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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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02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1
页数: 17
页码: 49-65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莆田市环境保护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环境质量、生态建设、环境防治、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环境管理等。
关键词: 莆田市 环境保护

内容

第一节 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莆田市地表水主要为木兰溪水域、萩芦溪水域、城市内河水域。各个断面水质为:木兰溪较好,萩芦溪基本稳定,内河水域受污染严重。
  木兰溪水域 蒋隔水库、园头桥、濑溪桥三个断面水质历年均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较好。仙游象塘桥断面,位于仙游县城下游,受仙游城关排泄污水的影响,时常出现氨氮超标,2004年最高值达6.437mg/L,超标5.4倍,年均值为1.713mg/L。2005年达Ⅲ类水质。三江口断面,位于兴化湾口,是木兰溪的出海口,为Ⅳ类水功能区。由于接纳全市大部分的污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出现超标,历年均处在Ⅴ类或劣Ⅴ类,超出功能区标准。2005年氨氮值为1.644mg/L,超标0.096倍,属地表水Ⅴ类水质。
  木兰溪水质功能达标率,“十五”期间为81.3%,主干流蒋隔水至懒溪桥水质达标率为95%,水质良好;木兰溪感潮段断面水质污染较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木兰溪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基本保持稳定。2005年水质功能达标率为90%
  萩芦溪水域 白沙桥、外渡水库断面水质优,历年均能稳定达Ⅲ类标准。江口断面为萩芦溪的出海口,接纳江口的大部分工业和生活废水,氨氮时有超标。2004年氨氮年均值为3.565mg/L。超标2.56倍,为劣Ⅴ类水质。2005年达Ⅲ类水质。萩芦溪“十五”期间水质达标率为83.3%,白沙桥、外渡水库断面水质均达Ⅱ—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优;江口断面除2004年外其余年度皆为Ⅲ类水质,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城市内河水域 内河污染严重,主要超标污染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木兰陂、延寿桥断面各项目年均值皆达Ⅲ—Ⅴ类水质标准,符合功能区所执行的标准。新港、涵坝断面受污染严重。新港断面“十五”期间氨氮年均值在16.92—2.337mg/L间波动,各年度均为劣Ⅴ类水质,未能符合功能区标准。涵坝断面,历年在Ⅴ类—劣Ⅴ类水质之间波动,未能符合功能区所执行的标准。
  (二)地下水
  文峰宫井水2001年出现氨氮、亚硝酸盐氮超标。2002年氨氮最大浓度值达0.98mg/L,超标3.9倍;年均值为0.53mg/L,达地下水Ⅴ类标准。亚硝酸盐氮皆为Ⅳ类水质标准,未能符合功能区所执行的标准。文峰宫地下水达标率从“九五”期间的100%下降到“十五”期间的60%,地下水污染趋于严重。2005年地下水为Ⅲ类水质,符合所执行的标准。
  (三)生活饮用水水源
  东圳水库 东圳水库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除总磷、总氮、透明度、叶绿素为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外,其余项目均达Ⅰ—Ⅱ类水质标准,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状况良好。由于受9914号台风的影响,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浊度超标。2004年5月份氨氮达1.333mg/L,超标0.34倍,其他项目年均值皆达Ⅰ—Ⅲ类型水质标准。2005年除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为Ⅲ类水质标准外,其余项目以Ⅰ项Ⅱ类水质为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外度水库 2004年5月总磷浓度达0.100mg/L,超标1.0倍,其他年份除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为Ⅲ类水质标准外,其余项目以Ⅰ—Ⅱ类水质为主,符合功能区所执行的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古洋水库 2004年总磷超标率为33%,最大浓度值达0.153mg/L,超标2.1倍;年均值为
  0.072mg/L,属地表水Ⅳ类水质,未能符合功能区所执行的标准。其余项目各年度均值皆达Ⅰ—Ⅲ类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二、大气环境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历年来保持良好状况,均优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SO2年均值在0.005—0.015mg/m3之间,NO21991年至2000年年均值在0.020—0.03mg/m3之间,2001年至2005年NO2年均值在0.016—0.025mg/m3之间,1991年至2000年年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在0.10—0.28mg/m3之间,2001年至2005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分在0.072—0.092mg/m3之间。降尘除1991年至1995年超标外,1996年至2005年年均值分别在2.62—5.22吨/月·平方千米之间。
  (二)酸雨
  市区降水pH年均值在4.78—6.22之间波动,pH均值最小的年份是2000年,最大的年份是1997年。
  市区酸雨频率在11.2%—61.6%之间波动。2000年酸雨出现频率最高,为61.6%,1997年最低,为11.2%;酸雨PH最小值出现在1993年3月,为3.28。2005年市区酸雨频率为40.8%,降水PH均值为5.41,PH最小值出现在2月份,为3.56。
  三、声环境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05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为53.4分贝,比2004年降低1.8分贝。暴露在60分贝(混杂区)以上的噪声区域面积为5.50平方千米,占监测面积20.75%。主要的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声源构成比例的87.6%.
