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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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02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环境防治
分类号: X321
页数: 5
页码: 53-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市环境防治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等。
关键词: 莆田市 环境防治

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20世纪90年代,莆田市工业废水90%以上排入木兰溪流域。主要纳污水体是木兰溪主干流,主要污染源有:仙游糖厂、莆田糖厂、莆田县核酸酵母工程、莆田市金匙啤酒公司、莆田县罐头厂等20家企业。各级政府重视木兰溪水污染防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流域综合整治。1991、1992年市环境保护局两次补助仙游糖厂27.125万元,用于洗滤布水治理工程建设,减少废水对木兰溪流域污染;1992年莆田啤酒厂污水处理扩建工程排海管道接通,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直接排入纳污量大的感潮段。1993年起对木兰溪沿岸5家印染企业和1家制革企业的废水进行治理,在莆田合成氨厂开展水综合利用试点。1994年拨给仙游糖厂11.55万元用于消烟除尘系统、酒精废液管道等环保设施改造。1995年莆田市人民政府颁发《莆田市木兰溪水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管理。2001年对木兰溪沿岸7家重点养猪场开展污染治理。2002年莆田市环境保护局、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禁止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2002、2003年连续两年,市政府办公室下达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加强对木兰溪沿岸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放物超标的企业按要求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要求限期整改。2003年“非典”期间,组织对全市医疗单位进行了两轮的现场检查,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废水的处理与消毒灭菌,落实应急措施。2003年至2005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各部委的统一布置,连续三年开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均打击处理一些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积极向中央、省财政争取污染整治专项资金574万元,市财政拨出环保专项资金142万元,用于31个污染源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和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补助。
  (二)城市内河整治
  20世纪90年代后期,城市内河污染日趋严重。1999年初,全市投入资金200多万元,组织军民投工投劳10万多个工日,清理河道上的水浮莲1020公顷,清淤10万立方米,解决了多年来一直困扰环境的水浮莲污染问题,大大提高内河水体交换自净能力。2002年起,各区成立专门的河道保洁队,购置船只,配备专职人员,通过对水浮莲、水草及垃圾清理保洁,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使水面漂浮物基本得到清除。
  2005年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442万吨,由于城市污水配套管网覆盖率较低,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45.75%。广大农村及部份城市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入河网,造成城市内河水质下降,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
  (三)城市污水处理
  莆田市污水处理厂于1999年11月动工建设,总投资8263万元,日处理能力为8万吨,并投资2.29亿元配套建设城市污水管网110千米,2002年10月投产试运行,采用丹麦先进的二级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经市环境监测站每年组织四次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截至2005年底,莆田市污水处理厂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5.47万吨,累计去除COD为8384吨。是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3%。
  (四)饮用水源保护
  “九五”期间,有关部门联合关闭东圳水库库区周围10多家机砖厂,取缔库中网箱养鱼和库区周边养殖场,严格禁止库区周围大平台开荒造果,东圳水库周边6个乡镇2000年度共植草皮80公顷。2002年制定《莆田市城市(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经省政府批转实施。该《方案》分别对东圳水库、萩芦溪(外渡水库)、古洋水库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定,并制定了保护措施,以保护生活饮用水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同时,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城厢区环保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经济补偿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东圳库区周边的畜禽养殖业进行清理取缔,库区环库公路以下28家养殖场已基本拆除。同时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争取到60万元资金用于在库区周边居民地建立垃圾收集点和清运设施,降低了生活垃圾对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涵江区积极开展萩芦溪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到2005年底为止,萩芦溪流域13家对水源构成威胁的畜禽养殖场中已有1家搬迁,其余正在治理中,通过整治有力地保障了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一)工业污染源治理
  1993年莆田市率先在全省开展鞋业“三苯”有机废气治理。至1998年3月23日,全市32家109条生产线中,4家12条关停并转迁,荔丰鞋业改用无苯胶外,23家85条生产线完成“三苯”废气治理,全市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年减少“三苯”废气排放量2000多吨,被省政府授予“优秀项目奖”。1998年以后新办的鞋业企业一律要求配套“三苯”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或使用无苯胶。
  全面整治砖瓦窑废气。1994年涵江区人大通过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拆除本区域污染严重的老式砖瓦窑的决定》,区委区政府把砖瓦窑治理工作列为1994—1997年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分两步实施:一是全面禁止砖瓦窑焚烧鞋业边角料的违法行为;二是对老式砖瓦窑分期分批进行拆除,1995年底,完成福厦路两侧新坡、林柄村116座砖瓦窑拆除工作。1996年起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砖瓦窑废气进行全面整治。1997年1月,涵江区环保局、三江口镇、铁灶村等单位联合拆除最后9座砖瓦窑。至此,福厦路涵江段两侧砖瓦窑已全部拆除,多年来弥漫在福厦路涵江段的滚滚浓烟从此不复存在。
  整顿石英加工厂。2003年,对仙游郊尾东湖村64家家庭式石英作坊进行停业整顿,整合成一家规模化石英工厂,并配套设立污染防治设施,减少石英粉尘污染对工人造成身体损害。
  严厉打击废旧轮胎炼油。2001—2005年依法取缔旧轮胎炼油厂68家。
  (二)机动车排气治理
