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要文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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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849
颗粒名称: 二、重要文件
分类号: D621
页数: 13
页码: 837-8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本文包含德化县的重要文件,包含了德化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森林采伐管理规定的布告、福建德化屈斗宫窑址发掘简报等。
关键词: 德化县 重要文件 详细内容

内容

德化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森林采伐管理规定的布告
  [61]德委林字第054号
  为保护森林和合理采伐利用森林,坚决制止滥伐乱砍,保证国家建设需要,特根据省有关森林采伐管理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对山林管理、采伐特作如下规定:
  一、山林所有权问题,凡属国有山林,统由国家经营管理或委托生产大队管理。原属高级社和村有林,归生产大队所有,并直接经营管理,或委托生产小队管理。
  二、有关森林采伐管理,统一由林业部门负责。
  三、为保证国家建设需要,充分合理利用木材,便利林区基本建设,对成片山林,应由县全面规划,统一安排采伐。
  四、林区生产大队自有森林,如因生产生活所需木材、竹材,在保证完成国家采伐、收购任务前提下,可进行自采自用,但剩余部分应出售给国家指定收购部门,对社员少量用材,可向所属大队申请,由大队发给采伐许可证,方可进入林区采伐。
  五、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非林区生产大队所需木材,一律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平衡调拨供应,不得私自进入林区向生产大队或小队进行收购或自行采伐。工业生产和市场所儒薪炭用柴,由工商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提出计划,由林业部门审查,具体划定地区,转本委审批。
  六、严格禁止采伐杉、樟、楠、青岗栎(土名枷槽)、黄褚、栲、毛竹和经济价值高的林木作为薪材或烧炭。
  七、主要树材种的采伐径级和年龄,一般杉木胸高直径18公分(或20年生以上),硬阔叶树(包括楮、栲类、木荷、实生林)胸高直径26公分(或60年以上),毛竹为五年生以上,其他弯曲木、被压木、枯立木、专用薪炭林、特种工艺用材,或不受年龄和径级的限制。竹林应按年龄合理择伐,采伐后每亩应均匀地保留80—120株,其中健壮母竹至少50株。
  八、凡属水库水源地区和主要河流两岸1000公尺,沿公路干线200公尺范围内的森林,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和容易引起水土冲刷地区的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地界林、名胜古迹风景林,路旁树及具有国防航行目标等作用的森林和划定为母树林,为科学试验研究森林,稀有珍
  贵森林等未经本委批准,一律禁止采伐。
  九、采伐后必须严格执行随砍随植,谁砍谁植由采伐单位及时清理迹地,并保证在当年或次年进行造林,由林业部门负贵检查督促和验收。
  十、凡认真执行以上规定有显著成绩者,得酌情予以表扬和奖励,如有违反者,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罚款,严重者依法惩处,特此布告周知。
  县长 李文华
  1961年2月3日
  (本文录自德化县档案局卷宗)
  福建德化屈斗宫窑址发掘简报
  屈斗宫窑址位于德化县浔中公社浔中大队宝美村的破寨山南面坡上,距县城约1公里。窑址东面紧接祖龙宫废址,北面为破寨山顶,西南面为屈斗宫窑址范围,县城至三班公路由西南侧穿过。1953年由华东文物工作队调查发现,1961年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窑址东西宽约300米,南北长约150米。窑址表面山坡散布着很多碎瓷片和烧窑工具,发掘点在窑址靠东的堆积层上。
  发掘工作是在中共德化县委直接领导下,由省、地、县、厦门大学历史系、晋江地区文管会、德化县文教办公室、县工业局、泉州市文管会、厦门郑成功纪念馆、德化瓷厂、红旗瓷厂、晋江磁灶瓷厂,以及晋江、惠安、永春、安溪、崇安、德化县文化馆和德化县部分公社文化站等,共40余人。解放军驻德化某部的同志,也参加了发掘工作。
  发掘工作自1976年4月25日开始,7月26日结束,历时90天。计挖探方21个(每个探方5X5米),揭露面积(包括扩方)共1015平方米。清理出1座窑基。出土了大量的瓷器标本和烧窑工具。
  一、堆积层