  (二)功能区噪声
  2005年,居民区、文教区、混杂区和工业区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保持A声级,上半年、下半年及全年平均值都达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上半年超标1.7分贝,下半年达标,全年平均达标;夜间上半年超标7.1分贝,下半年达标,全年平均超标3.4分贝。
  (三)道路交通噪声
  2005年,全市主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7.7分贝,低于城市交通噪声标准2.3分贝,与2004年70.5分贝相比下降明显。其中超70分贝的路段长度为5.70千米,占监测路段总长的21.8%,较2004年的31.9%下降10.1个百分点。
  四、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为主。市区生活垃圾基本上能做到日产日清,主要由涵江垃圾焚烧厂及华亭大湖垃圾填埋厂消纳。但城乡结合部、沿河岸边乡村乱倒垃圾现象普遍,不仅影响景观和周围环境卫生,而且污染水环境。
  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粉煤灰、炉渣及鞋业边角料,大部份回收利用。全市200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27.5万吨,其中制造业产生量为15.4万吨,占一般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59.6%;电力供应业产生量为10.4万吨,占固废产生量的40.1%。全市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为93.48%。2005年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为1275吨,其中医疗废物为730吨,医疗废物大部分运往福州由省固废中心处理。
  五、近岸海域环境
  近岸海域每年4—5月(丰水期)、7—8月(平水期)、10—11月(枯水期)各监测一次。每次在落潮时采样,水质监测项目17项。2003年前仅对湄洲湾海域进行环境监测,设监测点位6个,全湾水质总体上都达二类水质。2003年起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点位的调整,增加了兴化湾、平海湾监测点位。全市共设监测点位11个:兴化湾外湾、兴化湾(三江口)、兴化湾汀港、南日十八列岛、平海湾、湄洲湾内湾、峰尾、中段、外湾、湄洲岛东部海区、湄洲湾斗尾。其中兴化湾外湾、南日十八列岛、湄洲岛中段、湄洲岛东部海区为国控点位,其余为省控点位。功能区类别为湄洲湾内湾和中段执行三类标准,湄洲湾峰尾执行四类标准,其它执行二类标准。
  2005年监测表明,大部分海域水质基本良好符合二类海水质量标准。远岸海水质量优于近岸,二类水质占72.7%,三、四类和劣四类水质各为9.1%,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湄洲湾、平海湾测点水质均二类,符合功能区要求。兴化湾外湾与2004年相比由二类降为三类,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三江口超标项目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分别是二类标准的2.83倍和3倍,汀港为四类,超标项目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与2004年相比由二类水质下降为四类。
  第二节 生态建设
  一、环保规划
  1991—2000年之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其保护工作主要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矿山整治,水土保持部门开展水土流失区治理,林业部门开展植树造林等,环保部门主要是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000年国务院颁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之后,莆田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2002年,以县(区)为单位对全市生态环境家底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市、县(区)二级环保部门分别组织编写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所取得的成果和省三级生态功能区划划定的基础上,通过对与生态功能区划有关的各种环境类型的识别、判断、分析、标记(背景图),划分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等不同生态主导功能为主的生态功能小区(区划图),并对每个生态功能小区的范围、生态环境特征、主导功能、辅助功能、存在问题、今后保育和建设方向进行分析说明,最终形成《莆田市生态环境区划》(不含仙游县)、《仙游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两个报告文本,并于当年分别经市政府、仙游县政府批转实施。2005年,全市启动《莆田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规划环保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市政府批转实施。
  二、农村环境整治
  1996年开始在莆田县江口镇(现涵江区江口镇)、仙游县郊尾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试点工作,其主要考核指标有:森林覆盖年增长率、耕地保存率、耕地保护区占有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水土流失治理率、乡镇工业“三笨”治理执行率、乡镇工业烟尘治理率、乡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乡镇工业废水处理率、乡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等10项。2001年开始推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市所有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均已开展了一轮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各参与乡镇领导班子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农村改厕工作进度加快,地处农村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加强,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成效。45个乡镇全部通过了市、县环委会的验收,其中江口、萩芦镇等12个乡镇为优秀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此外,江口镇获国家四部委颁发的“全国桔杆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04年秋芦镇被评为“福建省生态十佳乡镇”。
  三、畜禽养殖业治理
  进入2000年以后,莆田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较快,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家禽家畜排放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不断加强。2002年,组织开展全市畜牧养殖业禁建区划定工作,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市区、建制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以及国家、省、地方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出了一定范围作为畜牧养殖业禁建区、并经当地政府批转实施,同时向社会作了公告。2004年,组织制定《莆田市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市政府批转实施。该《方案》明确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下达了限期治理计划。2005年,全市共饲养猪88.3万头,牛3.7万头,羊14.3万只,鸡鸭1067.3万只,其排放的污染物已超过全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是年,制定了市、县(区)两级养殖业发展规划,使全市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但由于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废水浓度高,治理难度大,即使采用“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治标不治本”对水环境仍造成较大影响。2005年初,市环保局积极引进日本生物发酵舍零排放(无臭、无废水排放)养猪技术,在涵江区江口镇优利可养猪场进行试验,并取得了成功。当年5月,市环保局与农业部门在江口镇召开了现场会,组织50家规模养猪场作为第一批推广使用单位。同时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市养猪场中推广使用该项技术,以达到从根本上治理养猪场污染的目的。
  四、生态区域保护及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一)自然保护区
  1997年7月,省政府批复莆田县平海海滩岩、沙丘岩为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海滩岩、沙丘岩。
  2002年1月,省政府批复涵江区大洋乡老鹰尖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726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雨林珍稀动物。
