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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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02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水土保持
分类号: X321
页数: 5
页码: 58-6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治理等。
关键词: 莆田市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内容

一、水土流失状况
  1991至少1995年期间,莆田市因生产、建设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138.6公顷,平均每年递增379.73公顷,但比1990年前24年年均递增2666.67公顷相比,每年减少2287.04公顷,水土流失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按类型划分,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为:农业开发826公顷,挖矿74.67公顷,采石取土169.33公顷,基本建设57.33公顷,其他12公顷。
  1996年以后,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呈上升趋势。2000年经过卫星遥感普查,全市水土流失面积47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8%。其中轻度流失26054公顷,中度流失15926公顷,强度流失5737公顷。
  二、水土流失治理
  (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市水土办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月活动。1997年10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水土保持工作,并建立了向同级人大汇报的工作制度。
  1998年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有农办、林业、农业、矿管、环保、水电、土地等部门参加的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座谈会,组成视察调查组,深入各县(区)、10个治理点及生产建设施工现场,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5月27日至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专门听取并审议了莆田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工作的报告。
  2001年6月至7月,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结合执法和查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是年调整充实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蔡尔申任主任委员。2003年1月,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印发《莆田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职责》,明确划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促进了工作的落实。2005年7月市政府再次调整莆田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人员,加强水土保持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此后,因人为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明显下降。
  (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莆田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流失斑为对象,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优化配置;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经营、谁治理的原则,把水土流失区改造成经济作物区,最终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00年前基本完成对现有水土流失的治理”目标。制定全市水土保持十年规划,重点治理福厦路莆田至秀屿公路沿线一重山以及木兰溪、萩芦溪流域的流失斑。据统计“八五”期间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44公顷,其中封禁治理8767公顷,强化治理1477公顷;强化治理中:造林529公顷、种果390公顷、坡地(旧果园)改造558公顷,五年共投入资金486.38万元。
  “九五”期间(1996—2000年),市政府将水土保持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指标,与县(区)长签定目标责任状,与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治理水土流失,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来抓。以小流域为重点、集中连片为原则,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在流失区以发展名优水果和竹林为主要措施,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根据年报统计,1996—2000年,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10151公顷,其中:封禁治理4560公顷,强化治理5591公顷;强化治理中:造林1783公顷、种果1913公顷、种草50公顷、坡地改造1845公顷,总投资8993.61万元。
  “十五”期间(2001—2005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指示,以东圳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重点治理为依托,落实“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推广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大户治理等多种形式,调动全社会各方面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加快治理步伐;加强重点治理项目管理,逐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在对全市水土资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制定了《2000—2030年莆田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莆田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五”规划》及《莆田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五年期间累计完成治理面积8384公顷,其中封禁治理7175公顷,强化治理1116公顷,强化治理中造林593公顷,种果47公顷,种草338公顷,坡改梯231公顷,总投资1010万元。
  (三)重点项目治理
  囊山严重水土流失区治理 莆田县江口镇囊山长期以来开山采石,林木植被破坏严重,是全省闻名的严重水土流失区。市水土保持部门把囊山列为“八五”期间治理重点,派专业干部到江口镇挂职;江口镇政府把治理囊山列为当届政府的四大任务之一,邀请福建省林学院水保专业的24位师生到实地勘察,全面规划设计,制定治理方案;镇政府颁发了封山育林做好水土保持的布告,以行政手段确保治理方案的实施,还拨出专项治理经费20万元用于囊山的水土保持工作,从囊山周边的七个村抽调20人组成封禁治理联防队,开展护林工作,防止滥砍乱伐、乱开山采石。到1994年共植树80.6万株,种果1万多株,播种草种850多千克,完成封禁治理1333.33公顷,强化治理207公顷,初步完成对囊山的治理。
  “五江一溪”绿麻竹工程项目 1996年起绿麻竹工程从市农办移给水土办负责实施,水土办坚持因地制宜、相对集中、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好木兰溪、萩芦溪等主要溪流绿麻竹种植规划及项目实施工作。1997年安排常太延寿溪小流域种植绿麻竹207公顷,1998年安排莆田县的庄边、仙游县社硎种植绿麻竹400公顷,贴息贷款总金额12.4万元。
  推广果园种草技术 2001年按照生态农业试点的要求,在莆田县山区常太、新县等六个乡镇推广果园生草技术,县水土办多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召开座谈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自然生态修复能力,在果园推广自然生草1333.33公顷,人工示范种植百喜草、园叶决明、印尼绿豆、科杂一号等133.33公顷,总投资达30多万元。
  “青山挂白”项目治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2号)和《福建省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与要求,2004年2月莆田市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月2日市政府下发《莆田市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莆田市高速公路两侧共有“青山挂白”塘口42个,总面积107.1万平方米,其中城厢区33个,荔城区4个,秀屿区4个,仙游县1个,共需治理经费145.3万元。2004年基本完成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并通过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全市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治理共完成填土23680.2立方米,石砌挡土墙2844.5米,种植草木122635株,完成投资123.18万元。2005年实施国道、省道两侧、木兰溪干流两岸、名胜风景区与周边禁采区共36个塘口的“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据统计治理塘口22个,完成回填土方27000立方米,建挡土墙25座、石方373立方米,砌爬山虎平台6589米,修排水沟19条,种植巨尾桉、台湾相思、厚荚相思等36580株,种植各类草32347株,总投资82万元,完成“青山挂白”的治理工作。
  涵江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 2004年省水利厅将涵江区列入6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单位之一,按照闽水[2004]水保4号文件精神,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出台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涵江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和《涵江区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报告》,2004年,涵江区大洋乡实施坡改梯3公顷,种草2公顷,营造速生丰产林10公顷,划定封禁面积511.5公顷,在大洋乡实施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庄边镇投资30万元实施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2公顷,其中坡改梯5公顷,种草3公顷,造林3公顷,封禁351公顷。
