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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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30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附则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184-185
摘要: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的应用解释权属县土地管理局。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 土地志 地方志 福建 平潭县

内容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的应用解释权属县土地管理局。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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