  全市共划定自然保护小区56个,总面积107.82平方千米。
  (二)风景名胜区
  截止到2005年,莆田市有凤凰山风景名胜区、九鲤湖风景名胜区、湄洲岛风景名胜区、南少寺风景名胜区及大蚶山风景名胜区五个风景名胜区,有壶公山、瑞云山、大蜚山、大澄山、九龙谷五个省级森林公园。
  (三)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
  2001年,莆田市开始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至2005年底,有仙游西苑、象溪、书峰、石苍、涵江萩芦、大洋、白沙等7个乡镇经省环保局批复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单位,其中仙游西苑乡、象溪乡、书峰乡和涵江区萩芦镇四个乡镇已制定了省级生态示范区规划并通过了省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论证,这些乡镇正在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有关生态示范区建设活动。
  2002年,荔城区西天尾镇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2005年,该镇荣获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第三节 环境防治
  一、水污染防治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20世纪90年代,莆田市工业废水90%以上排入木兰溪流域。主要纳污水体是木兰溪主干流,主要污染源有:仙游糖厂、莆田糖厂、莆田县核酸酵母工程、莆田市金匙啤酒公司、莆田县罐头厂等20家企业。各级政府重视木兰溪水污染防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流域综合整治。1991、1992年市环境保护局两次补助仙游糖厂27.125万元,用于洗滤布水治理工程建设,减少废水对木兰溪流域污染;1992年莆田啤酒厂污水处理扩建工程排海管道接通,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直接排入纳污量大的感潮段。1993年起对木兰溪沿岸5家印染企业和1家制革企业的废水进行治理,在莆田合成氨厂开展水综合利用试点。1994年拨给仙游糖厂11.55万元用于消烟除尘系统、酒精废液管道等环保设施改造。1995年莆田市人民政府颁发《莆田市木兰溪水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管理。2001年对木兰溪沿岸7家重点养猪场开展污染治理。2002年莆田市环境保护局、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禁止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2002、2003年连续两年,市政府办公室下达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加强对木兰溪沿岸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放物超标的企业按要求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要求限期整改。2003年“非典”期间,组织对全市医疗单位进行了两轮的现场检查,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废水的处理与消毒灭菌,落实应急措施。2003年至2005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各部委的统一布置,连续三年开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均打击处理一些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积极向中央、省财政争取污染整治专项资金574万元,市财政拨出环保专项资金142万元,用于31个污染源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和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补助。
  (二)城市内河整治
  20世纪90年代后期,城市内河污染日趋严重。1999年初,全市投入资金200多万元,组织军民投工投劳10万多个工日,清理河道上的水浮莲1020公顷,清淤10万立方米,解决了多年来一直困扰环境的水浮莲污染问题,大大提高内河水体交换自净能力。2002年起,各区成立专门的河道保洁队,购置船只,配备专职人员,通过对水浮莲、水草及垃圾清理保洁,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使水面漂浮物基本得到清除。
  2005年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442万吨,由于城市污水配套管网覆盖率较低,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45.75%。广大农村及部份城市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入河网,造成城市内河水质下降,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
  (三)城市污水处理
  莆田市污水处理厂于1999年11月动工建设,总投资8263万元,日处理能力为8万吨,并投资2.29亿元配套建设城市污水管网110千米,2002年10月投产试运行,采用丹麦先进的二级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经市环境监测站每年组织四次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截至2005年底,莆田市污水处理厂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5.47万吨,累计去除COD为8384吨。是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3%。
  (四)饮用水源保护
  “九五”期间,有关部门联合关闭东圳水库库区周围10多家机砖厂,取缔库中网箱养鱼和库区周边养殖场,严格禁止库区周围大平台开荒造果,东圳水库周边6个乡镇2000年度共植草皮80公顷。2002年制定《莆田市城市(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经省政府批转实施。该《方案》分别对东圳水库、萩芦溪(外渡水库)、古洋水库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定,并制定了保护措施,以保护生活饮用水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同时,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城厢区环保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经济补偿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东圳库区周边的畜禽养殖业进行清理取缔,库区环库公路以下28家养殖场已基本拆除。同时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争取到60万元资金用于在库区周边居民地建立垃圾收集点和清运设施,降低了生活垃圾对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涵江区积极开展萩芦溪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到2005年底为止,萩芦溪流域13家对水源构成威胁的畜禽养殖场中已有1家搬迁,其余正在治理中,通过整治有力地保障了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一)工业污染源治理
  1993年莆田市率先在全省开展鞋业“三苯”有机废气治理。至1998年3月23日,全市32家109条生产线中,4家12条关停并转迁,荔丰鞋业改用无苯胶外,23家85条生产线完成“三苯”废气治理,全市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年减少“三苯”废气排放量2000多吨,被省政府授予“优秀项目奖”。1998年以后新办的鞋业企业一律要求配套“三苯”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或使用无苯胶。
  全面整治砖瓦窑废气。1994年涵江区人大通过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拆除本区域污染严重的老式砖瓦窑的决定》,区委区政府把砖瓦窑治理工作列为1994—1997年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分两步实施:一是全面禁止砖瓦窑焚烧鞋业边角料的违法行为;二是对老式砖瓦窑分期分批进行拆除,1995年底,完成福厦路两侧新坡、林柄村116座砖瓦窑拆除工作。1996年起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砖瓦窑废气进行全面整治。1997年1月,涵江区环保局、三江口镇、铁灶村等单位联合拆除最后9座砖瓦窑。至此,福厦路涵江段两侧砖瓦窑已全部拆除,多年来弥漫在福厦路涵江段的滚滚浓烟从此不复存在。
  整顿石英加工厂。2003年,对仙游郊尾东湖村64家家庭式石英作坊进行停业整顿,整合成一家规模化石英工厂,并配套设立污染防治设施,减少石英粉尘污染对工人造成身体损害。
  严厉打击废旧轮胎炼油。2001—2005年依法取缔旧轮胎炼油厂68家。
  (二)机动车排气治理