  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东圳水库是莆田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水源地,由于自然因素和无序山地开发、采矿等人为因素,生态系统退化,库区水土流失严重,库区流域水土流失占库区总面积的16.96%。2001年2月,市委市政府把“建设东圳库区生态果园防污带”项目列入200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02年10月9日—10日,省水保委主任、副省长刘德章带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到莆田调研,听取莆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了东圳库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工作。2003年4月,在省水土保持试验站和市水土办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莆田市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3—2010年)。该规划针对库区水土流失特点提出“一线两点三重防护带”的治理方案,并确定7个重点项目作为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规划治理年限8年,总投资1.12亿元。省水保委第二十次成员(扩大)会议决定把东圳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列入省级试点工作,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水保办)、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为期3年的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工作。省水保委下发《关于开展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通知》(2003年2号文件),省水土办印发《莆田市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时间三年。2003—2005年在东圳库区共实施了15个综合治理工程,果园水土保持工程以“坡改梯”为主,共完成坡改梯187公顷,完成了4713公顷生态林保护的地带设界、立标等保护措施,建立果园生草基地120公顷,营造绿麻竹172公顷,配套建设8—10立方米沼气池1500口,沼气公厕20座,建立果园“牧—沼—果”示范工程302处、215公顷,强度以上水土流失果园基本得到治理。通过几年的治理,建设起库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保护机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现有的水源涵养林得到保护,库区水土流失面积从2000年的54.49平方千米下降到2005年底的22.48平方千米,水土流失率由2000年的16.97%下降到2005年底的7.0%,流域内的植被覆盖率明显上升,面源污染逐步得到控制,库区生态明显改善。
  (四)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
  为了解决水土保持治理经费不足,加速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莆田市水土办把争取亚行贷款前期工作当作重点来抓,1993年正式挂牌成立“莆田市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亚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做好项目评估前期的各项目准备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并筛选出18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佳,对水土保持与乡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亚行贷款项目,撰写《福建省莆田市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福建省莆田市中部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报告》。1995年9月28日亚行董事会表决批准了该项目,包括市场、水电、加工、水产、坡地开发等五大类分项目。同时做好亚行项目技术培训工作,全市组织12人参加全省亚行贷款财务及物资、电脑等技术培训,还在秋芦、后海等地举办坡地开发及水产养殖受益农户技术培训班10期、受训人员355人。
  亚行贷款项目于1996年1月14日正式生效,整个项目贷款期限25年,建设期为6年,项目于1996年3月全面实施。莆田市共实施分项目5个,总投资1876万美元,贷款764万美元,分年度下达额度。其中1996年第一批435.03万美元,1997年第二批152.46美元;1998年第四批64.1万美元,2000年第五批88.06万美元,再贷款25万美元;项目分布莆田、仙游、城厢三个县区、28个乡镇、180个村,受益农民7万多人。其中:坡地开发治理项目50条小流域,总面积4024公顷,贷款377.35万美元;水产养殖吊养牡蛎428.4公顷,网箱养鱼75排,贷款88.04万美元;仙游县青龙溪水电站一座,装机容量3200KW,贷款122.94万美元;仙游县果园工艺城项目建车间8幢及购置一批设备,贷款84.83万美元;莆田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座,建91间批发店及零售摊位,面积1.8万平方米,另建600吨保鲜库一座,贷款91.21万美元。
  (五)监督执法工作
  1994年,莆田县水土办被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定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按照省的部署及水利部的验收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莆田县成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并依法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1996年在总结执法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培训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1997年6月市政府在市电视台发布通告,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通知后二个月内,到水土保持部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99年市人民政府以莆政[1999]综96号文件,发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审批、收费、监督”三权得到较好落实。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许可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工作有重大突破。“九五”期间,全市共审理水土保持方案675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622本,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109.7万元。
  “九五”期间,完成全市水土资源、水土保持重要“三区”划分工作。其中有较好的林草植被覆盖,人为破坏较轻的重点预防保护区16个乡镇;经济活动频繁,生产建设造成的工程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重点监督区20个乡镇;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造成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17个乡镇。分门别类,对症下药,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措施,促进了区域环境和经济的同步恢复与发展。
  1999年湄洲湾北岸经济管理委员会,被确定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区。2001年通过省水土保持监督经验收合格。
  “十五”期间莆田市全面实施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监督管理,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流失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审批、收费、监督检查”三项基本制度。全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188份,合格证年检113份,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153.43万元,罚款3.2万元,恢复治理总投资52.8万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5起,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65次,检查项目473个。
  2003年开展莆田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会战,依法关闭无证采矿点447家,规范了采矿审批管理,制止了乱开山采石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同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山地水土流失现状调查。莆田市至2003年底共有山地开发水土流失451处,面积14716公顷。2004年对各乡镇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原因、危害、强度、整地方式、地类、经纬度进行普查。全市6.67公顷(100亩)以上连续开发的园地和旱地水土流失面积18900公顷,占全市园地和旱地面积的37.11%,以轻度为主,其中果园流失面积15943.93公顷,占84.36%,旱地流失面积2796.8公顷,占14.8%。
  (六)管理机构
  莆田市水土保持办公室成立于1983年,省编委核定为事业单位,编制2人;1988年增加2名事业编制。1991年市编委批复同意成立莆田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翌年更名为莆田市水土保持监督站。1994年各县(区)相继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站。全市有土水保持监督员41人,初步形成市、县(区)监督执法网络。2001年莆田市水土办增挂水土保持监测站牌子,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工作。2000年4月25日市编委会将莆田市水土办(含水土保持监测站)机构、人员划归水利局主管。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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