房消费7000万元。审批旧城改造拆迁项目12个,核发拆迁许可证13本,拆迁旧房15.53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和安置房20万平方米,竣工1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1亿元。是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共征用土地653.3公顷。旧城改造拆迁旧房260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宅从1990年8.5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至年底,境内先后改造了十字街片区、南门片区、筱塘片区、顶埔片区、宫口河片区等10多处。
  200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80家,总投资约4.8亿元,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1.9亿元,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综合开发率达100%,住宅成套率达86%。旧城改造审批拆迁项目18个,核发拆迁许可证20本,批准拆迁旧房33万平方米,批准拆迁房数2400户,旧城改造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18.48万平方米,竣工4.9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亿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3个,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其中湄洲湾北岸市政中心4.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900万元、涵江建设机器厂旧房改造1.2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90万元、莆田市荔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新增土地17.7公顷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
  2002年,在禁止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的情况下,境内房地产开发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94家,新征土地24.3公顷,开发利用土地22.7公顷。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90万平方米,竣工38万平方米。销售各类商品房32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3.5亿元,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住宅成套率达86%以上。审批拆迁项目1个,拆迁旧房10.2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16.3万平方米,竣工5.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7亿元。
  2003年,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100家,新征土地31.3公顷,开发利用土地33.3公顷。开发建设各类商品房约100万平方米,与上一年同期比增2.2个百分点,竣工约50万平方米,销售约46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投资9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4%,约占境内GDP的3.4%。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5亿元,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综合开发率100%,住宅成套率86%以上。其中新区建设共征用土地约26.7公顷,利用土地面积约24.7公顷,施工面积(续建及新开工)约5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32万平方米,销售面积约3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5亿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利用土地面积6.8公顷,施工面积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8万平方米,销售面积1.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8000万元。全市新区建设以城市中心区(城厢区及荔城区)为主,完成投资占总投资额的77.75%。经济适用房以荔园小区为主,征用土地13.9公顷,施工面积2.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000万元。旧城改造拆除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拆迁房数近600户,新建安置房面积约1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4亿元。
  2004年,境内有房地开发企业112家,其中新设立15家。全年购置土地34.03万平方米,开发土地66.5万平方米,动工建设各类商品房117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100万平方米),竣工65万平方米。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总投资13.4亿元,创历史新高,其投资额占境内生产总值的4.35%,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6.85%。房地产业为财政创收税费约1.6亿元,占境内财政总收入的6.7%。销售各类商品房约60万平方米,商品房预售面积约40万平方米。是年,旧城改造审批拆迁项目3个,应拆迁面积1.75万平方米。实施旧城改造项目8个,完成拆迁旧房约6万多平方米,开工建设各类商品房约30万平方米,竣工3.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2亿元。
  2005年,境内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0.18亿元,完成投资额占境内生产总值的5.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8%。房地产业为财政创收税费约2.5亿元,占境内财政总收入的10%。是年,境内各类商品房施工面积为225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122万平方米。竣工商品房面积为73.54万平方米,批售预售商品房122.97万平方米,预售面积52.96万平方米。是年,旧城改造实施项目(含上拉接转项目)18个,拆迁规模28.59万平方米,审批发放拆迁许可证10本,拆迁户数560户,完成拆迁近10万平方米,其中马巷片区、鲤鱼山片区、龙坡社改造项目完成拆迁,胜利路南北段、涵西片区、宫口片区、护城河片区、涵东旧城区、世全片区以及东园山建设广场的签约率90%以上。
  第六节 用地管理
  一、基本农田保护
  1992年,全市共投入资金21万元,劳动力26423个,开发耕地26.4公顷。
  1994年,省政府下达境内基本农田5.26万公顷的控制指标。3—4月,境内对已划定的保护区进行检查验收,补充和完善档案、图纸、界桩、保护牌等,查出新度镇擅自占用城笏公路旁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拆迁安置点等4起违法用地案件。5月,境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省级检查验收。7月,市政府颁发《关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技术方案》,培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技术骨干。是年,46个乡(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5511片,面积5.31万公顷,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1.1%,耕地保护率达到80.7%。
  1995年,市土地局采取“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发耕地以稳定耕地面积。在开发耕地中,着重支持对荒山、荒地、荒滩的开发治理,本着“谁开发、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国营、集体、联户、个人多层次、多形式投资。如定额补贴、免征农业税、土地经营承包一定限期保持不变,开发承包经营者可有偿转让使用权等。收取的耕地开发专项基金则用于耕地开发,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开发新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全年共开发新耕地、果地1500公顷,收取耕地开发基金994万元。
  1996年11月,市政府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大检查,严禁农田保护区撂荒和非法占用,对违法者立案审查和曝光处理。坚持用地与造地相结合的方针,加大耕地复垦力度,全年共开发耕地100多公顷。翌年,省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负责人组成耕地保护工作视察团到莆田检查,莆田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保护南北洋平原的2个万亩耕地保护区的做法得到肯定。是年,境内冻结占用耕地项目,重新划出1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补上被高速公路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
  1999年,境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共有基本农田保护区6701片,面积69183.3公顷,其中水田43635.8公顷、旱地24994.6公顷、园地438.7公顷、土质养殖池114.3公顷,规划期内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67.5公顷,其中水田8.1公顷、旱地35.04公顷、园地124.4公顷。为了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原已建立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认定审批制、基本农田巡回检查制度及追究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编制《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监督管理制度》《基本农田档案管理及公示制度》和《基本农田巡查制度》,建立基本农田管理制度体系。
  2001年,境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为6847片,保护面积6.9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6.7%。各级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级基层组织。同时筹资60万元,对基本农田保护牌进行及时更换和刷新,使基本农田保护牌所载内容(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图号、地类、面积、示意图、责任人、出牌单位和日期)与实地相符,共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2130块、大型公益宣传牌7块。
  2002年,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因区划变化与各县(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为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发展,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对境内工业园区布局调整,调查核实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方案,共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562片3036.6公顷,占境内基本农田保护区6745片的8.3%,占境内基本农田保护区6.93万公顷的4.4%,其中补划基本农田保护区315片,面积3048.7公顷。境内非农建设经批准调整基本农田面积3104.3公顷,补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116.5公顷。至2003年,境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9385.9公顷,其中水田42214.7公顷、旱地24762.7公顷、园地2197.6公顷、土质养殖池211公顷。是年,林木、挖鱼塘、畜牧养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46.2公顷,处理未经批准的项目用地、农村个人建房等占用基本农田90宗、面积2.8公顷。
