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275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设置 |
| 分类号: | D630 |
| 页数: | 3 |
| 页码: | 164-166 |
| 摘要: | 民国初年,设立收税处,负责田赋、契税征收工作。民国24年9月,县政府设土地陈报员,开展土地陈报和土地编查。民国25年‘7月,县政府成立经征处,原收税事务归入其管理。民国30年9月成立平潭县田赋管理处,负责田赋征收。民国33年3月15日,县机构调整,土地陈报工作事务归入民政科。民国34年1月设立地籍管理办事处,开展土地测量、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所有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管理归入民政局,农业税由县财政局征收。1986年10月23日成立平潭县土地管理局。 |
| 关键词: | 国家机构 人事管理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