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新时期莆田市对外经济交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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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9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新时期莆田市对外经济交流概况
分类号: F752
页数: 7
页码: 359-3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市新时期莆田市对外经济交流概况,内容包含了改革开放后莆田市对外贸易的恢复与发展和进出口商品与通商的国家和地区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新时期 对外经济 莆田市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莆田对外经济交流在曲折中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境内仅有三江口港与香港通航,但只办理少量的劳工输出及侨汇业务。1954年以后,台海局势紧张,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军事对峙状态,莆田地处海峡西岸,被划为海防前线和军事禁区,对外通航和经济交流全面中断,外贸物资悉转为陆路运输,由莆仙两县的商业局、供销社收购之后,送省外贸公司统一出口,莆田没有外贸口岸,对外贸易严重受阻。
  从1958年起,国家实行外贸专营制度,出口物资收购业务及配额进口物资经销均由县外贸经理部统一办理,以外贸收购、供货出口业务为主,各县按照省外贸局的要求,将指定商品调供给福州、厦门两个口岸,进行转口贸易,莆仙两县均没有外贸出口权。进口商品也要经过省政府指定单位统一办理。如1960年,福建省对外贸易局规定,境内需要进口的物资和设备,统一由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上报省外贸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批准种类和数量组织进口。同时,贯彻中央关于内地外贸收购储运渠道划分规定及出口商品供应规定,采取收购奖售和侨汇券购物等优惠办法,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实行外贸财务分级管理,地区和县级外贸机构没有外贸代理权,莆仙两县对外经济交流只能通过省外贸代理机构进行“曲线贸易”。
  1964年以后,莆仙两县进出口业务有所增加,如工矿产品出口由外贸机构安排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按品种、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等要求,交付给国家指定的外贸机构出口。除国营农场、生产基地可以直接供应出口农副产品外,其余均由国营商业、供销社等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出口计划,负责组织生产和提供货源。1972年以后,境内出口业务由莆田地区外贸站负责,主要经营外贸货物的调拨、仓储及运输业务等。由于建国后莆仙两县长期没有外贸进出口权,对外贸易发展速度缓慢。
  一、改革开放后莆田市对外贸易的恢复与发展
  1978年以后,国家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海峡两岸关系日趋缓和,莆仙两县外贸业务开始恢复。
  莆田地区成立了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外贸进出口业务。随后,福建省政府批准三江口港、秀屿港可以办理对外贸易运输业务,从而为莆田对外经济交流打开了方便之门。1979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此后,莆田境内一般贸易业务逐年扩大,主要有轻纺、鞋革、鳗鱼、对虾、电子产品、矿产、精加工产品等。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莆仙两县开始大量引进外资,兴办工贸、技贸、农贸结合的联营企业,引进外国先进设备,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外贸业务。同时,还扩大劳务出口,发展国际旅游经济、对台小额贸易和补偿贸易等业务,促进了莆田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如1979年,由莆田县外贸公司、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日本三正贸易株式会社签订了鳗鱼养殖补偿贸易合同,补偿贸易金额为30万美元,补偿期限3年,主要用于引进养鳗设备。1980年,涵江开始出口鳗鱼,这是境内第一批补偿贸易业务。与此同时,一些乡镇企业创办的鞋革厂、食品加工厂等,陆续转轨为外向型经济,生产出口产品,境内对外贸易开始快速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台湾同胞到湄洲岛朝圣、旅游及商务考察等活动逐渐增多,海峡两岸经济交流日益频繁。1981年,恢复了莆田与香港的海上通航,福建省政府将湄洲岛开辟为对外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和对外贸易区,实行“优惠吸引,外引内联”方针,以促进莆田市对外贸易的发展。
  1983年9月,莆田市成立了“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专门管理对外贸易业务。从1984年起,莆田市大力引进外资,鼓励华侨回乡创办实业,港澳台和东南亚各国的莆籍华侨开始从捐助公益事业转向投资兴办企业,相继创办了一些中外合作、合资经营企业,促进了莆田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与发展。
