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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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94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建设管理
分类号: F284
页数: 4
页码: 4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在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包括管理机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和房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管理机构方面,介绍了不同时期建设管理机构的名称和变化情况,以及随着机构的增设和分工的不同,逐渐形成了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等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方面,介绍了县城规划管理和乡镇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用地管理方面,介绍了用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用地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土地清查、土地纠纷处理、耕地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房产管理方面,介绍了公产房屋的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具体情况,以及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关键词: 惠安县 城乡建设 建设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以前,城垣、署衙、官廨、祠庙、学校、邮驿、桥梁、水利等建设虽没有专门机构管理,但有专人负责,有的由县令亲自监造、修葺,有的由县丞或漕司负责,有的则由乡贤士绅参与掌管。民国时期,城乡建设由县建设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城乡建设归县建设科管理,此后管理机构名称不断变化,有建设局、基建局、建设管理处等。随着机构的增设和分工的不同,至80年代中后期,主要有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等机构的设置,城乡建设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展。
  第二节 规划管理
  一、县城规划管理
  1984年7月,惠安成立城镇规划委员会。1985年初,县政府委托华侨大学编制《惠安螺城镇总体规划》,同年9月,通过技术鉴定,1986年4月惠安县人大常委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1月省政府下文正式批准。提出:1985~1990年为近期目标,1991~2000年为远期目标,用地规模为5.84平方公里。
  1989年8月,根据《惠安螺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螺城建设大街详细规划》,由县城建局与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共同完成,占全镇总体规划范围的1/3。
  1986年1月,设立惠安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中队,隶属于城建局,以强化城乡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确保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至1989年底,共查处违章建筑125起,面积2310平方米,收缴罚款32250元;其中责令自行拆除的76起1875平方米,强制拆除的39起435平方米。
  二、乡镇规划管理
  东岭镇政府是最早进行农村集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1984年着手编制集镇总体规划;1988年7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总体规划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规划期限至2000年止,规划区域面积为1.1平方公里,人口为9000人。集镇中心大街和新开辟的商业街正在按规划兴建。
  1985年,《惠安县洛阳镇总体规划》由惠安城建规划设计室草拟就绪。总体规划中把改造旧镇区作为近期规划,发展新城区作为远期规划,拟开辟4个小工业区,总面积达210万平方米。1989年10月该总体规划得到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989年先后制定崇武镇和螺阳乡的《总体规划》。
  第三节 用地管理
  民国期间用地管理归建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归县人民政府建设科。70年代期间,归入县计划委员会;80年代后归属县建设局,但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权仍属计委统筹安排。
  1984年县成立拆迁局。1986年,根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惠安县成立统管城乡地籍的土地管理局。旋即在各乡(镇、场)建立土地管理所,配备土地管理员,村级也设置兼职人员。是时,全县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十分突出,耕地面积每年以1.3%的速度递减。1980~1986年每年占用耕地均超过4000亩。
  土地局成立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大清查,对1982年以来干部违反规定建设私房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包括受到全省通报的螺阳乡干部违纪建私房18座的重大问题。1986~1987年全县共清查个人建房和国家、集体用地26197户,面积10625.4亩,其中耕地8094.2亩;拆除486座,退地复耕138.9亩,罚款19.37万元,解决土地纠纷521起。
  1988年6月,在福建省测绘局、南京军区测绘大队的协助下,县土地管理局对18个乡(镇、场)388个行政村土地的利用现状进行调查。1989年底,完成外业调绘、航片转绘、面积量算与统计、图件编制、调查报告编写、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成果资料建档等工作。制作出《惠安土地利用类型构成表》、(各乡、镇耕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等13个附表,摸清土地资源情况,为各项建设用地提供依据。
  1989年,惠安成立土地监督中队,配备10名专职监察人员,各乡镇土地所也配备2~3名土地监察员,各村还有1名兼职监察员。是年,惠安在全省率先建立11万亩耕地保护区,其中走马埭等县级重点保护区36316亩。
