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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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95
颗粒名称: 平潭县人民政府
并列题名: 关于施行《平潭县乡(镇)村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的通知
分类号: F321.1
页数: 1
页码: 180
摘要: 各乡(镇)村建设用地暂行规定业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管理局审查确定,以榕地函字034号批复,现予公布,本规定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土地志 地方志 福建 平潭县

内容

各乡(镇)村建设用地暂行规定业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管理局审查确定,以榕地函字(1987)034号批复,现予公布,本规定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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