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态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0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态建设
分类号: X321
页数: 2
页码: 52-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市生态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环保规划、农村环境整治、畜禽养殖业治理、生态区域保护及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等。
关键词: 莆田市 生态建设

内容

一、环保规划
  1991—2000年之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其保护工作主要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矿山整治,水土保持部门开展水土流失区治理,林业部门开展植树造林等,环保部门主要是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000年国务院颁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之后,莆田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2002年,以县(区)为单位对全市生态环境家底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市、县(区)二级环保部门分别组织编写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所取得的成果和省三级生态功能区划划定的基础上,通过对与生态功能区划有关的各种环境类型的识别、判断、分析、标记(背景图),划分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等不同生态主导功能为主的生态功能小区(区划图),并对每个生态功能小区的范围、生态环境特征、主导功能、辅助功能、存在问题、今后保育和建设方向进行分析说明,最终形成《莆田市生态环境区划》(不含仙游县)、《仙游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两个报告文本,并于当年分别经市政府、仙游县政府批转实施。2005年,全市启动《莆田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规划环保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市政府批转实施。
  二、农村环境整治
  1996年开始在莆田县江口镇(现涵江区江口镇)、仙游县郊尾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试点工作,其主要考核指标有:森林覆盖年增长率、耕地保存率、耕地保护区占有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水土流失治理率、乡镇工业“三笨”治理执行率、乡镇工业烟尘治理率、乡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乡镇工业废水处理率、乡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等10项。2001年开始推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市所有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均已开展了一轮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各参与乡镇领导班子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农村改厕工作进度加快,地处农村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加强,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成效。45个乡镇全部通过了市、县环委会的验收,其中江口、萩芦镇等12个乡镇为优秀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此外,江口镇获国家四部委颁发的“全国桔杆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04年秋芦镇被评为“福建省生态十佳乡镇”。
  三、畜禽养殖业治理
  进入2000年以后,莆田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较快,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家禽家畜排放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不断加强。2002年,组织开展全市畜牧养殖业禁建区划定工作,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市区、建制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以及国家、省、地方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出了一定范围作为畜牧养殖业禁建区、并经当地政府批转实施,同时向社会作了公告。2004年,组织制定《莆田市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市政府批转实施。该《方案》明确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下达了限期治理计划。2005年,全市共饲养猪88.3万头,牛3.7万头,羊14.3万只,鸡鸭1067.3万只,其排放的污染物已超过全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是年,制定了市、县(区)两级养殖业发展规划,使全市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但由于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废水浓度高,治理难度大,即使采用“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治标不治本”对水环境仍造成较大影响。2005年初,市环保局积极引进日本生物发酵舍零排放(无臭、无废水排放)养猪技术,在涵江区江口镇优利可养猪场进行试验,并取得了成功。当年5月,市环保局与农业部门在江口镇召开了现场会,组织50家规模养猪场作为第一批推广使用单位。同时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市养猪场中推广使用该项技术,以达到从根本上治理养猪场污染的目的。
  四、生态区域保护及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一)自然保护区
  1997年7月,省政府批复莆田县平海海滩岩、沙丘岩为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海滩岩、沙丘岩。
  2002年1月,省政府批复涵江区大洋乡老鹰尖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726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雨林珍稀动物。
  全市共划定自然保护小区56个,总面积107.82平方千米。
  (二)风景名胜区
  截止到2005年,莆田市有凤凰山风景名胜区、九鲤湖风景名胜区、湄洲岛风景名胜区、南少寺风景名胜区及大蚶山风景名胜区五个风景名胜区,有壶公山、瑞云山、大蜚山、大澄山、九龙谷五个省级森林公园。
  (三)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
  2001年,莆田市开始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至2005年底,有仙游西苑、象溪、书峰、石苍、涵江萩芦、大洋、白沙等7个乡镇经省环保局批复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单位,其中仙游西苑乡、象溪乡、书峰乡和涵江区萩芦镇四个乡镇已制定了省级生态示范区规划并通过了省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论证,这些乡镇正在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有关生态示范区建设活动。
  2002年,荔城区西天尾镇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2005年,该镇荣获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