  1986年11月,莆田市被国家列为对外开放区,城厢区、涵江区、莆田县、仙游县均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享受国务院赋予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政策,为莆田市对外经济交流创造了条件。
  从1987年起,国家下放进出口权限,莆田市有7家企业拥有进出口权,即莆田市外贸公司和5家来料加工的外资企业,还有1家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到了1987年,莆田市出口供货总值已达2.072亿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值2365万元,占11.4%;出口创汇503万美元,占20%。但20世纪80年代期间的对外贸易业务,以一般贸易为主,外资企业来料加工出口为辅,一般贸易以成品出口为主,贸易范围有商品进出口、商品包装、商品广告、商品储运等。
  1988年,国务院批准莆田市列入闽南三角经济开放区,享受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同年,福建省政府批准湄洲岛为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随后,又批准江口、梧塘、笏石、黄石、埭头、西天尾、枫亭、郊尾、度尾、涵江、湄洲、忠门、龙华、大济等16个乡镇为沿海经济开放区重点工业卫星镇,享受国家出口优惠政策。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湄洲湾地区投资的台湾客商兴办大型项目可以个案报批,并享受台商投资区的优惠政策。此后,大批台商涌入莆田,境内台资企业迅速增多,对台贸易蓬勃发展。至1990年底,全市出口供货总值达7.3亿元,出口创汇1.5亿美元。
  1991年,莆田市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划出8块(35平方千米)成片国有土地,作为外商企业开发用地,相继开发了甘蔗、茶果、水产、食用菌、林业、毛竹、奶牛等7个外贸出口基地,有万亩对虾、千亩鳗鱼养殖出口基地和江口、石庭、涵江、荔城、枫亭、郊尾等对外来料加工区等。特别是莆田鳗鱼养殖业迅速发展,年出口鳗鱼占全国出口量的三分之一。至1991年,全市外贸总收入达2.49亿元,供货出口总值达10.55亿元(包括“三资”企业)。对外贸易额出现了迅速增长态势,“六·五”期间,莆田市进口贸易额只有389万美元,外贸出口额只有604万美元,而“七·五”期间,进口贸易额上升到21015万美元,外贸出口额增长到23295万美元,进出口贸易分别增长54.44倍和38.56倍。
  从1992年起,莆田市对外经济交流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以城厢区为例:1993年全区出口产品交货总值为14701万元,而“1994年全区出口交货总值则达26103万元,比1993年增长77.5%”。①特别是涵江区的对外贸易额增长更快,“1993年,全区出口供货总值达59333万元,其中‘三资企业’40583万美元,外贸出口额为18560万美元,来料加工860万美元。至1994年底,鳗鱼出口由1984年的156万元增加到19675万元。其他商品出口值,1994年与1984年相比,工艺品增长399.08万元,鞋革增长15206万元,光学仪器增长147.4万元,草织品增长26万元,布絨玩具增长830万元”。①至1995年,莆田市进口贸易额已达26864万美元,外贸出口额已达44260万美元,涉外税收已达14532万美元。“八·五”期间是莆田市对外贸易发展的黄金时期,进口贸易总额为100570万美元,比“七·五”期间增长了4.78倍;外贸出口贸易总额为156290万美元,比“七·五”期间增长了6.7倍;涉外税收达到33858万美元,比“七·五”期间增长了53.9倍。
  从1996年起,莆田市对外贸易开始大幅增长,其中莆田市、莆田县、仙游县三家外贸公司和华闽进出口公司、莆田罐头厂、莆田鞋革厂等企业都拥有进出口权,为莆田对外经济交流做出了重大贡献。据1997年统计,莆田市外贸进口贸易总额达42265万美元,外贸出口总额为55134万美元,涉外税收达20120万美元。但从1998年起,因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对外贸易一度衰退,一些国有外贸企业出现了亏损,外贸进口业务也有所下降,当年进口总额下降到26643万美元,比上年度减少了10780万美元。经过两年时间的调整,莆田市对外贸易又上新台阶。至2000年,莆田市对外贸易出口总值上升到49175万美元,比1998年增长了近一倍。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迅速扩大,莆田对外贸易蓬勃发展。从2000年起,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贸审批权限,不少私营企业拥有了进出口权。特别是从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将进出口经营权由审批、核准改为备案制度,莆田市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大增。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124家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其中84家私营企业有进出口实绩,当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2186万美元,同比增长65.9%。
