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技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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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5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科技事业费
分类号: G322.7
页数: 1
页码: 70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在1972年至1987年期间,永春县的科技(研)试验费用由省、地科委拨给的科技事业费中开支。这些费用包括科学研究费、中间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费等。1981年起,实行部分有偿投资合同制,这意味着部分费用需要以有偿的方式支付。到1987年底,省、市科委共拨给永春县科技三项费用154.39万元。其中,1982年省科委拨款12万元,余下的属地区科委拨款;1984年拨给建春联合公司13.5万元;1985年省科委下达的永春山区资源综合技术开发项目拨款30万元,余下的属市贷款、拨款。
关键词: 永春县 科技事业费 科技管理

内容

永春县科委成立后,科技(研)试验费用由省,地科委拨给的科技事业费中开支。1972—1980年,实行科技(研)三项费用(科学研究费、中间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费)拨款,无偿使用。1981年起,实行部分有偿投资合同制。到1987年底,省、市科委拨给永春县科技三项费用共154.39万元。
  1972—1987年科技三项费用 单位:万元
  注:1、1982年省科委拨款12万元,余下的属地区科委拨款。
  2、1984年拨给建春联合公司13.5万元。
  3、1985年省科委下达的永春山区资a综合技木开发项目拨款30万元。余下的属市贷款、拨款。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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