  第四节 房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财政局设有房管组,管理全县的公产房屋,包括县城和乡镇中的公产房屋以及将归公有的寺院、庙宇、教堂等房产。1971年县政府委托城关镇人民政府管理。1987年7月县城国有公房,由县财政局移交县城乡建设局,在城建局设置房产管理处,实行归口管理。县城镇直管公产房39幢,住房面积1792.99平方米,其中营业性用房27幢1792.99平方米,住宅性用房11幢805.7平方米,办公性用房1幢160.55平方米。1987年12月1日成立惠安县房地产登记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县“双登”(房产登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于1988年5月首批公房招标拍卖3幢,用地面积55.67平方米,建筑面积70.79平方米。1988年下半年正式开办房产交易业务,批准成交4户,面积333.34平方米,经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交易鉴证、立约和产权转移手续。
  1988年.11月23日,举办有25人参加的房地产登记发证培训班;12月16日,开始在县城规划区城建部门历来销售的商品房进行房地产登记试点。并于次年12月完成319户的试点工作。
  乡村中除了乡镇政府驻地房产由乡镇土地所兼管外,行政村村委会驻地房屋由村委会自行管理,其他各系统按条条归口管理。以前生产队一些集体所有的房产,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大多拍卖或折价归个人所有。
  第五节 建筑管理
  一、建筑市场管理
  1978年以前,惠安县仅有几个工程段和公社一级所属建筑社,建筑市场由县基建局管理。
  1987年后,随着县内外各地建设的发展,施工企业和施工队日渐增多,既有外出的,也有外来的,由建管局建工科负责管理。
  对于进入惠安境内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或施工队,责成其办理注册登记,并审核其资质情况;外出施工的企业(或施工队)必须到惠安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由县建管局建工科发给《施工许可证》,同时建立档案。
  对于在县境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建工科在审查其委建部门(甲方)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与甲方签定的合同书有无工商管理部门的监证等有关资料之后,方允许其参与投标,并按照基础程序、会审图纸、中标情况及承建单位的资质情况,同时监督其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在工程竣工后,参与验收及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于在境外施工的工程项目,协助建造地有关部门处理一些问题或参与验收及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等。
  对于建筑材料,惠安建管部门进行严格管理,检查预制件的质量、建材的优劣、钢筋等改制材的配比等,杜绝劣质材料进入工地而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
  随着建管职能部门的健全,建筑市场管理逐步走向正轨,其工程造价须经定额站审核,质量管理须先取得质检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须报请安全科备案。
  二、质量监督管理
  50年代以前没有大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均由“掌高尺”的包工师博负责,委建者现场监督;50~80年代初,工程质量由工地施工员负责,没有专门的监理机构。1985年5月,惠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隶属于建委。1987年改属建筑管理局。1988年建立检验测试站。1989年8月,增设肖厝监督分站。
  至1989年末,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受理监督工程项目206个,受监建筑面积23.70万平方米,受监工程造价5473.33万元;核验工程117项,建筑面积13.13万平方米,造价2998.34万元,其中优良工程3个,面积4349平方米。
  三、安全管理
  50年代以前,惠安地区建筑物多数为平房,偶有2层,集镇中虽有2~3层建筑,但建造时很少发生事故。
  50年代至1978年,安全工作由县劳动局安全科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各建筑企业内部由生产科(股)兼管,未设专门机构。
  1979年,各建筑企业开展创全优工程活动,安全生产列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得到重视。1982年,由县建委设立安全监督员,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人员到各建筑企业进行安全检查。1987年,惠安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成立,隶属于县建筑管理局。
  此后,凡接受安全监督的工程均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在经常性施工现场检查督促中,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87份,举办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班,考核合格发证上岗安全员137人,特种作业人员203人,协助有关部分处理重大事故2起。
  四、建筑价格管理
  1957年以前,没有实行造价管理。1958~1978年间,惠安县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由惠安县建筑总公司和县城乡建筑联合总公司责成各集体建筑企业和公社建筑队参照执行,并按隶属关系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与独立费用取费标准》计算施工管理费和独立费用的统一标准。1980年执行《泉州市区1980年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和《福建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证件通用图部分项目单价分析》。1984年,执行省计委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新定额及《取费标准》。1986年9月,物价委员会成立造价管理,改属物委负责。
  1987年3月,惠安县建筑工程造价定额站成立,隶属于建管局,代表政府对建筑工程造价实行全面管理,着手编制惠安县工程建设投资估价指标、概预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补充规定;监督检查建安工程预决算及标底标价合理性,并负责对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审查,编审工程预决算、制定区域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
  1987~1989年,先后为明磊石材有限公司锯磨切车间、崇武市场、崇武农行营业所等建设项目进行标底编制及对一些其它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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