  “十一·五”期间,莆田市实施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采取了三大鼓励政策。一是鼓励境内相对饱和的轻工、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机械、电子等加工行业向国外转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二是支持私营企业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等国转移,积极开拓新的市场。三是鼓励私营企业到境外创办公司和营销点,以带动企业产品出口,抵御国外贸易壁垒。至2007年底,莆田市在境外注册的企业共有11家,合同投资4320万美元,中方投资2387万元。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迅速拉动了莆田市对外贸易的发展,据莆田市外经局统计,“十一·五”期间,莆田市进口贸易总值达353865万美元,外贸出口贸易总值超过841582万美元,涉外税收达958074万美元,比“十·五”期间翻了近一番。
  2011年,莆田市对外贸易又上新台阶,进出口总值达到46.47亿美元,同比增长35.82%%,其中进口总额18.65亿美元,出口总额27.81亿美元。外贸进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多达175个,进出口超千万美元的国际市场有37个,贸易额达43.65亿美元,增长44.39%,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的94.89%。其他138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进出口额约2.35亿美元,占5.11%。全市共有进出口权企业500多家,其中有实绩的进出口企业达472家,年贸易额超千万美元的企业有75家,进出口总值达30.53亿美元,占莆田市外贸进出口总值66.36%;年贸易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进出口企业有397家,进出口总值为15.47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值的3.64%。新时期莆田市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不但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优化了莆田市地方产业结构。
  二、进出口商品与通商的国家和地区
  建国初期,国家实行进口许可配额制度,莆仙两县进出口业务甚少。1950~1953年期间,莆仙两县主要由香港进口少量的豆饼、肥田粉、煤油、布匹、五金制品、文具用品和军供品等。加上建国初期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莆仙两县对外贸易业务量逐年减少。至1958年,莆田的进口商品只剩下古巴红糖、伊拉克蜜枣等少量业务。1960年以后,主要进口产品有日本化肥、农药、大耳兔和法国安格拉长毛兔及南洋的楹树等,但进口数量不多。据《莆田市志》记载:20世纪“70年代中期,进口化肥13.5万吨、手表6172架,引进法国白番鸭”。①可见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莆仙两县进出口商品数量少、品种单一。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莆田进出口商品种类日益增多,对外贸易额迅速增长。
  (一)主要出口商品
  改革开放初期,莆田境内的对外贸易以外贸收购、供货出口为主,来料加工、工贸产品、“三资”企业产品出口为辅。1980年,莆田出口商品主要有涵江鳗鱼、仙游茶叶等,但贸易额不大。
  1981年,莆田县的抽纱麻底鞋、罐头等出口量开始增加,约占全省10%,全年供货出口总额达6156万元。20世纪80年代初,莆仙两县的出口产品主要有农产品、机械配件、工艺品、矿产品、鞋革、水产品等,对外贸易额居全省上游。据1983年统计,莆仙两县外贸收购出口产品总值为7435万元,其中粮油食品类2438万元、茶叶类48万元、土畜产品类836万元、轻工类414万元、工艺品类3197万元、抽纱类428万元、五金矿产类21万元、机械设备类53万元,出口创汇2068.75万美元。
  莆田建市后,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对外贸易开始大幅增长,出口商品种类增多,主要有酒类、中成药、香烟、蛇类、水产品、茶叶、畜产品、茶具、瓜果、香菇、毛蟹、工艺品和竹制品、草制品、鞋革等。据《莆田市志》记载:“1986年,莆田开始出口化工产品,当年增加出口海藻酸钠9吨、核糖核酸6.12吨,价值40.37万元。同时,对台小额贸易出口也开始起步。
  1986年,莆田市场对台出口酒类11.89万瓶、中成药223箱、香烟21箱、蛇类4000公斤,价值47.61万美元。1987年,工贸企业、‘三资’企业开始供货出口,全市供货出口总值达2.072亿元,供货出口创汇4346.89万美元”。②20世纪80年代后期,莆田市对外贸易商品种类不断增多。1988年,莆田市外贸公司、厦门湄洲进出口贸易公司开始自营出口,主要商品有鞋革、水产品、罐头食品、山货、脱水蔬菜、工艺品、草制品、石头、丝围巾、香菇、竹编、西药、棉布、文化衫、表环、玫瑰茄、摩托车杆等。同时,出口商品的收购不再经过商业、供销部门,外贸机构可直接与国营工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生产者签订产销合同,原划归外贸部门经营的商品,如茶叶、畜产品、香菇、蘑菇、白木耳等,也可以在市场上自由选购,由出口企业自己组织出口。一般贸易出口商品除国家规定统一经营的21种商品和由省外贸专业公司及工贸公司联合统一对外成交的20种商品外,其他商品一律放开经营。据《莆田市志》记载:“莆田市外贸公司自营出口总额为:1988年4.8万美元;1989年73.27万美元;1990年123.11万美元”。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逐渐放宽出口许可和配额限制,莆田市出口产品种类进一步扩大,主要有粮油食品、茶叶、土畜产品、轻工制品、工艺品、抽纱、五金矿产、机械设备、鞋帽、化工品、医药保健品等11类52种。同时,一些私营企业也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如1994年7月,外经贸易部批准福建中茂集团公司自营出口,成为境内首家获得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1999年,莆田市怡丰鞋业公司也获得了自营出口权,此后一批私营企业相继获得进出口权。外贸自营出口权的下放,迅速扩大了莆田出口商品种类,私营企业生产的鞋帽、纺织服装、塑料制品、机电产品、木制品、石制品、烤鳗、脱水蔬菜等,都成为自营出口产品。
