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及其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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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百年莆田》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20001061
颗粒名称: 仙游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及其历史作用
分类号: D651.2
页数: 5
页码: 239-2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及其历史作用,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了打击敌对势力、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稳定社会秩序而采取的一次严厉惩处敌特分子和各路股匪的政治运动。
关键词: 仙游县 镇压反革命 历史作用

内容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了打击敌对势力、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稳定社会秩序而采取的一次严厉惩处敌特分子和各路股匪的政治运动。这一运动从1950年12月开始,至1954年底结束,历经4年时间,具有力度大、涉及面广、时间长等特点。
  国民党执政期间,仙游县的大部分区、乡、保都建立了国民党基层组织,军统和中统特务密布城乡。建国前,国民党仙游当局对共产党及其活动进行残酷的军事打击和严密的经济封锁,其手段之残忍在闽中各县是罕见的,故仙游多次被国民党福建当局誉为“模范县”。1949年,随着大半个中国的解放,国民党政权已经病入膏盲无可救药,但仍在作最后的挣扎。蒋介石于同年5月开始在国统区部署地下军特人员,筹建反共组织,派遣人员潜伏大陆各地,并打入共产党内部,以便寻机里应外合,武装夺回政权。6月中旬,国民党军统头目毛森奉命飞往厦门,主持召开有福建各县军、政、特、警头目参加的“应变会议”,要求各县组建反共救国军组织,布置潜伏计划。仙游县参加应变会议的有警察局督察长陈令德、特务组织负责人毛朝圣等人。会后,他们根据应变会议精神,纠集流氓、地痞,收罗经济惯匪,组织了“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闽南军区兴泉纵队”由陈令德任指挥官,下设司令部、参谋部、军需等机构,辖4个总,队,8个支队,19股武装匪特,拥有匪众1900多人。同时,还派出若干支队长和一批大队长,在仙游各区发展下线人员。这股政治股匪以国民党军、政、特、警为核心,纠集地主、土豪劣绅、惯匪和流氓地痞为一体,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地下网络,成为埋藏在仙游地区的不定时“炸弹”。
  全国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坦白从宽、既往不咎的政策,仙游县公安局设立了“反动党团员自新登记处”,对国民党军政人员限期进行登记。但半个月过去了,仅自新登记了85名,一些顽固不化的匪特坚持与人民为敌,不但不去自新登记,还频频作案,扰乱社会秩序,暗杀政府干部和基层积极分子。如建国初期,匪特结伙进入仙游城区抢劫布行、百货商店等,并扬言要劫狱,搞得人心惶惶;1950年,匪特在赖店地区公开抢劫政府的公用物资,击伤押运人员,并将赖店山尾农会主席郑明堂一家3代7口全部惨杀;兴泰山区的匪徒也气焰嚣张,持枪将石苍五湖乡农会主席章元旺等5名干部活活剥皮致死;榜头梧店农会主席、民兵队长及农会组长也被匪徒活埋;社硎的公安特派员杨良球等二位同志被匪徒捆绑毒打后,投进深潭溺死;五区的武委会主席姚德乾、社硎胡芦丘的民兵陈全和榜头桃源农会主席郭金添等5位干部均被匪特杀害……匪特手段毒辣,惨绝人寰。仅陈令德组织的反共救国军就惨杀干部、民兵和群众77人,抢劫牛、猪1000多只,以及黄金、白银、布料、衣服等大量民财,掳掠、强奸青年妇女54人,烧毁民房39间,并多次袭击区、乡人民政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安全。这些匪特与经济匪特不同,既抢劫又杀人,而且大多以政府干部及其亲属为目标,社会危害性极大。
  面对匪特穷凶极恶的暴行,仙游民众极为愤怒,纷纷要求政府予以严惩。1949年10月,仙游县公安机关配合人民解放军开始全面剿匪,先后在榜头、钟山、游洋、石苍、凤山、社硎、度尾等地进行剿匪,重点打击陈令德股匪。在军事清剿的同时,还宣传“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取得良好的效果。至1950年1月,共俘匪398名,缴获长短枪454杆,子弹3600多发,手榴弹56枚及电话机、收音机等,并38名匪徒缴械自新。1950年12月,政务院和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要求各地立即行动起来,打击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仙游县委根据政务院指示,加强对镇反运动的领导,并分步进行。先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检举揭发,然后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严惩,中途还进行了复查,最后扫尾“补课”,将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一网打尽。
  仙游的镇反运动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4月,先用2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摸底,排列镇压对象。从1951年1月开始仙游县委发动各乡群众大力举报,并对民愤极大、血债累累的惯匪、恶霸、特务和反动党团骨干进行统一搜捕,还组织了180多场的诉苦斗争大会,3000多名受害者上台诉苦,受教育者达27万多人。仙游县委按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从速审理,依法惩处,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立即被处于极刑。
