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258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乡镇建设用地开发 |
分类号: | F301.24 |
页数: | 2 |
页码: | 149-150 |
摘要: | 平潭于民国元年设县,辖区依旧。1993年全县有11个乡4个镇,190个行政村(居),546个自然村。1949年前,平潭生态环境恶劣,加以战乱影响,乡镇建设长期停滞不前。各乡镇所在地范围小,房屋低矮、简陋。其中国营苏澳造船厂,占地面积1.76公顷;中国标准砂厂,厂区占地349.85公顷;平潭盐场占地593.13公顷;平潭县东澳水产冷冻厂,厂区总面积5.05公顷。全县有小学196所、幼儿园154所,在校学生51588人。全县15个乡镇建有文化站,建筑面积0.13公顷。农村住宅不断改善,房屋建筑从低矮的瓦房,向混合结构的楼房发展,人均居住面积增加,1993年人均住房用地20.4平方米。50年代至今,全县共建有民房55930座,总用地面积628.16公顷。 |
关键词: | 土地开发 土地利用 放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