  窑基两边的堆积,大部分没有经过后代扰乱,只有局部堆积层。由于开荒种植、挖沟、挖树根、基建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翻动,根据窑基的清理和窑基两边发掘,其堆积层大概如下:
  窑基即窑墙上面的堆积层,厚度约0.50~1.20米。出土物有:青花瓷片,白釉瓷器的碗、盏、杯、炉等,以及支圈、匣钵、砖块等窑具和杂物。窑头附近还有“道光”铜钱和一些碎瓷片似属明清以后的堆积层。
  窑基下部即窑墙以下的堆积,厚度约0.20~0.60米不等。出土大量窑砖、匣钵、托座、三足垫饼、铁窑刀等窑具。器物有折腰弦纹碗、墩子式碗、高足杯、莲瓣碗、盒盖和盒底、小盅杯、瓶、碟、盘等。其中带年款的中型匣钵、汉字和八思巴文的三足垫饼,和吉祥文字的盒盖。窑头附近出土“熙宁元宝”铜钱1枚,此外还有一些支圈和芒口碗的残片。从出土物看,这层与上部应属同时代的堆积。
  窑基两边的堆积层次可分为二层。
  第一层:即表土层,厚度约0.10~0.50米。表面长满茅草和小松树。出土少量支圈、匣钵、三足垫饼和部分碎瓷片,并夹杂少量铁片、玻璃和近现代青花瓷片等遗物。这层属扰乱层。
  第二层:可分为上下两层。
  上层:山势倾斜呈斜坡状,一般厚度约0.20~0.50米。出土大量支圈窑具和芒口碗、莲瓣纹碗、折腰弦纹碗、铜锣盘、小盅杯、小碟和军持、瓶、罐等。
  下层:厚度约0.3~0.7米不等。包含物较丰富,窑具有支圈、匣钵和三足垫饼等。瓷器有莲瓣纹碗、折腰弦纹碗、高足杯、小盅杯、粉盒、直道纹洗、瓶、壶及军持等。其中一些器物带有文字,有的底部印有蒙古人头像;有的三足垫饼还刻划汉文和八思巴文字。
  上下两层的堆积应是同一时代的堆积,与窑基下部堆积层和包含物比较,大部相同,也应是同一时代的。
  第二层以下为生土层,无任何包含物。
  二、窑基现状和结构
  窑基依山而建,北高南低,倾斜度在12~22度之间。水平高度14.4米,方向南偏西15度。全长(坡长)57.10米,宽1.40~2.95米。窑室共17间。窑头火膛和窑床基本保存完好,仅中段以下局部受破坏较严重。窑体宽大,火膛狭小,窑头是经过改建而逐渐向窑身扩张的,估计原来的窑身可能更长。火膛略呈半圆形,宽165米,深0.50米。火膛与窑床交界处线留5个通火孔,孔宽0.12~0.77米。
  窑室一般呈长方形。各室长短不一,第10间最长,达3.95米,第4间最短,仅2.45米。窑壁后半段保存较好,两壁残高0.13~0.60米,后壁残高0.40米。窑壁一般用土砖(或砖)砌成,局部残留烧结面。窑壁一般成直线。仅第15间窑室西壁中外凸。呈“4”形。
  窑底两边设有火路沟,并保留有烧结面,宽0.12~0.22米。窑底斜平,有分室,但不分级,上铺石英细砂,然后放置匣钵或托座。
  室与室之间有隔墙和通火孔,其中以第16间和17间中间隔墙保存最好,隔墙用砖砌成。由残墙看,隔墙原来可能由底部砌叠至窑顶。每堵隔墙有通火孔5~8个。
  窑基残存14个窑门,一般都开在窑室的前端,其中有11个开在东边,3个开在西边,窑门大多数开在一边,可能与作坊出入通道有关,便于装窑和出窑;同时利于保持窑温,节省燃料。
  窑身两壁外附残护墙,俗称“窑乳”,大都建于东壁,西壁只有一处,护墙多用石头、废匣钵、
  碎瓷片堆砌,一般建筑在两个窑门的中间,起着保护窑壁的作用。
  窑顶全部坍塌,从窑室内出土的楔形砖看,估计原来窑顶可能是拱形。
  窑底残存托座,匣钵垫、匣钵、垫饼和支圈等窑具,匣钵多放置在窑室的前中部,排列大小相间,一般横排12个,纵排11个,左右间隔5厘米。托座则放置在窑室的后部,排列3~7行不等,每排托座19~21个。根据匣钵和托座排列行数可看出当时瓷器的装烧量是很大的。
  三、出土器物
  1.生产工具
  (1)模具共20件,是铜锣盘、小盘、直道纹洗、莲瓣纹碗、缠技花纹洗和军持等的印模,细泥轮制,周边阴刻各类花纹,有的还刻有“火”字样。
  (2)转盘 是制坯(修坯)用的工具,内施一层灰青色薄釉。轮制。
  (3)铁窰刀 1件,完整。通长27.5厘米,呈四梭锥形,双面刀。通体腐蚀,为敲开匣钵的工具。
  (4)匣钵垫 共35件,平底或徽内凹。放置在窑室的底部承托各类匣钵,有大、中、小3种。粗泥轮制。
  (5)匣钵 共277件,可分为3种类型。
  平底钵 4件。装烧。
  凸底钵 7件。有的内底心凸起一乳钉。
  圆底钵 23件。分为3种:
  大型圆 体钵5件。大圆底,内底心凸起一圆圈。外底面刻有“大宛球”3个字,意即大型匣钵。
  中型圆底钵 15件。圆底,小圆底或圆底稍平。有的内底凸起一圆圈或挖一圈孔,或凸起一乳钉。其中1件底部刻有“丁未年”3字。
  (6)匣钵盖 6件,平顶或圆顶,有的盖顶凸起一圆圈。
  (7)支圈 共124件。
  (8)托座 共53件,为莲瓣碗和洗形器对口烧之托座。
  (9)垫饼 共75件。为放置支圈用的垫底饼,根据其大小可分4式。
  (10)三足塾饼 共出土203件,垫饼底下凸印“玉石山天”“玉”“”等字样。瓷土制成。
  (11)垫圈 11件。用泥土或垫土捏成。