  1951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对反革命分子的性质、打击对象、量刑幅度、刑罚种类作了明确规定。如反革命分子视其罪恶情节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管制等。1952年又增加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条款。同时,为了分化瓦解敌内部营垒,《条例》还作出一系列有关奖惩规定: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弃暗投明,既往不咎等。《条例》明确规定了打击的重点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条例》的颁布不但为各地提供了量刑依据,而且还将镇压反革命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军事压力下,仙游县的敌特分子风声鹤唳、人人自危。为了不使反革命分子侥幸漏网,仙游县委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乡一级政府从群众中搜集材料和证据,经过初步整理审核后送区政府。区政府审查后,认为论罪应该逮捕法办的,就连人带材料一并送县处理,县委专门成立了一个“镇压反革命领导小组”,由公安局、司法和军队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办案班子,对基层送来的材料和反革命分子进行审查。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立即下乡调查核实,然后写成书面材料,加上乡、区和承办人的意见,报县镇反领导小组审核。凡要判处死刑的案件,一律报上一级机关审批,并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公布,押往当地执行枪决。其他类型如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管制的人员均由办案班子提出意见,报县镇反领导小组审批,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首长负责、全党动员、依靠群众、严肃慎重”的原则。
  在第一阶段的镇压运动中,主要对以下五种人进行镇压与判刑。一是原国民党的军、警、特头目,反共救国军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二是原国民政府的党、政要员,建国前后均与共产党为敌且有罪恶、有民愤的乡、镇长及县党部、县政府的部门负责人;三是地主恶霸、土豪劣绅,依靠官府、收集土匪和流氓地痞、操纵地方政权、残酷剥削劳动人民和欺压群众的坏分子;四是惯匪,长期以敲诈勒索、抢劫民财、破坏社会秩序为职业的人员;五是打进人民政府内部、伺机破坏的反革命分子。仙游的镇反运动一开始就大张旗鼓,声势浩大,许多有血债、有民愤的反革命分子惊恐万状。有的外逃流窜;有的下海投敌;有的匿影藏形。如反共救国军总队长张锦其,流窜了大半个中国,一年后从外地被抓回正法;兴泉纵队司令陈令德逃往台湾后又带兵窜犯大陆,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击溃后假扮成和尚,也被擒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反革命分子机关算尽,终究逃不出人民布下的天罗地网。
  镇反运动的第二阶段从1951年6月至1952年12日。仙游县委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对镇反运动进行政策性调整,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组织力量清理积案,并对沿海、山区及其结合部镇反不彻底的40个乡进行“补课”,逮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1952年9月20日,仙游县委又发出《关于加强肃匪治安工作指示》,决定成立边防委员会,并要求各区成立肃匪小组,继续深入地开展镇反运动。同时,这一时期县委还集中力量取缔反动会道门,如大刀会、一贯道、玄天上帝教等。对31名有罪恶、民愤大的会首、道首给予逮捕法办;对143名能真诚悔过、有立功表现的给予宽大处理;对3000多名声明退道、退教和退会的教徒不予追究。
  镇反运动的第三阶段从1952年12月至1954年4月。在这一阶段中,仙游县委根据中央关于“谨慎收缩”的方针,派出人员深入各乡、村,对镇反工作进行复查判定,纠正了一些错案,撤销了一些管制人员,同时又打击了残存的反革命分子,稳定了人民政权。
  镇反运动的第四个阶段从1954年4月至12月,着重进行复查和扫尾工作。仙游县委发动各级领导和群众重点在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并全面在社会上扫残扫尾,又挖出了一批隐藏较深的反革命分子。同时,也对个别案件进行复查纠错,纠正了一批错案。
  50年代的镇反运动,既打击了国民党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扫清了社会上的残渣余孽,又推动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巩固了新政权,稳定了社会秩序,为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然而,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一方面由于当时国家法制不健全,一些罪行无法可依;另一个方面也因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办案制度不够严格,加上各级领导都存在着“左”的思想倾向。所以,镇反初期出现了大捕大杀和错案现象,如轻罪重判、事实不清造成冤案等。这些错案以后逐步得到纠正,一些老大难问题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陆续得到平反。

知识出处

百年莆田

《百年莆田》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莆田的百年历史是一部充满苦难与抗争、坎坷与顺境、失败与成败、挫折与辉煌的交响乐。在漫长的历史征程中,兴化儿女忍辱负重、卧薪尝胆,一步一个脚印的向前迈进,终于摆脱了贫困,实现了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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