  2004年,境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847片,面积69383.4公顷,其中水田43676.4公顷、旱地25029.6公顷、园地563.1公顷、土质养殖池11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6.7%(以1996年10月31日土地详查耕地面积计,下同)。仙游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092片,面积2590.8公顷,保护率达89.5%。城厢区划定基本农田区776片,面积5721.4公顷,保护率达86.3%。荔城划定基本农田区895片,面积9079.8公顷,保护率85.1%,涵江区划定基本农田区1086片,面积10556.4公顷,保护率达89.7%。秀屿区划定基本农田区998片,面积18118.4公顷,保护率达86.8%。
  2005年,境内挖塘养鱼占基本农田82.1公顷、畜禽养殖占51.6公顷、非农业建设违法占3.4公顷。各级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实现基本农田保数量、保用途、保地块的目标。同时,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健全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坚持开展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对破坏基本农田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作案,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耕地开发整理
  1997年开始,境内开展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是年,复垦水毁耕地800公顷,新开发耕地154.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5.7公顷。同时,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9件,查处率为100%。是年,莆田县土地局强制拆除东兴机砖厂,平整复耕其占用27905平方米农田。
  1998年,境内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积极培植土地整理试点村。是年,莆田县西天尾镇林峰村以整治旧宅基础为主,拆除空闲旧房66幢,占地面积3.06万平方米,涉及户数210户,开发菜地2.7公顷。埭头镇石城村改造旧村,整治坟地,筹建陵园,节约耕地6公顷。湄洲湾北岸灵川镇上亭村积极改造旧村,节约耕地6.4公顷。涵江区完成土地整理26.7公顷,莆田县南日岛复垦耕地28.7公顷。
  2000年初,实施北江和西埔垦区耕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181.4公顷。推广忠门镇群众股份集资围垦滩涂经验,组织湄洲湾北岸东埔镇、莆田县埭头镇群众集资围垦西田、汀港工程。发动群众开荒造地、围溪造田,开发零星耕地168.64公顷。推广旧村改造、复垦闲置工矿用地、闲置宅基地整理做法,增加耕地35.6公顷。开展灾毁园地还耕,补充耕地180.6公顷。是年,境内各类建设共占用耕地433.6公顷,补充耕地566.3公顷,占补相抵,净增耕地132.7公顷。
  2001年,完成莆田县南日、仙游县盖尾、湄洲湾北岸忠门3个省级耕地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初设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督促项目工程投招标,并向省土地厅争取耕地开发经费467万元。发动群众自筹资金开发耕地,合股经营。湄洲湾北岸东埔镇西山村群众自筹资金,在群众集资围垦的西田垦区内新开发耕地13.3公顷。莆田县埭头镇群众与外商合作、中外合资形式围垦滩涂66.7公顷,群众零星开发补充耕地71.3公顷。是年,境内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02.6公顷,同期通过耕地开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33.8公顷,加上可视同补充的新增园地359.1公顷,耕地占补相抵,净增290.3公顷。
  2002年,境内共有7个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别是南日垦区、仙游县盖尾镇、北江垦区3个耕地开发项目和涵江区江口镇、三江口镇、仙游县钟山镇、荔城区黄石镇4个土地整理项目。是年,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资金补助费1549.13万元。其中,仙游县盖尾镇湖坂村耕地开发项目于11月27日通过省级验收。是年,下拨各县(区)耕地开垦费1469.6万元。市土地局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跟踪管理,深入南日、盖尾、北江垦区等耕地开发项目现场,检查土地开发整理进度和工程质量,核实工程量,核定工程款,对开发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是年,境内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69.3公顷。通过耕地开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350.7公顷,加上可视同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面积163.2公顷,补充耕地总量350.7公顷,耕地占补相抵,净增28.97公顷。
  至2003年,境内共上报省级、部级审批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14个,总规模3400.4公顷,新增耕地1049.5公顷,项目概算投资总额1.60亿元,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1.24亿元。其中秀屿区南日镇土地开发项目、仙游县盖尾镇土地整理项目、仙游县钟山镇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并通过省厅组织的验收。
  2004年,境内土地整理在建项目6个,其中秀屿北江垦区、涵江区江口镇土地开发项目完工,涵江区三江口镇、城厢区常太镇、荔城区黄石镇、仙游县榜头镇土地整理项目接近竣工。城厢区东海镇、涵江区大洋乡、秀屿区月塘乡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初设论证,荔城区新度镇、仙游县大济镇土地整理项目处规划设计之中。
  2005年,境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累计完成工程投资6704万元。是年,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用地37公顷,其中填海工程造地26.7公顷。华港油脂项目填海10公顷。秀屿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用地1333.3公顷,一期建设333.3公顷,由改造平海湾前沁盐场部分盐田,解决项目用地。此外,澄峰围垦和东沁围垦造地工程可新增土地666.7公顷。
  三、地产市场管理
  1992年,市土地局建立和规范的土地市场,允许经过变更登记、补交出让金后的行政划拨的土地进入市场交易。采取直接收取级差地租,实行土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公开拍卖,实现土地价格商品化,为用地者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对土地“隐形”市场进行调查,结合全省房地产大检查,对境内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成片土地开发用地、旧城改造用地、隐形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管理措施。是年,境内有房地产开发公司8家,商品房用地面积400.2公顷(其中城厢区规划区内用地面积206.5公顷,涵江区规划区内用地面积186.3公顷),资金到位1.45亿元,占投资额11.35%。是年,组建市地产交易所。全年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确权发证手续133宗、收取出让金361.6万元。办理抵押手续34宗,抵押金额达7111.78万元。是年,建立地产评估中心。全年评估地块27宗,面积64.2公顷,评估价9283.55万元。
  1993年,改革土地供应形式,按市场需求,建成熟地供给用地单位。完成北磨小区15.9公顷片主干道900米的水泥路面铺设、北磨溪桥梁及部分排水工程建设,进行供电、供水、排水和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20多家用地单位提供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是年,分别在城厢区、涵江区公开拍卖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厢区荔城路北段东侧580平方米售价148.3万元,涵江区马尾4080平方米售价315万元。
  1994年,境内推进地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开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定级估价和城镇土地统计工作,发挥地籍管理在规范、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
  1995年初,由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建委、土地局、人行、审计局、规划局等13个单位组成的清地办公室。4月17日起,开始清理土地使用情况。在城厢区、涵江区作出处罚决定114宗,土地面积28.3公顷,应收缴土地款2146.42万元,入库近1000万元。其中未批先用的12宗,罚款94.33万元,退还土地面积5.9公顷;少批多占1宗,占地933平方米,罚款1.4万元;改变用途和非法转让的99宗,面积18.5公顷,罚款和补交土地出让金2016.69万元;没收一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应追回被挪用的土地款153万元,为外商追回被拖欠的土地款156万元。11月18日,莆田市地产市场开业。是年,境内土地评估154宗、土地交易85宗、土地抵押43宗、土地发证1122宗。
  1996年,市地产市场完成个人发证487宗、单位发证172宗、评估宗地141宗、交易转让494宗、抵押业务90宗、调解用地纠纷12宗。
  1997年,市地产市场办理转让交易557宗、抵押贷款170宗、评估250宗、补办行政划拨地出让手续10宗。
  1998年,把创收着力点放在盘活存量土地、培育土地市场、遏制隐形交易、扩大业务范围、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催交地价款等渠道。是年,地产市场盘活存量土地收益400多万元,土地监察处罚没款和欠款500多万元。土地收益创历史新高,达2300万元。
  1999年,市土地局把创收重点放在地产市场和盘活最大土地存量,以及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上,进一步加强地产交易和评估管理,活跃土地市场。全年共完成土地交易557宗、评估250宗,创收720多万元;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创收400多万元;加大执法力度,处理国家、集体、个人违法用地1002宗,收罚没款240万元。城厢、涵江2个分局也催交土地欠款,压缩开支,完成市政府安排1400万元的预算创收任务,还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600万元城市建设急需的资金。
  2000年,境内土地交易升温,土地交易二、三级市场活跃,交易转让量稳中有升,抵押业务活跃,租赁登记应运而生。全年补办出让手续15宗、转让交易620宗、抵押登记480宗、租赁登记21宗、评估业务641宗。
  2003年,境内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清理内容包括检查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审批检查情况,检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2004年,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已供地70宗,面积125.5公顷。协议出让45宗73.29公顷。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17宗42.7公顷,土地出让金22851万元。办理用地补办出让手续65宗,面积63.7公顷,收取出让金4519.7万元。发放建设项目用地批准证书37宗。对境内上报的101项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报件进行复查,对其中的56个项目报件进行补缺补漏。
  四、地价管理与土地储备
  (一)地价管理
  1991年,境内修正原设定的土地分等定级标准,重新制定基准地价。
  1992年,公布基准地价,为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作指导借鉴。
  2001年,市土地局再次修编基准地价,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为境内地产市场管理提供的依据。是年,土地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土地评估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土地评估机构资质需认定和年审,规范土地评估行为。是年,完成土地职能性评估48宗,评估面积68.36万平方米,评估估额3.87亿万元。
  (二)土地储备
  1998年,市委市政府与开发商谈判,达成收回华兴开发区建设体育中心权的共识。探索出一条“依法收回、合理补偿”的路子,为收回闲置开发区提供范例,并为市体育中心提供19.7公顷建设土地,推动闲置开发区再开发的进程,扭转一些土地长期闲置的状况。