  进入21世纪之后,莆田市对外贸易迅速增长,出口产品种类继续增多,主要有鞋类、汽车轮胎、纺织服装、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木制品、烤鳗等,且出口数量剧增。据2005年统计,莆田市外贸出口总额已达11.17亿美元,“十·五”期间,莆田市外贸出口年均增长10.3%。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鞋革、电子、机电、轮胎等出口产品增长较快,与港澳台经济合作日益密切。
  特别是国家实施外贸出口备案制度之后,莆田市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迅速增多,一般贸易迅速发展。据2010年统计,全市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达到472家,出口贸易总额达219004万美元,创历史新高。
  (二)主要进口商品
  20世纪80年代初期,莆田境内的进口商品以机械设备和原材料为主,品种比较单一。据《莆田外经贸志》记载:“1980年,始有进口罐装机械、针织机械、近代医疗机械、食品加工机械、运输装卸机械、工业生产用料及外商提供进口各种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工业机械设备。1982年,进口机械121台(套),进口用汇46.45万美元。1983年,进口用汇174.66万美元。1986年后,进口货物量扩大,进口商品种类增多,主要进口商品有机械类:自动罐头封口机、罐身自动高频焊机及使用涂料、电传通信调制解调器、蘑菇瓶装罐头生产线、啤酒罐装生产线、自动注胶烘干机、鞋帮机、鞋眼机、急速冷却定型机、冲截机、切皮机,耐磨损试箱、脱色试验机、破裂试验机、运动鞋生产设备、冲击实验机、全候性试验机、耐寒试验机、裁剪机、摺边机、电脑绣花机、针织打毛机、丰母兄弟牌编织机、B超扫描机、酵母离心机、超高温灭菌奶和自动成型罐装装置、汽车、小汽车。生产用料类:电脑外围设备及电脑配件、PC401计算机外壳,电子键盘,复费率测试仪零件红外光电开关及电子测试仪线路板、50支洗净毛(澳大利亚)、甲基丙烯酸甲脂、聚碳酸脂、尿素、尼龙丝、散糖、聚丙烯、墙纸、化肥、土耳其硼砂、黑色羊毛、布胶鞋烟胶、乳胶、农药、石碱、水泥、对虾苗、牛蛙;20米电子硬盘、20米硬盘接卡机、44寸布鞋革花边、纺织气流纺零配件、化工塑料原料、聚氨脂涂层纸、耐高温塑料金线增塑剂。生活用品类:大米、小麦、煤、洋参丸、水果糖、涤纶布、手表、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种植类:加勒比海松树、澳大利亚大叶相思树、金皮南洋杉树”。①20世纪90年代期间,莆田市进口产品主要是投资企业引进的机器设备、机电产品、橡胶、纺织原料制品、鞋材、塑料制品、大豆、天然汽、化工原料等9大类。进入21世纪之后,进口商品除上述9大类之外,还有大型机械设备、资源性原辅材料、粮食加工品、副食品等,进口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贸易方式转变
  新时期莆田对外贸易业务主要有三种,即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对外贸易方式主要有代理进出口、自营进出口、以进带出、以补偿贸易引进技术设备等。
  20世纪80年代初,莆仙两县进口贸易以一般贸易为主,来料加工为辅。到了80年代中期,对外一般贸易出口产品出现了两大转变:一是由以原料出口为主逐渐转变为以成品出口为主;二是从以粗加工半成品出口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精加工成品出口为主。同时,对外贸易方式出现了多样化,有代理出口、自营出口、联合出口、来料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供货出口、国内出售、外轮供给、华侨商店出售、出口人员及国内外商外宾购买出口商品等多种方式。到了80年代后期,莆田境内三资企业大增,加工贸易业务迅速扩大,而一般贸易业务开始减少,在整个进口贸易中所占比例逐渐萎缩。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一般贸易进口比例开始快速增长,加工贸易却出现减缓,仍然以三资企业的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为主。
  进入21世纪之后,莆田市一般贸易持续发展,迅速超过了加工贸易。如2005年,莆田市进口贸易总值为46268万美元,一般贸易进口额为9558万美元,只占进口贸易额的20.66%。而到了2007年,莆田市外贸进口总额为6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进口额达1.98亿美元,增长103.3%,占全市进口总值32.9%,增加10.3个百分点,增幅比加工贸易明显加快。2007年以后,一般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并超过了加工贸易。据莆田市外经贸局统计,2011年,全市一般贸易进口总额为12.83亿美元,同比增长93.81%,占全市进口比重73.78%,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9.31个百分点。而加工贸易进口总额为4.51亿美元,同比增长25.71%,占全市进口总额比重25.95%,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01个百分点。外贸经济结构出现了重大变化,形成了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为辅,其他贸易为补充的进口贸易结构。
  (四)通商的国家和地区
