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经济秩序整顿与私营工商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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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经济秩序整顿与私营工商业发展
分类号: F712.9
页数: 6
页码: 320-3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市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经济秩序整顿与私营工商业发展,内容包含了建国初期莆田境内经济秩序整顿与物资交流,社会主义探索时期莆仙两县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与衰退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工商业发展

内容

民国末期,新旧政权更迭,各派政治势力明争暗斗,社会秩序十分混乱,莆仙两县商贸环境不佳,加上通货膨胀,物价暴涨,货币混乱,商业投机猖獗,商贸发展受挫。新中国成立后,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打击投机倒把,制止通货膨胀,统一货币,努力促进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跃进”运动中,各级领导普遍存在着急于求成情绪,一味追求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大批个体工商户被取缔,私营经济一度消失。20世纪60年代期间,国家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有限制地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有所恢复。但“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全国各地开始“售割资本主义尾巴”,全面取缔个体商贩,私营经济被视为非法经济,失去了生存环境。中国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渐放松政策限制,个体经济开始蓬勃发展。
  一、建国初期莆田境内经济秩序整顿与物资交流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经济形势十分严峻,通货膨胀,商品短缺,商店大量倒闭,商人纷纷歇业。为了恢复经济,保障供应,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整顿经济秩序,统一货币、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制度、努力发展生产和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境内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一)整顿经济秩序
  建国初期,莆田境内经济秩序混乱,货币不统一,投机倒把猖獗,一些不法商人囤积居奇,操纵市场,物价飞涨,人心惶惶。地方政府运用军事手段镇压敌对势力,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打击不法商人的投机活动,以稳定市场,保障供应。
  一是统一货币。建国初期,境内货币十分混乱,有法币、金圆卷,还有银元、黄金,甚至还有以大米、纱布等作为商品媒介。1950年4月,新政府颁布了收兑银元的公告,统一以人民币为商品媒介,禁止银元流通,由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办事处和仙游办事处按照牌价收兑银元。但许多商人对新政权缺乏了解,明里暗地拒用人民币,影响了商贸流通。1950年5月,莆仙两县工商科先后召开了全县工商业代表、市场“牙人”(中介)代表、交易员和市场管理人员会议,并于同年6月1日至9日在境内开展一场禁用银元运动,派出大量的公安、税务人员,明查暗访,打击银元流通,推动人民币交易。禁用银元运动时间短,奏效快、收获大,至1950年7月,人民币的市场流通面迅速扩大到70%,银元锐减至25%,只有个别集市仍用米、布等进行物物交换。这种以政治手段树立人民币威信的做法,迅速稳定了市场秩序,促进了货币统一,为新中国的工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稳定物价。建国初期全国各地物资奇缺,物价暴涨,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油、棉布、蔗糖、食盐等生活资料,一天数价,成倍增长,人心惶惶。莆仙两县先后设立了国营贸易公司,通过调拨、收购、抛售等多种手段,重点调控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如粮油、棉布、食盐等。
  据《莆田市志》记载:“1950年1月、4月,福州贸易公司分别在涵江、仙游设立营业处,主要经营批发业务,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稳定市场物价。1951年3月,成立莆仙贸易公司,下设涵江支公司、仙游支公司,国营机构延伸到莆田县的城关、华亭、黄石及仙游县的枫亭、榜头、杉尾、大济、中岳等地。贸易公司统一调拨商品,大量出售物资,打击投机,平抑物价,稳定市场”。①国营贸易公司通过银行货款,大量收购农产品和工业品,控制了粮、油、布、糖、豆等主要物资,尔后以合理的价格投放市场,抑制物价,保障物资供应。1950年下半年,莆田县设立了5个粮油交易所,仙游县也成立了3个粮油交易所,取代了私人牙行,这对物价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1952年7月,(莆田县)设立中国粮食公司涵江支公司,粮食经营从‘以销定购’转向贯彻‘购销结合’,逐步建立储备的方针。1952年11月,撤销中粮支公司,成立县粮食局,管理全县粮油市场和购销工作,平抑粮价,调整余缺。粮食局下设粮站,粮站设粮库,除负责征收公粮、收购农村余粮外,还负责城乡粮食销售供应。1952年全县粮食总上市量3280万公斤,私营米店代购363.5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2.16%,合作社收购770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3.47%”。“1953年底,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由粮食局及其粮站统一经营。同时由粮食部门委托私营粮店代销,按国家计划和牌价出售,全县有私营粮店50家,月代销量为0.675259万公斤。从此,全县取缔粮食自由贸易市场”。②可见,建国初期,地方政府在稳定物价、调控市场和保障物资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统一财经制度。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莆仙两县根据政务院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统一财经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据《仙游县志》记载:“国营商业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的财务管理实行满收支大回笼的报账制。1951年初,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统收统支,利润就地缴入中央金库。1953年,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专业公司财务管理均受上级公司和县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在商品流通中,全面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废除商品账,实行金额法”。③统一财经和现金管理制度的实施,虽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增加地方财税收入,但也给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人为地限制资金流通,不利于自由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物资交流