  2001年,成立市土地储备中心,制定《莆田市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莆田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规定》《莆田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规定》等5个文件,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开展土地收储业务。至年底,收回莆田盐场等3宗国有土地,面积约37.55公顷。收回莆田县汽车运输公司等2宗地,面积1.69公顷。收回莆田县玻璃厂破产企业用地4.3公顷、莆田糖厂破产企业用地85.9公顷、莆田工艺二厂停产清算用地0.22公顷。拓宽建设用地供应途径,引导建设项目使用存量土地。是年,办理使用存量土地的建设项目6个,盘活用地10.12公顷,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002年,制定《莆田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置若干规定》,收回黄石供销社加油站、黄石化肥农药中转站、莆田县交通运输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面积35.7公顷。是年下半年,通过市中级法院查封拍卖富丽明(中联)开发区9.3公顷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富丽明、新世界工业城、全冠3宗闲置土地,其中富丽明(中联)80公顷闲置10年。是年,境内引进22个民营项目、12个外资项目,主要是服装、鞋革、电子等产业,总投资2.5亿元。8月,全省闲置土地清查处置经验交流会在莆田召开,莆田市盘活闲置土地的经验在会上作交流。该项工作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典型经验做法100例》在全国推广,市国土资源局被省政府授予“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先进奖”。土地通过收回、收购、统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予以储备。全年储备中心筹集土地收储和拆迁资金1.5亿元。11月,储备中心投资2500多万元收购储备国有土地7幅,面积约21.4公顷,收回土地出让金6500多万元,土地储备增值净收益4000万元。秀屿区在全冠开发区30.7公顷闲置土地基础上,引进8个项目,把闲置土地盘活。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托荔园路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及周边土地储备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亿元—4亿元。全年依法收回储备国有土地约46.7公顷。天九湾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拆迁签约23户,拆除房屋18座,支付补偿资金约800万元。
  至2003年,境内查出闲置土地124宗718公顷,依法处置24宗189.3公顷。是年,处理24宗,面积75.9公顷。自行开发的36宗,面积197.2公顷。有偿收购的8宗,面积72.8公顷。盘活45宗,面积275.3公顷,督促自行开发29宗,面积135.8公顷。年底,公告和处理莆田市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高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经营性房地产闲置土地。
  2004年,境内依托土地储备中心,以土地储备融资的方法,投入资金建设荔园路一期工程和荔涵大道城厢段工程。是年,投资2亿,完成荔园路一期工程道路征地及拆迁工作、4个安置点前期工作、北大村安置点3800米软基处理和主车道水泥路面约3000米、桥梁7座。投资8600万元,完成荔涵大道城厢段道路用地征用和拆迁工作,开工建设泗华安置点的8栋安置房,完成正洋西村安置点2000米的路床整形和部分碎石铺设。是年,在处置闲置土地84宗,面积504.6公顷,占已清查出闲置土地的70%。同时,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
  2005年5月,土地储备中心作为业主的荔园路一期工程和荔涵大道(城厢段)工程竣工。其中荔园路一期工程投资1253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3950万元。荔城大道(城厢段)工程完成投资555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5010万元。荔园路二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1500万元,完成项目征地约33.3公顷,全线拟拆迁1000多户,建筑民房面积23多万平方米,荔园路全线贯通。
  五、土地规划
  1997年11月,莆田市开始编修《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经省联合评审组评审通过,于2000年2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从1997年至2001年,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据《规划》实施和管制土地,5年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02年,莆田市进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政府确定并征得省主管部门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莆田市国土规划》《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莆田市矿产总体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等有关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国土整理及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对原《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修编确定2001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
  六、土地执法监察
  1992年,境内发生违法占地案件217件,查处办结186件。但未批先用的违法用地案件仍时有发生,其中“三资”企业有19家违法占地案件。是年,市土地局对19家违法用地的三资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对未批先用的企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在制止违法占地的同时,境内开展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无非正常上访(以下简称“四无”)乡(镇)村活动,并将“四无”列入乡(镇)考核的一项内容。是年,经省土地管理验收,境内有“四无”乡(镇)的24个,“四无”村的307个。
  1993年,市、县(区)联合行动,采取巡回监察与包干监察相结合的办法,制止违法占地案件发生。是年,境内共发生违法占地案件365件,处理办结341件。
  1994年,针对境内个别乡村违法用地屡禁不止,且有继续恶化的趋势。境内土地执法部门继续采取市、县(区)联合行动,巡回监察与包干监察相结合,并依靠法院、公安等部门配合,制止违法占地案件的发展。11月,市土地局对城区内违法用地进行大面积检查,查处违法行为。12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行政审判巡回法庭在市土地局大楼挂牌办公。是年,查处33起违法占地案件,处理办结29件,收取罚没款383万元。至年底,境内有35个“四无”乡(镇),485个“四无”村。
  1995年,境内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66宗(包括个人建房),涉及土地面积30.8公顷,作出拆除建筑物92起,退地还耕5.9公顷,收回建筑物用地2万多平方米,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和补交土地出让金)总额近3000万元。11月13—17日,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查阅本年度国家、集体、个人用地的审批档案、临时用地档案和案件查处档案,抽查黄石等8个乡(镇)的耕地保护和土地使用情况,查办莆田良种场等4起土地违法案件,限期整改、拆除、罚款、曝光,并实行跟踪检查。
  1996年,境内土地监察分设为新案组、追款组、收款组。新案组查处违法案件65宗,涉及土地面积22.2公顷。追款组追回金额160万元,收款组入库金额突破100万元。8月,市土地局监察队与市城管、规划监察部门,在公安局、法院配合下,组成联合执法队,强制拆除新塘辽后地段违法占地乱搭房的35户,收回土地面积2743.6平方米。是年,推荐18个乡(镇)为1995年度的省级“四无”乡(镇)。
  1997年,土地监察工作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为重点,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739宗,曝光17宗。是年,设立窗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群众来访298人次,受理信访件309件,省市领导交办273件。
  1998年,加强土地动态监察,制止占用耕地苗头,全市调查各类违法用地案件968起,发出拆除或处罚决定书219份,拆除违法占地临时搭盖及房屋基础等违章建筑79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起,与纪委监察、公安、信访等联合办案37起,配合省土地局执行8起。
  至1999年,通过巡回监察、执法检查、联合执法、用地清理和清查等工作,共查处违法案件38867件,占地面积716.7公顷。
  2000年,境内重点查处一些违法用地典型大案要案。处罚埭头镇汀港村委会非法组织毁田挖沙出售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0.67公顷案。查处灵川镇青山村32户村民建房总面积达4000平方米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拆除城厢区北磨、龙桥、市政府备用地旁边56户居民39幢面积3980平方米突击违章搭盖案件。是年,查处违法案件105宗,发出约谈通知书90份,停建通知书68份,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
  2001年1月8日,莆田县黄石镇土地管理所副所长李某等4名工作人员,在辖区内执行土地动态巡查任务时,遭到违法用地的歹徒突然袭击,致使李某等人负伤、致残。
  2002年,境内对卫星遥感图片发现的75宗土地违法案件按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处罚25宗,退还土地27993.42平方米,罚款金额92.15万元,没收建筑物1122.16平方米,拆除建筑物1159.42平方米,作出不予处罚30宗,其中属于道路交通用地的11宗、其他特殊情况19宗、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3宗。是年,对山亭乡、笏石镇非法批地、倒卖土地的行为作了处理。是年,发现违法用地案件925宗,发现率95%以上,涉及土地面积17.5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0.1公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82宗,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95%以上,拆除构建物17518平方米,发出约谈通知书373份,制止违法停建通知书530份,作出行政处罚案件45件,罚没600多万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21件,办结率96.5%,其中上级批转督办件111件,反馈率100%。
  2003年,在治理整顿中,查获24起非法圈占集体土地案件。查获4起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案件,面积2.07公顷,非法交易总金额419万元,处以退地返耕、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外,还对涉及乡(镇)法人非法批地、卖地的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04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35宗,制止土地违法案件822宗,收回土地面积3.8公顷,拆除违章建筑面积8.2公顷。其中立案534宗(含矿产违法案件24宗),办结525宗。自行拆除违章建筑71宗,面积9542平方米,自行清除抢栽果树2.4公顷。组织联合执法39次,出动人员5086人次,拆除违法建筑占地面积29393平方米,清除障碍物300平方米。
  2005年,重点对公路两旁、重点区域、重点路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妈祖城、荔园路二期工程、福厦铁路莆田段等省市重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巡查,对其它用地进行不定期巡查。市国土局全年开展巡查监察207次,出动人员651人次,发现违法用地125宗,其中予以制止79宗(占用基本农田5宗)约730平方米、拆除46宗4300平方米、发出《制止停建通知书》59份、《案件移送单》28份。是年,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及参与联合执法6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4宗,包括奇奇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等。全年出动执法人员5478人次,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7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87份,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点195个,立案23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7件。至年底,处理历史遗留闲置土地124宗,其中,无偿收回有14宗100.5公顷,有偿收购6宗141.8公顷,经法院查封6宗15.1公顷,收取闲置费后嫁接项目22宗64.2公顷,延长开发期24宗156公顷,督促自行开发54宗203.7公顷,其他方式处理(规划调整或退地返耕)的4宗36.6公顷。