  根据上述窑具并结合匣钵与器物粘连的情况分析,当时装烧的方法有正烧和复烧两种。如墩子式碗采用正烧,其方法是:先将大圆底匣钵放置于匣钵垫上,然后在匣钵内装入瓷坯。其上又放置一匣钵,匣钵内又再装入一瓷坯。一个个依次装叠,叠到窑顶,瓷坯与匣钵中间加一垫饼或垫圈,使瓷坯与匣钵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器物粘连,盘、碟、盒的烧法也一样,只是采用的匣钵不同。盘、碟、洗等浅形器,采用钵体宽矮的平底钵或小圆底钵;折腰弦纹碗、直道纹洗、盒、杯(小盅杯),采用圆底钵;高足杯则采用凸底钵,钵的下部附加一套圈,特别是钵的内底心有凸起的炉钉,以保持足部的平稳;直道纹洗采用匣钵复叠法,钵口朝下,其下加一套圈,其上复置一匣钵,然后装入瓷坯,依次叠装,一个匣钵正放1件瓷坯。至于莲瓣纹碗、烧窑时不采用匣钵,而是将碗正放于托座上,其上再复扣1瓷坯,仰复装叠是为对口烧,其他一些浅形器,也是采用这种烧法。
  支圈是一种复烧芒口碗的工具,采用支圈烧造的瓷器,口沿无釉,其烧法是:将未经焙烧的支圈放置于耐火泥饼上,然后再把瓷坯复置于支圈上,依次叠装,支圈与芒口碗的大量出土,说明这里广泛采用复烧方法。
  2.生活用具
  这次发掘出土了大量的日用瓷器,采集标本6793件。瓷器的釉色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近乎影青系统的白釉,即青白釉。有的洁净莹润,光泽强,纹饰从釉色中反映出来,显得非常美丽,是一种标准釉色。第二种是白釉,有的洁白无疵,滋润莹净,也是一种标准釉色。此外,或灰或黄,或深或浅等等不同色调,都是在焙烧过程中未烧熟和生烧所造成的,可说是一种败色。在这种败色器物,有的呈冰裂纹,有的釉会剥落,有的无光彩,釉表粗糙。
  瓷器的种类,有碗、盘、碟、壶、罐、瓶、洗、盅、盒、高足杯等十余种,每种又各有不同形状的变化,多样别致。
  碗类 是发现最多的一种产品,达3364件。有芒口的、光口的;有平底的、圈足的、实足的;有素面的、印花的,以碗外印莲瓣纹的为多。底与足皆露胎,施半釉,胎质白而坚致。有一些碗的底部刻印文字,如“郑”、“会”、“生皮”、“小心”、“后”、“贤君”、“三十夜月再得圆”等。
  盘类 也是较多的一种产品,827件,有芒口、光口和花边的;有平底、浅圈足或实足的;有素面的,也有印莲瓣纹的,有的制作极为精细,有的盘翻过来,足底凸出,很似一种铜锣,称“铜锣盘”,形式美观,釉色洁白莹净,个另盘底印有鱼纹,底露胎。
  碟类 发现数量极少,仅19件,芒口小平底、白釉。
  壶类 280余件,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有流无把,喇叭口、细颈、折腰、矮平底,饰卷草纹,这种壶,一般叫“军持”。第二种矮流矮把,小口带盖,亦矮平底,饰卷草纹,形态肥矮,是一种饮具。
  罐类 能复原的仅4件,与第二种壶的形制基本相同,只是无流无把。第二种罐是子口带盖(盖未发现),平底,腹饰凤纹。第三种是大口,直腹,平底,饰菱形纹。第四种是小口,宽肩折腰,平底,无纹饰。
  瓶类 39件,多残破,能看出器形的。一种是小口长颈,鼓腹圈足,在颈间饰的相轮,形似多层宝塔状。一种是敞口高颈,鼓腹,平底而凹,饰以卷草纹,制作粗糙,都是小件玩物。
  洗类 994件。是较多的一种产品。大口、浅腹平底,大小悬殊。饰弦纹、卷草纹、直道纹、花瓣形等等,以直道纹最多,有两件直道纹洗的底部印有蒙古人头像。
  杯类 968件。有高足的,矮足的,平底的;有圆形的,七棱形或八棱形的。杯外有印花的,也有浮雕莲花瓣的。尤以浮雕莲花瓣的杯子造型最为雅致。
  盒类 其形状均为圆形。有盖有底,子母口,最大的口径18厘米,最小的只有4.3厘米。盒盖上的图案花纹变化较多。用各种不同的文字和花卉组成。如“福”、“寿”、“壬”、“般”、“金玉”、“金玉满堂”等。或专画花卉,如莲花、梅花、葵花、菊花、牡丹等。而每种花卉又有各种变化,雷同者极少,也有一些画云纹钱纹、凤纹和人物的,盖上的边纹和盒底的纹饰,大多是卷草纹,这些花纹和文字,都是模印阳文,线条比较流畅,反映了当时的制瓷匠师们的艺术水平,是发掘中最有价值的产品。
  上述器物,一般都是模制,只有高足杯、壶类和瓶类是采用分段制作而后胎接起来的。采用正烧的器物,一般器壁近口沿处较薄近底处则较厚。墩子碗、近处厚达0.9厘米,显得格外稳重。复烧器恰相反,如芒口小底撇腹碗,一般口沿处都较厚。
  四、结语
  1.屈斗宫窑址的烧造年代应是宋元之际、但属于元代时可能性较大。窑基及其两边的堆积层都堆积着具有宋元时代特点的产品和窑具,如支圈和芒口碗等。其创烧时间可能早到南宋,废烧时间是在元初。窑基内出土有大量具有元代作风和特点的产品,特别是两件直道纹洗的底部刻划着具有明显蒙古人特征的头像,和三足垫饼上的阴印的元代的花押和蒙古人思巴文,这些都肯定是元代所烧造。窑基内出土的刻有“丁未年”的匣钵,联系出土的具有元代特征的器物,其废弃年代应为元代的丁未年。元代后一个丁未年已接近明代,出土物没有明代作风。因此,废弃年代应是元初丁未年即大德十一年(1307年)。支圈和芒口碗在景德镇烧于南宋,南宋的最后一年距元初丁未年仅有28年,而经过维修与改造的屈斗宫窑址始烧于南宋,延续生产30多年直至元初是完全可能的。
  这次屈斗宫窑的发现,填补了过去德化元窑的空白,对研究德化窑的烧造历史和探讨宋元时代的社会经济和物质文化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2.关于窑基的结构和类型问题。屈斗宫窑址发掘清理出一座比较完整的窑基,是这次发掘工作的重要收获之一。从窑基出土的现状和结构特点看,它既不同于龙窑(蛇窑),也不同于阶级窑,而是属于龙窑过渡到阶级窑的一种窑炉类型。根据德化瓷厂、红旗瓷厂老窑工的现场观
