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计量单位十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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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35
颗粒名称: 六、计量单位十分混乱
分类号: F710
页数: 2
页码: 226-2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各个朝代不同的计量单位,计量标准混乱的发展现状。
关键词: 清代 商业文化 计量单位 莆田市

内容

中国古代度量衡通常以斤为基本计量单位,但各个朝代的计量单位不统一。从南朝起,计量单位以100斤为一石,10斤为一斗,16两为1斤。度量衡工具主要是称,计量单位分为斤、两2种,通常在称杆上用白色或黄色“称星”作刻记。传说南朝梁武帝登基之后下旨改制,16两用16颗星代表“称星”,并规定必须用白色或黄色,而不能用黑色,用意在于告诫商人做买卖要公平交易,诚信经营,不起黑心。而16颗“称星”也有说法,即北斗7星、南斗6星,加上“福、禄、寿”3星,代表16两。如果出现短斤少两要受惩罚,伤害自己,因为福禄寿3星是从后往前排,少1两会“损福”,少2两即“伤禄”,少3两则要“折寿”。尽管这是种说法带有宿命论观点,但也会给不法商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达到敦促商人诚信经营之目的。
  清代兴化境内度量衡十分混乱,有“大秤入、小秤出”的陋规,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商人卖出商品时通常以斤(500克)为基本单位,但买入时商家即自行确定计量方式,且各行业、各商埠的度量衡不统一。清代兴化境内有“大秤”、“小秤”之分,“小秤”即国家通用的计量秤,俗称“市秤”。“大秤”是各集市商人自行制定的计量标准,俗称“重秤”,有会馆秤、涵江秤、西天尾秤、黄石秤、仙游秤、枫亭秤等。同时,各地的“重秤”与“大秤”计量单位也不尽相同,莆田城里的大秤是101斤=100斤;涵江大秤是103斤=100斤;江口大秤是113斤=100斤;黄石大秤是111斤=100斤;笏笏石大秤是100斤=100斤;埭头大秤是101斤=100斤;梧塘大秤是107斤==100斤;龙桥大秤是111斤=100斤;西天尾大秤是117斤=100斤;哆头大秤是108斤=100斤;仙游大秤是120斤=100斤;兴化郡城有两种重秤:即“八斤秤”、“一斗秤”。“八斤称”即原有的101斤附加8斤,即109斤;“一斗秤”即原有101斤附加10斤,即111斤。“大秤”一般是大商户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和柴薪时所使用的计量秤,也是商人坑骗农民的主要手段之一。
  清代兴化境内计量标准十分混乱,有些集市使用“大秤”之后还要附加,如西天尾秤原为114斤,还要加上涵江秤的“零三”计入,即117斤为100斤。少数粮行、坐贾(俗称粜五虎)在收购大米、蔗糖、豆类和花生等农产品时,经常冒用仙游的枫亭大秤(130斤米秤)和福州的红花陶秤(123斤),以坑骗农民。特别是黄石的“南洋秤”,俗称“百十五秤”,收购粮食时115斤只按100斤计价。有些商家还自行规定“百三大”秤(即130斤大秤)购入,“九八折付现款”,或“九六折付现款”,如农民不依,商家就任意拖欠,长期不肯付款,逼使农民就范。而商家出售商品时却用小秤,即100斤=100斤,从计量上侵占百姓利益,成为清代兴化商人的一大陋习。
  由于清代兴化境内度量衡混乱,成为不法商人盘剥百姓的重要工具,其中始作俑者是经纪人,即“牙人”。他们通常以“公平、公正、调解”等中间人自居,与商人合伙敲诈百姓,然后利益均沾。这些商业文化糟粕,既是封建经济社会的残渣余孽,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恶性竞争的产物,对兴化商品经济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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