  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市政府批转莆田市环保局制定的《莆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从1999年10月1日起,生产和销售的新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销售使用的新轿车必须采用电子喷射装置,并安装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1999年5月,市环保局联合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抽查监测38家加油站、1家油库,共53个样品,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已全部销售无铅汽油。1999年底,由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交警支队联合进行机动车排气监测,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后,发给省环保局统一制作的《福建省机动车排气许可证》。对机动车排气检测超标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单,要求机动车车主到有资质维修企业维修治理达标后复测,复测达标发给省环保局统一制作的《福建省机动车排气许可证》,经四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强制予以报废。2001年起机动车排气检测委托市交警年检站进行检测,年检测机动车1万多辆。市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进行道路抽检,2001年以来,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80%以上。
  (三)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1991年,莆田市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中首次将城厢区北至六城门、南至9746部队造纸厂、东至镇海村、西至兴化大学,面积约4平方千米列为城市烟尘控制区范围。1992年,城市烟尘控制区范围扩大到东至赤溪一带,西南至莆田糖厂、金匙啤酒厂一带,东至荔浦、阔口一带,西至凤凰山公园,面积约8平方千米。1996年涵江区创建4.8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1999年扩大到10平方千米,覆盖整个城市建成区。城厢区烟尘控制区1999年扩建至15平方千米,覆盖整个城市建成区。
  2002年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饮食服务企业炉灶自2002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上规模饮食服务企业或扰民严重的小饮食企业开展油烟净化治理。截至2002年12月底,全市1038家饮食业炉灶全部完成煤改气、改电工作任务;至2003年底,92家上规模饮食业完成油烟净化治理。2004年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烟尘控制区管理,城厢区重新创建12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荔城区首次创建7.18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2005年秀屿区首次创建5.4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至2005年底,全市烟尘控制区面积34.58平方千米,覆盖率100%,烟尘控制区范围内所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炉、窑、灶每年均进行检测,对超标排放的炉、窑、灶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强制拆除。
  三、噪音污染防治
  1991年城厢区创建市区第一个噪声达标区,面积约1平方千米。1992年将噪声达标区的范围扩大到北至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南至文献路,东至胜利路,西至凤凰山公园,面积2.2平方千米。1992年监测统计,城厢区声源分布为社会生活噪声60.4%,道路噪声27.1%,工业和施工噪声8%和3.9%,城厢区环境噪声平均值59dB(A)。1999年城厢区噪声达标区扩建至10平方千米。涵江区1996年创建1.4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并于1999年扩大到4.8平方千米。
  从1998年起,每年中高考期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干扰学生学习;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从2000年1月1日起,城厢区东圳路、荔城路、天妃路、南门路、梅园路等路段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2004年城厢区、涵江区分别创建10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荔城创建1.8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2005年秀屿区创建4.16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噪声达标区面积25.96平方千米,覆盖率86.5%。
  1998年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单位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打桩,搅拌或震捣混凝土,挖掘、推土、锯木等高噪声作业;确因建筑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必须于开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区环保局申报后方可施工,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噪声限值。1999年起要求施工单位每年中高考期间,中午12:00—14:00、晚上22:00—6:00不得超标施工。2001年起,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区域,在旧城改造、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道路施工等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砼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施工,防止现场搅拌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世纪90年代,莆田市工业固体废物主要集中在几个国营大厂。莆田糖厂、仙游糖厂等几个糖厂的甘蔗渣,主要用作燃料,部份用作造纸原料,炉渣部分制作机砖,部分铺路。莆田罐头厂马口铁边角料部分捡出加工玩具,其余回炉炼铁。1992年,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2002年全市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27.5万吨,其中湄洲湾火电厂产生量为10.4万吨,雪津啤酒集团产生量为9.8万吨,仅这两家企业废物产生量就占全市总产生量的73.5%。洲湾火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和煤渣,由莆田市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综合利用生产新型空心砖;雪津啤酒集团产生的麦渣用于加工饲料,这两家企业固体废物得到全部综合利用。占全市经济“半壁江山”的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6827吨,仅占全市总产生量的2.5%,由莆田市绿丰环保有限公司、蓝宇环保等企业进行处置,日处置量20吨左右,基本上能够满足上规模鞋厂综合利用后的鞋革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但全市鞋业小作坊众多,产生的鞋业边角料尚有不少未经有效处理,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2001年,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建成后,新荔丰鞋业、协丰鞋业、佳通轮胎等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省固废处置中心处置,累计处置量100多吨。2003年“非典”期间,市第一医院购买一台医疗垃圾焚烧炉,用于本院医疗废物处置。其它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仍然混入生活垃圾排放或简易焚烧处置,造成环境污染。2003—2005年莆田市共移送20.7千克氰化钾和农业部门收缴的毒鼠强等剧毒农药662.4千克到省固废中心处置。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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