  察,初步判断是属于“鸡笼窑”类型,与本省闽清“鸡笼窑”以及广东潮汕一带平底窑有相似之处。德化古老的龙窑有分级和不分级两种,一般都设有通火孔,也设有火路沟。窑的两边相应开有窑门,窑体一般较矮小。至于阶级窑,也有大型多级和小型两种,一般窑身宽高,有双重隔
  墙,也有通火孔,两侧开有对称的窑门,顶部呈半圆形,如蛋状。而这次发现的窑基,窑身较长,窑基宽大斜平,火膛狭小,有分间而不分级,有隔墙,通火孔和火路沟,门多开单边,它与上述两类窑炉的结构不同。
  过去有关记载,德化的窑炉只提及龙窑和阶级窑,认为自明代以来,德化的阶级窑最为有名,并肯定它是串窑的始祖。屈斗宫这座窑基的发现,证明自宋元以来,在德化尚存在一种古老的“鸡笼窑”类型的窑炉,它填补了德化窑炉发展中的一个空白。我们初步设想,德化早期的窑
  炉是龙窑,而后发展为鸡笼窑,再发展为阶级窑,这是代表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三种窑型。“鸡笼窑”的发现,具有很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对于研究宋元以来德化窑炉结构、类型发展史,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3.屈斗宫窑址的发掘,不仅发现了一条比较完整的窑基,还出土了大量器物和生产工具,对探讨宋元时代德化瓷业的生产条件、烧制工艺和烧制方法,以及当时的社会习俗等,都是比较难得的资料。在出土的数干件生活用器中,其品种丰富,又有多种不同形式的变化,其装饰方
  法有印花、划花、贴花、浮雕等。纹饰有弦纹、卷草纹、篮纹、云纹、直道纹、篾纹、钱纹、凤纹和人物,还有莲花、梅花、葵花、菊花、牡丹等各种花卉。在当时制瓷方法还比较原始,生产条件较为筒陋低劣的情况下,能生产出那样多,那样精美的瓷器,这是瓷器生产上的光辉成就。
  4.屈斗宫窑出土的大量外销瓷,为研究宋元时代中外人民经济文化交流和贸易往来,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见证。屈斗宫出土的高足杯、瓷粉盒、军持、壶、花瓶、枢府式碗等产品在日本,东南亚的印尼、菲律宾等地都有发现。元代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曾在其著作中盛赞德化“制造的碗及瓷器既多且美,除此港外,他港皆不制此物,物价甚贱”。屈斗宫所发掘的窑基规模之大,出土器物之多,与马可波罗的说法是颇为一致的。
  5.屈斗宫窑址的性质,我们认为既不是官办的官窑,也不是一家独办的私窑,而是属于几家合股经营或联合烧造的民窑。虽然史料上曾记载“白瓷出德化,元时上供”。但在这座窑址中没有发现专为进贡朝廷的器物。另外像这样长的窑基和烧制规模这样大的窑,如果是一家独办的,必然要有较大的作坊和工场,但窑址周围没有发现大作坊,大工场的残迹。出土器物也没有统一的款识标记,有些产品制法的规格也不一致,器物上的文字有的写“郑”,有的写“张”,有的写八思巴文的“张”。因此,这座窑很可能是当时姓郑的和姓张的联合经营,分散到各家各户自
  行制作,然后再集中烧造。
  (本文载于《文物》1979年第五期,文物出版社出版。人志时文字作了压缩,个别文字作了修改,图版删略。)
  中国共产党德化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关于四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1984年10月10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德化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决定,批准颜美斯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德化县第四届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大会认为,县四届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精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大会对此表示满意。
  大会认为报告提出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团结奋斗、振兴德化,实现财政经济状况、党风、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任务和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必须继续认真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胡耀邦同志视察我县的重要指示,彻底否定“文革”,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搞好城镇和农村各项改革,开拓山区对外开放的路子,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进一步繁荣全县经济。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教育科技工作,加速人才培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要认真学习整党文件,搞好党的整顿和建设,边学边改,未整先改,端正党风,增强党的战斗力。