  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市政府批转莆田市环保局制定的《莆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从1999年10月1日起,生产和销售的新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销售使用的新轿车必须采用电子喷射装置,并安装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1999年5月,市环保局联合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抽查监测38家加油站、1家油库,共53个样品,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已全部销售无铅汽油。1999年底,由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交警支队联合进行机动车排气监测,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后,发给省环保局统一制作的《福建省机动车排气许可证》。对机动车排气检测超标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单,要求机动车车主到有资质维修企业维修治理达标后复测,复测达标发给省环保局统一制作的《福建省机动车排气许可证》,经四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强制予以报废。2001年起机动车排气检测委托市交警年检站进行检测,年检测机动车1万多辆。市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进行道路抽检,2001年以来,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80%以上。
  (三)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1991年,莆田市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中首次将城厢区北至六城门、南至9746部队造纸厂、东至镇海村、西至兴化大学,面积约4平方千米列为城市烟尘控制区范围。1992年,城市烟尘控制区范围扩大到东至赤溪一带,西南至莆田糖厂、金匙啤酒厂一带,东至荔浦、阔口一带,西至凤凰山公园,面积约8平方千米。1996年涵江区创建4.8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1999年扩大到10平方千米,覆盖整个城市建成区。城厢区烟尘控制区1999年扩建至15平方千米,覆盖整个城市建成区。
  2002年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饮食服务企业炉灶自2002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上规模饮食服务企业或扰民严重的小饮食企业开展油烟净化治理。截至2002年12月底,全市1038家饮食业炉灶全部完成煤改气、改电工作任务;至2003年底,92家上规模饮食业完成油烟净化治理。2004年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烟尘控制区管理,城厢区重新创建12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荔城区首次创建7.18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2005年秀屿区首次创建5.4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至2005年底,全市烟尘控制区面积34.58平方千米,覆盖率100%,烟尘控制区范围内所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炉、窑、灶每年均进行检测,对超标排放的炉、窑、灶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强制拆除。
  三、噪音污染防治
  1991年城厢区创建市区第一个噪声达标区,面积约1平方千米。1992年将噪声达标区的范围扩大到北至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南至文献路,东至胜利路,西至凤凰山公园,面积2.2平方千米。1992年监测统计,城厢区声源分布为社会生活噪声60.4%,道路噪声27.1%,工业和施工噪声8%和3.9%,城厢区环境噪声平均值59dB(A)。1999年城厢区噪声达标区扩建至10平方千米。涵江区1996年创建1.4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并于1999年扩大到4.8平方千米。
  从1998年起,每年中高考期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干扰学生学习;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从2000年1月1日起,城厢区东圳路、荔城路、天妃路、南门路、梅园路等路段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2004年城厢区、涵江区分别创建10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荔城创建1.8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2005年秀屿区创建4.16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噪声达标区面积25.96平方千米,覆盖率86.5%。
  1998年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单位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打桩,搅拌或震捣混凝土,挖掘、推土、锯木等高噪声作业;确因建筑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必须于开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区环保局申报后方可施工,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噪声限值。1999年起要求施工单位每年中高考期间,中午12:00—14:00、晚上22:00—6:00不得超标施工。2001年起,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区域,在旧城改造、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道路施工等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砼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施工,防止现场搅拌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世纪90年代,莆田市工业固体废物主要集中在几个国营大厂。莆田糖厂、仙游糖厂等几个糖厂的甘蔗渣,主要用作燃料,部份用作造纸原料,炉渣部分制作机砖,部分铺路。莆田罐头厂马口铁边角料部分捡出加工玩具,其余回炉炼铁。1992年,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2002年全市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27.5万吨,其中湄洲湾火电厂产生量为10.4万吨,雪津啤酒集团产生量为9.8万吨,仅这两家企业废物产生量就占全市总产生量的73.5%。洲湾火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和煤渣,由莆田市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综合利用生产新型空心砖;雪津啤酒集团产生的麦渣用于加工饲料,这两家企业固体废物得到全部综合利用。占全市经济“半壁江山”的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6827吨,仅占全市总产生量的2.5%,由莆田市绿丰环保有限公司、蓝宇环保等企业进行处置,日处置量20吨左右,基本上能够满足上规模鞋厂综合利用后的鞋革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但全市鞋业小作坊众多,产生的鞋业边角料尚有不少未经有效处理,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2001年,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建成后,新荔丰鞋业、协丰鞋业、佳通轮胎等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省固废处置中心处置,累计处置量100多吨。2003年“非典”期间,市第一医院购买一台医疗垃圾焚烧炉,用于本院医疗废物处置。其它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仍然混入生活垃圾排放或简易焚烧处置,造成环境污染。2003—2005年莆田市共移送20.7千克氰化钾和农业部门收缴的毒鼠强等剧毒农药662.4千克到省固废中心处置。
  第四节 环境监测
  一、水质监测
  (一)地表水
  监测对象是木兰溪、萩芦溪、城市内河和水库。木兰溪设仙游蒋隔水库、仙游象塘桥、城厢华亭园头桥、濑溪、涵江三江口5个监测断面。萩芦溪设白沙桥、外渡水库、江口桥3个监测断面。城市内河设木兰陂、延寿桥、新港、涵坝4个监测断面。三江口系国控断面,其余为省控断面,监测项目随《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颁发和实施,2002年起由原来的19项增加到22项,监测频次也由2001年前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6次改为逢单月监测。东圳水库设在出水口、库心、进水口,每年进行二期监测。监测项目增加透明度和叶绿素两个项目。
  (二)饮用水水源
  莆田设东圳水库、外度水库二个监测点位,每月监测一次。仙游设古洋水库一个监测点位,单月监测,每年6次。
  (三)地下水
  设城厢文峰宫水井一个监测点位,每年5月、11月各监测一次。
  河流、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感潮段三江口执行Ⅳ类水质标准;城市内河执行Ⅴ类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二、空气质量监测
  全市设西天尾水厂、市环境监测站、市政府、涵江区政府四个监测点位,监测SO2、NO2、PM10、降尘、硫酸盐化速率五个项目。降尘增设东岩山点位。硫酸盐化速率增设东岩山、莆田学院、荔兴酒店三个点位。大气降水设市环境监测站、镇海村二个点位。监测频次按省颁监测规范执行。随着环境监测设施的更新换代,逐步采用连续自动采样分析方法监测。2001年7月起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制度。同年10月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周报。