  第七节 土地有偿出让
  1991年后,境内土地隐形市场异常活跃,非法买卖土地现象到处可见,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
  1992年,市土地局组织3次15人对土地隐形市场进行调查,发现个别的单位或个人钻法律的空子,无偿划拨城市国有土地。个别利用职权强占有利地段,进行非法的土地交易活动。城厢区、涵江区土地资产流失每年达1500万元—2000万元。市土地局将调查报告《城市土地“隐形”市场的情况分析》,向市政府汇报。市土地局与规划部门选择3幅地块进行有偿出让试点,3幅地块被外商所买。是年,市政府成立地产事务部,专职从事城市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城市的土地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确保政府集中垄断土地出让一级市场,放活二级市场。
  1995—1999年,境内加强对土地出让一级市场的垄断,实行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并重,土地利用方式由协议转让向招标拍卖过渡,建立起有偿、有期、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
  2000年,市政府继续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适时推出地块公开拍卖出让,调控市场,激活地价,促进城市建设滚动发展。是年,市土地局共组织2次大型的拍卖会,拍卖地块28幅,面积6.71万平方米,出让金6069.8万元。莆田仙游2县也开展城镇土地有偿使用改革,莆田县公开拍卖52宗,收入1700多万元。仙游县公开拍卖5宗,收入2054多万元。
  2001年,在供应建设项目用地中,建立建设项目供地制度,除《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可以划拨供地的项目外,其他的项目用地都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供地。对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酒店、加油站、度假村及高级娱乐设施项目)执行招标拍卖出让方式推向市场。是年,市土地局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会7次,出让位于荔城路、涵江区人民街两侧等国有土地100多幅,面积9公顷,出让金7920.4万元。对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的项目,建立专业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开的运作机制。
  2002年,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先后制定《莆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有关规定》和《莆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有关规定》。是年,以出让方式供地20宗,面积57.2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8150.5万元。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地6宗,内含城厢区梅园路旁、涵江区人民街西侧、北岸市政中心用地等4宗国有土地。12月3日,首次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位于城厢区龙桥片区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仙游华侨大厦)1宗,面积2.22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6210万元。是年,通过招标拍卖、委托拍卖、挂牌出让土地37.1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57亿元。同时,制定《莆田市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采矿权市场建设,各县(区)成立采矿权有偿出让领导小组。公告出让矿山17个(其中招标6个,挂牌11个),出让起价33.5万元。
  2003年,城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1宗,出让面积112.75公顷,收取出让金10亿元。
  2004年,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3宗,面积45.9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9493.5万元。
  第二章 人口
  第一节 人口规模
  一、人口总量
  1991年,莆田市人口总量273.96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34.88万人、女性人口139.08万人。姓氏342姓,总户数50.07万户。所辖的各县(区)人口数量是:莆田县人口148.74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54.29%;仙游县90.78万人,占33.14%;城厢区14.18万人,占5.17%;涵江区16.89万人,占6.16%;湄洲岛管委会3.38人,占1.23%。
  2002年,境内人口302.06万人,其中仙游县人口101.56万人、荔城区45.59万人、城厢区34.96万人、涵江区41.51万人、秀屿区74.67万人、湄洲岛3.77万人。
  2005年,境内人口为305.23万人,其中仙游县103.35万人、荔城区46.17万人、城厢区35.31万人、涵江区40.70万人、秀屿区75.78万人、湄洲岛3.9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41‰。
  附:莆田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7月1日零时为人口登记的统一时点。境内常住人口的总户数为69.17万户,总人口272.79万人,其中莆田县24.74万户,100.55万人;仙游县22.87万户,83.55万人;城厢区6.47万户,23.08万人;涵江区5.44万户,21.31万人;湄洲湾北岸管理委员会8.82万户,36.10万人;湄洲岛8388户,3.20万人。
  二、人口密度
  (一)平均密度
  1991年,境内总人口273.96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665人。
  1995年,境内总人口286.66万人,平均密度每平方千米696人。
  1996年以后,境内人口出生率持波浪式下降趋势,死亡率也在缓慢下降,但境外流入人口和政策外生育的人数大量增加。
  2000年,境内人口总量突破300万人,人口平均密度每平方千米728人。
  2002年,境内人口总量302.06万人,人口平均密度每平方千米733人。2005年,境内总人口305.23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741人。
  (二)市区密度
  1991年,莆田市区(含城厢区、涵江区)土地面积共139平方千米,占境内陆域面积3.37%,人口达31.06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11.3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235人。1995年,城厢区人口增至15.8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达2000人;涵江区人口增至17.6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2948人。市区平均密度每平方千米2410人。
  1996年以后,城厢区在境内的经济中心地位确立后,流入城厢区的人口数量大增。2000年,城厢区人口17.75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2246人;涵江区人口18.3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达3061人。市区人口平均密度每平方千米2600人。
  2002年,荔城区(拱辰、镇海2个街道)总人口为9.01万人。城厢区(龙桥、凤凰山、霞林3个街道)总人口9.89万人,涵江区(含涵西、涵东2个街道以及白塘、国欢、三江口3个镇)总人口18.69万人。是年,市区总人口37.5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2704人,比2000年的人口密度增加4%。其中涵江区涵西街道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7677人,居首位;涵江区涵东街道和荔城区镇海街道,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均在6000人以上。
  2005年,市区总人口39.60万人,平均密度每平方千米2849人。
  (三)平原密度
  1991年,境内平原地区包括江口、梧塘、西天尾、黄石、渠桥(后改称新度)、华亭、盖尾、郊尾、赖店、鲤城、城东、榜头、大济、龙华、度尾、园庄16个乡(镇)。平原地区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是境内人口稠密的地区。土地面积1225.5平方千米,占境内陆域面积的31.74%,人口为150.94万人,占境内人口的55.10%,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231人。
  20世纪90年代初期,平原地区许多人涌向市区及外地谋生和就业,改变以往单纯依靠农业收入的局面。尽管这个时期境内进入人口出生的高峰期,但平原地区3胎以上的政策外多孩出生率却明显下降。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2000年平原地区的16个乡(镇)总人口102.80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839人。
  21世纪初,经济发展使平原地区人口流动量增大。2002年莆田市行政区域调整,荔城、城厢、涵江3区6个平原乡(镇)人口增长速度尤为明显。是年,平原地区总人口114.45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934人。
  2005年,平原地区16个乡(镇)总人口120.65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984人。
  (四)沿海密度
  1991年,境内沿海地区的笏石、灵川、秀屿、忠门、北高、东、头、平海、南日、湄洲、枫亭11个乡(镇)土地总面积716平方千米,占土地面积的18.54%,人口达97.82万人,占总人口的35.71%,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千米1366人。
  2000年,沿海地区11个乡(镇)总人口89.87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255人,比1991年下降8.13%。
  2002年,沿海地区人口突破百万大关,达108.47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达1515人,比同期平原人口密度高出62.21%。2005年,沿海11个乡(镇)总人口为109.20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525人。
  (五)山区密度
  境内山区地域广阔,总面积1719平方千米,占境内陆域面积的45.46%,包括萩芦、白沙、新县、庄边、大洋、常太、游洋、钟山、石苍、社硎、书峰、象溪、西苑、凤山14个乡(镇)。1991年,山区人口28.08万人,仅占总人口的10.25%,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63人。仅为市区人口密度的7.29%。仙游县凤山乡人口密度为最低,每平方千米仅37人。
  2000年,山区14个乡(镇)总人口22.27万人,比1991年减少5.81万人,其中社、象溪2乡人口各不足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为130人,比1991年减少33人。
  21世纪初期,山区人口持上升趋势,原不足万人的社、象溪2乡人口突破万人。2002年,山区人口总数为29.1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70人。2005年,山区人口总数突破30万人,为31.2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82人。
  三、人口分布
  东部莆田县的人口为西部仙游县的2倍。总体格局以市区人口最为集中,其次为东南沿海地区和中部平原区,而西北部山区人口最为稀疏。1991年以来,经济发展导致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市区和平原、沿海主要城镇人口集中的现象更为明显。
  (一)市区人口
  1991年,莆田市区人口31.06万人,占境内人口的11.34%,人口密度为境内人口平均密度的2.36倍。此后,市区人口呈稳步增长趋势。1995年,市区人口33.51万人,占境内人口的11.79%,其中,城厢区15.81万人、涵江区17.69万人。市区人口平均密度比1991年增加175人,仍占境内人口平均密度的2.46倍。
  2000年,市区人口44.40万人,比1995年增加10.89万人,增幅达32.50%,人口密度比1991年增加42.9%,为当年境内人口平均密度的3.39倍。
  2002年,市区(不含新成立的秀屿区)的常住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为37.65万人,比1995年增加4.14万人,占当年境内人口的12.46%。人口密度为平均密度的2.7倍。至2005年,市区常住人口39.71万人,占当年境内人口的13%,人口密度为平均密度的2.9倍。