  大会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的十二大指引下,在五届县委的领导下,团结全县人民,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大鼓劲,大团结,勇于改革,为振兴德化而努力奋斗。
  (本文录自德化县档案局卷宗)
  林业部文件
  林计[1985]507号
  关于德化县林区开发建设计划任务书的批复
  福建省林业厅:
  你厅(85)闽林计字011号“请予审批德化县林区开发计划任务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德化县是福建省急待开发的偏远林业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1985)51号文关于南方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以后,“对资源丰厚的偏远林区、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国家将酌情给予扶持”的精神,同意该县作为开发偏远林区重点县的试点,由部列为小型项目并按投资与木材上调量挂钩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根据1979年全县森林资源二类清查结果,全县总面积为334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83万亩,活立木总IV积972万立方米,核定木材“一本账”产量为16.8万立方米,自开发建设第二年开始,每年向国家提供规格材5万立方米,连续12年,共上调木材60万立方米。木材价格在国家调拨价的基础上加价30%。同意建设年加工原木2.8万立方米制材厂1处,在泉州建木材转运站1处。其他木材综合利用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另行报批。
  三、我部安排森工“拨改贷”投资266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工期暂定5年,建设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关于要求豁免民办公助道路和林区社会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问题,待国家统一规定后按规定办理。
  四、林业厅可按上述批复的原则,将你厅和德化县签定的承包合同,抄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盖章)
  1985年11月30日
  抄送:德化县人民政府
  (本文录自。化县林业局档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问政[1986]综191号
  关于德化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德化县人民政府:
  晋地署[1985]综629号报告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德化县城(龙浔镇)总体规划和省建委《关于德化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德化县瓷土储量丰富,瓷器生产历史悠久,同意德化县城(龙浔镇)的性质定为以发展瓷器工业为主的城镇。德化县政府要充分利用瓷器生产的有利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德化县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同意德化县城人口发展规模,近期(1990年)控制在1.8万左右;远期(2000年)发展到2.5万人。近期建设用地掌握2平方公里左右;远期建设用地不超过2.7平方公里。
  三、同意县城总体规划布局及功能分区。沪溪北面作为行政、文化设施用地,沪溪南面以商业和生活用地为主,城镇北面作为城镇发展备用地,城镇东侧可作为发展工业用地,但应切实注意防止工业烟尘对城镇的污染,新、扩、改建项目应严格实行“三同时”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县城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努力改善环境面貌。