  三、城市噪音监测
  全市设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4个,其中城厢区1个(居民文教区)、荔城区1个(工业区)、涵江区2个(混杂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采取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道路干线有13条总长26.15千米,共设26个监测位,第四季度昼间监测一次。区域环境噪声,全市采用500×500平方米网络,第四季度进行一次昼间监测。
  四、企业排放监测
  环境管理监测分为污染源监测(包括企业委托性监测、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以及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纠纷仲裁等监测。监测要素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固体废物。监测项目按国家技术要求以及莆田市排污企业实际状况进行。评价标准执行相应的功能区标准。1991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43069万Nm3,其中生产工艺废气为38667万Nm3。排放SO21334.57吨,烟尘1713.90吨。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928.2万吨,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162.78吨,CODcr排放量10221.95吨。200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317.32万吨,万元生产值废水排放量为3.66吨/万元,CODcr排放量17957.54吨。工业废气排放量为2397488万Nm3,其中生产工艺排放的废气量为322175万Nm3。全市SO2排放量为17509.97吨,烟尘排放量2911.93吨。生产工艺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三苯”废气。从1991年与2005年比较可见,在工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莆田市通过产业升级,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有明显的下降。为了加强企业污染源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效性,自2004年起,市环保部门先后在25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测监控系统,2005年,共对237家排污单位进行监测。
  第五节 水土保持
  一、水土流失状况
  1991至少1995年期间,莆田市因生产、建设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138.6公顷,平均每年递增379.73公顷,但比1990年前24年年均递增2666.67公顷相比,每年减少2287.04公顷,水土流失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按类型划分,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为:农业开发826公顷,挖矿74.67公顷,采石取土169.33公顷,基本建设57.33公顷,其他12公顷。
  1996年以后,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呈上升趋势。2000年经过卫星遥感普查,全市水土流失面积47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8%。其中轻度流失26054公顷,中度流失15926公顷,强度流失5737公顷。
  二、水土流失治理
  (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市水土办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月活动。1997年10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水土保持工作,并建立了向同级人大汇报的工作制度。
  1998年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有农办、林业、农业、矿管、环保、水电、土地等部门参加的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座谈会,组成视察调查组,深入各县(区)、10个治理点及生产建设施工现场,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5月27日至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专门听取并审议了莆田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工作的报告。
  2001年6月至7月,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结合执法和查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是年调整充实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蔡尔申任主任委员。2003年1月,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印发《莆田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职责》,明确划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促进了工作的落实。2005年7月市政府再次调整莆田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人员,加强水土保持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此后,因人为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明显下降。
  (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莆田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流失斑为对象,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优化配置;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经营、谁治理的原则,把水土流失区改造成经济作物区,最终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00年前基本完成对现有水土流失的治理”目标。制定全市水土保持十年规划,重点治理福厦路莆田至秀屿公路沿线一重山以及木兰溪、萩芦溪流域的流失斑。据统计“八五”期间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44公顷,其中封禁治理8767公顷,强化治理1477公顷;强化治理中:造林529公顷、种果390公顷、坡地(旧果园)改造558公顷,五年共投入资金486.38万元。
  “九五”期间(1996—2000年),市政府将水土保持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指标,与县(区)长签定目标责任状,与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治理水土流失,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来抓。以小流域为重点、集中连片为原则,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在流失区以发展名优水果和竹林为主要措施,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根据年报统计,1996—2000年,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10151公顷,其中:封禁治理4560公顷,强化治理5591公顷;强化治理中:造林1783公顷、种果1913公顷、种草50公顷、坡地改造1845公顷,总投资8993.61万元。
  “十五”期间(2001—2005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指示,以东圳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重点治理为依托,落实“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推广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大户治理等多种形式,调动全社会各方面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加快治理步伐;加强重点治理项目管理,逐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在对全市水土资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制定了《2000—2030年莆田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莆田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五”规划》及《莆田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五年期间累计完成治理面积8384公顷,其中封禁治理7175公顷,强化治理1116公顷,强化治理中造林593公顷,种果47公顷,种草338公顷,坡改梯231公顷,总投资1010万元。
  (三)重点项目治理