  改革开放以前,莆仙两县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很少。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只与香港通商。1954年以后,莆仙两县的对外业务要从福州、泉州、厦门等地转口贸易,通商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香港、澳门、日本、朝鲜、苏联、古巴、伊拉克、越南,以及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等,而东南亚各国的贸易通常经香港进行转口贸易。从1970年起,莆仙两县开始公派援外技术人员,与非洲、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技术输出和劳务合作,偶尔也有少量的商品贸易。
  改革开放初期,莆仙两县同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香港、澳门等地区进行有限的经济交流与技术合作。莆田建市后,对外贸易日渐兴盛,外贸进出口、外资引进、劳务出口、技术援外、“三来一补”贸易和对台小额贸易等业务逐年扩大,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增多,主要有港澳台、日本、美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香港、日本、美国、台湾为主。到20世纪80年代末,与莆田市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发展到47个。
  20世纪90年代期间,与莆田市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大量增加,发展到100多个,主要有日本、马来西亚、美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西德、荷兰、新加坡、坦桑尼亚、英国、意大利、巴拿马、斐济、康斯坦萨、古巴、缅甸、罗马尼亚、朝鲜、沙特阿拉伯、希腊、泰国、保加利亚、埃及、澳大利亚、苏联、波兰、菲律宾、加拿大、伊朗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主要贸易伙伴以美国、日本、香港、加拿大、欧洲、台湾为主。同时,由于外资企业迅速增加,主要国家有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日本、西班牙、美国、香港、澳门、台湾等,有经济技术合作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丹麦、瑞士、新加坡、日本、塞拉利昂、赤道几内亚、贝宁、伊拉克、喀麦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南也门、马里、苏丹、多哥、圭亚那、越南、坦桑尼亚、香港、澳门等。
  这些国家和地区,既与莆田市有技术和劳务合作,也是贸易合作伙伴,但大宗的进出口贸易主要集中在台湾、日本、美国和东南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
  21世纪初,随着莆田市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通商的国家和地区继续增多。至2006年,与莆田市通商的国家和地区达到140多个,对外贸易业务以美国、日本、香港、加拿大、欧洲、中东、南美等国家为主。“十一·五”期间,莆田市对外贸易迅速发展,贸易额大增,与莆田市通商的国家和地区达到了175个,是莆田历史上对外经济交流规模最大的历史时期。
  总之,改革开放新时期是莆田有史以来经济最为繁荣的历史阶段,也是莆商人数最多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开始对工商业政策进行了调整改革,逐渐放松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好商善贾的莆田人抓住机遇,积极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境内私营工商业经济迅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期间,莆田市大力发展经济,积极鼓励乡镇企业发展,支持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外资,发展三资企业,境内工业经济出现迅猛发展态势。20世纪90年代期间,莆田市不断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努力搞活市场,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境内商贸出现了空前的繁荣。进入21世纪之后,莆田市积极帮助私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股份制公司,促进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强了私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特别是民资回归工程的实施,大批事业有成的莆商先后返回家乡投资创业,使莆田工业经济体量不断增大,私营经济迅速跃居莆田市地方经济的主导地位,境内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个产业比例更加合理,经济社会出现持续健康发展态势。

附注

①《城厢区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①《涵江区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247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6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7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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