  四、县城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镇建设的蓝图和管理依据。县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县城规划、建设的管理,并按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编制小区的详细规划,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修改,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盖章)
  1986年5月20日
  附:德化县城总体规划技术鉴定书
  德化县城的总体规划在县委、县府领导下,在县建委协助下,由省规划院负责编制。技术鉴定会于1985年10月15日至17日在城关召开,参加会议的有省建委规划处、省环保局、晋江地区建委城建科、泉州规划办等单位。代表们听取了规划方案的汇报,踏勘了现场,吸收县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规划方案比较切合德化县城的实际情况,作局部修改和补充后可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现将技术鉴定意见归纳如下:
  一、龙浔镇自古以来是德化县城所在地,瓷器生产历史悠久,在国内外均享有盛誉。因此,同意将城市性质定为“瓷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二、城市人口经推算后,考虑到阳山铁矿和龙门滩引水工程后勤服务基地等因素,留有一定弹性,近期人口规模工.8万人左右,远期规模2.5万人左右。
  远期建设总用地控制在272.11公顷,人均指标为108.8m2/人。需严格控制,不可突破。
  三、城镇功能分区:城区沪溪北面应比较集中布置行政、文化设施用地;沪溪南面应以商业和生活用地为主;城镇东侧从现有工业布局的实际出发,调整充实;城镇北面应留有将来发展的用地。
  由于用地指标已较高,故城区用地应集中紧凑,自里向外建设,控制东西向,先南后北地发展,把阳山铁矿和龙门滩引水工程生活基地等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建设。
  四、城镇由北街、南街、东大路和环城路构成骨架路网布局方案是合理的。为更有利于城镇远景发展,明确规划区范围,加强用地管地,在总图中用虚线标出,将来的东、北、西向的环路,为规划控制区。
  五、工业比较集中地布置在城镇的东侧,应注意工业烟尘对城镇的污染,无论已建的还是新建的都应特别加强控制,注意选点。
  拟建的纸板厂应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合格后,方能定点建设。县工艺美术陶瓷厂对龙浔山风景区的景观都造成不良影响,经进一步调查落实,考虑到拟扩建的厂房采用低温电窑生产工艺,污染极小,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等因素,原则同意该厂在原地扩建,但要求新厂房建
  成后应立即着手改造旧厂区,整治烟尘污染,并在厂区内加强绿化,尽量使其与龙浔山环境相协调,但今后要按总体规划要求,不能在该区布局扩、新建工业。
  六、沪溪和丁溪不但是城镇用水的水源,也是龙门滩引水工程的水源,规划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沪溪和丁溪水质的保护措施,因人均用水量标准偏高,供水规模偏大,需加以调整落实。
  七、为了减少工业污染的影响,美化城镇环境,除按规划方案加强沪溪沿岸和龙浔山公园、烈士陵园、儿童公园等公共绿化的建设外,还应在东大路和环城路两侧沿线布置绿化带,并注意机关单位庭园绿化,以加强城镇的绿化系统。
  八、必须根据国家体委的要求逐步建设“二场、一池、一馆”的县体育中心。旧体育场在新体育场未建成之前,应保留使用。
  九、作为城镇的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的邮电通讯在规划应注意布局邮电大楼用地。
  十、为丰富景观,节省工程费用,城镇建设应尽可能地结合地形,利用地貌,讲究整个城镇建筑的空间布局,突出瓷城的特色,把县城建设成美丽的山城、瓷城。
  十一、审批后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应严格执行,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应加深规划,对近期建设的地区进行详细规划,加强统一管理。第一是严格用地管理,使用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都应持有建设用地许可证,第二是严格建设管理,在规划区内的任何建设工程都应经过审批,领取建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若有原则性的修改,需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参加《德化县城总体规划》技术鉴定人员:
  福建省建委会规划处处长 邢文信
  福建省建委会规划处工程师 庄林生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处长 林炳廉
  晋江地区建委会副主任 张一帆
  晋江地区建委会工程师 许必炳
  泉州市规划办副主任 林文华
  泉州市规划办工程师 许国雄
  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 郑来兴
  中共德化县委副书记 李孝仪
  德化县建委会主任 陈幼德
  1985年10月17日
  (本文录自德化县档案局卷宗)
  福建省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文件
  阖林调字[88]011号
  关于批转《永泰县湫口乡后亭村与德化县水口乡上湖村关于“八镜里坑”(“半岭仔”)山场纠纷调处协议书》的通知
  永泰、德化县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
  永泰县袱口乡后亭村与德化县水口乡上湖村关于“八镜里坑”(德化称“半岭仔”)争执山场,面积约六千亩,该山场自1953年发生纠纷以来,虽然多次协商调处,未能达成协议。1988年11月9日至17日,经省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组办公室调处工作组牵头,召集双方当事村代表进行协商调处达成协议。
  现将《永泰县袱口乡后亭村与德化县水口乡上湖村关于“八镜里坑”(“半岭仔”)山场纠纷调处协议书》印发给你们,希望双方各自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共同维护遵守《协议书》条款;按协议界至进行管业,以促进毗邻地区安定团结,发展林业生产。
  附件:
  1.《永泰县袱口乡后亭村与德化县水口乡上湖村关于“八镜里坑”(“半岭仔”)山场纠纷调处协议书》一份。
  2.后亭村与上湖村山林权属协议界至平面图一份。(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盖章)
  1988年11月27日
  永泰县湫口乡后亭村与德化县水口乡上湖村
  关于“八镜里坑”(“半岭仔”)的纠纷调处协议书
  永泰县袱口乡后亭村与德化县水口乡上湖村在“八镜里坑”(德化称“半岭仔”)山场,于1953年由德化方面提出山林权属要求以来,当事双方曾多次自行协商,均没有达成文字协议。1987年初,永泰方面在该山场采伐林木,德化方面于同年5月19日提出权属争议,8月12日,两县政府联合具文请求省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调处。省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一行四人于8月31日至9月11日,分别到永泰、德化两县进行调查情况,踏看山场,并牵头调处。由于双方对证据问题歧点很大,没有达成协议。9月23日至28日,双方调处人及当事入到省林业厅,由调处办牵头,再次进行协商,分歧仍然很大,无法达成协议。12月13日,省调处办召集双方,就如何处理伐倒木进行专项协商,也没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省调处办于1988年1月4日发了闽林调字001号文(即“关于八镜里坑(半岭仔)纠纷山场木材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伐倒木进行了妥善处理。
  1988年11月8日至17日,省府调处工作组一行三人,第三次牵头调处该山场的山林权属二案。省调处工作组会同两县调处办,乡政府的主管领导以及当事双方村代表,再次查看了山场,听取了双方的情况介绍,并在永泰县樟城宾馆进行调处协谈,双方调处人从大局出发,耐心做各自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村代表本着互谅互让,以诚相待的精神,从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毗邻地区的安定团结愿望出发,经过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山场权属界至划分:
  从黄牛脰朝东向下山凹部至坑,由坑沿山沟上至金锁坵,再顺山脊到岐尖(653米点处),以此岐尖沿直线到土格岐碑(即墓道碑)处,沿石碑靠后亭方向的一条小山脊下至坑。此界线;西南方向(即该山场的上部份)山林权属归德化县上湖村所有;东北方向(即该山场的下半部)山林权属归永泰县后亭村所有(详见附图)。
  二、双方当事村自行协商,在近期内,共同沿权属界开辟防火路,后亭村从山林权属界至的东方向;上湖村从山林权属界至的西向起点,共同沿权属界推进开辟十米宽的防火路,并在“黄牛胶”(涂伯岐),各立一块界碑,石碑由两村各打一块,碑的正反面各刻“永泰山界”和“德化山界”,侧面各刻“后亭村、上湖村同立”和“公元1988年X月X日立”,立碑时应有双方村代表在场。