  (二)县(区)人口
  1.莆田县
  1991年,莆田县人口为148.74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54.29%,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826.33人。在全县21个乡(镇)中,10万人以上的人口大镇有黄石镇、埭头镇和忠门镇。其中忠门镇人口15.95万人,居首位。
  1997年,莆田县(包括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和湄洲岛)总人口158.91万人,其中湄洲湾北岸开发区44.66万人、湄洲岛3.60万人。10万以上的人口大镇除黄石、忠门、埭头外,又增加有笏石、华亭、灵川、东峤4镇。
  2000年,莆田县总人口163.31万人,其中湄洲湾北岸开发区46.93万人、湄洲岛3.72万人。2002年,莆田县建制撤销。
  2.仙游县
  仙游县地处境内西部。1991年,仙游县人口为90.78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33.14%,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为500人。榜头镇为仙游县人口大镇,有12.62万人。西北部的凤山乡人口最少,为6588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37人。1995年,仙游县人口94.98万人,比1991年增长4.62%。2002年,仙游县人口101.56万人,占境内总人口33.56%,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为555人。榜头镇人口13.97万人,枫亭镇人口10.12万人,为仙游县二个人口大镇。
  21世纪初,仙游县人口增长率提高,至2005年,则增至103.35万人。西苑乡土地面积达333平方千米,人口21334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64人。
  3.荔城区
  2002年,荔城区人口45.59万人,占境内人口的15.09%,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611人,为全市人口最密集的地带之一。黄石镇为荔城区人口大镇,有14.75万人,为荔城区第一人口大镇。2005年,荔城区人口为46.17万人。
  4.城厢区
  1991年,城厢区人口为14.18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5.17%,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795人。20世纪90年代初期,城厢区人口增长较快。1995年城厢区人口15.81万人,比1991年增长11.5%,在全市各县(区)中人口增长速度最快。至2000年,城厢区人口17.75万人,比1995年增长12.35%,占当年境内人口的5.92%。
  2002年,城厢区人口34.96万人,占境内人口的11.57%,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682人,为境内人口平均密度的93.30%。其中,华亭镇人口10.33万人,为城厢区第一人口大镇。2005年,城厢区人口35.31万人。
  5.涵江区
  1991年,涵江区人口16.89万人,占境内人口的6.16%,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2815人,为境内人口最密集的地带之一。1995年,涵江区人口增至17.61万人,比1991年增长4.27%。至2000年,涵江区人口18.39万人,比1995年增长4.44%,占当年境内人口的16.31%。
  2002年,涵江区人口41.51万人,占境内人口的13.74%。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531人,为境内人口平均密度的72.64%。
  2005年,涵江区人口40.70万人。
  6.秀屿区(不含湄洲岛)
  2002年,秀屿区人口74.67万人,占境内人口的24.86%,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148人,10万以上的人口大镇有笏石、东峤、埭头3镇,其中埭头镇人口12.41万人,为秀屿区第一人口大镇。是年,湄洲岛人口3.77万人。
  2005年,秀屿区人口75.78万人,湄洲岛人口3.92万人。
  第二节 人口变动
  一、自然变动
  1991年,莆田市人口总量273.96万人,出生人数52073人,出生率为19.0‰,死亡人数13861人,死亡率为5.06‰,是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39042人,自然增长率14.25‰。
  1993年后,境内各年度出生人数在4.70万人—4.90万人之间。1998年下降至3万多人。至2000年,境内人口总量3001934人,出生人数32757人,出生率为10.91‰,死亡人数14237人,死亡率4.74‰。是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0‰。
  2002年,境内出生人口31681人,出生率10.49‰,死亡人数14081人,死亡率4.66‰,人口自然增长率6.30‰。
  2005年,境内出生人口32499人,出生率10.64‰,死亡人口11433人,死亡率3.75‰,人口自然增长率7.10‰。
  二、机械变动
  (一)迁入
  1991年,境内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对技术人才和各种劳动力的需求大量增加,迁入并成为常住户口的人数也明显增加。迁入经商、兴办实业以及与境内异性结婚的人口逐步成为迁入人口的主要特征。工作调动、离退体人员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等在迁入人口中占较大的比重。是年,迁入人口1.53万人,比1983年建市时增加近1倍,占境内总人口的6.70‰。此后,随着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各类企业服务业的投资规模日益扩大,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集镇建设铺开,为劳动就业提供良好的条件。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吸引大量的外地学生来莆田升学。另外,由国家统一安排及省政府下达指标,长江三峡库区部分移民迁入安置,迁入人口存在上升趋势。2000年,迁入人口2.26万人,比1991年增加47.77%,占境内当年总人口的7.05‰。各县(区)迁入人口在其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数以城厢区为最高。是年,迁入城厢区人口3546人,占当年该区总人口的20‰。迁入涵江区人口1372人,占当年该区总人口的7.5‰。迁入莆田县8981人,占当年全县人口的8.0‰。迁入仙游县5891人,占全县人口的6.3‰。迁入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450人,占该区人口的5.3‰。迁入湄洲岛326人,占全岛人口的8.5‰。迁入人口有四分之三集中于市区和平原沿海开发区。
  (二)迁出
  1991年后,境内徙出人口日见增多。随着“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部分大型企业分流省内外各地开办分公司子公司,许多技术人员和骨干职工也随同分流,一同徙往外地。莆田市籍的大中专毕业生改变以往回家乡谋职的观念,大量在外地就业。境内劳动人口以劳务出口方式到国外经商谋生并在外定居的也逐渐增多。徙往国外的人口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各地和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等地。徙往美洲、欧州和澳大利亚各地定居的主要为出国留学毕业生。是年,境内徙出人口7568人。1996年,增至3.23万人。
  1997—2000年,境内徙出人口的去向范围逐渐扩大。在省内的由原来徙往福州、泉州、厦门等沿海城市向南平、三明、龙岩等闽北、闽西工业地带延伸。徙往省外的由原来徙往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及江浙、东北等发达地区逐渐向西北、西南等待开发地区发展。随着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回归,也不断有人徙往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徙往国外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到南美洲、中东、非洲及南太平洋岛国。2000年,境内迁出人口2.57万人,2005年为2.19万人。
  三、临时人口
  流入人口 1991年后,境内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三资”企业迅速兴起,市区的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乡村的集镇建设、旧村改造全面铺开,吸引大量境外劳动力来莆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是年,流入人数2114人,至1996年达3.13万人,流入的人数逐年增加。
  2000年后,莆田学院成立,湄洲湾工业学校升格为职业专科学校,吸引境外学生来莆田升学,部分毕业生在莆田就业。特别是每年大量的妈祖信徒到湄洲祖庙朝拜,每年来往信徒10万人左右。来莆田打工的人逐年增加,主要集中于城厢、涵江市区和江口、西天尾、黄石、梧塘、枫亭、郊尾、笏石等工业集镇。是年,流入人数2.84万人,2003年5.56万人,2005年7.37万人(不包含的来湄洲朝拜妈祖的信众)。
  流出人口 境内人多地少,自古就有走南闯北从事打工、经商、办企业的习惯。1991年,流出人数1.73万人,1996年达10.25万人,2005年达15.20万人。秀屿区东庄镇人口有8万人,却有4万多人在全国各地从事医疗卫生行业。
  第三节 人口构成
  一、民族姓氏构成
  (一)民族
  1991年,莆田市居住着33个民族。汉族为境内各民族的主体,人口有260.50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99.22%。其他32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06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0.78%。回族人口最多,有6190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还有:畲族3210人、壮族259人、苗族218人、土家族145人。是年,境内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2人。
  2000年,境内民族构成增至34个,其中汉族人口270.49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99.16%;其他少数民族人数2.30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0.84%。未识别的民族人口15人、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6人。
  2005年,境内少数民族中,回族有2.06万人,居境内少数民族首位,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畲族2787人、土家族1830人。人口在100入—1000人之内的有苗族685人、壮族372人、侗族322人、布依族227人、蒙古族198人、彝族176人。
  (二)姓氏
  1991年,境内居住有342个姓氏。在长期的历史变迁过程中,陈姓与林姓是境内人数最多、分布最广的氏族。蓝、雷、槃、钟等被认为是境内最古老的姓氏。在境内人数较多、分布较广的姓氏还有张、李、黄、王、许、郑、柯、姚、周、翁、康、徐、谢、傅、彭、程、蔡、戴、魏、吴、宋、曾、朱、卢、叶、邓、关、刘、余、佘、杨、严、阮、罗、欧、洪、方、施、沈、顾、郭、肖、梁、唐、游、詹、潘、薛等姓氏。在长期民族融合过程中,境内居住的大部分民族采用汉姓。
  1991年后,有维吾尔、塔吉克、基诺、布朗、东乡等少数民族流入境内并保留自己的民族姓氏。2005年,境内的姓氏构成增至348个。
  二、性别年龄构成
  (一)性别
  1991年,男性人口134.88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49.23%;女性人口139.08万人,占总人口的50.77%。男女性别比为96.98(以女性为100)。2000年,境内男性人口131.64万人,占总人口的48.3%;女性人口141.15万人,占总人口的51.7%。男女性别比为93.27。各县(区)男女性别是:仙游县99.63、涵江区96.68、城厢区94.88、洲岛91.23、莆田县91.15、湄洲湾北岸管委会83.14。
  2002年,男性人口150.35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49.93%;女性人口150.75万人,占总人口的50.07%,男女性别比上升至99.72。各县(区)男女性别比:城厢区98.92、涵江区98.62、秀屿区97.75、湄洲岛97.16、荔城区96、仙游县94.4。
  2005年,男性人口153.10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50.16%,女性人口152.13万人,占总人口的49.54%,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出0.97万人,性别比为100.63。各县(区)的性别比:秀屿区104.09、湄洲岛103、仙游县100.71、城厢区99.79、涵江区97.20、荔城区96.66。居住境内少数民族男性总人口1.28万人,女性总人口1.02万人,性别比为125.16。
  (二)年龄
  1991年,境内人均年龄为66.55岁,人均预期寿命为70.72岁,其中男性为70.51岁、女性为73.09岁。80岁以上的长寿者为1.60万人,其中男性4072人、女性1.20万人。女性长寿者为男性的2.94倍。在长寿者中有百岁以上老寿星20人,其中女性18人。