  建国初期,城镇物资奇缺,商贸萧条,地方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沟通城乡关系,发展集市贸易与物资交流”的经济发展方针,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遵循“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积极扩大国营商业的收购销售计划,帮助供销社发展,举办城乡物资交流会,促进地方商贸发展。从1952年下半年起,莆仙两县多次举办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每次会期2~5天,购销总额多则100多亿元,少则几十亿元(旧人民币)。据《莆田市志》记载:1952年,“莆田县,从城涵到农村初级市场,就召开数十个不同类型的城乡物资交流会。‘三反’、‘五反’以后,境内城乡物资交流有新的发展。1952年8月下旬城厢镇举行的物资交流会,参加的人数多达14.95万人。交流会持续4天,品种有215种,交流金额166.99亿元(旧人民币),以集市为中心的商贸形式,促进城乡经济的繁荣”。①“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在涵江、城关、黄石、笏石、新县、常太、江口、西天尾、华亭、阔口、忠门、埭头等地举行物资交流会,销售总额179亿多元(旧人民币),推动了集市贸易发展。1952年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集镇召开中小型物资交流会18次,收购农副产品金额达13.07万元,供应物资金额计57.78万元”。②仙游县也举办了多次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大张旗鼓地发动农民、手工业和广大个体商户参加物资交流会,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商贸的发展。据《仙游县志》记载:“1952年8月19日,县政府在城关举办有国营商业、供销社、私营商业和广大农民、城镇居民参加的首次物资交流会,会期5天。参加交易的团体120个,各方代表88人,上海、福州、南平、福清、晋江、泉州、惠安、莆田、永春、德化、大田、尤溪、永泰等省内外代表67人。交流会开展各种购销业务,参加交流的群众计81274人。现场成交额达65.15万元。1953年,先后在榜头、枫亭、度尾等集镇召开城乡物资交流会17次,参加者达100多万人次,成交额9200多万元”。③但由于采取政治运动形式推动商贸交流,违背了市场规律,留下了许多负面影响。如1952年8月,仙游县政府广泛发动农民将农产品运送到物资交流会上,时值晒烟收成季节,大量烟叶涌到县城市场,市场供过于求,烟价大跌,农民意见纷纷。仙游县政府只好动员糖业公会和一些富商大户,筹集资金大量收购烟叶,以保证农民利益。
  二、社会主义探索时期莆仙两县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与衰退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尚属脆弱,商业仍以私营经济为主,政府对个体工商户采取登记发证、政策限制、教育改造、鼓励利用、规范经营等措施,监督私营商人的合法经营,使个体工商业随着国民经济恢复而得到发展。对私改造开始之后,个体商户通过合并、合作、公私合营和升级过渡等方式,转变为国营商店和集体合作商店,个体商店大幅减少。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虽然境内个体工商户有所恢复,但经过“三反”、“五反”、“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等运动,个体工商户元气大伤,再也无法恢复昔日的风采。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除,所剩无几。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莆仙两县私营工商业经济才得以恢复与发展。
  (一)私营工业经济的发展与衰退
  建国初期,国家实施社会主义工业化战略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工业,促进了境内私营工业的恢复与发展。如建国初期莆田县只有私营企业151家,而到了1952年已经发展到213家,工业产值782万元;个体手工业2791户,产值960万元,合计174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784万元的97.64%。仙游县私营工业企业发展到87家,总产值497万元,其中轻工业287万元,重工业210万元。与建国初相比,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商人队伍;无论是工业总产值,还是经济增长率,都有所增长。
  但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莆仙两县私营工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据《莆田市志》记载:从1953年起,人民政府通过经销、代销、加工订货等方式,把轻工业、手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51957年,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部分私营企业并入国营企业或公私合营企业,部分个体手工业户组织成立合作社(组),成为集体企业。至1957年,莆、仙两县有公私合营企业152家,个体手工业2894户”。①其中莆田县“共有私营企业99家,工业产值470万元;个体手工业户275户,工业产值815万元,合计12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116万元的41.23%”,私营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率大幅下降。②“大跃进”期间,各级领导为了追求“大一统”的公有制经济,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办集体企业全部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私营工业一度被视为资本主义经济,大多数被改造、合并,能够保留下来的私营企业极为少数,且生存环境极为艰难。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长期被打压、取缔,一度销声匿迹。“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境内出现了无政府主义,私营企业(时称“地下黑工厂”)有所增多,但仍然被视为非法经济,产品交易只能私下进行,被称为“黑市”。“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放松经济政策,个体工业企业迅速发展。特别是“1979年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私营工业得到发展,家庭手工业大量出现”。③