  囊山严重水土流失区治理 莆田县江口镇囊山长期以来开山采石,林木植被破坏严重,是全省闻名的严重水土流失区。市水土保持部门把囊山列为“八五”期间治理重点,派专业干部到江口镇挂职;江口镇政府把治理囊山列为当届政府的四大任务之一,邀请福建省林学院水保专业的24位师生到实地勘察,全面规划设计,制定治理方案;镇政府颁发了封山育林做好水土保持的布告,以行政手段确保治理方案的实施,还拨出专项治理经费20万元用于囊山的水土保持工作,从囊山周边的七个村抽调20人组成封禁治理联防队,开展护林工作,防止滥砍乱伐、乱开山采石。到1994年共植树80.6万株,种果1万多株,播种草种850多千克,完成封禁治理1333.33公顷,强化治理207公顷,初步完成对囊山的治理。
  “五江一溪”绿麻竹工程项目 1996年起绿麻竹工程从市农办移给水土办负责实施,水土办坚持因地制宜、相对集中、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好木兰溪、萩芦溪等主要溪流绿麻竹种植规划及项目实施工作。1997年安排常太延寿溪小流域种植绿麻竹207公顷,1998年安排莆田县的庄边、仙游县社硎种植绿麻竹400公顷,贴息贷款总金额12.4万元。
  推广果园种草技术 2001年按照生态农业试点的要求,在莆田县山区常太、新县等六个乡镇推广果园生草技术,县水土办多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召开座谈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自然生态修复能力,在果园推广自然生草1333.33公顷,人工示范种植百喜草、园叶决明、印尼绿豆、科杂一号等133.33公顷,总投资达30多万元。
  “青山挂白”项目治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2号)和《福建省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与要求,2004年2月莆田市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月2日市政府下发《莆田市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莆田市高速公路两侧共有“青山挂白”塘口42个,总面积107.1万平方米,其中城厢区33个,荔城区4个,秀屿区4个,仙游县1个,共需治理经费145.3万元。2004年基本完成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并通过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全市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治理共完成填土23680.2立方米,石砌挡土墙2844.5米,种植草木122635株,完成投资123.18万元。2005年实施国道、省道两侧、木兰溪干流两岸、名胜风景区与周边禁采区共36个塘口的“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据统计治理塘口22个,完成回填土方27000立方米,建挡土墙25座、石方373立方米,砌爬山虎平台6589米,修排水沟19条,种植巨尾桉、台湾相思、厚荚相思等36580株,种植各类草32347株,总投资82万元,完成“青山挂白”的治理工作。
  涵江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 2004年省水利厅将涵江区列入6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单位之一,按照闽水[2004]水保4号文件精神,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出台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涵江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和《涵江区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报告》,2004年,涵江区大洋乡实施坡改梯3公顷,种草2公顷,营造速生丰产林10公顷,划定封禁面积511.5公顷,在大洋乡实施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庄边镇投资30万元实施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2公顷,其中坡改梯5公顷,种草3公顷,造林3公顷,封禁351公顷。
  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东圳水库是莆田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水源地,由于自然因素和无序山地开发、采矿等人为因素,生态系统退化,库区水土流失严重,库区流域水土流失占库区总面积的16.96%。2001年2月,市委市政府把“建设东圳库区生态果园防污带”项目列入200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02年10月9日—10日,省水保委主任、副省长刘德章带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到莆田调研,听取莆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了东圳库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工作。2003年4月,在省水土保持试验站和市水土办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莆田市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3—2010年)。该规划针对库区水土流失特点提出“一线两点三重防护带”的治理方案,并确定7个重点项目作为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规划治理年限8年,总投资1.12亿元。省水保委第二十次成员(扩大)会议决定把东圳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列入省级试点工作,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水保办)、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为期3年的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工作。省水保委下发《关于开展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通知》(2003年2号文件),省水土办印发《莆田市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时间三年。2003—2005年在东圳库区共实施了15个综合治理工程,果园水土保持工程以“坡改梯”为主,共完成坡改梯187公顷,完成了4713公顷生态林保护的地带设界、立标等保护措施,建立果园生草基地120公顷,营造绿麻竹172公顷,配套建设8—10立方米沼气池1500口,沼气公厕20座,建立果园“牧—沼—果”示范工程302处、215公顷,强度以上水土流失果园基本得到治理。通过几年的治理,建设起库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保护机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现有的水源涵养林得到保护,库区水土流失面积从2000年的54.49平方千米下降到2005年底的22.48平方千米,水土流失率由2000年的16.97%下降到2005年底的7.0%,流域内的植被覆盖率明显上升,面源污染逐步得到控制,库区生态明显改善。
  (四)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
  为了解决水土保持治理经费不足,加速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莆田市水土办把争取亚行贷款前期工作当作重点来抓,1993年正式挂牌成立“莆田市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亚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做好项目评估前期的各项目准备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并筛选出18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佳,对水土保持与乡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亚行贷款项目,撰写《福建省莆田市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福建省莆田市中部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报告》。1995年9月28日亚行董事会表决批准了该项目,包括市场、水电、加工、水产、坡地开发等五大类分项目。同时做好亚行项目技术培训工作,全市组织12人参加全省亚行贷款财务及物资、电脑等技术培训,还在秋芦、后海等地举办坡地开发及水产养殖受益农户技术培训班10期、受训人员355人。
  亚行贷款项目于1996年1月14日正式生效,整个项目贷款期限25年,建设期为6年,项目于1996年3月全面实施。莆田市共实施分项目5个,总投资1876万美元,贷款764万美元,分年度下达额度。其中1996年第一批435.03万美元,1997年第二批152.46美元;1998年第四批64.1万美元,2000年第五批88.06万美元,再贷款25万美元;项目分布莆田、仙游、城厢三个县区、28个乡镇、180个村,受益农民7万多人。其中:坡地开发治理项目50条小流域,总面积4024公顷,贷款377.35万美元;水产养殖吊养牡蛎428.4公顷,网箱养鱼75排,贷款88.04万美元;仙游县青龙溪水电站一座,装机容量3200KW,贷款122.94万美元;仙游县果园工艺城项目建车间8幢及购置一批设备,贷款84.83万美元;莆田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座,建91间批发店及零售摊位,面积1.8万平方米,另建600吨保鲜库一座,贷款91.21万美元。
  (五)监督执法工作