  三、双方在本山场内的土地证(永泰县后亭村第06894号和06983号、德化县上湖村0001287号)同时中止效力。但不涉及农田、房屋、现有坟墓的界至权属。
  四、双方协商后所确定的各自山林权属范围内如有发生本县内其他权属单位重新提出权属要求,由各自县政府负责处理。
  五、根据省府调处办[88]闽林调字第01号文被冻结在省林业厅的木材款共174391.02元,经商定:10万元归永泰县林业局。74391.02元归德化县林委。两县林业局(委)该按有关规定,将此款额退给当事村。
  六、在各自所属的山林权属范围内,应给予对方农事、通道等方便,但不得滥伐林木。如开公路、机耕路需通过对方山林权属界内,应征得对方同意,办理许可手续,方可动工。
  七、本《协议》及山场权属位置图原件由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归档。
  八、本《协议》须经省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批文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35份,享有同等效力。
  权属单位代表:
  永泰县袱口乡后亭村村长 卢名举
  支书 卢振培
  德化县水口乡上湖村村长 方昭盾
  代表 方昭久
  调处人:
  德化县副县长 郑碧灿
  德化县林委副主任 李绵宁
  德化县水口乡副乡长 黄发成
  永泰县政府顾问 侯广炎
  永泰县林业局副局长 檀学仁
  永泰县袱口乡乡长 叶明良
  福建省政府调处办调处工作组:
  组长 蒋景左
  技术员 陈章明
  材料员 李仁祥
  1988年11月17日
  (本文录自德化县林业局档案)
  水利部文件
  水电[1990]17号
  关于德化等六十一个试点县达到初级农村电气化县标准的批复
  福建、四川、浙江、广西、广东、云南、湖南、湖北、江西、贵州、吉林、辽宁、黑龙江、新疆、甘肃、青海、陕西、内蒙古、山西、安徽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委:
  各省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报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计委批复第一批农村电气化试点县,达标验收的报告收悉。
  德化等六十一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计委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确认已达到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SD176—86)》规定的标准。经调查核实,我部批准福建省德化县、南靖县、屏南县、连城县、建瓯县、沙县;四川省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甘洛县、盐边县、北川县、彭县;浙江省龙泉县、武义县、天台县、仙居县、泰顺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岑溪县、钟山县、昭平县、龙州县;广东省大埔县、封开县;云南省风庆县、畹町市、潞西县;湖南省慈利县、郴县、兰山县、溆浦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绥宁县;湖北省保康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罗田县、远安县;江西省井岗山市、全南县、宜黄县;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赤水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远县;吉林省安图县、抚松县;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黑龙江省逊克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县、阜康县;甘肃省临夏市;青海省同仁县;陕西省永寿县;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山西省平顺县;安徽省霍山县等61个县从1990年6月底成为初级农村电气化县。初级农村电气化县的证书及奖牌,将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工作会议上颁发。望上述各县再接再励,为发展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继续做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盖章)
  1990年9月30日
  (本文录自德化县水电局档案)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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