  (二)个体商户的萎缩与消亡
  新中国成立后,莆仙两县个体商业发展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历史过程。建国之初,国家为了稳定物价,迅速控制了商业批发业务,但商业零售仍然以个体为主,境内小商户众多、行业繁杂,“均处于以街为市,占路为集,有市无场,辰集午散的自发半自发状态。当时以涵江市场为最,其贸易人数、成交额均居全省第四位”。④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国家实行“劳资协商”政策,支持个体商人合法经营,境内小商户开始恢复与发展。据统计,1949年,莆仙两县分别有私营商户2029户、1580户。1950年,莆仙两县个体商户分别发展到2914户、2411多户。“社会商品零售额4322万元,比1949年增长48.08%”。⑤据《仙游县志》记载:“1953年8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对私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发证,全县有44个行业,2029户,从业4020人,资金80万元。年商品零售额945万元”。①1954年6月,莆田县“私人商户发展到3041户,其中棉布商131户,百货商126户,京果商105户,还有西药、海产、农具、食品、酱油、饮食,服务等行业,主要分布在涵江、城厢、黄石、笏石、西天尾、江口、梧塘、北高、华亭、灵川、庄边、埭头等集镇,有从业人员5438人”。②应该说,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莆仙两县个体商业经济缓慢发展,无论是商店数量,还是从业人员,无论是营业额,还是商业经济规模,都有所扩大和增长。
  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莆仙两县“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从事私营商业的商人一部分安排到国营商店,大部分转为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只有少数商人继续保留个体经营。1956年,兴化有私营商业538户,从业人员710人”。③其中仙游县境内小商户、个体摊贩只剩下243户,从业人员只有351人,年商品零售额238万元。莆田县境内小商户只剩下295户,从业人员只有469人,个体商业经济大幅萎缩。
  “大跃进”期间,为了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地方政府全面取缔个体商店。1958年上半年,仙游县共“有215家个体商户和143家半商、半农户被取缔。当年9月,对359家个体小商贩进行改造,成立合作小组”。随后“合作店(组)转为国营商业,下放农村679人。通过普查登记,把城乡359户个体商贩组织成立合作商店”。同时,根据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莆仙两县对粮油、棉布和食糖实行统购统销,粮油私营批发商、私营布店、糖行等个体商人,除个别转行业外,其余均被改造成为国营商业的代销店、经销店,只能经营国营商业统一调配的物资。1958年,莆仙两县又将“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的私商人员全部过渡到国合商业,同时继续开展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成立新的合作小组,取缔所谓投机倒把商户和半农半商经营户,个体商业基本消失”。④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实行“调整、充实、巩固、提高”八字方针,恢复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逐渐放松个体商户的政策限制,部分个体商人重新开店经营。1963年,地方政府组织国营商业和个体商户开展城市物资交流活动,组织以日用品为主的“货郎担”上山下乡,个体商户日渐增多。据1963年统计,莆田“全县共有私营个体商业698户”,“110月份销售总额达1038万元”,个体商业经济得到初步的恢复。⑤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建国后个体商户长期被打压,许多小商小贩心有余悸,缩手缩脚,持观望态度,尽管政府采取一些措施,推动个体商业发展,但效果不佳。据《莆田市志》记载: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莆仙两县着手“调整商业政策,把‘大跃进’时期‘一步登天’到国合商业的小商小贩重新调整,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也恢复集市贸易和个体商业。‘四清’运动期间,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1965年,莆仙两县有证个体商贩891户”,与建国初期相比,私营商业经济出现了严重萎缩。⑥“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全面取缔个体经济,商品流通受阻,市场购销下降。“私营商业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除,有证个体商贩极少,仙游县仅有52人”。①“文化大革命”后期,出现了无政府主义,“市场无人管理,黑市活跃,部分农民弃农经商,无证商贩增多”。②但由于个体商户被定性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统计中没有个体工商户的数据,莆田境内的个体商户数量、从业人数和经济规模等无法查考。

附注

①《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34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42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3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33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327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86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3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406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8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8页。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406页。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8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9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9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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