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史话》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518 |
颗粒名称: | 六、方便台胞就业生活政策 |
分类号: | F123.3 |
页数: | 2 |
页码: | 161-162 |
摘要: | (一)允许台湾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持台湾地区有权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其证书许可范围内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相应业务。(二)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就业、居住的台湾同胞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当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二)优先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用地,其用地计划指标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单列并予以倾斜。(三)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开发利用海坛岛周边附属海岛及海域,对重大项目用海的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在新的通关制度实施前,要先行落实不受其约束的其他优惠政策。 |
关键词: | 中国经济 经济综合发展 国民经济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