  1994年,莆田县水土办被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定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按照省的部署及水利部的验收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莆田县成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并依法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1996年在总结执法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培训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1997年6月市政府在市电视台发布通告,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通知后二个月内,到水土保持部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99年市人民政府以莆政[1999]综96号文件,发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审批、收费、监督”三权得到较好落实。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许可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工作有重大突破。“九五”期间,全市共审理水土保持方案675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622本,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109.7万元。
  “九五”期间,完成全市水土资源、水土保持重要“三区”划分工作。其中有较好的林草植被覆盖,人为破坏较轻的重点预防保护区16个乡镇;经济活动频繁,生产建设造成的工程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重点监督区20个乡镇;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造成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17个乡镇。分门别类,对症下药,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措施,促进了区域环境和经济的同步恢复与发展。
  1999年湄洲湾北岸经济管理委员会,被确定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区。2001年通过省水土保持监督经验收合格。
  “十五”期间莆田市全面实施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监督管理,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流失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审批、收费、监督检查”三项基本制度。全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188份,合格证年检113份,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153.43万元,罚款3.2万元,恢复治理总投资52.8万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5起,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65次,检查项目473个。
  2003年开展莆田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会战,依法关闭无证采矿点447家,规范了采矿审批管理,制止了乱开山采石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同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山地水土流失现状调查。莆田市至2003年底共有山地开发水土流失451处,面积14716公顷。2004年对各乡镇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原因、危害、强度、整地方式、地类、经纬度进行普查。全市6.67公顷(100亩)以上连续开发的园地和旱地水土流失面积18900公顷,占全市园地和旱地面积的37.11%,以轻度为主,其中果园流失面积15943.93公顷,占84.36%,旱地流失面积2796.8公顷,占14.8%。
  (六)管理机构
  莆田市水土保持办公室成立于1983年,省编委核定为事业单位,编制2人;1988年增加2名事业编制。1991年市编委批复同意成立莆田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翌年更名为莆田市水土保持监督站。1994年各县(区)相继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站。全市有土水保持监督员41人,初步形成市、县(区)监督执法网络。2001年莆田市水土办增挂水土保持监测站牌子,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工作。2000年4月25日市编委会将莆田市水土办(含水土保持监测站)机构、人员划归水利局主管。
  第六节 环境管理
  一、环保机构
  1978年,莆田地区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1983年更名为莆田市环境保护办公室,1991年升格为莆田市环境保护局,2002年核定行政编制12人,工勤1人,设有办公室、污染控制与科技科、监督与自然保护科、环保法制与宣教科。2004年和2005年增编2名。辖管莆田市环境监察支队、莆田市环境监测站、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3个直属单位。
  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均设立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共21名,2005年实有人员30人。
  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莆田市认真实施《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纲要》,突出三个面向,即面向决策层,面向企业主,面向青少年。通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格局。精心组织开展“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举办踩街宣传、家庭环保才艺秀比赛,妇女、环境、家园环保知识竞赛,“妈祖之夜”—环保使者演唱会等,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环保系列宣传,在电视台开辟“环保之窗”栏目,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介绍环保部门职能职责,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报道环保工作动态。加强环保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的环保知识更新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对企业主的环境教育培训。1991年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50多期,对企业主进行环境法律法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了企业主自觉守法意识和绿色环保理念。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活动,评选表彰环保先进企业。自2001年以来,全市共评出20家环保先进企业。2004年,福建雪津啤酒集团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国家“环境友好型企业”。截至2005年,全市共有6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11家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使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重视青少年的环境素质教育,结合绿色学校创建,采取多种方式,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努力提高环境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截至2005年止,全市共有仙游一中、度尾中心小学荣获国家级绿色学校称号,莆田十中等17所学校被评为省级绿色学校,100所学校获得市、县(区)级绿色学校称号。
  三、环保执法
  (一)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及纠纷查处
  2001年制定《莆田市环保系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施方案》,2003年制定《处置化学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和《处置核和辐射恐怖紧急工作预案》,2005年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预案》。这些应急预案的制定,对预防和减少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自1991年以来,莆田市未发生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998年,莆田市成立了市环保110联动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制定了《环保110值班制度》《环保110承诺制度》《环保110岗位责任制》《环保110工作程序》等工作制度。至2005年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市、县、(区)环保110联动机制,组织机构、工作程序、人员配套、管理制度等方面逐步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纠纷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991年全市共接到环境信访93件,至2005年已上升至2127件。1996—2000年期间,全市共接到各类环境污染纠纷投诉4408件;2001—2005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投诉8293件,办结7962件,办结率96%。其中废水污染投诉1302件,占15.70%;废气污染投诉2907件,占35.05%;噪声污染投诉3567件,占43.01%,其它污染投诉571件,占6.24%。
