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城区建设用地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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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425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城区建设用地开发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3
页码: 147-149
摘要: 平潭县城称潭城,位于海坛岛中部,北纬25°30',东经119°46'。东濒龙凤头滩,西至洋潮屿,南与岚城乡中湖村接壤,北达莲花山,面积9.01平方公里,分4个居委会,4个村委会,共有43个自然村和居民点。1993年,总户数7278户,人口30749人。潭城自明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均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土地开发向小区型发展,根据不同功能划区建设。为了节约用地,居住用房向商品房发展,并统一建设公共设施、道路设施和市政设施。1991年开发政府北路和红山东路两侧为商住旅游小区,用地22.77公顷。至1993年,已签订商品房用地项目10个,占地0.7公顷;已建成6层楼的商品房32幢,共640套。
关键词: 土地开发 土地利用 放牧地

内容

平潭县城称潭城,位于海坛岛中部,北纬25°30',东经119°46'。东濒龙凤头滩,西至洋潮屿,南与岚城乡中湖村接壤,北达莲花山,面积9.01平方公里,分4个居委会,4个村委会,共有43个自然村和居民点。1993年,总户数7278户,人口30749人。
  潭城自明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均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50年代以前,防护林未营造,东北侧澳口风沙不断向西逼进,致城区退缩在西南海岸一线,由于风沙蚕食,县城面积不到1平方公里。
  1956年,随着全县公路通车和1959年竹屿口围垦以及1960年以后防护林营造成功,县城建设逐渐向东南沙荒地拓展。1978年后,在改造旧城区和发展新城区的城建规划指导下,加快了县城建设步伐,并形成了经东大街(今海坛中路)、南大路与北大路(今潭城中路)和围绕城区的经纬道路为中心的新城区体系,面积比旧城区扩大10多倍。但由于70年代前,城建无规划、建筑混乱造成工业、商业、住宅、机关用地无划分区域,呈混杂状况。1993年底,建房用地面积131.75公顷,其中公共建筑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地60.13公顷,住宅建筑用地占71.6公顷。住宅建筑占74.4300,人均住房12.54平方米。50年代至今,新建住宅占住宅总面积的95.4300。并相应进行了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环卫、消防等配套建设。
  县城有全民和集体商店43家,用地面积9.30公顷;农贸市场2处,用地面积1.05公顷;有旅社、饭店、宾馆、酒家、招待所、台胞接待站等22家,用地面积4.2公顷。建有中、小学校14所,用地面积14.9公顷;有医院7所,用地5.43公顷;建有文化宫、体育场、文化馆、电影院、广播电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7.3公顷。有全民和县办集体工厂34家,用地19,08公顷,其中1978年以后,新建厂房占70.3600。银行、机关、办公用地建设,占地21.7公顷。随着人口城镇化,居民住宅发展迅速,占县城建筑用地的54.35%,其中80年代新建占7000。新建的居民区有燕东、东宝、西宝、东林、西林、莲花山、新庄、上埔、中埔、下埔、溪南、红湖、左营、右营、燕山、锦湖、小湖、红山、东垄、盛北、瑞山、盛村、红山仔。1982年,为合理利用土地,以达到统一规划、节约用地的目的,发展了商品房。1982年9月县建设局等单位在上埔试建36幢商店房,总建筑面积0..38公顷。1985年3月,县基本建设开发公司在县城红山建半成品商品房63幢,占地1.24公顷。
  1990年起,土地开发实行统一征用,城镇国有地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同时,土地开发向小区型发展,根据不同功能划区建设。小区建设做到“三通一平”(道路、通电、通水和平整土地)。为了节约用地,居住用房向商品房发展,并统一建设公共设施、道路设施和市政设施。1991年开发政府北路(今翠园北路)和红山东路两侧为商住旅游小区,用地22.77公顷。1992年,先后开发了小湖商品房小区,龙山商品房、工业小区,中湖、北门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土地168..,35公顷。至1993年,已签订商品房用地项目10个,占地0.7公顷;已建成6层楼的商品房32幢,共640套。

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平潭县土地志》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平潭县土地志》为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和体现中共平潭县委提出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发展经济的战略构想,突出“耕海牧渔”和“国家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以及以土地启动架设海峡大桥来实现平潭人民梦寐以求的“天堑变通途”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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