  2000年,人口构成中,1岁—14岁人口74.69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27.38%;15岁—46岁的人口178.38万人,占总人口的65.39%;65岁以上的老年人19.73万人,占总人口的7.23%。10年间1岁—14岁人口比重下降5.90%,15岁—65岁人口比重上升4.32%,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上升2.29%,人口结构逐渐趋向老龄化。80岁—84岁人口1.92万人,其中男性5808人、女性1.34万人,性别比为48.26;85岁—89岁人口8072人,其中男性1888人、女性6184人,性别比为30.53;90岁—94岁人口2316人,其中男性389人、女性1927人,性别比为20.19;95岁—99岁人口531人,其中男性100人、女性431人,性别比为23.20;百岁以上长寿者达45人,其中男性7人、女性38人,性别比为18.42。
  三、职业构成
  (一)行业人员
  1991年,境内各类职业在业人员为140.57万人,其中男性70.56万人,占在业人数的50.19%,女性70.01万人,占在业人数的49.81%。从事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人口115.70万人,占在业人数的82.31%。从事工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人口12.51万人,占在业人口数的8.80%。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口13.16万人,占在业人数的8.89%。
  2002年,境内各类职业在业人口152.04万人,比1991年增加18.12%,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员70.44万人,比1991年减少45.26万人,减幅39.03%。从事第二产业人口38.07万人,比1991年增加2.04倍。从事第三产业人口43.53万人,比1991年增加2.3倍。此后,第一产业人口在下降,第二、第三产业人口在上升。2005年,升降趋势保持不变。
  (二)就业比例
  1991年,在业人员140.56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53.43%。不在业人口32.73万人,占总人口的12.47%。不在业人口中,女性占61.93%,男性占38.07%
  2000年,在业人口153.04万人,占境内总人口的55.69%。15岁以上不在业人口5.09万人,占总人口的18.33%,其中:男性占40%,女性占30%。离退休人员占3000人。
  第四节 人口素质
  一、身体素质
  2000年,境内常住人口中有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3.0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11%,比1990年净增1.33万人,占人口的比例增加0.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老人1.9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23%。是年,境内人口平均寿命73.52岁,比1990年提高2.8岁,其中:男性人口平均寿命71.13岁,女性人口平均寿命75.46岁,分别比1990年提高3.62岁和2.37岁。2002年,百岁老人45人,比1990年增加26人。
  二、文化素质
  1991年,境内具有小学毕业程度的人数113.20万人,占人口数的43.1%;初中文化程度44.58万人,占人口数的16.98%、高中文化程度1.55万人,占人口数的5.9%。大学文化1.57万人,占人口数的0.6%。
  2000年,受过大专(含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口由1990年的601人上升为1945人,10年间增长223.63%。受过高中教育(含中专)的人口由1990年的5898人上升为8941人,增长151.59%。受过初中教育的人口由1990年的1.70万人上升为3.65万人,增长114.70%。受过小学教育的人口由1990年的4.31万人下降为3.53万人,下降18.23%。
  2005年,境内普通高中62所,在校学生7.49万人。各类中专或职业中学27所,在校学生3.47万人。初中109所,在校学生15.73万人。小学在校学生27.19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53%,幼儿园在园儿童6.24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2659人。
  第五节 婚姻家庭
  一、婚姻状况
  1990年,境内离婚率为0.18%
  1991年以后,境内婚姻状况: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减少了。婚前以自由恋爱为主,媒人(中间人)虽有,但仅是牵线搭桥,确定恋爱关系均由男女双方自主确立。婚姻买卖的现象少了,仅个别偏僻乡村还存在男方付款给女方家庭的现象。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的现象增多,因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孩子出生申报户口增加困难。涉外婚姻人数增多。离婚率增多。
  2000年,15岁以上妇女9.80万人,初婚有配偶6.85万人,离婚333人。
  2005年,离婚有1550对。涉外婚姻485对。
  二、家庭构成
  1990年,境内家庭组成由20世纪50年代5至6人户,转变为平均每户4.78人,且2代户最多。是年,境内有56.17万户。4人户最多,其次为5人户、6人户、3人户。4人户有13.50万户,占总户数0.24%;3人户有6.9万户,占总户数0.12%。90年代以后,境内家庭组成观念发生变化。家庭逐渐趋向小型化。2000年,境内人口家庭仍以4人户为主,有17.78万户;其次是3人户,有13.26万户;5人户,有3.12万户。
  2005年,境内人口305.23万人,总户数为78.12万户。2代3人户最多,达11.96万户。抽样调查290户,其中3人户有27户,占9.3%;4人户有76户,占26.21%。
  第六节 计划生育
  一、宣传教育
  1991年,莆田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重点为转变生育观念。市计生委举办计生宣传干部培训班,编写《人口计生基础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市、县(区)和8个乡(镇)先后开办人口教育学校。境内一半以上的乡(镇)开办人口教育学校。与宣传部、卫生局、湄洲日报社等单位联合举行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竞赛,赠送宣传品、《准生证》和避孕药具。与市广播电台联合举办计生优秀广播稿评选活动。是年,5—6月、8—9月以婚育对象为任务,以“早婚零胎上环、早孕特殊处理,早育一胎结扎,二女结扎”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并为一胎结扎、“二女”户送去保险金等。
  1993年,市计生委举办72人计生宣传法规干部培训班,同时巩固提高村(居)委会开办人口教育分校办学质量。是年,境内有43万育龄对象接受宣传教育。是年,市计生委与保险公司联合制作60万张《计生政策法规、计生系统保险》宣传品。
  1994年,境内举办市、县(区)、乡(镇)三级千人参加的计划生育培训班。是年,80%乡(镇)开办人口教育学校,学校有领导机构、有教育场所、有教育计划、有教师、有教材、有管理制度),城厢区、涵江区人口学校已达到基本普及要求。是年,市委宣传部与市计生委合编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问题》,结合省计生委编印宣传材料,共发行53万册,有127万育龄群众接受教育。
  199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实施计生“双百工程”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的通知》,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即10个“少生快富文明”示范乡镇、100个“少生快富文明示范村、1000个“少生快富文明”示范户),促进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走少生优育奔小康的道路。
  1996年,境内计生工作三年创先进的决胜年。计生宣传重点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教育和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婚前法制宣传教育。市计生委与有关部门举办计生戏曲创作宣传、计生摄影作品评选、板报专栏专题、新闻稿件评选等,编印《下乡驻村干部必读》小册子,号召干部群众向全省优秀计划生育助理员林福田和向优秀计生干部工建瑛学习。
  1997年,随着计生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市计生委把计生宣传工作向计生内容系列化、方式多样化、管理规范化转变。除了编印宣传材料、播发新闻稿、开展竞赛外,还开展“六一节”独生子女健康检查和问活动,举办纪念“7·11”世界人口日、千名干部职工上街咨询活动,举办“97莆田市万名青年志愿晚婚晚育宣誓签名”活动等。
  1998年,计生宣传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组织计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人口与计生形势教育巡回展览、慰问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困难户以及受灾户中计生光荣户3500多户,发放慰问金和帮扶资金70多万元。
  1999年,表彰高考文科、理科前10名中的11名独生女,并每人发放1000元人口奖学金。
  2000年,编印《莆田市新型生育文化丛书》一套7册,发放2000多套,组织文艺宣传队配合计生技术服务队深入50多个乡(镇)巡回演出120多场,慰问“9914”号台风中受灾严重的4户计生光荣户。
  2003年,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评选20户少生快富奔小康标兵,组织巡回报告团宣传计生先进事迹,落实计生“三结合”,为1.88万户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和计生困难户发放慰问金、奖励金和帮扶金633万元。
  2004年,继续开展计生“三下乡”活动,市委宣传部、计生委、计生协会在荔城区、秀屿区举办“走进乡村、情暖万家”大型计生文艺广场活动,与团市委联合举行以“小康路上鼓号紧”为主题的鼓号操比赛。
  2005年,境内的荔城区、西天尾等9个乡(镇)被省委宣传部、省人口计生委授予全省新型生育文化基地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有30个村和30户家庭被市委宣传部授予先进示范村或先进示范户。是年,境内有万人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或推迟二孩生育。
  二、节育措施与技术服务
  1992年,境内在实施节育措施时,乡村两级计生部门每季度对育妇查环、补环、查孕进行核查登记,发现不宜人流引产的,采用引进T酮宫内节育器和施行节育新技术。
  1993年,境内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在孕前管理,减少计划外怀孕与生育。推行凭证怀孕生育制度,全年发证3.73万人。统一印刷查环查孕记录卡,全年查环查孕3次,查环29.76万人次、补环5820人、查孕95.27万人次,有2787人落实补救措施。制止早婚早育,全年早婚率下降1.52百分点。落实节育手术8.25万例。
  1994年,全年查环查孕3次。是年,对18周岁以上未婚女青年纳入婚前管理,实行健康检查。莆田县在检查2.7万多人中有计划外怀孕1056人。同时,重点控制计划外二孩和早育情况,坚持凭证怀孕与生育,全市共发放生育计划证3.78万张。转化计生重点村、后进村28个。是年,莆田县对100个后进村实施计生“百村战役”。
  199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彻底、规范开展计划生育“五清理”工作的通知》。清理1990年以来漏报的总人口20082人、早婚5000多人、计划外生育12200多人、未落实节育措施7000多人、未征收计划外生育费6500人。落实节育手术81018例,其中长效节育措施55894例。
  1996年,推行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帮助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相结合。是年,继续清理历年出生人口漏报5000多人,有443名未办婚育证明受到处理。
  1999年,市计生委制定并实施《初级生殖保健工作实施方案》。是年,开展优生检测12020人次,其中阳性481人。结合查环查孕进行妇科病的普查治疗工作,普查面达45%,免费为市直机关单位育妇进行乳腺扫描检查,义诊300多人。
  2000年,莆田市生殖保健中心成立。是年起,市、县(区)、乡(镇)三级联手在西天尾、大济等10个乡村开展例会试点。
  2001年,优生检测4万多人,其中阳性1964人。同时,还进行妇科普查诊治和不孕症诊治等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满足广大育龄群众优生优育与节育需求,防止病残儿出生。
  2002年,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
  2003年,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莆田市计生服务站在全省首家实施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非堵塞性输精管内滤过装置节育手术,完成男性节育新技术520例。市计生服务站护士长陈丽萍发现一例13号染色体缺失,缺失部分抽入15号染色体中而致习惯性流产,经鉴定为世界首报。全年为从“非典”地区回来的1.74万名育妇测体温。