  (二)行政处罚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建立健全一整套行政执法的有效管理制度,如《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公开办法》以及行政处罚实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等,执法工作基本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1991年至2005年,市环保局共立案查处340起环境案件,罚款人民币近80万元。环保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程序规定,行政处罚40起案件中,1起被提起行政复议,1起被提起行政诉讼,均被判维持原处罚决定。
  四、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
  “九五”期间全市共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966个,完成应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项目104个、实际执行“三同时”验收项目84个。“十五”期间,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2185个,其中报告书34个、报告表1461个、登记表690个,应执行“三同时”验收项目265个,实际执行“三同时”234个。
  2000年,市委办、市府办出台《莆田市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方案》,使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工作得到了较大加强。2002年开展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市共检查186个建设项目,对未执行环评审批的28个项目责令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未执行的环保“三同时”的16个项目依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了处理。
  2003年,开展“1998—2002”年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三同时”清理工作,全市共检查517个建设项目,对10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理。2004年开展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清查活动,共检查建设项目545家,对查出的70家已建成未验收的企业,责令限期进行环保验收审批,并立案处罚了12家违法企业。
  2005年,全市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查活动,重点清查了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全市共检查建设项目1018家,对38个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66个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违规项目,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计划,对严重违法的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
  五、排污费征管
  莆田市从1991年开始至2003年6月30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从2003年7月1日开始,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收费规定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五个主要环节。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九五”期间,全市征收排污费3303.44万元,“十五”期间,征收排污费4069.02万元。1991—2005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8679.16万元。
  200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将污染物控制指标分配下达到各排污企业。对新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和审批制度,以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现了由单一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控制相结合的转变。截至2005年底,全市累计共发放排污许可证(含临时)2060本。2004年莆田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排污审计试点,当年共完成27家重点企业排污审计,2005年全市共审计200家企业。
  六、排污源限期治理
  1993年市环境保护局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兴化宾馆、九五医院、莆田第一中学、税务学校4家单位锅炉限期治理;要求46家鞋业企业有机废气限期治理。1998年市政府以《关于批转莆田市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的通知》要求莆田市彩龙化工公司、莆田市金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工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限期治理。
  1996—2000年,全市列入考核的工业企业118家,建成治理设施149套,达标率为100%。2001年开展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11家污染设施闲置、偷排、漏排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4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没有执行环评要求和“三同时”的企业,1家使用含苯胶水未经治理企业,4家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要求限期整改。2002年开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9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治理,并处罚款13.8万元。2003年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环保行动,停业整顿64户家庭式石英作坊,责令2家企业停产,取缔不法排污企业2家,对6家违法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共处罚款19.1万元。200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及清查放射源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共挂牌督办环保问题19个。
  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负责制的具体体现。“八五”期间,莆田市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力度,创建了“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市、县、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进一步得到完善,199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为55.88分。“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开展机动车排气监测和木兰溪、萩芦溪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开工建设,初步遏制城市环境恶化趋势。“十五”期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进一步扩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建成了闽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涵江垃圾处理场、大湖垃圾处理场、南日岛风力发电站等一批污染集中防治设施,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控制,城市环境质量上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从2003年起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第五名。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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