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初期莆田境内经济秩序整顿与物资交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72
颗粒名称: 一、建国初期莆田境内经济秩序整顿与物资交流
分类号: F712.9
页数: 3
页码: 320-3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建国初期莆田境内经济秩序整顿与物资交流,内容包含了整顿经济秩序,组织物资交流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建国初期 物资交流 经济;秩序整顿

内容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经济形势十分严峻,通货膨胀,商品短缺,商店大量倒闭,商人纷纷歇业。为了恢复经济,保障供应,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整顿经济秩序,统一货币、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制度、努力发展生产和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境内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一)整顿经济秩序
  建国初期,莆田境内经济秩序混乱,货币不统一,投机倒把猖獗,一些不法商人囤积居奇,操纵市场,物价飞涨,人心惶惶。地方政府运用军事手段镇压敌对势力,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打击不法商人的投机活动,以稳定市场,保障供应。
  一是统一货币。建国初期,境内货币十分混乱,有法币、金圆卷,还有银元、黄金,甚至还有以大米、纱布等作为商品媒介。1950年4月,新政府颁布了收兑银元的公告,统一以人民币为商品媒介,禁止银元流通,由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办事处和仙游办事处按照牌价收兑银元。但许多商人对新政权缺乏了解,明里暗地拒用人民币,影响了商贸流通。1950年5月,莆仙两县工商科先后召开了全县工商业代表、市场“牙人”(中介)代表、交易员和市场管理人员会议,并于同年6月1日至9日在境内开展一场禁用银元运动,派出大量的公安、税务人员,明查暗访,打击银元流通,推动人民币交易。禁用银元运动时间短,奏效快、收获大,至1950年7月,人民币的市场流通面迅速扩大到70%,银元锐减至25%,只有个别集市仍用米、布等进行物物交换。这种以政治手段树立人民币威信的做法,迅速稳定了市场秩序,促进了货币统一,为新中国的工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稳定物价。建国初期全国各地物资奇缺,物价暴涨,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油、棉布、蔗糖、食盐等生活资料,一天数价,成倍增长,人心惶惶。莆仙两县先后设立了国营贸易公司,通过调拨、收购、抛售等多种手段,重点调控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如粮油、棉布、食盐等。
  据《莆田市志》记载:“1950年1月、4月,福州贸易公司分别在涵江、仙游设立营业处,主要经营批发业务,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稳定市场物价。1951年3月,成立莆仙贸易公司,下设涵江支公司、仙游支公司,国营机构延伸到莆田县的城关、华亭、黄石及仙游县的枫亭、榜头、杉尾、大济、中岳等地。贸易公司统一调拨商品,大量出售物资,打击投机,平抑物价,稳定市场”。①国营贸易公司通过银行货款,大量收购农产品和工业品,控制了粮、油、布、糖、豆等主要物资,尔后以合理的价格投放市场,抑制物价,保障物资供应。1950年下半年,莆田县设立了5个粮油交易所,仙游县也成立了3个粮油交易所,取代了私人牙行,这对物价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1952年7月,(莆田县)设立中国粮食公司涵江支公司,粮食经营从‘以销定购’转向贯彻‘购销结合’,逐步建立储备的方针。1952年11月,撤销中粮支公司,成立县粮食局,管理全县粮油市场和购销工作,平抑粮价,调整余缺。粮食局下设粮站,粮站设粮库,除负责征收公粮、收购农村余粮外,还负责城乡粮食销售供应。1952年全县粮食总上市量3280万公斤,私营米店代购363.5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2.16%,合作社收购770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3.47%”。“1953年底,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由粮食局及其粮站统一经营。同时由粮食部门委托私营粮店代销,按国家计划和牌价出售,全县有私营粮店50家,月代销量为0.675259万公斤。从此,全县取缔粮食自由贸易市场”。②可见,建国初期,地方政府在稳定物价、调控市场和保障物资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统一财经制度。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莆仙两县根据政务院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统一财经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据《仙游县志》记载:“国营商业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的财务管理实行满收支大回笼的报账制。1951年初,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统收统支,利润就地缴入中央金库。1953年,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专业公司财务管理均受上级公司和县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在商品流通中,全面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废除商品账,实行金额法”。③统一财经和现金管理制度的实施,虽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增加地方财税收入,但也给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人为地限制资金流通,不利于自由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物资交流
  建国初期,城镇物资奇缺,商贸萧条,地方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沟通城乡关系,发展集市贸易与物资交流”的经济发展方针,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遵循“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积极扩大国营商业的收购销售计划,帮助供销社发展,举办城乡物资交流会,促进地方商贸发展。从1952年下半年起,莆仙两县多次举办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每次会期2~5天,购销总额多则100多亿元,少则几十亿元(旧人民币)。据《莆田市志》记载:1952年,“莆田县,从城涵到农村初级市场,就召开数十个不同类型的城乡物资交流会。‘三反’、‘五反’以后,境内城乡物资交流有新的发展。1952年8月下旬城厢镇举行的物资交流会,参加的人数多达14.95万人。交流会持续4天,品种有215种,交流金额166.99亿元(旧人民币),以集市为中心的商贸形式,促进城乡经济的繁荣”。①“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在涵江、城关、黄石、笏石、新县、常太、江口、西天尾、华亭、阔口、忠门、埭头等地举行物资交流会,销售总额179亿多元(旧人民币),推动了集市贸易发展。1952年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集镇召开中小型物资交流会18次,收购农副产品金额达13.07万元,供应物资金额计57.78万元”。②仙游县也举办了多次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大张旗鼓地发动农民、手工业和广大个体商户参加物资交流会,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商贸的发展。据《仙游县志》记载:“1952年8月19日,县政府在城关举办有国营商业、供销社、私营商业和广大农民、城镇居民参加的首次物资交流会,会期5天。参加交易的团体120个,各方代表88人,上海、福州、南平、福清、晋江、泉州、惠安、莆田、永春、德化、大田、尤溪、永泰等省内外代表67人。交流会开展各种购销业务,参加交流的群众计81274人。现场成交额达65.15万元。1953年,先后在榜头、枫亭、度尾等集镇召开城乡物资交流会17次,参加者达100多万人次,成交额9200多万元”。③但由于采取政治运动形式推动商贸交流,违背了市场规律,留下了许多负面影响。如1952年8月,仙游县政府广泛发动农民将农产品运送到物资交流会上,时值晒烟收成季节,大量烟叶涌到县城市场,市场供过于求,烟价大跌,农民意见纷纷。仙游县政府只好动员糖业公会和一些富商大户,筹集资金大量收购烟叶,以保证农民利益。

附注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34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42页。 ① 《莆田市志》, 方志出版社2000 年版, 第1543 页。 ② 《莆田县志》, 中华书局1995 年版, 第533 页。 ③ 《仙游县志》, 方志出版社1995 年版, 第423 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