  2004年,对被省里计生督办的仙游县、秀屿区进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指导。是年底,计生工作实行计生信息滚动管理。是年,推广B超进厂为流动人口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2005年,继续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涵江区争创计生工作国家级优秀单位,城厢区巩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区成果,荔城区以省优标准开展创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是年,建成全省计生技术服务培训中心。至年底,市计生服务站为1.01万人次妇女提供各种疾病治疗,发放药具230万元,开展咨询10万人次。
  三、晚婚优育
  1991年,境内晚婚人数9007人,晚婚率43.4%,早婚率仅2.7%。是年,申请办理《生育计划证》的夫妇,必须到乡(镇、街道)开办的婚育学校集中学习,接受人口理论、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的知识教育。同时实行《莆田市孕妇就诊情况登记表》,定时为孕妇检查身体。2005年,按婚姻规定年龄结婚,出生婴儿3.25万人(其中第一孩2.13万人、第二孩1.06万人、多孩534人),政策内生育2.83万人,政策符合率达87.11%,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1.47%,妇女平均存活子女数99%以上。
  四、孩次结构
  1991年,境内婴儿出生人口为5.7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21.31‰,其中一孩人口2.76万人,占出生人口的48.17%;二孩人口1.90万人,占出生人口的33.10%;三孩以上的多孩人口1.07万人,占出生人口的18.73%。
  1995年,境内婴儿出生人口为4.72万人,人口出生率16.58‰,其中一孩人口2.59万人,占出生人口的54.36%;二孩人口1.67万人,占出生人口的35.39%;多孩人口463人,占出生人口的9.80%,多孩出生率比1991年下降8.93个百分点。
  2000年,境内婴儿出生人口3.2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98‰,比1991年降低近10个千分点。其中一孩人口2.31万人,占出生人数的70.64%;二孩人口9217人,占出生人口数的28.14%;多孩人口400人,占出生人数的1.22%。
  2005年,境内婴儿出生人口3.25万人,人口出生率10.67‰。
  五、奖惩与扶助
  1991年,境内统一对机关干部、群众违反计划生育对象开展清理漏报人口、清理早婚、清理计划外生育、清理未落实节育措施、清理未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以下简称“五清理”)工作。
  1992年,推行层层签订计生工作达标责任状,把计生工作和人口计划完成状况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奖惩挂钩,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制。对独生子女光荣户和“二女”结扎户进行扶助。是年,在西天尾镇召开全市计生工作创达标现场会,总结推广西天尾镇及该镇碗洋村、仙游县度尾镇的先进经验,并对出现计划外多胎生育的秀屿南日乡海山村、枫亭镇溪北村和灵川镇何寨村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1993年,境内对47个计生工作创达标的乡(镇)进行验收,同时表彰计划生育先进单位25个、先进个人101个、单列和黄牌警告乡(镇)12个、单列后进村100个、摘去单列和黄牌警告的7个。改变计划生育后进面貌的村80个。
  199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1994、1995年党政领导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通知》,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分类指导。各级党政领导挂钩后进村,建立季汇报、年人口控制逐级报告,实行考核奖惩兑现“一票否决”制办法。对执行政策不坚决、纵容包庇违生造成人口失控的乡村干部,进行限制和处罚。是年,对违反计生工作党员干部免职40人、政纪处分18人、“一票否决”221人。
  1995年,实施“双百工程”(创建100个“六好三无”合格村、转化100个后进村)。7月,对计生工作已有明显转化26个后进村给予进级。莆田县开展“百村战役”(100个后进村),仙游县开展“百村工程”(50个后进村、50个先进村),城厢区抓“311工程”(年内创建30个合格村,转化10个后进村,提高10个中等村为先进村),涵江区实施“212工程”(巩固2个街道,提高1个镇,促进2个镇)取得成效。是年,5个乡(镇)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受黄牌警告。
  1996年,为定期分析各地计划生育工作创先进、促后进活动进展情况,市人口调查队深入45个乡(镇)253个村检查进行4次计生督查。对上年完成任务目标、达到创先进水平的29个乡(镇、街道)给予奖励,对5个主要指标达到要求的乡(镇)给予进级,对5个问题较多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否决3名科级干部、9名村主干,责成7名科级干部检讨,25名科级干部、49名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997年,慰问计生困难户2000多户,筹集资金10万元帮助计生光荣户33户(每户3000元),并与光荣户签订计生“三结合”合同。“三结合”活动资金800多万元,兴办各类经济实体200多个。与保险、民政等部门建立保健体系。办理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父母养老保险、“二女”结扎父母养老保险20000多对,保险金930多万元。是年,市调查队对上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漏报补报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对28个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去掉3个“黄牌警告”乡(镇),5个较差的乡(镇)列入单列管理。有568名不合格的村干部被一票否决,其中有168名村支书村委主任。是年,市委、市政府颁发规范计生“五清理”规定,清理计生漏报19320人,其中干部职工2787人、违生处理不到位9600人。
  1999年,开展计生隐讯点、接生量、初婚等专项调查,对1390例计划外生育情况进行分析,对违生超生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计划外生育对象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在计生目标管理中,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把计生指标层层分解到村,并建立奖惩制度。是年,对38名工作不落实的乡村干部、4名科级干部不给予评选先进个人。对计生工作后进转化有新进展的仙游县,在全省会上作典型介绍。是年,境内5个乡(镇)去掉计生黄牌警告。
  2000年,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实施“亲情、成才、保障、安居、致富”五项工程活动。境内投入资金260万元,救助计生贫困母亲997户,脱贫率91%,滚动率94%,其经验在全省“幸福工程”会上交流。是年,为农村年满60周岁、只生育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父母,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奖励费。市人民政府制定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细则,通过层层严格审核,奖励对象有1261人。奖励扶助工作得到省计生委的肯定,并在境内荔城区召开全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工作现场会,会上推广莆田经验和做法。
  2003年,境内对符合条件的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908.3万元,帮扶计生户15014户,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交纳养老保险金1600万元。
  2004年,投入计生经费16772万元,其中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的父母金额1305.37万元。
  是年,处级以上干部挂钩帮扶农村“二女户”380户,教育部门给1141名农村“独生”或“二女”户初中毕业生加分奖励。市计生委、教育局每年为高考文理科前10名独生子女、“二女”每人颁发1000元的奖励。城厢区给独女户和“二女”户建房补助1万元。城厢区与湄洲岛全免“二女”户学生学杂费。年底,境内因计生工作不力受党纪处理的51人、政纪处理的73人,违生受处理的党员干部职工227人,因计生工作滑坡或停滞不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的乡(镇)19个,对18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六、目标管理
  1991年,境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9‰,自然增长率14.24‰以内的目标。计生工作转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以下简称“三为主”)。
  199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创达标通知》,并于8月在西天尾镇召开县(区)乡党政一把手参加的达标现场会。会上提出限制计划外生育的5条措施,县(区)主要领导与市委、市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工作创达标责任状》。是年,境内人口出生率15‰,比前一年下降4个千分点,少生10000人左右,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计划,实现基本达标。
  1994年,继续推进以计划生育工作创达标为中心的运动,立足早决策、早部署、早行动,坚持抓年头、抓大头、抓后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完成省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
  1995年,在达标的基础上,争创全省、全国计划生育先进水平的管理目标。年初,市委市政府召开3次创先动员会和“三为主”现场会,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实施计划生育“双百工程”活动的通知》《关于创计划生育工作全省全国先进的决定》《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活动的通知》《关于全面、彻底、规范开展计划生育“五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争创全省、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问题致全市干部群众的公开信》。是年,境内人口出生率15‰左右,计划生育率达85%。翌年,人口出生率在15‰以内。
  1997年,境内人口出生率降为14.5‰左右,计划生育率为88%左右,完成省下达的人口生育计划。
  1999年,完善工作责任制、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快后进转化、严格依法行政,争先创优计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实现综合节育率稳定在90%以上。是年,实现计划生育率,比前一年提高2.6个百分点;出生一胎率达70.52%,提高0.75个百分点;晚婚率达39.33%,提高2.47个百分点;已婚育妇一孩比例达29.00%,提高2.29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11.86%,下降1.15个千分点。是年,境内连续9年完成省下达的人口生育计划。
  2004年,境内清理出生漏报1.28万人(含半年补报1387人),其中2001年以来的9543人,落实往年拖欠的结扎3156例(包括二女扎458例)。清理国家工作人员违生165人,其中多胎生育的135人,党纪处分38人(其中纠正偏轻11人);开除公职13人,开除党籍11人。清理1997年遗留的自报违生国家工作人员3817人(含多胎生育3205人),处理2003年党纪未到位23人,政纪未到位1302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到位的12人。
  2005年,境内出生3.46万人(含补报),出生率11.37‰,其中政策内出生2.83万人,政策符合率85.11%,同比提高11.08个百分点。全市出生人口总性别比为111.39,同比下降14.35。落实4种节育手术4.38万例,其中上环2.31万例、结扎1.33万例、皮埋25例、补救措施3580例。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91年后,境内流动人口逐年增加,除办理迁入户口手续外,其中,临时性流动人口,由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城镇各街道居民委员会设立暂住户口管理处,管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临时性流动人口在辖区内租赁房屋的,由业主牵头向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暂住户口管理处申请暂住户口,再由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当地派出所呈报备案。
  1999年,境内贯彻《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县(区)为单位,乡(镇)为清查主体,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网大清查。查婚育证明和节育证明,并进行查环、查孕、上环、政策外补救措施工作。是年,共清查流入人口2.92万人,其中未办理审检证的2506人,全部补办审检手续。790名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以下简称“双查”),其中落实上环的184例、结扎79例、政策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26例。清查流出人口896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61人、补办婚育节育证1663人、落实“双查”育妇4758人、落实上环的2004例、结扎130例、政策外补救措施10例。在清查过程中,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与有关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500多份,与流动人口责任人签订合同书3000多份。
  2001年,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福建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境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实行“五个一”工作,即: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台账、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办好流动人口节育证明、盘活全市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继续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微机管理机制,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联系。是年,共清理流入人口重点管理对象4107人、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66万本、通报重点管理对象2.02万人、督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17万人。清查处理政策外怀孕、生育23例、清查流动人口15.30万人,补办流出人口婚育证明8.53万人。
  2004年后,境内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创建平安莆田”的整体规划,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流动信息交换,提高境内流动人口管理效益。实行强化计划生育管理宣传与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并举的方针,推广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楼长负责制,把计划生育宣传推广到每一座居民楼。在计划生育服务上,实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方法,对流入人口的育龄妇女实行B超机免费检查服务;对流出人口中的育龄妇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托驻外党工委及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流出育龄妇女服务”的有关规定。
  2005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新疆等地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点,免费为境内流出人口的育龄妇女提供服务。是年,境内通报流入人口婚育信息3.00万人,反馈流出人口婚育信息9308人。
  八、药具管理
  1991年起,各县(区)成立管理站,并建成药具仓库。是年,市财政拨款20万元,支持县(区)乡服务站添置计生设备,初步形成市、县、乡三级药具网络,境内有多种活性宫内节育器,口服短效、长效、速效的紧急避孕药和中、高格外用药具供群众选用。2001年后,投入200多万元,新建仙游、城厢计生服务站,15个乡(镇)服务所,新建站所设有药具库、药具发放室、药具柜等设备,并添置医疗器械设备。涵江、城厢药具站还被评为省优质服务先进区。2004年,境内计生药具管理站接受国家药具管理中心检查。是年,境内有50%服务站达到省定标准。2005年,发放药具价值230万元。
  九、计生执法
  1991年,市计生委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限量的规定,严肃生育政策,采取措施纠正部分基层干部任意放宽生育政策,以罚款代引产,默许计划外生育,以及早婚早育、非法抱养和多孩生育的做法,把计生纳入法制轨道。是年,境内颁发《准生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并开展“五清理”工作。
  1993年,境内查办国家、省计生委交办的案件6件,市、县立案53件。市计生委编印《计生督查反馈》简报,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委提供查处案件的依据。
  1994年,制定《莆田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采取签订合同、抵押联保等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年,建立以村为单位孕情档案,防止谎报死婴、已生不报、生男报女等弄虚作假行为。立案违法违规案件26个,结案25个。
  1995年,对18个镇村进行重点督查,对1994年以来39个乡(镇)计生工作进行考评验收。6月,对7个乡(镇)100个后进村进行半年初评。对统计水分大,后进转化成效不明显,追究挂钩人员和村主干责任。是年,全市上级批办计生案件31件。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用公款贿赂医务人员搞假引产、秀屿区东庄村购买假引产证明的案件移交检察院侦查。继续开展“五清理”,规范生育秩序,严格处理到位。各级党政机关对违反计生的干部采取“一票否决”,全市有党员干部194人受处理。
  1996年,市委市政府把创合格村作为硬任务,层层分解到村,列出合格村的名单,一项一项对照落实。是年,查处各类计生案件28件。
  1999年,统一规范《落实查环查孕通知书》《落实节育措施通知书》《计划外怀孕终止妊娠审批书》《计划外生育个案报告》《婴儿死亡认定书》《暂不申请生育的育龄夫妻询问调查表》6种执法文书。把办理“三证”(生育证、婚育证、独生子女证)、“双查双补”、上环、结扎、独生子女奖励、计生户扶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罚款等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对乱办证、违反程序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以及行政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是年,查处仙游县郊尾镇、榜头镇、莆田县华亭镇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弄虚作假的案件。是年,审理计生行政复议案件22件,申请法院执行77例,接待来访群众165人,依法查处38件,市计生委立案60件,结案49件。
  2000年以后,境内各级计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七个不准”规定。对一些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计生行政部门与法院配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2004年,5年间,共征收13225多万元,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5件,受理1948件,涉案总标的1916.09万元,已执行1764件,执行征收金额1402.27万元。法院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司法拘留641人次,查封财产204件。2001—2004年,境内计生来信2712件次,来访1028人次,下降到659件次,来访342件次。同时,加大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的力度。
  2005年,针对基层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市计生委印发《莆田市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主要考核指标》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参考文书”,下发执行。全年收到群众来信259件次,来访来电26件次,立案查处19件。是年,对境内县(区)计生局及8个乡(街道、镇)的生育服务证审批和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6月,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16个,涉案人员27人,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药零售经营店和个人诊所49个。并对前一年“五清理”清出155名违生党员干部、职工作了党纪政纪处理。是年,征收社会抚养费2815.45万元,征收面77.6%,征收率55.26%,其中申请法院执行410件,受理406件,涉案总标625.73万元。
  第七节 管理机构
  一、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名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改称莆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991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编干部8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属事业单位:莆田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职干部、医护人员20人;莆田市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莆田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编制3人。各县(区)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后改为计划生育局。
  2005年,改为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1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宣教科、法规科、规统科、流管科、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室。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为:莆田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24人,实有24人。莆田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事业编制3人,实有6人。
  二、队伍建设
  1991年,境内计生队伍建设中增加市、县(区)编制20名。有30个乡(镇)按照“万人一干”的要求,配备乡(镇)计生专干,村配备计生管理员。46名基层招聘干部办理“农转非”。莆田县在3000人以上人口的村配置2名计生管理员,4000人以上的村配3名计生管理员。仙游县给村计生管理员月津贴15元。是年,境内22个乡(镇)建立计生服务所,460个村建立服务室,配备520名计生服务员,健全基层计生台账和育龄妇女分项分类登记制度。
  1992年,境内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计生队伍网络建设,市计生委定编285人,配备500名计生服务员,计生协会会员163人,联系3.44万户。是年,举办3期计生培训班,有200多名县、乡计生专干参加。
  1996年,境内举办2期计生培训班,对400人(次)新上任乡(镇)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干部进行培训。
  1997年,市计生委对境内1000名计生干部和重点村计生管理员分期分批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邀请省计生委专家授课,组织计生干部到南安县梅山镇学习参观。8月,市计生委向社会公布10项计生社会服务承诺与违诺责任。
  1999年,举办4期计生培训班,培训计生干部360多名。组织150多名新任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学习。是年,组织培训县乡二级微机人员。
  2000年后,市计生委把党风廉政、政风行风专项治理项目细化到科室。组织行政人员参加省教育学院大专班学习,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参加莆田医专班培训。是年,全市提拔47名计生干部。
  2004年,境内对17位任职5年或本镇籍的乡(镇)计生办主任进行异地交流。54个乡(镇)计生办配备1名以上公务员,乡(镇)服务所中性质符合条件的计生干部工资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分别成立计生执法队,配备专车,进行经常性的计生执法。是年,聘用村级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制度。
  2005年,境内352人乡(镇)计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是年,有47个乡(镇)服务所通过上级部门检查、指导,有19名计生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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